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合集15篇】
甲 方(拆迁人): 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
乙 方(被拆迁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承租人
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现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所有或承租)的房屋座落在路弄号室,地段为类,房屋类型,房屋性质,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选择《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并同意支付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的房地产市场价。
三、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规定,被拆除房屋不需评估。
四、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安置乙方房屋在类地段,应安置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安置乙方的居住房屋座落在路弄号室,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安置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价为元,共计(大写)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
七、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日内,即年月日前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八、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日内,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 元、设备迁移费元。
九、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十、乙方迁离原址时,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原住房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十一、乙方取得安置房屋后,应当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纳有关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费用。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拆迁实施单位份,由甲方报送房地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拆迁人:甲方
被拆迁人:乙方
因实施项目,经县建设局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需要拆迁产权属于乙方在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根据有关《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拆迁补偿协议:
一、被拆迁房屋地址、结构及面积:
1、乙方的被拆迁房屋坐落于。
2、被拆迁房屋结构及面积为: 建筑面积 m;其中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m。砖木结构,建筑面积 m。砖石窑洞,建筑面积 m。
3、附属物主要有。
二、补偿方式、金额、支付办法及搬迁时限:
1、补偿安置方式:经双方协商,甲方对乙方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2、房屋及附属物补偿:经委托评估,乙方的附属物计 元。
3、乙方的房屋搬迁费为 元。
4、乙方的临时安置补助非为 元,过度期为个 月。
6、上述补偿金额合计 元。
7、奖励办法:
。
8、支付办法及搬迁时限:甲方以现金支付乙方附属物补偿款,乙方出具收据。(甲方待乙方腾空所有被拆迁房屋,并经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于20xx年x月x日前将附属物及其它补偿款共元一次性付清。)
三、安置用房的区位、回迁时限及选择方式。
1、安置用房位于甄阳新村。
2、安置用房的建筑形式为层单元式高层住宅。
3、甲方提供的安置用房,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4、安置用房的选择严格按照验收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
5、本次产权调换安置公建单元楼栋,其中:号楼为 m户型;号楼 m户型。
6、乙方被拆迁房屋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在产权置换小区内给乙方提供约 m户型的安置用房套;面积约为 m户型的安置用房套,面积约为 m户型的安置用房套。(精确建筑面积待房屋竣工后由房产管理部门测定)
7、根据拆迁方案的规定,乙方所选择的回迁房屋性质如下:
⑴、无条件无偿兑换的建筑面积为 m;
⑵、享受回迁优惠价的建筑面积为 m;
⑶、享受完全市场价的建筑面积为 m;
⑷、超出原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购置房屋价款,在安置购房协议中明确。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限、金额支付乙方附属物补偿款,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限给乙方回迁安置用房,按照《阳城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3、乙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限搬迁、腾空房屋的,甲方有权不予如期支付拆迁补偿款,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份,存档两份。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于年月日从乙方借款笔,金额万元,用自己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并在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因城市建设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迁范围,拆迁主管部门与甲方达成协议,用即将建成的部分门面房置换进行补偿。现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门面房为贷款设定抵押的相关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甲方与县拆迁主管部门达成的协议(见本协议书附件),对在建的位于县城街排端东西各间共间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在内)合法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代替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年月日从乙方的万元贷款提供补充抵押。
三、本协议约定的补充抵押,不影响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年月日从乙方的万元贷款设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四、本协议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竣工验收办理权利证书完毕之日起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五、本协议约定财产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评估、登记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约定财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甲方对本协议约定财产不得预售、转让、抵押、出租等。
七、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除另行提供相当价值财产抵押外,须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1%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甲方: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拆迁人:(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规定,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回迁择房协议如下:
1、乙方于年月日选择(门牌号)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测绘机构测丈为准,届时按实结算)、使用性质为的房屋共套作为调换房屋。甲方未能按期让乙方择房,应在本回迁择房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共计
2、乙方选择房屋面积超过(少于)甲方应补偿面积平方米(其中层平方米,使用性质;层平方米,使用性质),经(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同意,由乙方(甲方)分别按层元/平方米、层元/平方米向甲方(乙方)增购(收购),增购(收购)款共元。增购(收购)部分的房屋产权归乙方(甲方)所有。
增购(收购)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逾期支付增购(收购)款的,逾期方应向对方支付元/日的违约金。
3、其他补偿安置有关事项,按双方原有协议执行。
