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资产管理制度【汇总9篇】
(一)总则
1.控制目标
(1)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避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财产损失风险;
(2)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
(3)明确职责权限,降低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不相容岗位分离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2)无形资产的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分离;
(3)无形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4)无形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2.经办和核算无形资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2)熟悉无形资产的用途、性能等基本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3.部门具体职责
(1)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无形资产购置方案;审核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文件。
(2)经办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程;组织无形资产验收;办理无形资产处置;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3)财务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三)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公司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2)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无形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编制预算;
(3)对无形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
2.无形资产外购流程业务操作操作人内控要求采购申请各经办部门
(1)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
(2)采购项目已经可行性论证并且可行;
(3)对请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有明确要求;
(4)编制《无形资产购置申请表》。
审核法律部/财务部
(1)审核合同条款的合规性;
(2)审核财务相关条款的适用性。
审批授权审批人
(1)按照公司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2)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审核部门的意见,未经审核的采购项目不予审批。
无形资产验收
.1无形资产验收
.1外购无形资产
(1)外购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组织,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在办理无形资产验收手续的同时,管理部门应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3)管理部门持发票和相关资料到财务部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手续;
.2自制无形资产
(1)自制无形资产制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自制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3)财务部依据制作部门提供的《项目验收报告》、相关验收单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4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1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和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2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时维护本部门无形资产台帐。
.3无形资产管理台帐登记的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价值,数量,生产厂家,启用时间,使用部门,摊销年限,使用状态。
.4公司管理部门、财务部定期(至少一年一次)核对相关账簿、记录和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处理,以确保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5无形资产管理台帐的保管期限为5年。
.6财务部根据购置合同明确的使用期限与估计使用年限孰低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所有权归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均属摊销范围。
无形资产的权利保持管理部门应保持公司无形资产在寿命时限内的占有权,具体参照《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
5、无形资产处置和特许使用
无形资产处置
.1无形资产处置申请无形资产不能继续使用时,由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2处置鉴定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技术专业人员对处置的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3处置审批根据权限对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上报的《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处置审计
(1)审计部在处置前会同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无形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
(2)财务部在处置后根据审批人批准的呈批表,认真审核无形资产处置凭证,检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批准权限是否适当等,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特许使用公司特许其他公司使用公司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拟定方案,经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期间的权利义务。
6、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主体
.1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无形资产业务决策的审批进行监督。
.2审计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无形资产购置、处置的执行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3财务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内容
(1)无形资产业务相关岗位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无形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无形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购建无形资产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
(4)无形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无形资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
(5)检查入帐依据是否合法,完整。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不按照上述流程操作,造成无形资产增加、启用、变更、处置不能及时进行处理,按照损失程度相应承担责任。
.2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形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审计部应当提请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7、生效实施本制度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镇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财产管理必须遵循“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管好财产,物尽其用,保障供给,为教育和教学服务。
2、学校财产管理体制: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总管,各有关部门财产管理员分管,各班级财产保管员协管。
3、学校财产管理组织机构:校长室――总务处主任――财产总管员――财产分管员。
4、各财产分管员必须建好三本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总册、易耗品流水账。每学期一次把固定资产总帐报财产总管员。财产总管员应建好学校固定资产总册,每年报校长室。
5、各财产管理员都应做到件件财产登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6、学校校舍、公共设施、通用财产,由学校财产总管员兼管。
7、财产总管员定期对班级财产的保管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考核结果与班级荣誉挂钩,与班主任工作业绩挂钩。
8、非大件物品采办,按《关于学校学校一般物品采购的规定》执行。
9、学校财产的报废、赔偿,按《学校财产报废制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执行。
10、班级财产管理,按《班级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11、办公室财产管理,按《办公室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12、学校公共场所财产管理,按《学校公共场所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13、学校专用教室的借用,按《专用教室借用制度》执行。
14、各财产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5、全校师生都应积极支持、配合财产管理员工作,自觉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6、学校财产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财产管理必须遵循“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管好财产,物尽其用,保障供给,为教育和教学服务。
