合作开发项目合同
【前言】本文是网友“wa8”收集的合作开发项目合同,以供借鉴。
甲方:(特许方)
乙方:(加盟方)
合同总则
1.为了扩展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的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的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并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成为特许专卖的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和友好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并共同遵守。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单向乙方供货,并要求乙方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特许专卖计划,以促进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以统一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并按照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产品。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延长本合同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同有效期。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及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或专柜使用商标、商号,并按照统一经营模式经营系列产品。乙方需要有偿使用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经营,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加盟费用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照市场级别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元人民币。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需要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此款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退还。
专卖店地址
1. 甲方授权乙方在该省市(县)区域内开设专卖店,并要求乙方在开店一个月内提交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数量不限)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供甲方归档。
2. 如果乙方由于地域环境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合同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才能变更。
3. 如果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 商品的进货、换货
1. 自本合同签订起的第二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根据专卖店的规模,乙方应进购一定数量的商品,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甲方将统一提供货品。
2. 在经营期间里,乙方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自行补充商品。但是,乙方需要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3. 每次发货,甲方必须提供商品发货清单,并把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应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发货清单上所列商品有多发或少发情况,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已经收到全部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要自己承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
5. 如果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的前提下没有经过人为破损和虫蚁咬坏,且不会影响商品的第二次销售,甲方保证100%退换。如果是过季商品,退货量需要再协商。
6.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将会承担全额退货(除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外)。
7.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在进货后的前两个月内,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以按照当批进货量的30%进行换货,并需要提供一份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 如果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进货,需要书面报告给甲方说明原因。如果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以视为乙方单方面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货款结算
1. 货款结算方式有两种: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
2. 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这样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应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银行转账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当甲方收到货款后,才会给乙方配送商品。
第八条 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乙方第一次进货可选择现金支付货款方式,甲方按照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对货款进行结算。 b.代销价结算:如果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用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照代销价结算(代销价比现金价高约20%),甲方将代垫货款按照乙方专卖店的规模在开业前进行一次性统一配货。为了确保诚信合作并推动共同发展,采用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要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可以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算时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照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主决定)。
2.本协议规定的货款结算方式如下:□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为元;
3.终止结算:在经营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终止经营,在保证商品保存完好无损的前提下,甲方将对乙方剩余商品的货款进行退还。
第九条 销售奖励
1.如果乙方的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的元,则甲方将向乙方返还相应的货款百分比。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的元时,原元以上部分的销售额也将享受到相应的返利;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的元时,原元以上部分的销售额也将享受到相应的返利。
2.返利方式:品牌货品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了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一致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统一性,甲方或者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以确保乙方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并保持店铺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如果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的规定侵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措施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开店授权文件、证牌、店柜装修方案等指定的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以协助其经营。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行在本地区开设新店,但是需要向甲方申报,并按照乙方所在市场、店铺和经营状况的情况进行审批(甲方不收取额外的加盟费用)。
2.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范围内,乙方有权自主投资、承担盈亏、聘请员工、进行经营管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品牌产品,并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进行销售。
4. 乙方应按照甲方设定的店面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装修,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门头设计由甲方进行统一规划。
5. 乙方有关产品、商标和商号的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发布。
6. 乙方有权优先获得所在地区的品牌代理权。
第十二条 商标使用权和现有权
1. 所有与甲方商标相关的标记和符号都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禁止注册使用甲方商标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使用甲方商标。
2. 乙方仅可在经授权的加盟店或专卖店内使用甲方指定的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和招牌。
3. 乙方在甲方授权内使用商标和服务标志时,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式和方式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