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项目合同
甲:
乙: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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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籍贯:
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2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15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5万元人民币以及技术和客户资源,共同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
第二条
本合作以法定形式组成合伙企业,期间的各项费用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资产为共有财产,不能随意私分,合伙期结束时,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当进行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的运营期限为三年。如需要延长期限,则需在合同到期前的六个月内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企业的盈利归全体合伙人所有,同样地,产生的亏损及民事责任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五条
按照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
第六条
企业的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应当在十天内按比例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10%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按年度结算并分红。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在同等效力前提下补充规定。
第九条
本协议有两份文本,各合伙人持有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乙方需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以及售后跟进。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日期)至(日期)止。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如果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都默认继续合作。但如果有一方希望退出合作,需要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并将与本合同相关的项目资料和客户资源移交给对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罚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寻求合法救济。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如果一方合伙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协议。
4. 如果一方合伙人出现了法律问题或采取了有损企业利益的行动,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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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