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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3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

2022-12-30 03:57:44综合

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3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3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供大家品鉴。

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3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

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DZ/T223-2009)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单位应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且具有经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颁发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由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以上资质。“治理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术语、定义、原则、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生产矿山编制和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使用,闭坑矿山参照执行。建筑用砂石粘土、油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可参照附录I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 -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958

  区域地质图图例

  GB/T -1990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1993

  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

  GB/T -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Z/T 0157-1995

  1: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DZ/T 0179-1997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

  DZ/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 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21-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 0133-1994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SL/T 183-2005

  地下水监测规范

  TD/T 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矿山地质环境 指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主要包括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评价和估量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技术措施,并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对主要矿山地质环境要素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的监视性测定。)含水层破坏 指地下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水质恶化等现象。

  7)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改变了原有的地形条件与地貌特征,造成土地毁坏、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现象。、总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实施保护、监测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技术依据之一。本方案不代替相关工程勘查、治理设计。2)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在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等基础上编制,并与相关规划衔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区域范围包括开采区及采矿活动的影响区。)矿山企业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工作程序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图1 工作程序框图

  6、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范围应包括采矿登记范围和采矿活动可能影响到的范围。

  2)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以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地形测量、遥感、物探、钻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工作。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

  3)资料收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矿山概况:矿山企业名称、位置、范围、相邻矿山的分布与概况;矿山企业的性质、总投资、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储量、矿床类型与赋存特征;矿山开采历史和现状;矿山开拓、采区或开采阶段布置、开采方式(方法)、开采顺序、固体与液体废物的排放与处置情况;矿区社会经济概况、基础设施分布等。

  3-2。矿山自然地理:包括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土地类型与植被等。

  3-3。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山地质、不良地质现象、人类工程活动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参见附录J,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4-1。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包括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规模、发生时间、发育特征、成因、危险性大小、危害程度等。

  4-2。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4-3。评估区含水层破坏,包括采矿活动引起的含水层破坏范围、程度,及对生产生活用水的影响等。

  4-4。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包括压占、毁损的土地类型及面积。

  4-5。采矿活动对主要交通干线、水利工程、村庄、工矿企业及其它各类建(构)筑物等的影响与破坏。

  4-6。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治理效果。)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精度。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有重大影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

  7、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评估范围与评估级别确定

评估区范围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确定。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应根据评估区重要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评估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见附录A。

评估区重要程度应根据区内居民集中居住情况、重要工程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分布情况、重要水源地情况、土地类型等确定,划分为重要区、较重要区和一般区三级,见附录B。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根据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构造、环境地质、开采情况、地形地貌确定,划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级,见附录C。

矿山开采规模按矿种类别和年生产量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类,见附录D。

评估任务与内容

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现状评估应在资料收集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评估区地质环境影响作出评估,影响程度评估分级按附录E执行。

分析评估区内存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生时间、表现特征、分布、诱发因素、危害对象与危害程度;分析与相邻矿山采矿活动的相互影响特征与程度。

分析评估由采矿活动导致地下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情况。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 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分析评估区内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预测评估应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地质环境条件特征,分析预测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评估矿山建设和生产可能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影响程度评估分级按附录E执行。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分析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矿山建设和生产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预测评估由采矿活动导致地下含水层的影响或破坏程度。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分布范围、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含水层破坏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等。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程度。

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或破坏的类型、规模和程度。

评估方法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方法可采用工程类比法、层次分析法、加权比较法、相关分析法及模糊综合评判法等。

评估精度要

一级评估应定量—半定量地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二级评估应半定量地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三级评估应半定量—定性地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方案或开发计划,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分区参见附录F。可根据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的差异,进一步细分为亚区。

按照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的顺序,分别阐明防治区的面积,区内存在或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特征及其危害,以及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等。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结果,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科学合理地制定开采计划与采矿方案,规范采矿活动。