4、本回迁择房协议书是号(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号)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约定或说明:
6、本回迁择房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沪()拆协字第 号
甲 方(拆迁人): 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
乙 方(被拆迁人): 房地产权证号 房屋承租人
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现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所有或承租)的房屋座落在路弄号室,地段为类,房屋类型,房屋性质,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选择《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并同意支付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的房地产市场价。
三、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规定,被拆除房屋不需评估。
四、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安置乙方房屋在类地段,应安置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安置乙方的居住房屋座落在路弄号室,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安置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价为元,共计(大写)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
七、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日内,即年月日前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八、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日内,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 元、设备迁移费元。
九、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十、乙方迁离原址时,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原住房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十一、乙方取得安置房屋后,应当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纳有关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费用。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拆迁实施单位份,由甲方报送房地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拆 迁 人(以下称甲方)被拆迁人(以下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拆迁乙方住房及住房所在地建设厂房,根据国家《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房屋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现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座落于李家塅镇松江村除家组107国道边,建于1991年,房屋占地面积135平方米。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实行货币补偿原则,甲方共补偿乙方拆迁费、重建费等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元),此费用为一次性买断,包括所有拆迁和重建该房屋产生的费用,乙方不得再主张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拆迁安置期限为此协议签定一个月内。
第四条 乙方承诺本协议所指拆迁房屋无任何纠纷,房屋权属清楚,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作出如下保证:本协议所指拆迁房屋的权属完全归本协议之乙方所有,无其他共有人;无转让、继承、分割、抵押;无其他任何影响本协议履行之一切纠纷。如有任何纠纷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年月
日
乙方: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拆 迁 人(以下称甲方)被拆迁人(以下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拆迁乙方住房及住房所在地建设厂房,根据国家《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房屋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现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座落于李家塅镇松江村除家组107国道边,建于1991年,房屋占地面积165平方米。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实行货币补偿原则,甲方共补偿乙方拆迁费、重建费等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元),此费用为一次性买断,包括所有拆迁和重建该房屋产生的费用,乙方不得再主张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拆迁安置期限为此协议签定一个月内。
第四条 乙方承诺本协议所指拆迁房屋无任何纠纷,房屋权属清楚,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作出如下保证:本协议所指拆迁房屋的权属完全归本协议之乙方所有,无其他共有人;无转让、继承、分割、抵押;无其他任何影响本协议履行之一切纠纷。如有任何纠纷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年月
日
乙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自有土地面积平方米,交给甲方拆除,甲方补偿乙方米开间一带二门市楼两间,长度是20米(x20x2x2)总面积是288平方米,门市按此协议回迁面积不加不减。住宅楼两套(三层)在门市楼楼上,每套不低于82平方米,如超面积乙方按市场价给补偿款。(门市楼和住宅都是毛坯房)按乙方土地位置回迁。
二、办理产权证时,契税和物业维修资金由乙方承担。
三、各项入网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施工前乙方把土地证、产权证一并交给甲方,乙方不要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四、甲方现在需要乙方厨房和后墙地方建楼,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现将乙方的厨房和后墙拆除。如甲方在2014年12月1日前不按协议回迁,甲方占用乙方厨房和后墙的土地面积,甲方将补给乙方两个车库。
五、甲方预付回迁定金叁仟元整(元),如甲方不履行此协议,乙方不返回定金款,如乙方不履行协议按法律程序办理,乙方不得影响后楼进行施工。
六、乙方的房屋由乙方拆迁,各种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3年8月13日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于年月日从乙方借款笔,金额万元,用自己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并在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因城市建设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迁范围,拆迁主管部门与甲方达成协议,用即将建成的部分门面房置换进行补偿。现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门面房为贷款设定抵押的相关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甲方与县拆迁主管部门达成的协议(见本协议书附件),对在建的位于县城街排端东西各间共间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在内)合法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代替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年月日从乙方的万元贷款提供补充抵押。
三、本协议约定的补充抵押,不影响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年月日从乙方的万元贷款设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四、本协议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竣工验收办理权利证书完毕之日起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五、本协议约定财产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评估、登记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约定财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甲方对本协议约定财产不得预售、转让、抵押、出租等。
