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养殖协议书汇总10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养殖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资建设养殖场地、购买种苗资金、所有成本费用,以及负责赣州市章贡区及周边的宣传销售。乙方负责养殖场全部事宜,包括种苗的购进和培育、养殖等全部事项。
二、养殖场设立地点为 ,养殖场对外以甲方或者甲方同意的名义进行经营管理。
三、甲、乙双方合伙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间如有意退出合伙经营,需协商双方(合同签订人)达成共识后方可退出了,到期后可另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可延长经营期限。
四、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赣州市章贡区及周边的销售合伙经营养殖的.成品禽类,乙方负责大余县周边的销售合伙经营养殖的成品禽类。
五、乙方必须保证种苗到成品销售之间存活率为%,并且全部能完全通过绿色食品出口检验。
六、具体养殖操作由乙方执行,养殖种苗购入及成活率养殖等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均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养殖场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纯利润部分(除去一切成本费用),双方按签订人数,每人%比例分成,剩余10%的利润,通过双方协商分配。
八、养殖场合作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乙方不得以养殖场和合伙名义对外举债或担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全部债务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处理清楚,同时,应双倍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九、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协议内容,如一方违约的, 造成合伙事项损失,应予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及承担损失金额%的违约金。同时,守约方可以情况解除合同,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经济损失,若经济损失的计算有争议的,双方约定守约方可以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酌情决定具体损失数额,违约方按照守约方在此幅度内决定的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养殖场存栏的禽类和甲方投资各项设施设备及物品,由双方在10日进行协商结算,协商不成按照本协议约定保护价%交由甲方处理,处理所得价款,各方按协议多退少补。
十、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任何一方的通知、函件以书面形式发送的,对方应予以签收。或者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也可按以下方式和接收系统处理和送达:
甲方联系人: 电话: ,收发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电话: ,收发电子邮箱:
以上述方式进行的送达,均可视为有效送达。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全体合伙人经协商,对共同出资养殖水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殖经营场地及概况
养殖经营场地:面积:大约亩。
二、养殖经营场地的性质
养殖场地为租用,租期20年,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日。
租金:每年每亩交纳承包费折黄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纳黄谷斤。
三、股东姓名、出资额及股份设置
1、养殖总资本280万元,每出资1万元按1股计算。
2、股东姓名、出资额、所持股份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所持股份,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所持股份。
四、养殖经营:人员分工,工资计发,待遇和财务管理
因现有政策限制,租用养殖场地由全体股东委托作为代表,将租用养殖场地登记人为。作为名义上的租地人,应按全体股东的表决意志决定养殖的种类、联营、入股、出租、转让等事务的具体办理流程,不得擅自处置养殖场,否则应向全体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养殖经营总负责人为,养殖主要由负责指导、养殖其它鱼类,具体负责人为。
工作范围:负责管理好养殖场的各种投放、捕捞、售鱼等工作。财务管理由任出纳,为会计。
工资计发:月工资暂定为2000元,招聘的工作人员为3名,工资暂定每月1500元。
财务管理:
1、出纳、会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凡发生收入和支出必须坚持完善手续(总负责人签批),做到帐、卡、据相符。
2、投放鱼苗的价格和售鱼的价格应需有三位股东以上(包括总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开支需有两位股东同意并签字。小额开支1个月报一次帐。
五、出资方式:
先出资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余30%在20年月日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转让和以后增股:
1、股东若转让股份需经其它股东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后有新参股人员,具体事宜由股东会商量决定。
七、终止清算:本协议在租期满后,应予终止并按下列顺序进行清算。
1、所欠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
2、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3、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红利或承担亏损债务;
4、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九、本协议经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尽事宜,在实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东签字:
持本协议股东签字:
20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养猪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养猪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乙双方以人民币各出资万元整。
二、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三、本合作期限为年。始于年月日,终于年月日。
四、销售利润
甲乙双方各按%的比例分配。
五、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合同期未满或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猪回收价倍的钱。
2、乙方遵守甲方的标准技术养殖流程,禁止添加任何药物、生长素等,甲方将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测,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资金信贷制裁、降低收购价、进行罚款、拒绝回收、终止合作,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争议解决
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地址: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地址: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观赏鱼养殖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贾文利渔场;观赏鱼养殖