矿山地质灾害预防应在确定潜在的地质灾害威胁对象的基础上,根据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种类、规模特征,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科学处置地下采空区、有效防护露天采场边坡与设置排水系统等。

矿区含水层破坏预防要根据含水层结构及地下水赋存条件,结合采矿工程,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防止含水层破坏。

矿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防应采用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及时恢复植被,尽量减少山体破损、岩石裸露。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采矿造成的土地资源、地质遗迹、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等的破坏。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结果,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地面塌陷治理应根据地面塌陷的类型、规模、发展变化趋势、危害大小等特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对开采沉陷区,未达到稳沉状态的,宜采取监测、示警及临时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达到稳沉状态的,应采取防渗处理、削高填低、回填整平、挖沟排水、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

对岩溶塌陷区,可采取注浆、回填等措施控制塌陷的发展,减少危害。

地裂缝治理应根据地裂缝的规模和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规模和危害程度较小的,采用土石填充并夯实,防渗处理等措施;规模和危害程度较大的,可采取填充、灌浆等措施。

崩塌、滑坡治理,可采用清理废土石和危岩以恢复场地,或者修筑拦挡工程和排水工程防止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潜在的崩塌、滑坡灾害,可采用削坡减荷、锚固、抗滑、支挡、排水、截水等工程措施进行边坡加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泥石流治理,可采用清理泥土石以恢复场地,或者修筑拦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潜在的泥石流隐患可采用疏导、切断或固化泥石流物源,消除引发泥石流的水源条件。

含水层破坏治理可采用防渗帷幕、防渗墙等工程措施,堵截含水层中地下水的溢出,减少疏干排水量。 丘陵山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可采用边坡加固、采坑回填、植树种草或者挂网客土喷播等工程措施,以修复生态;平原区可采用清理废石(渣)、采坑(塌陷坑)回填、整平、覆土、复绿、造景等工程措施进行生态重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特征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

监测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及采矿活动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主要环境要素。

监测方法。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可采用遥感、高精度GPS、全站仪(水准仪)、伸缩性钻孔桩(分层桩)、钻孔深部应变仪、人工观测等方法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监测参照《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含水层破坏可采用人工现场调查、取样分析、安装地下水位自动监测仪等方法进行监测;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可采用人工现场量测、遥感解译等方法进行监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由文字报告和附图两部分组成。

文字报告编制按附录G执行,各部分编制要点如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依据和适用年限。主要阐述本方案的编制依据以及本方案的适用年限。适用年限应根据矿山服务年限和开采计划确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总体目标任务和阶段目标任务。

矿山基本情况及地质环境背景。简述矿山企业基本概况,矿山开发方案或开发计划,矿区的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矿区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等。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析评估。明确评估级别和评估精度,确定评估指标、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析、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在充分考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发展影响前提下,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部署。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结果,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提出总体工作部署和本方案适用期内分实施计划。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监测的对象和内容,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并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经费估算。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部署、工程量及工程技术手段,参照相关标准,进行经费估算。经费估算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治理恢复、监测等直接费用及勘察、设计、监理等间接费用。

保障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措施,保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效益分析。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

附图编制按附录H执行。

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2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的几点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5月1日实施后,大家都在忙着开展此项工作。前不久,在大连参加了由国土经济学会主办的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讲解的学习班,由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的张梁老师主讲。现在就张梁老师在学习班所讲及自己在实际方案编制中所遇到的几个问题想和各位同仁一起探讨一下。

  一、方案适用年限的确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试用稿)的总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适用年限不宜超过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超过10年的,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每5年修订一次。”对于此条,张梁老师解释说,凡是已经没有储量的矿山服务年限定为3年,其余皆为5年。对于此说法本人有不同看法。

