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合作协议书正规格式(必备12篇)
【简介】在商业合作中,一个简单而正规的合作协议书的格式是至关重要的,它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为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以下是热心会员“qudangshitaojie”分享的简单合作协议书正规格式(共12篇),供大家参阅。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该款为起动项目的前期费用,占全部出资比例%。
2.乙方以设备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作为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及经营或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业绩、财务(审计)等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每次需要使用总公司证书及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总公司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公司向分公司参加的招投标工作均由其自行完成,公司协助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7、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业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8、甲方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分公司的财务账目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用员工谈话了解分公司各项情况。
9、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计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分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分公司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分公司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参与招投标的或未招投标的所有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均应申报甲方登记、备案存档。
4、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分公司的各种税费。
5、乙方应当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定;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6、乙方应做到尽职尽责的管理施工项目,保证履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7、乙方运营分公司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分公司所在地,经营,自负盈亏,核算,乙方经营并管理的甲方名义的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一切财产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乙方自行聘用会计人员,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报公司财务报表,甲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9、乙方不得利用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乙方在分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三、乙方承包经营范围、管理费用及交纳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范围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
2、乙方承包的工程完成额每年不少于,以工程竣工结算为依据;
2、管理费收取为比例提成制,乙方按照分公司承包工程工程款的%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3、管理费的交纳日期为分公司每次收到工程款的当日内,工程款分批支付的,乙方按照分公司每批收到的工程款的比例交纳管理费;项目工程结束前,剩余部分需一次完(工程造价100万元以内的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交清管理费)。
四、协议的解除
1、乙方不按约定交纳管理费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2、乙方不遵守公司财务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3、乙方利用分公司从事犯罪活动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4、乙方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建设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5、乙方不如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投标的项目合同等资料的及申报项目结果不实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8、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根据情形要求国家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9、乙方因其他原因无常经营、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因分公司承包工程、建设施工等行为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2、因分公司聘用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等用工导致甲方承担工资、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3、乙方不如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投标项目资料及招投标结果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项目的造价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六、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甲乙双方所在地均有权管辖。
3、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基地建立水产养殖及水产品加工销售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提供合格的苗种(质量要求:纯度≥95%,成活率≥90%),种子价格每公斤20元,亩用1000公斤,折合人民币元/亩;乙方负责养殖技术,技术员月薪按5000元发放,先由乙方垫付;因苗种质量问题或养殖技术不到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甲方负责提供生产用地,土地按每年每亩1500元计入成本;工人及技术员生活费按每月500元计,先由甲方垫付,用工数量及人员工资由双方根据生产情况协商确定,工人工资及生产费用先由甲方垫付。
三、乙方负责产品(成品)的`加工、销售、出口,销售价格须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确定其售价,产生的利润(除去各种成本后)按甲方占51%,乙方占49%的比例进行分成。
四、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双方免责。
五、双方合作时间: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市场等情况再协商是否继续合作。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
甲、乙双方理念相通、文化相近,在房地产及商业领域分别拥有各自的资源与优势,并致力于在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共谋发展,经双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框架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
1、信息共享原则甲、乙双方应加强日常交流、联系,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加强在商业项目拓展等方面信息的沟通、交流,互通有无、互相支持。
2、优势互补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充分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以及在商业领域的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加强合作。
3、诚实守信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有信、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同时,双方应对合作中有关保密内容,恪守成约、严格保密。
4、并立双赢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充分尊重对方诉求,保持双方品牌并立,实现双方利益兼顾,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为建立双方的紧密合作关系,并在房地产开发运营方面取得成绩。双方确立在商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领域合作方式如下:
关于铁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
国际铁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待甲方物业规证条件成熟时,甲乙双方再次根据各自的商务条件进行磋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受比行业内同类品牌和知名度商家更优惠的商务条件,实现双方全面战略合作。
关于商业项目拓展支持:
甲、乙方在等对方重点发展区域进行项目拓展时,应加强交流;对于有可能合作的项目,双方应共同开展商业市场研究、项目定位等工作,以确定是否以商业合作方式共同参与商业项目的开发、运营。
三、保密及其他
1、本协议内容以及合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双方及双方参与的人员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作的任何内容、细节以及进程,法律法规以及申报、批准必需的除外。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署:
代表签署: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能够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状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未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甲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合同内容: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网络上为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内合作的专科提供网站搜索服务;
2、在网络上发布所治疾病的内容和宣传;
3、在网络上为患者公布合作单位的就医地点,让患者就近就诊;
4、为合作单位提供专科治疗配方(需签约)。不签约的合作,只要发来一年的服务费,您的医院马上就是全国中医168协作网(中医168网)成员医院。
5、在网络上介绍合作专科的坐诊专家。
6、在网络上发布合作单位的医院状况,内容需经本网站修订。
7、免费为合作单位提供就诊技术咨询,指导能正常地开展工作。
8、负责网站信息的整理工作。有新业务发展动向和业务新闻时,及时在网站公布。
9、和本网合作,“全国中医168协作网”网站就是您的网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内建立“全国中医168协作网”合作的科室,科室名字自定;
2、乙方药品、费用自理;
3、在合作科室内外必须有明显的“全国中医168协作网合作单位”及网址的招示牌;
4、合作科室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和坐诊大夫,负责人或院方代表为负责联络人,有变动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负责联络人必须能代表乙方合作科室的利益;
5、必须有保持联络通畅的联系方式,且不变,联系方式有变动时马上和甲方联系;
6、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费:门诊部、乡级医院为每年400元;县、区级医院每年为1000元;市级以上医院为每年2200元。技术资料费另议。
7、若是合作单位需要下面附二单科的处方,需要有合作十年以上的保证签约,并一次交清十年的合作服务费。
三、免责条款:
由于intert是全球互联网络,其通道上偶然阻塞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造成服务器停止运行,造成用户访问速率下降或短暂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能发生,属于正常现象,乙方表示认同。
四、违约责任:
1、双方的义务必须积极履行。
2、此合作是长期合作。
3、若乙方想解除合作,付年度费用时,超时一周,即为自动解除。甲方只做该付费的善意提醒;解约后医院在本网站的内容将全部删除。
4、签约者费用不再退回。
五、有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要求解决。
六、此合同各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内容视为附件,做为补充条款,和合同具有同等效益。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第一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
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醛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企业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第九条合伙目的:
第十条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十一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二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
方式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权属
证明缴付出资
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三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
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五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体合伙人签字:
甲方:
乙方:
为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逾期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地址:
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5、甲方作为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及经营或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业绩、财务(审计)等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每次需要使用总公司证书及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总公司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公司向分公司参加的招投标工作均由其自行完成,公司协助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7、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业务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8、甲方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分公司的财务账目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用员工谈话了解分公司各项情况。
9、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计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分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分公司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分公司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参与招投标的或未招投标的所有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均应申报甲方登记、备案存档。
4、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分公司的各种税费。
5、乙方应当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定;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6、乙方应做到尽职尽责的管理施工项目,保证履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7、乙方运营分公司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分公司所在地,经营,自负盈亏,核算,乙方经营并管理的甲方名义的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一切财产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乙方自行聘用会计人员,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报公司财务报表,甲方定期审核分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
9、乙方不得利用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乙方在分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三、乙方承包经营范围、管理费用及交纳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范围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
2、乙方承包的工程完成额每年不少于,以工程竣工结算为依据;
2、管理费收取为比例提成制,乙方按照分公司承包工程工程款的%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3、管理费的交纳日期为分公司每次收到工程款的当日内,工程款分批支付的,乙方按照分公司每批收到的工程款的比例交纳管理费;项目工程结束前,剩余部分需一次完(工程造价100万元以内的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交清管理费)。
四、协议的解除
1、乙方不按约定交纳管理费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2、乙方不遵守公司财务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3、乙方利用分公司从事犯罪活动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4、乙方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建设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5、乙方不如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投标的项目合同等资料的及申报项目结果不实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8、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根据情形要求国家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9、乙方因其他原因无常经营、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因分公司承包工程、建设施工等行为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2、因分公司聘用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等用工导致甲方承担工资、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3、乙方不如实申报招投标项目或未招投标项目资料及招投标结果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项目的造价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对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设置虚假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六、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甲乙双方所在地均有权管辖。
3、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及《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