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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书13篇

2023-10-08 20:48:21综合

房屋买卖协议书13篇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1

  甲方(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乙方(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让甲方名下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

  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年月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第二条: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采取一次性付款;

  或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时间:。

  第四条:房屋实际交付时间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腾空,交付乙方占有使用。在此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提前交房。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产权过户时间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共同办理产权过户,具体方式如下: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的状况

  具体见附件。

  第七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承担

  房产过户前的水、电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物业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在房屋过户之前前往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业交接。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根据房管局的要求准备办理过户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如因甲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甲方违约不办理过户的,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总价款,并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乙方违约不协助办理过户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约定日期腾房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要求腾房,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如乙方未按约定方式交付房价总款(银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天仍未交付房价总款或拒绝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第十条:定金条款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万元整,此定金在支付房价款时实际充抵。

  本协议共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过户时交房管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

  年月日

  附: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交易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4、房屋交付时财产清单一份;

  5、承租人声明一份或共有人声明一份等。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2

  出售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县镇街处,坐东向西,为一间上下两层。

  2、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现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产权证号为:。

  2、该房屋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号为:。

  3、房屋租赁情况为: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为该房屋承租人,甲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房屋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元整(¥)。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将房屋总价款元整(¥)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产权保证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本市县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全面负责赔偿。

  2、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付完成,对已纳入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保持良好的状况。

  3、该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供暖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以后(含交付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该房屋交付之日之前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交付之后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5、甲方保证为办理该房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必需的人证、物证。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同时履行下列手续:

  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相关物品;

  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移交现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一切附属证件于乙方。

  第六条税、费相关约定

  1、房屋买卖双方税费各自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须缴纳新的税费的,依照新政策规定。

  3、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若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过户,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自交付期限期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七的违约金。

  3、逾期过户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3

  出卖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以上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状况

  甲方房屋位于,第单元 室,房型是 室 厅,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并附带一间,位于,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情愿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第三条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是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担当,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甲方应在拆迁办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全部。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年月日前)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车库钥匙及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原件交付乙方。

  第五条 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等特别状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运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 1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逾期超过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并按 1% 利率付给乙方利息。

  如甲方有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运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担当。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七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须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条款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帮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可以办理一个月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叁拾天(大写数字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拾天(大写数字 )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 1% 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 百分之贰百 (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须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当供应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看法等),并帮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 10 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 10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 1% 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百分之贰百 (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缘由,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须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 30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干脆办理为乙方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叁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乙方担当。如因甲方缘由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干脆办理为乙方 (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乙方担当。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 (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 1% 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百分之贰百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供应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看法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八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托付代理人为,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出售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全部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九条 本合同未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但同法律公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人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一份四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托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各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允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 提请见证人(中间人)协商解决。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人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同意以上条款,房屋买卖双方签字,合同生效。

  出卖方(甲方)签字:

  购买方(乙方) 签字:

  日期:年月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4

  出售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县镇街处,坐东向西,为一间上下两层。

  2、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现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产权证号为:。

  2、该房屋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号为:。

  3、房屋租赁情况为: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为该房屋承租人,甲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房屋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元整(¥)。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将房屋总价款元整(¥)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产权保证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本市县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全面负责赔偿。

  2、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付完成,对已纳入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保持良好的状况。

  3、该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供暖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以后(含交付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该房屋交付之日之前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交付之后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5、甲方保证为办理该房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必需的人证、物证。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同时履行下列手续:

  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相关物品;

  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移交现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一切附属证件于乙方。

  第六条税、费相关约定

  1、房屋买卖双方税费各自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须缴纳新的税费的,依照新政策规定。

  3、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若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过户,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自交付期限期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七的违约金。

  3、逾期过户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售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年月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5

  转让方:石山乡(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县城 彭俊竞(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20年12月12日购置的位于县城香寓花城内一套商品住房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住房面积,此房位于香寓花城18栋1单元四楼401号,面积为(祥见房产证复印件)。

  二、转让金额,该房转让总价为陆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元)。

  三、付款办法:转让金共分三期。首期,甲、乙双方确认该房无任何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在此协议签字后当即由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第二期,该房期满五年即由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证转让手续,转让手续办妥后,乙方即付给甲方捌万捌千元整,第三期,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资金到位由银行一次性全部付清叁拾伍万元整。此时房款全部付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后5天内将自有家具、应搬走的用品等全部搬离并交房给乙方进行再装修。

  2、甲方在每收到乙方购房款时应及时提供收款凭据给乙方。

  3、甲方应保留厨房抽油烟机、卫生间电热水器以及套件固定物和窗帘等水、电线管给乙方所有。

  4、甲方在交房时,即20年12月12日之前的水、电费等以及涉及该房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承付,之后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付。20年物业费由乙方负担。