  需要编制方案的矿山无非是要新办采矿许可证,这些矿山有的是新建矿山,有的是整合矿山,有的是办理扩界,有的是办理延续等等。而矿山服务年限是开采利用方案依据矿山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计算出的,少则三五年,多则几十年。对于服务年限长的新建矿山,前两年大都进行矿山基础建设,在五年内矿山还没形成一个基本的开采规模。对于这样的矿山将方案服务年限定为五年,那么方案无法对矿山治理恢复措施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

  因此本人认为,方案适用年限应和矿山服务年限一致,再加二年治理恢复期。

  小注:其实大家都明白,矿山采矿许可证期限也就是几年,有的甚至一年都不到,采矿证到期后还要重新办理,那么所有的报告方案就要重新编制,老的方案也就作废了。

  二、规范要求(半)定量、(半)定性地作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评估,可是所给出的附录C、E中有许多条却很模糊。如附录E中“地质灾害规模小,发生的可能性小”,多大规模为小?“矿区及周围主要含水层水位下降幅度小”下降多少为小?“原生的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小”怎么界定?细读规模,这样的疑惑还真不少。

  三、规范中的编写提纲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中分四节进行描述,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独立出来,那么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里,是否要提及地质灾害?不提缺项,提及就重复。

  四、张梁老师说先前部里已经提出泥石流和尾矿库在方案中不需提治理方案,可是规范里有泥石流治理,而评审专家也是要依据规范来进行评审,因此急需部里及早出台一个正式规范。

  五、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计算公式中的影响面积的确定也是个“疑难杂症”,公式里的“影响面积”实在是不好界定。有人建议用批准的矿区范围,可是有的矿山矿区范围实在很大(跑马占地的结果),而其影响面积可能很小。而本人认为,用矿山影响面积计算,合情合理,但可操作性不强,人为因素大,用矿区范围计算,对于矿区面积大的矿山不合理。难啊!

  六、治理经费估算没有一个依据标准。评审中有的专家认为你所估算的经费高,高在哪说不清,有的专家认为经费低,低在哪也说不清,更有的专家认为所估算的经费应略低于所计算出的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这更叫人不可思议。比方说有的矿山矿区范围很大,所计算出的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二百多万元,而矿山是地下开采,需治理恢复的只有几个硐口,规模不大的渣堆,加上办公库房区最多也就百十来万,怎么保持一致?

  七、每个矿山的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都有不同程度的破坏,但是治理的方案却不尽相同,但就有个别专家,只要你方案中有采坑,就要你削坡治理崩塌,全然不管你的治理方法是要回填采坑,恢复成原地貌的耕地。看到你方案中有渣堆,就要你修建挡土墙、排水沟,不管你是不是内排,回填在采坑内。唉,形而上!

  以上是本人在编写方案和评审方案遇到的几个困惑问题,凡事开头难,希望能和大家互相学习,共同探讨,一同做好这项工作。

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范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

  一、方案编制主要依据

  1、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

  2、技术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3、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相关规范和标准。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

  工作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要求专家组应对治理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审查重点内容:包括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工作量和工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工作手段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否相吻合;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和客观、现状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与措施是否可行、经费估算是否合理、结论是否正确。

  二、基本概念

  1、地质灾害为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条例明确强调了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为了明确职责,分清责任,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要有清醒头脑,不要把那些与地质作用无关的自然灾害列入地质灾害,特别要避免把人为造成的事故作为地质灾害。大家应该清楚,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的管理职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江河堤坝和山洪灾害的管理职责在水利部门等等,特别千万不要把安全问题作为地质灾害。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主要包括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不要把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其他事故列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3、含水层破坏:指地下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水质恶化

  等现象。

  4、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改变了原有的地形条件与地貌特征,造成土地毁坏、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现象。

  5、土地资源破坏:采矿造成的土地资源、地质遗迹、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等的破坏。

  三、评估范围与评估级别确定

? 评估范围与评估级别确定

? 评估区范围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确定(调查范围、评估范围和治理范围)。?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应根据评估区重要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矿山地质

  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评估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见附录A。

