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治理方案精彩5篇
一、尾矿开发利用设计与施工
尾矿是采矿企业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排出的“废弃物”,但同时又是潜在的二次资源,当技术、经济条件允许时,可再次进行有效开发。积极研究尾矿的矿物成分分析,开拓新的用途,实现无废料排放,是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同时,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研发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加快研究成果转化。
二、矿山开采废水处理
矿山废水是在矿山范围内,从采掘地点、选矿厂、尾矿坝、排渣场以及生活区等地点排出废水的`统称。开采、选矿、运输等诸多生产及辅助工艺均需使用大量的水,这些废水的排放量大、持续性强,对环境污染严重。对于矿山废水的处理,采取持续地发展高效、廉价、安全及操作简便的处理技术,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三、矿业废弃地复垦、利用设计与施工
矿山废弃地是指为采矿活动所破坏的,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矿山废弃地复垦与利用,有利于盘活存量用地,缓解土地资源瓶颈约束,促进耕地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划协调”的原则对矿山废弃地进行复垦与利用,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应。
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设计与施工
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并实施,有效实现对矿山环境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治理。如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
为防范和减少非煤矿山事故,决定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xx年县非煤井工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有效扭转我县非煤井工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深化非煤井工矿山安全整治,确保全县非煤井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不突破。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采空区管理。要建立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挡案,禁止人员进入采空区采矿,严禁擅自回采保安矿柱。要聘请中介机构对采空区进行会诊。要大力完善视频监控系统,要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按要求安装探头,并根据生产环境的变化及时增设探头,要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订非正常情况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要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应当根据矿井实际配备足够的备件,保证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
(二)规范开采方式。要严格执行采掘技术计划,确保“三量”平衡。要按规定编制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不按设计施工或私自变更设计施工,要在年内消灭“以掘代采,独头掘进”的前进式回采方法。要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每个生产水平、每个采区都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三)加强顶板管理。要执行出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票制度,每班作业前,必须由班长和安全员共同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作业面作业。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和安全出口每月至少检查1次,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巷道的顶板有分段管理责任人并有文件。要强力推行机械出渣。现有矿井凡能达到机械作业高度下限的作业面必须一律实行机械装矿出渣;新建矿井掘进井巷时必须实行机械装渣作业,有条件的可实行机械掘进,严格控制作业面人数。
(四)完善通风系统。所有地下矿山都必须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要建立制度,规定主风机不开人员不下井,局扇不开,人员不上掘进工作面,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回采。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只有当风质、风量、风速经检测达到要求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要坚持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做好记录。
(五)防范井下水害。要安排技术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空区、现有生产区中的积水层、含水层、岩溶带等,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加强超前探水,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遇到断层、破碎带、采空区等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带,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六)规范安全管理
1、严把进人关。凡录用到井下作业新工人,须严把“三关”,一是“考察关”,在录用前对招收对象的年龄、文化、身体、家庭等情况进行细致调查摸底;二是“培训关”,要按照要求进行培训并报镇安办取得培训合格证;三是“实习关”,新工人须由矿方明确指定的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
2、落实日常检查。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旬要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每年、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县、镇安监机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材料,统计分析材料须由企业业主签字。
3、加强对工程队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工程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引导各工程队依法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大力加强班组组织、制度、业务建设,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提高班组自我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各非煤井工矿山要按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附后)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逐项整改到位,县安监局将于20xx年11月组织专班逐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合格,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从检查验收之日起停产整改至达标合格止。
为落实美丽浙江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时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20xx年6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废弃矿山规模,距离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远近,视觉污染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等,确定了531处重点治理矿山,要求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工作。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规划”确定的531个重点治理矿山治理进度较慢,截至20xx年9月30日,已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369处,正在进行治理的废弃矿山140处,因涉访涉诉、重点工程阻断等原因未能如期开展治理的废弃矿山22处。
一、整改目标保质保量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规划》(20xx-20xx年)中确定的531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任务。处于“四边”区域需要采用工程修复方式治理的,要倒排时间,争取今年年底前完成修复任务;确实难以完成的,确保在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时,要丼一反三,全面查找全省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存中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二、整改计划一是立行立改。问题发现以来,省厅立即行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与项督察。各地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抓紧落实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未如期完成治理的162处废弃矿山,已完成治理26处。
二是长期坚持。对督察时发现的162处未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要列明清单,制定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目前已完成治理废弃矿山26处,正在进行治理136处,其中预计20xx年年底可完成治理98处,20xx年底完成38处。对20xx年丌能完成治理的38处废弃矿山,省厅将编制并实施“十四五”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劢计划,并将其列入20xx年工作任务中,进行台账式管理,确保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531处重点治理矿山清零。
三、整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再深化,切实增强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使命感。要上下联劢、全员参不,以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改“攻坚战”,以这次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改推劢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劢工作落实。针对“规划”执行严重滞后等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责任再压实,切实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20xx年10月起,省厅将实行月报制度,督促各地全面完成重点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同时,针对“规划”确定的`531处废弃矿山治理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矿山,将采用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手段进行全流程监管,切实提升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监管能力。结合实地抽查等多种手段,实时掌握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进度。采取考核、通报、督察等多种方式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自然资源厅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盛乐山任组长,生态修复处、矿保处、总督办、省国土整治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具体负责问题整改与题部署、督导推进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点治理矿山治理任务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未完成的治理的重点矿山要建立局领导挂联包矿修复机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倒排时间,进一步健全《规划》确定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废弃矿山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