二、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各尽所能、风险共担
三、合伙方式:
三方共同出资,其中
甲方:以提供养殖场地、养殖用水、养殖用电以及劳务的方式出资,占出资总额三分之一;
乙方:以提供养殖所需物品设施、种苗、饲料的方式出资,占出资总额三分之一;
丙方:以提供养殖所需物品设施、种苗、饲料的方式出资,占出资总额三分之一。
四、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甲方:负责保证养殖生产所需场地、用水和用电,负责养殖日常管理及生产设施维护。
乙方:负责种苗、饲料的选购,负责养殖技术、生产、销售。
丙方:负责种苗、饲料的选购,负责养殖技术、生产、销售。
甲乙丙三方共同负责各方面收支的财务管理,做到详细透明。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分担:
1、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按各自投资比例分配;
3、债务由共同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出资比例承担。
4、养殖经费、利润支付方式:双方协商
六、合伙期间约定:
1、任何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坏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有其他人要求入伙时,需承认本协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在合伙人死亡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继承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合伙人不得私自转让其合伙份额。
5、一个养殖周年结束,任何合伙人因投入资金困难要求退伙时,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后方可退伙。如果中途退出,其先期投入作废,不予退还。
七、协议终止: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
2、其他外界不可抗原因导致协议终止。(如法律法规、市场原因等)
八、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时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以上事实清楚,甲乙丙三方无异议。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并各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丙方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时间
1.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双方合作养殖,通过肉牛出栏销售和会员领养获得共同收益。
2.养殖时间:自甲方将牛运达乙方牧场,并实际进入喂养操作之日起,至年后双方协商确定终止养殖或延续合作。
3.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义务于年月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履行完毕。
第二条合作方式及地点
1.合作方式:甲方选择不同体重和育龄的健康渤海黑牛,无偿放置到乙方的牧场,由乙方无偿提供养殖设施和喂养进行喂养,并作为农庄观光和会员领养项目。
2.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农庄指导肉牛养殖,并全权承担养殖场防疫及安全平稳运行的责任;乙方负责全力支援该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利用其经济能力及销售信息辅助养殖场的发展。
3.养殖地点:。
第三条收益分配
1.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肉牛合作养殖的肉牛出栏完成销售之后,按以下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销售利润总额减去甲方前期投资和乙方喂养投资后(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投资具体数目为准。),对肉牛养殖合作净利润按甲方%,乙方%进行分配。
2.如合同终止或不能出栏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并补偿乙方当年的喂养成本。
3.合同期间如有旅游观光和会员领养收入,归方所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合作养牛事宜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
承包了一块面积为亩的养牛,租赁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费为每年共计元整,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一次性投资人民币整,作为亩养牛的股份投资
四、由甲方提供劳力和技术,乙方不参与龙虾养殖的人力投入及技术投资
五、甲方每年按该纯收入的付给乙方,直至合同期结束。
六、如遇天灾(例:地震、火灾、水灾),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共同按股份比例承担风险。后期继续养殖投资部份按甲方投三分之二,乙方投资三分之一的比例共同投资。
七、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改变,或大型开发,需要改变土地性质与现状时,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国家赔偿部分甲乙双方按投资股份比例共享所有。(注:甲方三分之二,乙方三分之一共享国家补偿)。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甲方:吉林省信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合作项目及基地地址
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决定联合建立 河蟹养殖基地,主要从事河蟹养殖项目。
2、养殖基地地址:
二、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经营场地,乙方提供技术和养殖管理。经营地点: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
四、投资方式及比例分配
1、经双方协商,共同投资100万元进行河蟹养殖项目投资,甲方出资7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70%;乙方投资3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30%。
2、为确保本项目能够如期、正常运转,甲乙双方出资款项必须在以下期限前入账:
第一期:在20xx年5月15日前入账,出资金额4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40%,甲方出资28万元,乙方出资12万元;
第二期:在年 月日前入账,出资金额30万元,占投
资比例的30%,甲方出资21万元,乙方出资9万元;
第三期:在年 月日前入账,出资金额3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30%,甲方出资21万元,乙方出资9万元。
3、如需追加投资,由甲乙双方按原投资比例或双方协商后各自重新追加。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河蟹养殖的经营场地、办公、食宿场所设施。
2、甲方负责办理当地有关经营手续。
3、甲方负责养殖基地的经营、采购、销售及财务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殖基地建设指导、技术服务,且可根据情况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但甲方只提供食宿及办公场所,不提供劳务费用。
2、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形象及信誉,必须保证养殖的品质及技术的`成熟。
3、乙方无权销售给产品,必须交由甲方进行统一销售。
六、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净利润在100万元以内,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净利润超出100万元,超出部分按甲方60%;乙方40%进行分配。