? 评估区重要程度应根据区内居民集中居住情况、重要工程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分布情

  况、重要水源地情况、土地类型等确定,划分为重要区、较重要区和一般区三级。?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根据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构造、环境地质、开采情况、地形地貌确定,划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级。

? 矿山开采规模按矿种类别和年生产量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类。

  四、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范围应包括采矿登记范围和采矿活动可能影响到的范围。

?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以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为主。地形测量、遥感、物探、钻探、坑

(槽)探与取样测试等工作。填好现状调查表:

? 矿山概况:矿山企业名称、位置、范围、相邻矿山的分布与概况;矿山企业的性质、总投资、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储量、矿床类型与赋存特征;矿山开采历史和现状;矿山开拓、采区或开采阶段布置、开采方式(方法)、开采顺序、固体与液体废物的排放与处置情况;矿区社会经济概况、基础设施分布等。

?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山地质、不良地质现象、人类工程活动等。

?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

  害及其隐患,包括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规模、发生时间、发育特征、成因、危险性大小、危害程度等。

? 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影响和破坏情况。

? 评估区含水层破坏,包括采矿活动引起的含水层破坏范围、程度,及对生产生活用

  水的影响等。

? 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包括压占、毁损的土地类型及面积。

? 采矿活动对主要交通干线、水利工程、村庄、工矿企业及其它各类建(构)筑物等的影响与破坏。

?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精度。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有重大影

  响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

  五、原则、目标

(一)八个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

  2、最少量化原则;

  3、资源化原则;

  4、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原

  则;

  5、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原则;

  6、保护与治理并重原则;

  7、边开采、边治理原则;

  8、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原则。

? 在评估方面遵循以下原则:

  1、现状评估一般采用界线法,也就是将测试、测量结果与相关规范、标准相比较,确定其影响、破坏程度。

  2、预测评估采用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相关分析法和类比法,分析地质环

  境问题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影响与破坏程度。

  3、新建矿山以预测为主;生产矿山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并重,停采和闭坑矿山以现

  状为主。

(二)目标要求

  1、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

  2、目标:通过方案实施后,在一定期限内矿山地质环境整治达到预期效果;通过规范矿山开采活动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最大限度恢复到最初地质环境状态。并尽量量化目标。

  3、原则上每个阶段目标五年。并与时间紧密结合。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和要求

?根据近中远期目标提出具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具体任务(按时间

  分任务),包括三个方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治理恢复工程和监测工程。?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措施主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

?(1)针对开发利用方案,要提出科学合理的开采计划与采矿方案,并规范采矿活动;

(2)矿山地质灾害预防应在确定潜在的地质灾害威胁对象的基础上,根据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种类、规模特征,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科学处置地下采空区、有效防护露天采场边坡与设置排水系统等。

(3)矿区含水层破坏预防要根据含水层结构及地下水赋存条件,结合采矿工程,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防止含水层破坏。

(4)矿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防应采用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及时恢复植被,尽量减少山体破损、岩石裸露。

(5)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采矿造成的土地资源、地质遗迹、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等的破坏。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审查重点内容

? 新建矿山:

?一是从地质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评价矿山开采工艺和方法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的工艺和方法提出改进或补救措施,提出科学合理开采计划与采矿方案,规范开采活动。

?二是对拟露天开采矿山,提出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减

  少占地。

?三是对于固体废弃物堆放,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堆放、减少占地、防止污染和

  预防地质灾害的保护措施。四是对于排放废水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矿山,应提出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保护处理工程。

?四是评价范围涉及保护区(自然景观、地质遗迹等)应划出保护区范围。? 生产矿山

  1、对于露天开采矿山分析剥离—排土合理性和改进措施或提出重新设计剥离堆

  排方案;

?提出废弃物对地质环境产生污染的技术措施,露天边坡合理的坡高和坡度范围。?

