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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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家政服务员(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服务内容:
每日做三餐饭,包含早、午、晚餐的家务服务;室内卫生清洁,包括擦玻璃、拖地、擦桌、椅、洗衣服等。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月支付乙方劳务费,不提供额外加薪。春节法定假日,双方协商后适当加薪;提供乙方在服务期间的饮食,并保障乙方服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甲方不得将乙方或乙方亲属安排与甲方同居,同时甲方不得歧视、虐待乙方;乙方在家庭服务期间突发的疾病或其他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医药费,甲方不予承担;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并有权拒绝乙方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等;如甲方发现乙方患有不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解除乙方的服务;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行为损害甲方权益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家务服务项目,热诚服务;如遇特殊情况(如亲属患病或家中急事等),需请假处理时,乙方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履行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乙方不得将亲友或其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乙方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应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居纠纷,尊重甲方家庭生活习惯,不得对服务对象态度慢待;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商议续签合同,如擅自离开,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在协议生效前签字。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则由鄂尔多斯市仲裁员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