全区范围内(不含万盛经开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一)围挡设置及美化
城区临时围挡、建筑工地围挡要严格按照标准图集进行设置,围挡要整洁、美观,围挡外侧美化、绿化,并按不低于xx%比例发布的公益广告中,拿出一半以上用于发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公益广告。
(二)控尘八项规定
1. 工地周围按规范要求设置不低于米的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
5. 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xx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三)其他措施要求
根据市建委《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xxxx〕xxx号)文件要求,xxxx年xx月x日后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应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站等固定作业措施应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一)自查阶段(即日至xx月xx日)。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扬尘管控制度,层层落实扬尘防控责任制,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并由项目负责人带队,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扬尘防控自查自纠工作。
(二)综合执法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本次扬尘专项行动将结合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并进行(专项分动人员分组及项目分配以第四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为准)。本次检查将重点督办全区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执行控尘八项规定,对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地现场控制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并将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相关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扬尘综合整治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确保落实,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全面排查并彻底消除施工扬尘等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建档立案,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定保障资金、定责任人员、定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二)强化执法,务求实效。本次专项行动各督查组要将进一步加强扬尘执法力度,对整治不力的项目要一律立案处罚;区安监站及各片区所应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拉网排查,特别要加强主、次干道、人流密集区的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整治,对整治不力、文明施工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查重处,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三)完善工作记录,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企业自查自纠、第四季度质量安全各检查小组督查时应填写《xxxx年度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附件),存档备查。各片区所按要求开展施工扬尘控制日常工作,并加强工作中有关扬尘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于本次专项整治完成后将检查资料汇总后交区安监站。
关键词:采石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防护
中图分类号:TD1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矿业的快速发展,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物质保障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的地质环境问题。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有效地防治矿山地质灾害,搞好矿山地质环境的评估,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有效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矿山基本情况
评估区位于剥蚀构造低山驼脊谷地地貌区,矿区附近山顶海拔一般为+~+,切割深度一般为100~300m。矿区内最高标高为,最低标高700m,地形北东部高,南西部低。山体坡度一般为20°~30°,地形坡度中等。矿区及周边出露地层主要为第四系残坡积层(Q)及志留纪中粒、粗中粒斑状堇青二长花岗岩(Sγc2)。
采石场设计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标高:+810m~+750m;采矿场最终边坡角:54°;设计矿山服务年限:6年;开采方法:采用安全小平台、倾斜中深孔崩矿的采矿方法,机械作业,分段自上而下由南西向北东推进的采矿方式。
2矿山地质环境评估
本矿区总面积,矿山建设规模设计为年采矿石万吨,属小型矿山。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确定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精度分级为二级;采矿场影响程度属于较严重区,评估范围内除较严重区外的其它地区属于较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三个区。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重点防治区(A):主要为采矿场,防治区面积为,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严重区,预测矿山开采引发、矿山建设工程本身遭受危岩崩塌地质灾害、矿山开采加剧危岩崩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大。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较轻;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采矿活动破坏林地面积为,对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轻。建议矿山开采过程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分级放坡开采,对现状危岩进行清除,对崩塌地质灾害进行工程防治,再进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恢复。
次重点防治区(B):主要为废石场与表土场及其泥石流可能影响的范围,防治区面积为,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区,预测矿山开采引发、矿山建设工程本身遭受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废石、表土堆放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小。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较轻;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采矿活动破坏林地面积为,对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轻。对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进行工程防治,再进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恢复。
一般防治区(C):评估区内除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外的其它区域均为一般防治区,防治区面积共,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区。预测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崩塌、滑坡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轻。因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工程防护主要为监测。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目标和任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是通过采取一定的保护及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因采矿活动引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减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及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最大限度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努力创建绿色矿山,使矿业经济科学、和谐、持续发展。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生产期):对危岩体进行清除,在拟建废石场下方修筑拦渣墙;在拟建表土场下方修筑挡土墙;对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地段进行监测;及时清除坡面危岩体;对建好的拦渣墙、挡土墙进行稳定性监测;对地形地貌破坏情况进行监测,工期约6年。
第二阶段(治理期):平整平台,清理边坡石方,开挖截排水沟,砌筑储土槽挡墙,拆除挡土墙及建筑物,种植爬山虎、毛竹和草,工期约1年。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对象主要为露天采矿场的边坡、拦渣墙、挡土墙、地形地貌,监测内容为采矿场边坡的稳定性、拦渣墙(挡土墙)稳定性、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6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本矿山可能引发或加剧、遭受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本方案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措施为:拦渣墙(挡土墙)+清除危岩+监测。本方案设计在拟建废石场底部设计重力式拦渣墙。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为较严重,矿山开采过程中尽量减少新增破坏面积,对具备恢复治理条件的破坏区域及时采取恢复治理措施,使矿区的地质环境得到基本恢复。其主要破坏区域为采矿场、废石场、表土场,治理的主要措施为平整平台,清理边坡石方,开挖截排水沟,砌筑储土槽挡墙,种植爬山虎、毛竹和草。
矿山开采时破坏土地类型主要为有林地、灌木林,考虑到恢复治理工程的可实施性,并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将破坏单元恢复治理为有林地和其它草地。
图1矿区某剖面治理效果图
图2表土场某剖面治理效果图图3废石场某剖面治理效果图
7结论与建议
本矿山评估区重要程度属较重要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开采过程中,开采应与恢复治理同步进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同时加强和开展矿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参考文献: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GB45/T701-2010);
[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