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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稿3篇(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2-10-20 17:34:53综合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稿3篇(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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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稿3篇(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稿1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融期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厅决定自2012年3月15日至6月5日,在全省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捍卫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运输秩序,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治理原则

  专项行动要坚持“六个结合”的治理原则,即坚持依靠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配合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经济措施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规范源头装载行为相结合;坚持固定检测站治理与流动巡查治理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

  三、治理目标

—1— 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确定十大目标:

——公路建设三年决战胜利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治超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路政执法形象和执法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治超相关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治超专项行动社会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得到坚决遏制;

——全省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内。

  四、治理重点

  围绕省厅治超“十治”内容,分区域、分路网、分类别,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重点区域: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和沙石、煤、油等产地产区;地域相邻、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区域;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连接区域。

  重点源头:已经公布的重点货源监管单位,运政部门派驻巡查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

  重点路段:高速公路特别是三年决战新交工项目;省内重要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重点路段。

—2— 重点车辆:运输沙石料、煤炭、油、木材、钢材、粮食等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车辆。

  重点桥涵:加强对特大桥梁、危桥、险涵的安全监管。

  五、治理措施

  在省厅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分阶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宣传工作,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启动阶段,在我省各大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政策、目的、意义以及超限运输的风险和危害,使治超专项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实施阶段,通过“治超进行时”专栏,以记者走基层、访谈等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典型事例和重点战役;通过暗访实录、热点追踪等形式集中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总结阶段,通过“行风热线”、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形式,认真总结春融期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治理效果,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二)关口前移,把住源头。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决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树立“监管而不是看管,查岗而不是站岗”的源头监管理念,积极推行科学有效地监管方式。对煤矿、非煤矿山、河道砂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科学分类,—3— 通过派驻、巡查、远程监控等多种手段实施有效监管。对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的违法货运源头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安监、煤炭、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全面落实货运源头装载单位的职责。要增强其主动治超和合法装载意识,认真履行源头治超义务,建立货物装载登记、统计制度,配备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站,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

  4、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公告确定的参数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限值标准制造汽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严把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关,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要加强对车辆的审验,完善车辆档案管理,对存在非法改装的车辆要督促其恢复车辆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5、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各级运管机构要在

—4— 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源头治超工作的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把治超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地区源头治超工作。积极推行责任“网络化”追究制,成立若干源头巡查组,分片包干,将源头治超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谁的责任谁承担,建立职责清晰,严肃追责的问责机制。

(三)严格执法,控制路面。

  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服务,进一步完善路面治超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大货车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1、坚持卸载。治超检测站及流动治超检测站经过科学检测,对非法超载车辆责令驾驶员对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坚持不卸载不放行,不得以罚代卸。

  2、上限重罚。春融期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对公路危害加大,治超专项行动期间,控制自由裁量权,统一上限处罚,任何治超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处罚标准。

  3、突出重点。以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砂石、煤炭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分合载行为等专项治理战役为突破口,重点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不覆盖、卸载难、非法转运、分载合载及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

—5—

  4、部门联动。按照省政府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部署,建立交通、公安、工信、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交通系统路政、运管、收费、航运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的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网络体系。

  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要将超限车辆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于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确需通过的,应当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有关公路管理单位。

(四)强力清拆,依法治理。

  三年决战全省公路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抓好后期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始终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是摆在各级交通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随着公路沿线经济快速发展,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爱路护路意识不强,各种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和侵害公路路产路权的现象不断增加。非法设立非公路标志、占用公路用地、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阻碍公路扩建改造,加大公路建设成本,增加养护难度,阻

—6— 挡行车视距,影响交通安全,有损公路形象。各级交通部门要以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我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各种违法建筑、残垣断壁、非公路标志以及影响行车安全和公路美观的各种设施,分阶段集中开展 “铁锤” 清拆行动。4月初至5月中旬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为宣传动员,全面启动阶段;6月初至9月底为采取措施,强力推进阶段;10月初为检查评比,总结验收阶段。通过开展“铁锤”清拆行动,加大依法强制处理力度,达到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合法权益和管理秩序,保证交通安全,净化交通环境的行动目标。在“铁锤”清拆行动中,要坚持调研先行,摸清底数。结合全省春季养护路况调查工作,摸清公路沿线违建底数,选准着力点,找准突破口,全力推进清拆行动。要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第一战役以高速公路沿线违建为治理重点,对严重影响公路安全、严重侵占公路权益、社会反响大的违法建筑出重拳、出狠拳,坚决予以清拆。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既要克服阻力,严格执法,又要正确处理清拆行动与保持稳定的关系,切实保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与合法权益。要坚持务求实效,长效治理。在“铁锤”清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成果,保持高压态势,建立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长效机制。