七、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除另行提供相当价值财产抵押外,须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1%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甲方: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现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所有或承租)的房屋座落在路弄号室,地段为类,房屋类型,房屋性质,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选择《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并同意支付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的房地产市场价。
三、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规定,被拆除房屋不需评估。
四、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安置乙方房屋在类地段,应安置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安置乙方的居住房屋座落在路弄号室,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安置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价为元,共计(大写)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
七、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日内,即年月日前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八、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日内,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 元、设备迁移费元。
九、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十、乙方迁离原址时,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原住房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十一、乙方取得安置房屋后,应当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纳有关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费用。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拆迁实施单位份,由甲方报送房地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学校操场西扩,学校操场建设完成后将教育教学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需将教学楼西面米内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乙方有坐落于新操场内的,坟墓一座,墓葬形式为单坟双穴棺木,现自行迁移。
三、补偿费用:元(人民币),其中墓穴迁移补偿元、自行迁移墓穴劳务补偿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墓穴迁移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五、坟墓迁移时间:年月日。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之后三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 名,其分别为 (男)、 (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 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
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 元,乙方承诺将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 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 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以上内容就是土地拆迁补偿协议,希望您能满意。
甲方xx县医药公司。住所地:xx县城兴宝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x,经理。
乙方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城人民西路。
法定代表人赵xx,主任。
甲方于20xx年12月30日从乙方借款1笔,金额231万元,用自己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并在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因城市建设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迁范围,拆迁主管部门与甲方达成协议,用即将建成的部分门面房置换进行补偿。现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门面房为贷款设定抵押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甲方与县拆迁主管部门达成的协议(见本协议书附件),对在建的位于xx县城步行街中排北端东西各4间共8间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在内)合法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代替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20xx年12月30日从乙方的231万元贷款提供补充抵押。
三、本协议约定的补充抵押,不影响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20xx年12月30日从乙方的231万元贷款设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四、本协议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竣工验收办理权利证书完毕之日起90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五、本协议约定财产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评估、登记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约定财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甲方对本协议约定财产不得预售、转让、抵押、出租等。
七、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除另行提供相当价值财产抵押外,须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1%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宝丰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甲方xx县医药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xx年x月xx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张要伟
(第一联:拆迁人)
拆迁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2)(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20xx]第94号文件,乙方所有住宅已列入老庙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根据《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高新区《新明街道老庙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方案》)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等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老庙社区,货币补偿安置确权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被拆住宅货币补偿单价按每平方米5981元结算,一次性过渡补贴费元。乙方合计拆迁补偿资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给甲方。乙方旧
房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房屋补偿金额中扣除。乙方交清应交款项并搬迁,经拆迁单位验收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资金。
第四条: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
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旧房交付给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拆迁人:(盖章)被拆迁人:(盖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甲方:香逸名苑7-3-201
乙方:香逸名苑7-3-101
甲方在楼房装修过程中造成乙方房顶裂缝。经甲方修补过后,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愿意一次性赔偿乙方5000元整,甲方履行赔偿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甲方:xx
乙方:x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