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协议书合法吗(最新7篇)
甲方:
乙方:
根据《市公司改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市公司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分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申请协缴社保,经甲方审查乙方符合《方案》规定的特殊协缴社保条件,同意乙方协保。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工作,
②依照《方案》关于协缴社保的规定,为乙方管理人事档案,根据规定按时为乙方申报档案工资的晋档审批手续,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全额保费,按《方案》关于协保人员相关规定,根据市公司第届职代会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协保生活费标准,经核定乙方生活费为每月元整,并按时足额发放。
③接待乙方的有关查询。当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为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有权向甲方查询有关档案工资的晋档及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其他政策性社保统筹缴费情况。
②同意甲方依照《方案》关于协缴社保人员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其他政策性社保统筹的缴费基数、比例和应缴金额,服从甲方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其相关工作。按时填写上交年度考核表,在办理档案工资晋档、社保手续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二、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不领取一次性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不参股认购甲方股权。不享受甲方员工的待遇。
2、乙方承担《方案》中未提留部分的其他费用:
a、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超过年递增8%以上的部分。
b、其他政策性社保统筹费。
三、违约责任
根据《方案》和《细则》的规定,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定后,都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违约解决方式
违约解决方式为提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时、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局人事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代缴社保单位):
乙方(个人):
丙方(实际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均明确:甲、乙之间无劳动关系,乙、丙之间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现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会保险”)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三方友好协商决定:
1、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期月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以第一条为准)。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常州市社会保险当期缴费年度为一个周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
4、乙方可凭身份证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信息。
5、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会保险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如若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等意外,由丙方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法律责任。
7、乙方书写的承诺书及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月日到甲方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 年的《劳动(务)合同》。在此期间,甲方同意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费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并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放弃办理社保,并承诺因未办理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任何状况,如在办理社会保险后理应由社保机构承
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
三、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乙方可以重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社保
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乙方参保的当月起,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参保费用。
四、本协议是基于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
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 日 年月日
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本人系 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职员工,本人已与单位签 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单位对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讲解,本人已经充分 了解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所能享受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但本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做变更。单位每月给予 元的保险 金补贴,该补贴每月随工 资一起发放。本人承诺,在单位工作期间将按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金,若因本人没有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而出现的任何纠纷由本人 自行承担。
签字(盖单):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鉴于乙方与甲方法人代表是关系,为乙方能在退休年龄顺利需享受养老金及医疗保险等待遇,特向甲方申请代缴社保,以甲方名义为其购买社保。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并非是甲方的员工,乙方并未为甲方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除为乙方购买社保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履行任何用人单位的义务,例如要求甲方发放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等。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以甲方员工名义进行任何业务行为。
二、甲方为乙方自年月至年月购买社保,乙方须自行承担所有的社保费用(参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每月日前将所有的社保费用(包括公司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转到甲方指定银行账号。社保缴费基数按照乙方要求基数,但不得低于社保缴费基数最低限度的缴费。甲方指定以下账号收取乙方缴纳社保的费用: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三、甲方自年月开始为乙方缴纳社保,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四、每月缴纳社保缴费基数金额:¥(大写:),乙方应承担所有社保费用金额:¥(大写:),乙方应支付甲方代缴服务费用¥元/月。若社保部门或乙方个人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则金额根据社保部门或乙方申请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五、如乙方需要报销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乙方应按要求提供社保要求的资料。
六、乙方在购买保险期间,需持社保卡去就医,甲方不负责医疗保险报销事宜。
七、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劳动纠纷等,应向第三方主张索赔,甲方无需承担乙方的工伤赔偿待遇或其他任何赔偿事宜。乙方承诺不会因社保问题或受伤事宜而到相关劳动行政部分投诉甲方或到劳动仲裁部门、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起诉。
八、乙方联系方式如有变化,乙方应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九、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按手印):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年月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南京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元,公积金每月需缴纳元,以上二项每月需缴纳费用共计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乙方按照每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每周期提前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年月开始。
三、乙方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四、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为南京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五、在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险一金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五险一金,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索赔等任何权利,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险一金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职务行为。
2。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月日到甲方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 年的《劳动(务)合同》。在此期间,甲方同意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当的缴费局部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并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放弃办理社保,并承诺因未办理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任何状况,如在办理社会保险后理应由社保机构承 担的利益损失局部,由乙方自行全部承当。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
三、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乙方可以重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社保
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乙方参保的当月起,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乙方承当的参保费用。
四、本协议是基于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分) 均由乙方承当。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