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盟仓库战略合作协议书【锦集12篇】
每当两家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书时,为了表达对彼此合作的感激之情,他们会共同撰写一份协议书,以此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目标。以下是会员“aojiqianyouyi”收集的上海联盟仓库战略合作协议书(共12篇),供大家参阅。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中联钢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建设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战略规划,为保证安全、顺利开展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和网上货物质押等服务业务,保证相关各方的资产安全,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与甲方结为战略合作联盟,成为“中联钢仓储联盟”
(以下简称“仓储联盟”)成员之一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战略合作联盟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战略合作联盟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结为仓储战略合作联盟。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成为甲方发起和协调管理的仓储联盟成员之一,并将乙方所辖的———————————————————————仓库(仓库法定地址:万吨;仓库库位平面图:(见附件六)纳入甲方管理体系,并接受该管理体系的管理、监督、指导,严格遵守该管理体系相关制度,参与甲方的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和网上货物质押的仓储管理业务(以下简称“仓储管理业务”)。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愿意以服务体系为合作平台,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与其他各加盟成员共同努力将“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塑造成中国钢铁流通领域的著名品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
1、作为仓储联盟发起和协调管理单位,有权管理、监督、指导作为仓储联盟成员之一的乙方所进行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仓储管理业务。
2、有权建议乙方调整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
3、有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收取“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按年支付。
4、可以在乙方的积极协助下,将乙方的存货客户发展为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普通会员和交易会员。
5、有权代乙方与交易会员在签订交易文件时签订存货协议条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授权甲方在执行本协议第七条的前提下与交易会员代签存货协议条款。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管理基本功能的使用权,并为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
2、向乙方提供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业务人员的培训服务。
3、不得干涉本协议项下约定之外的乙方其他业务工作及业务流程。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使用“某某某”品牌。
2、按本协议规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仓储管理基本功能。
3、享有甲方提供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的培训服务(如果在甲方所在地实施培训,乙方人员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
4、对甲方的《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和《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承认并遵守《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以及本市场的交易规则、管理细则。
2、接受甲方对乙方仓储管理业务的监督、指导。
3、必须将甲方的交易会员视作本仓库的存货客户,并授权甲方代签存货协议。
4、必须确保录入《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数据真实。
5、认真对待甲方调整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业务人员的建议。
6、应设立相应业务机构(部门)负责本协议项下的仓储管理业务。
该业务机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参与甲方相关制度、操作流程和使用《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培训。
7、应按照《联盟仓库管理制度》对仓储管理业务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用户名、操作人员密码实施严格管理。
8、不得参与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的电子交易活动,不得泄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仓储信息。
9、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各类印章、联系地址、与本市场联系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仓储费用等与仓储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本市场书面报告,并修改相应文件。
10、如发生可能涉及甲方网上钢铁产品电子交易安全和网上货物质押安全的重大问题,须及时通知甲方。
11、应按照第二条第3项向甲方交纳“中联钢仓储联盟”品牌使用管理费。
12、有义务向甲方有关部门举报甲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
货物的入库、出库、仓储管理、过户:
1、乙方按《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办理货物入库、出库、仓储管理、过户。
2、《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所涉纸质存货凭证格式见附件一,提货单格式见附件二。
3、乙方应按国家或行业以及《联盟仓库管理制度》规定对货物进行保管。
如货物出现异状时,乙方应及时向相关客户(存货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客户(存货人)进行处理。
4、乙方须严守客户入库信息等商业秘密。
第七条
乙方收取费用标准
1、乙方仓储所涉各类费用的收费对象及收费标准,按照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结果为准(详见附件三)。
2、乙方收取费用标准将由甲方在中国联合钢铁网交易主页和仓储联盟主页予以公布。
3、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与甲方协商调整收取费用标准或增减收费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经甲方公布之后方可实施。未公布新标准之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及赔偿
1、在乙方有违约操作现象时:
(1)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仓储联盟成员资格。