17、学校财产管理体制: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总管,各有关部门财产管理员分管,各班级财产保管员协管。
18、学校财产管理组织机构:校长室――总务处主任――财产总管员――财产分管员。
19、各财产分管员必须建好三本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总册、易耗品流水账。每学期一次把固定资产总帐报财产总管员。财产总管员应建好学校固定资产总册,每年报校长室。
20、各财产管理员都应做到件件财产登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21、学校校舍、公共设施、通用财产,由学校财产总管员兼管。
22、财产总管员定期对班级财产的保管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考核结果与班级荣誉挂钩,与班主任工作业绩挂钩。
23、非大件物品采办,按《购物审批制度》执行。
24、学校财产的报废、赔偿,按《学校财产报废制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执行。
25、班级财产管理,按《班级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26、办公室财产管理,按《办公室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27、学校公共场所财产管理,按《学校公共场所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28、学校专用教室的借用,按《专用教室借用制度》执行。
29、各财产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30、全校师生都应积极支持、配合财产管理员工作,自觉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由学院批准,统一采购。
2、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各部门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分部门保管使用,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学院内财产定期检查,凡人为损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院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宿舍、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1、资产责任人因工作调动式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与调动
2、办理资产移交时,资产责任人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安成已经受理的记账、登记工作
(2)整理移交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等各项资料,对尚末办理完成的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3)在帐册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
(4)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指定监交人负责交部门财产责任人移交,由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监交。资产管理员移交,由学校派员监交,总务主任和主办会计参加监交工作
(5)移交人员要按照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对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应逐件清点,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需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式盖章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证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单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不准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账册。
3、前任移交的问题,后任有责任协助清理,原资产责任人调离仍必须对原单位式个人管理的资产负责,有责任配合说明资产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实物。任何人不得以调离原单位或原岗位或不在负责该项工作为由不配合资产管理工作。
一、财产管理细则
(一)学校的财产管理工作,由校长主管,后勤总务处具体负责。
(二)财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编号、保管工作,要做到帐物相符,每年清点一次。
(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保管员和使用部门按实物、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价值20元以上固定资产确系使用年久,又无法修复使用的,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总务处核实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长批准。
(五)总务处配合政教处、少先队、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表扬好人好事,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学校的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等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1、教室财产的管理办法:
①由班主任负责对班级财产的管理、登记;
②课桌椅实行学生责任制,谁损坏谁赔偿原则;
③实物展示台由班级负责管理,班主任总负责;
④若班主任调换,要做好交接手续;
⑤发现受损或被盗现象要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⑥每学年对公物爱护情况作一次检查。由校长、总务处、政务处组成检查评价小组,对班级的所有财产、墙面等做出等级评定,作为评比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
2、专用教室财产管理办法:
①专用教室要有专人管理,管理员把名单上报教导处、后勤处;
②专用教室制度要上墙;
③帐与物相符。要有报损记录、出借记录,若有不正常损坏要与后勤处联系,做好赔偿工作。
3、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办法:
①由办公室号长负责管理、登记;
②发现财产损失或被盗现象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4、教师住房的财产由居住者各自负责保管,若工作调动,所有财产都要清点、归还、销账。
二、财产领发出借细则
1、学校财产除已分配到各组、室、人之外,由后勤处保管员统一保管,教职员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领取或借用物品,通过保管员领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领取或借用学校财物必须办理一定手续。如消耗的办公用品要签名,仪器等器材借用须登记,并按时归还。
3、学校的仪器、设备等物,一般只供校内使用,外单位借用,要有正式介绍信,校长批准方可出借。
4、归还物品,保管员要验收,如有损坏、短缺,经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损坏程序赔偿。
5、学校财产出借时间不宜过长,日常用品等要求在24小时内归还,其它物品按规定借期归还,超规定时间责令归还。
三、财产损坏赔偿细则
1、学校财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损坏、遗失要赔偿(自然损耗办理报损手续),赔偿分现金、实物或限期装修等。
2、(1)打破玻璃一块(按规格)40元
(2)损坏日光灯一盏(按货质)200元
(3)损坏凳桌脚(照实际量)5—10元
(4)损坏凳桌面、门窗等(实际量)5—20元
(5)损坏花木按花木实际价赔偿
(6)损坏体育器材、图书、文娱用品、仪器、自来水龙头等按价值现状进行赔偿。
(7)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原则上三天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8)谁损坏公物由谁赔偿,若查无人头,室内应由班级或办公室负责。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策划、鼓动破坏公物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二、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四、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五、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医疗费报销
一、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二、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第四条招待费报销
一、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五条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二、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四、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学校的一切财产是国家和人民的.公共财产,全体教职工,学生都应自觉爱护和妥善管理,为了延长财产的使用周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学校财产遭到不应有的损失,更好地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各校区总务处是财产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统一收发、调配、登记入帐,保管和核对等工作,全体师生必须协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财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三、财产使用实行分室管理,落实保管使用责任制,各校区每学年进行一次清点、维修和报废。校产维修、报废要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长批准,并要办好报废手续,填好清单。
四、借用公物及领取有关教学用品,必须有出借手续,任何人都不准私自拿用公共财产。
五、归还物品(器材)时要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规章办事。
六、贵重仪器的购置和出借,必须经校领导批准。
七、爱护公共财物,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八、节约水电,放学下班要关好电源,发现浪费现象要予以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