3、若经营不善发生亏损,甲乙双方各负担50%。
4、债务由甲乙共同承担。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甲乙双方的比例(? )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外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 日内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七、违约责任
1、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以协议所涉及到的为准,由于一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双倍赔偿该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严重违犯协议,造成另一方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对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限内擅自终止合作,先行投资一律不返还,并按投资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经济,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扩大经济实力,双方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免费提供种兔给乙方养殖,乙方在收到甲方发放的种兔之日起(即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月内将种兔繁殖的第一胎商品兔按收到种兔的同等数量返还给甲方,若重量超出或者不足的按市场价补差。乙方领取种兔之日起10天内发生死亡小于百分之十(含10%)的.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超出百分之十以上的由乙方承担损失,十天后发生死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为确保乙方养殖顺利,商品兔出栏率高,乙方养殖肉兔所需要的饲料、药物等必须经甲方提供,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高于市场价的,乙方可拒绝购买。
三、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养殖技术指导,每月不定时到乙方的养殖场指导2-3次,乙方在平时饲养中有不懂的问题可打电话咨询或邀请甲方到场指导,甲方应无条件应邀。
四、乙方所养商品兔由甲方组织回收,收购价格按市场情况进行收购,乙方不得擅自将商品兔出售给其他人或企业,市场价低于元/斤时,甲方给于乙方保底价元/斤。
五、甲方积极发挥龙头作用,积极开拓兔肉市场,真正做到带头创业、带头致富,如商品兔市场低落,成本增加,亏本过大时,甲方应提前30日告诉乙方,终止养殖合同,告知当时的商品兔按保底价收购。
六、乙方领取甲方种兔只,共计斤。
七、养殖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为止,乙方未到养殖期限不得退出,如有续养者,乙方须在到期前两个月与甲方签订续养合同。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按每次100元的技术指导费支付给甲方,未退还种兔的,必须退还领取的种兔或按市场价的两倍计算支付,并且种植协议。若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损失。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丙方:(以下称丙方)
丁方:(以下称丁方)
戊方:(以下称戊方)
甲、乙、丙、丁、戊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养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期限为 年,从20xx年3月1日至20 年 3月1日止。
2、甲方以场房、场地、现有设备、生产工具、产品商标为资本入股,不计价值,其他各方以等额投资的方式入股,生产利润为五家共有,分别占五分之一。
3、乙、丙、丁、戊方必须在20xx年3月1日前将投资股金元(拾万元)到账,否则视为退出,在合同期内如有退出者,本金不退,利润不分,合同期满后退还本金。(分别于 月 日和 月 日到位)
4、合作期间甲方保证其他各方生产经营用房,如有延误包赔损失,其他各方合理安排场房用途,分批次育雏,不得空余房间,20xx年10月前鸡、雏总数必须达到6万只以上。
5、乙方负责全部生产经营的管理,其子井宝龙回来后可自愿加入。
6、生产经营只与以上五方有关,其他人员及亲属可参加义务劳动,不准参与经营管理。
7、在合作期间内,乙方负责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不得损坏房屋和其他设备。如有损坏,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使用期满,将场房和设备完好无损
地交给甲方。
8、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场房损坏与其他各方无关。
9、在使用水电时,应按照安全使用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用电线路和窃电,出现任何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其他各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0、在生产经营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周围生态环境,不准猎杀野生动物,否则,后果自负。
11、戊方现有生产经营与将要开始的合作无关,在20xx年10月现有生产经营结束后加入合作。
12、甲方在场地内从事的其他经营与其他各方无关,其管理人员不得干预养殖场的各项管理。
13、未尽事宜: 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已方:
二〇xx年xx月xx日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丙方:(以下称丙方)
丁方:(以下称丁方)
戊方:(以下称戊方)
甲、乙、丙、丁、戊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养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期限为 年,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2、甲方以场房、场地、现有设备、生产工具、产品商标为资本入股,不计价值,其他各方以等额投资的方式入股,生产利润为五家共有,分别占五分之一。
3、乙、丙、丁、戊方必须在20年月日前将投资股金元(拾万元)到账,否则视为退出,在合同期内如有退出者,本金不退,利润不分,合同期满后退还本金。(分别于 月 日和 月 日到位。)
4、合作期间甲方保证其他各方生产经营用房,如有延误包赔损失,其他各方合理安排场房用途,分批次育雏,不得空余房间,20xx年10月前鸡、雏总数必须达到6万只以上。
5、乙方负责全部生产经营的管理,其子井宝龙回来后可自愿加入。
6、生产经营只与以上五方有关,其他人员及亲属可参加义务劳动,不准参与经营管理。
7、在合作期间内,乙方负责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不得损坏房屋和其他设备。如有损坏,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使用期满,将场房和设备完好无损
地交给甲方。
8、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场房损坏与其他各方无关。
9、在使用水电时,应按照安全使用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用电线路和窃电,出现任何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其他各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0、在生产经营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周围生态环境,不准猎杀野生动物,否则,后果自负。
11、戊方现有生产经营与将要开始的合作无关,在20xx年10月现有生产经营结束后加入合作。
12、甲方在场地内从事的其他经营与其他各方无关,其管理人员不得干预养殖场的各项管理。
13、未尽事宜: 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已方: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