  5、甲、乙双方应积极相互配合提供有效证件,亲临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过户,乙方可解除合同,并金额退款,并按退款时市场差价补偿乙方。

  6、在办理转让过户过程中,过户费用由乙方负担。

  7、以签协议时间为准,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双方都不得返悔。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6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元(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职责。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证人(签章):年月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7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

  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

  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8

  购房合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开户行:帐号: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开户行:帐号: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

),价款为元,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2、解除合同3、。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作文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长沙县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6、。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

  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

  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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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产权登记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甲方:

  年月日乙方:

  年月日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附件一:

  商品房屋平面图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附件三:

  商品房质量和设备等情况附件四:

  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情况附件五:

  补充合同合同登记备案栏经办人:

  年月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区路(街)号,为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但过户费用不能超过5万,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双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并交清应缴纳税费的税费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肆拾肆万零仟零佰元整(含原来乙方支付给佳和桂宇房产信息部的叁万元整定金,由甲方向佳和桂宇房产信息部索要);

  2、乙方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后第二天支付剩余伍万元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办理过户:

  1、签订本合同三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过户手续税费票据写乙方的名字,税费票据由乙方保管。

  3、乙方只付办过户手续时的税费,如果办理过户前产生的税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交清过户前两证(房产证、土地证)的税费,由于甲方过户前两证(房产证、土地证)的手续不合法或者欠交相关的税费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水、电、煤气、物业、维修保证金、闭路电视费、网络安装费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年月日。甲方要交清交接前的水、电、煤气、物业、维修保证金、闭路电视费、网络安装费等相关费用。

  4、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住址(工作单位):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10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万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先行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含定金),即人民币小写万元整。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保证该房产及时顺利过户。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方承担。

  六、乙方支付前期房款(人民币万元整)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人民币万元整)。

  七、甲方应在收到前期房款(人民币万元整)时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反悔导致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应返还乙方已付的全部房款及定期利息,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九、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油烟机、空调、热水器、浴霸、电视机、客厅沙发、晾衣架、房内灯具、床、前后门窗窗帘、厨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11

  卖方(甲方):身份证:

  买房(乙方):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平顶山平安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西机西小区6号楼四楼32号两室一厅的房子卖给乙方,房屋面积为78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万元整,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任何经济纠纷,拖欠费等。

  第四条:如以后发生房产纠纷或者甲方收回房屋、或乙方要求退还房屋,甲方或乙方应向对方加倍退还购房款。

  第五条:在需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手续,但在出售房屋和签订协议后,其房屋之后的所有房屋费用由乙方承担。

(包括在房屋办理正式房产证时,所需的补偿金和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甲方将所有有关本套房屋的购房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保存。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间人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签字):

  年月日

  中间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12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合法拥有的位于的房产栋,房屋所有(共有)权证书号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签定合同同时乙方愿交元作为定金交给甲方。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甲方购房款,购房款由乙方分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出贷款书时,乙方将%首付房款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冻结,第二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将乙方所贷款项及%首付款直接划到甲方的账户中;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时,由乙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作出如下:

  1、向乙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或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签署相关文件;

  2、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按照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五、如果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贷款银行批准,则双方同意以下两种方式解决该房屋的买卖事宜:

  1、继续履行协议,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期限为个月)。甲方收到房款天内与乙方去办过户手续。

  2、解除协议,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不与退还,甲方有权再次出卖本房。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每逾期天按房价总额分之作为违约金赔偿赔给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天按房价总额分之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13

  出卖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 省 市 区

   镇(街道)号。该房屋所在建筑总层数为:层。该房屋所在层为层,房屋房间数,房屋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共平方米。东至,西至

  ,北至,南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已包含在房屋成交价格内。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方式付款,

  (1)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将房屋房产执照(原本)和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本)交付给买受人时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房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

  第三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一)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出卖人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出卖人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出卖人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出卖人负责赔偿。 (二)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物品,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五)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六)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电视】【电信】: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 买受人支付全部付款之日 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第五条 房屋交付后的使用

  (一)房屋交付后的使用权、出租权及租金所得归买受人所有。

  (二)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解决使用该房屋时所涉及的一切事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1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

  支付应付款之日起10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第七条 因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以及本合同第三条第(一)、(二)款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已付款的3%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二倍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各承担税费的50%。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30%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各承担50%。

  第九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出卖人代买受人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5%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千分之贰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1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如因买受人的责任,买受人应当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并按照房屋余款的5%利率付给利息,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10日内向出卖人支付。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15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6页,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