(五)责任倒查,严格问责。

—7— 厅治超领导小组制定监督考核方案,深入各市(地)、三大路网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春融期治超工作进行监督考评。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治超职责,影响治超秩序和治超效率,损害交通利益和治超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采取“下游查上游、路面查源头、出口查入口”的责任倒查方法,促进源头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包片,蹲点督导等方法,促进路面执法责任的全面落实。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厅直治超单位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直至责令辞职的处理。对市(地)治超单位责任人问责,要抄告本级政府或其上级单位,提出问责意见或处理建议。凡治超工作较差的市(地),下国省道和县乡路网改造、通村公路、农村客运站项目暂缓安排,有关经费延迟下达。

  六、组织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决定成立全省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学文

  副组长:朱金玉 李 伦 段建国 梁衷喜 成 员:梁 旭 赵勇刚 陈晓光 范海波 王 刚

  张伟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8— 办公室主任:梁衷喜(兼)

  办公室副主任:孙 伟 王力强 李 潘 王 胜

  李立新 孙志成 李晋滨

  成 员:吴兆祥 郑怀亮 张 君 谷 峰 庞兴华

  翁春林 唐 悦 张静源 伊 岭 李剑钊 徐晓岚 宿少智

  为切实开展好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厅领导带队深入市(地)分片督导,展开实地调研,听取市(地)交通运输部门专项汇报,着重解决治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治超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确保治超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七、责任分工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路政、运管、收费、航运公安等部门应遵循“密切配合、各司其责、通力合作、联合治理”的原则,全力开展好治超专项行动。

  厅治超办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协调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受理投诉、举报,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协调处理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评比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布置和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本地区治超专项行动。加强对治超站点和执法人员的管理,具体组织实施治超工作。积极做好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突发性事

—9— 件应急工作。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政府做好油田专用公路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大广、建虎等地方管理的收费公路要以收费站为依托,在入口登记、阻截、劝返、卸载;利用出口计重检测设备实行计重收费,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局在省厅治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管区治超工作,做好源头和路面治理工作。

  省公路局及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非厅直管二级公路的治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省公路局所属治超检测站及流动治超检测站点执法人员负责对全省非厅直管二级公路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科学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责令车主对超限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省运输管理局及所属运输管理机构要对本地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全面梳理和排查,进一步明确货运源头单位的治超责任并进行考核管理,对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采取派驻和巡查的方式依法监管。对货运源头装载单位的超限超载行为,应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与处罚。要加大对非法改装行为的道路运输车辆和汽车维修企业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 省收费公路管理局及所属管理处、收费站负责对全省厅直管收费公路的治超工作,进行全路网治超,把住“三个关口”。把住入口关,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登记、阻截、劝返、卸载;把住出口关,利用收费站出口计重检测设备实行计重收费,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按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把住节点关,利用现有治超检测站开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省路政管理局及所属各处、所负责对全省公路治超工作的指导、管理、检查,并对全省治超检测站、治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及考评工作。

  省路政局所属治超检测站及流动治超检测站点执法人员负责对全省厅直管非收费公路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科学检测,消除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省路政局要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省路政局所属路政处要成立13个推进督导组,在专项行动期间按区域分头深入一线进行专项推进。以所为单位,按所辖区域的路段、治超站划分责任区,实行逐路、逐段、逐站全范围监督推进。将推进和监督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限),建立局、处、所“三位一体”的监督保障体系。省路政局督察总队负责深入各市(地)开展专项行动执法监督。

  省路政局及所属各级路政机构在巡查过程中应当直接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处理,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11— 省路政局专门成立重大路政案件处理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对下级上报或媒体曝光的路产损失2万元以上、罚款1万元以上、涉及强制执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路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严重损坏公路逃逸等案件,省航运公安局积极配合侦查。