  2、对地下开采固体矿山,预留矿柱、矿墙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或开发利用方案,若采用充填开采法,充填量是否达到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要求,提出进一步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控制地面塌陷措施。

  2、治理恢复工程审查重点内容

  1、露天不稳定边坡治理 ○

  原则上对于开采后不稳定边坡,削坡减载,要求达到该岩性安全稳定坡角。对于危岩体可采取爆破清除或划定危险区的避让措施。

  2对于必须加固露天边坡,也是以临时加固为主。○

  3对于弃土弃渣场防治,应采取永久防治工程,一是消除或固化泥石流物源;二是消○

  除泥石流的激发条件—水源条件

  4地面塌陷防治措施:是否对诱发他先原因分析清楚,一是控制或消除诱发原因;二○

  是塌陷坑回填治理。

  5地下水均衡破坏和地下水污染治理 ○

  a、合理控制或减少抽排地下水措施,提高矿山排水重复利用。

  b、对废水排放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应采取污水处理措施。

  6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程 ○

  a、土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b、“因地制宜,因矿而异”的原则;植被选择要与矿区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土石环境相适应,具有生长快、适应性强、抗逆性好、耐贫瘠等。

  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1要明确:监测位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由谁监测。○

  2这部分要审查监测对象是否合理、监测内容或指标是否全面合理、监测点布置是否○

  合理、监测频次是否恰当、监测方法是否正确可行

  四、方案治理经费估算

? 《方案》经费估算参考标准:

  1、《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3、《土地开

  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5、《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对于治理恢复方案费用估算对近期五年工作量工作费用要基本合理,最好按照

  估算,经费估算包括保护、预防、治理恢复、监测等经费。

? 并做好与矿山企业协调与沟通。

? 省国土厅已上报省政府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实施

  后按照该办法缴交保证金。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部署图编制要求

  1、主要反映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范围分区和主要工作部署;充分反映做什么、在哪

  做、怎么做、什么时间做。矿区范围和影响范围界限清楚,2、重点防治区(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一般治理区和恢复区)治理方案分区应表示出矿山不同位置、不同地质环境问题、不同治理措施、不同时间的治理区,如:矿山南段采空区塌陷回填植树近期治理区。

  3、防治措施和工程大比例尺镶图;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说明表(分区名称、位置、面积、地质环境问题、程度、防治措施、手段和进度安排等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和审查工作办法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和审查程序

  1、对资格审查:采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人,要选择具有编制“方案”相应资质的单

  位,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458号)和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要求,认真编制“方案”。单位资质符合性审查,编写人员资格审查。

  2、由采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人直接向省地环总站提出评审和审查申请,填写《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申请登记表》(附件1),并向省矿业协会提交“方案”及相关审查资料。一级“方案”一式八份,二级“方案”一式六份,三级“方案”一式四份。

  3、专家组成员由省地环总站负责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省地环总站办公室派人监督

  抽取结果,并在专家确认表中签名,专家组长由省地环总站从抽取的专家中确认,专家组人数按一级“方案”5人、二级“方案”5人、三级“方案”3人组成。如果“方案”评审过程专家组意见出现分歧,总站征求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意见后,可增加2名

? 专家复审。

  4、专家组评审后,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完善,并由专家组长给出复核意见,并在修改对照表上签署意见,提交审定方案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三份),并填写基本情况表,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5、专家组成员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对“方案”认真评审,并写出正式的书面“评审意见书”,评审合格的由专家组组长签名,形成专家组意见。

  6、“方案”评审和审查采用会审形式。评审工作自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30日内完成评审、修改、复核工作(不包括退回修改的时间)。专家组在“方案”的评审过程中,必要时可提出安排现场考察。

  7、专家对方案审查重点内容包括:《方案》编写的资格审查、《方案》编制内容与格

  式评审、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的准确性和预测的科学性评审、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合理性的评审、对治理工程部署及措施可行性的评审、对工程经费和保证金承诺合理性的评审;存在问题与建议和专家组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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