  省航运公安局及所属分局 抽调精兵强将,根据其执法职能,管辖区域和范围,依托高速公路,合理配属警力,按照厅治超办的统一部署,深入到治超检测站点,全力配合治超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对在治超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案件,要及时报省公安厅,组织警力,快速反应,及时应对,果断处置,协调和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及时侦破。

  八、治理时间

  按照治超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结合各地工作实际,从2012年3 月15日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省公路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治超专项行动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2年3月15日至3月25日,为全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宣传和启动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组织,细化方案,全面部署,落实责任,集中精力进行宣传,形成全省上下治超的浓厚氛围。坚持边宣传边治理,各治超检测站点要迅速协调解决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以及工作人员食宿场所租建等治超必备的条件和经费,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各地运管部门要迅速深入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宣传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

—12— 2012年3月15日为专项行动宣传日,各地交通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标语、统一内容。

  第二阶段从2012年3月25日至5月25日,为全面集中治理阶段。从3月25日9时起,全省各级交通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各治超职能部门,在重点路段上采取“堵截、劝返、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对超限车辆依法强制管理。确保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厅治超办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从2012年5月25日至6月5日,为总结和推进长效治理阶段。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市(地)、县(区)交通部门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和长效治理。由各地市、县(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巩固和稳定第二阶段成果。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治超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相互配合,加强对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春融期治超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组织机构、强化措施、明确责任,落

—13— 实专人,全力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行动。

(二)建立健全治超保障机制。各市(县)要把治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治超配套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和培训,调配专门人员,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厅治超办在重要节点加强远程监控监管,各治超单位相应配备检测设备、专用车辆等,流动治超检测车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强化技术装备保障,保证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部门和人员在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十条禁令”,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对于治超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绝不姑息迁就。

(四)促进和谐治超,服务企业发展。通过与源头生产企业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设立治超“联络员”、定期开展企业走访调查、与企业及驾驶员座谈等形式,强化源头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排忧解难,共谋发展,真正做到走进企业,服务企业。

(五)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强行冲卡、拒检、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公路畅通,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厅治超办投诉举报专线值班电话

—14— 0451-,24小时受理服务。

(六)及时上报治超动态信息。各治超单位要及时掌握治超动态,认真登记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在专项行动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每周二、周五12时前报送治超动态信息。重大信息实行“一事一报,急事急报”的专报直报制。专报要突出时效性、准确性、严肃性、权威性,专报信息由厅治超办直报省交通运输厅及主要领导。重大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向省政府专报。

  各治超单位将治超工作情况汇总后,于6月5日前上报春融期治超工作总结,电子版发至邮箱:sjttzcb@。

  附件:

  1、省交通运输厅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包片分配表;

  2、全省各市(地)超限运输源头治理责任区分配表;

  3、三大路网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责任区划分;

  4、超限车辆认定及处罚标准;

  5、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宣传口号。

—15—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稿2

  附件1

  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省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14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的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2014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14年1月底前完成)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13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13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14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14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以外的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省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公安部门要在检测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对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实行一站式查处,禁止以罚款或收费代替卸载。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发现超载超限货车引导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车籍地原则对货运车辆违法情况抄告相关部门。(即时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超载超限检测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及配套政策。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公路。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法顶格处罚,并现场予以切割。要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即时执行)

(六)强化施工、应急救援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由公安部门牵头,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强高速公路维护和事故现场安全管理。可能影响通行安全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封闭施救路段,实施对面道路半幅双向方式通行,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即时执行)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施工审批和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即时执行)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状况;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清排障服务,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效率,尽可能减少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即时执行)

(七)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长效治理

  由财政部门牵头,国税、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交通运输企业补贴政策并报省政府审批,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做大做强。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货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筛选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管理较为规范的货运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并予以相关政策扶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2014年3月底前完成)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配合,研究起草货运车辆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并报省政府审批。(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州)长、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把治超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制定治超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沟通、协作,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三是2014年2月底前各地要落实治超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及经费。

(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超,提高执法效率。坚持明查暗访,对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等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打击。

(三)逗硬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省政府将把治超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由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载超限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止的市(州)及有关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各地也要将治超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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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捍卫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道路运输秩序,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治超战役,为促进全x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治理原则及治理目标

(一)治理原则。专项行动要坚持“六个结合”的治理原则,即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配合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经济措施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规范源头装载行为相结合;坚持固定检测站治理与流动巡查治理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

(二)治理目标。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本、以路为本”理念,努力形成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法、卸载为主、倒查责任的机制,力争使全x公路设施损坏现象明显减少,公路建设三年决战胜利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超限超载率控制在x%以内。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xxxx年x月xx日开始,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治超专项行动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为全x治超专项行动宣传和启动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组织,细化方案,全面部署,落实责任,集中精力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形成全x上下浓厚的治超氛围。

  第二阶段,专项治理。xxx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全面集中治理阶段。从x月xx日x时起,全x交通、公安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各治超职能部门,在重点路段上采取“堵截、劝返、疏导、卸载、拆解”等多种手段,对超限车辆依法强制管理。确保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总结和推进长效治理阶段。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和长效治理,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巩固和稳定第二阶段成果。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实效。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领导,x政府决定成立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部署全x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二)职责分工

  x交通运输局: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宣传,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路面执法和公路巡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加强运输装载源头管理,派驻运政人员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进行监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将路面执法中查获的“大吨小标”车辆通报有关部门,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拆解;开展公路计重工作,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全路网监管。协调其他运力,组织做好治理期间重要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物资供应;规范运输企业依法经营行为,完善运输市场体系。

  x公安局: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严格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进行检验,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对擅自拼装、改装及更改出厂设置的车辆,不予年检;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抗法,不断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配合维护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x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车辆改、拼装企业、维修场站、货运场站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取证,对从事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x工信局

:负责向社会公告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x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制定颁发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标准;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x安监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治超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x物价局:负责监控市场动态情况,主要包括煤、油、水泥、钢材等主要工业原材料和粮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波动和供求变化情况;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治理期间社会物资价格的稳定。

  x国土局:负责对非法占地的装载货物源头依法处理。对采挖土、石沙源头进行严格监管,不得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对放行超载超限车辆情况严重的源头企业责令其改正或停业整顿。

  x农机局:负责加强农机车辆源头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机车严禁注册登记和发放证件。严格机车检验,车、证必须与原始档案一致,杜绝非法改装车辆蒙混过关。凡已改装、改形(型)的机车,要求车主自行恢复原形(型)后再进行年检,确保上路运输的拖拉机超限超载率控制在x%以内,配合交警、运管部门做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x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船舶治超工作,消除水上安全隐患,做到出港船舶不超载。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内外结合,上下联动,通过源头治理提高码头单位和船舶的自觉性,防止超载现象反弹。

  x委宣传部、x广电局:负责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大宣传力度,根据超限超载治理要求,积极报道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进展情况,充分报道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典型事件的跟踪曝光,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x法制办:负责对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x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落实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治超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x财政局:负责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经费的落实。

  各乡镇政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砂石、建材以及木材等产品的装卸监管;切实担负起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真正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强化对治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专项行动方案,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治理方案,提出相应配套的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基础管理,完善联动机制。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工作原则,完善政府主导的治超工作机制。同时,在治超工作中坚决维护合法运输经营者的权益,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十条禁令”规定,杜绝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以罚代管、重罚轻管以及“人情车”、“关系车”等现象。

(三)实施依法卸载,严格执法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在治超专项行动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实施卸载时,执法人员要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和保管,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核定的标准执行。各治超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在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十条禁令”,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处罚、赔(补)偿时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所得必须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治超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绝不姑息迁就。

(四)促进和谐治超,服务企业发展。通过与源头生产企业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设立治超“联络员”、定期开展企业走访调查、与企业及驾驶员座谈等形式,强化源头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排忧解难,共谋发展,真正做到走进企业,服务企业。

(五)建立应急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交通和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或者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公路畅通和社会稳定。

(六)责任倒查,严格问责。治超领导小组将深入各相关单位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治超工作进行监督考评。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治超职责,影响治超秩序和治超效率,损害交通利益和治超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