(2)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对《中联钢仓储管理系统》的使用权,并由乙方承担因暂停或终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3)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追究或协助相关方追究乙方或乙方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联盟仓库管理制度》中的规定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按《联盟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予以赔偿;《联盟仓库管理制度》未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本协议责任。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按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本协议义务不能免除。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3、不可抗力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未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条
商业秘密
除为了解决本协议履行纠纷而诉至法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及本协议附件的内容。
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对方有关交易信息、工业产权、技术、商业秘密、客户信息、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信息外)有保密义务,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除第八条第1项所述情形外,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3、除第八条第1项所述情形外,在协议有效期到期前的十个工作日(含第十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自动终止本协议,否则视同本协议有效期延长三年,三年后仍然适用本条款。
4、如发生上述终止本协议情况,乙方须对尚未结束的仓储管理业务按本协议相关规定执行完毕。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在与中联钢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相关文件、业务中正式使用“中联钢仓储联盟”的字样,并可以在该仓库法定地址挂牌(标识牌由甲方统一设计)。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发布的有关制度、规则、通知执行。未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签约时间
甲方:XX铁路局石家庄货运中心
乙方:XX中储物流中心
为加强双方战略互信,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路企双赢,推动公铁联运及门到门运输服务进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共识,签订路企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双方在物流领域内的合作内容形式:包括铁路、公路门到门运输服务、货运代理、货物仓储、包装、加工、装卸、保价等综合物流服务;制定全方位铁路货物全程物流解决方案设计、各种类型货物铁路班列开行方案以及公铁联合多式运输方案。
二、优先合作:双方现采取每年签订相关物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具体业务合同”)的模式进行合作,在具体协议到期一个月前,双方应积极磋商签订新一轮的具体业务合同,甲方承诺乙方为其战略合作伙伴的第一选择,尤其在竞争甲方有限资源及运输方式时,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择与乙方签约;乙方承诺甲方为其最重要的客户,年保证最少吨铁路运量,仓储平方米,当乙方在甲方辖区边界点开展业务时,优先选择甲方管辖的运输资源。
三、相互宣传:双方同意,在符合各自利益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适当的方式为对方在行业内进行宣传推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确定。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或涉及任何赔偿事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具体业务合同的规定办理。
五、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另行书面解除,本协议长期有效。
2.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的规定有冲突的,以具体业务合同规定为准。
3.本协议在乙方连续两年完不成甲方规定运量后,战略长期框架协议自动解除,可以考虑重新签订一般合同。
4.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任一方法定负责人更换后,战略长期框架协议自动解除,可以考虑重新签订协议
六、其他
1、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并无任何副本。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铁路局石家庄货运中心(盖章)
乙方:河北中物流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20xx年7月1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20xx年7月1日
甲方: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杭州市江干区xx路601号 xx大厦b座1710室
电话:0571-8692xx
乙方:
地址:
电话:
一、合作前言
经过甲乙双方的接触和深层次沟通,双方就“欢动五洲 童心飞扬”xx走进人民大会堂全国青少年大型公益汇演活动的战略合作达成共识,双方希望通过战略合作的关系,进一步挖掘儿童童星行业发展的市场需求,加强在儿童影视培训及儿童经纪等业务合作,同时强化对个性化客户需求的支持,并开拓影视儿童童星市场的输出窗口。
二、合作背景
1.合作双方情况简介
甲方(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影视投资及拍摄、制作、发行的专业公司。公司拥有居多影视文化元素,以及多年的组织海内外儿童大赛的经验,制作、发行和市场推广经验,经过数年的影视经验和积累,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具有独特的影视创作风格和创新理念。不但拥有专业的创作摄制团队,同时还拥有众多的大赛组委会、影视合作伙伴,共同为大赛的举办、影视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乙方
三、合作双方的意向
经过甲乙双方的深层次沟通,基于对儿童童星市场的认可,甲乙双方在童星市场的开发以及未来儿童影视市场发展需求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协商就举办全国性的儿童赛事、儿童影视演员培训、包装、经纪、影视输出、个人专业影视打造等方面强强联手。拓展儿童童星市场龙头品牌和新坐标,全力开拓儿童影视专业培养及输出基地,满足并深化市场需求,引领儿童童星潮流,打造一流的儿童童星培养基地。
四、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的合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法、违规和有损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合作双方的利益。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应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并重,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
3.甲乙双方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结成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持续深入发展双方可能的各个方面或行业领域的合作。
五、合作领域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儿童赛事、儿童教育培训、经纪、包装、影视等行业市场展开全面合作。
六、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大赛赛事的筹备,专业队伍的组建以及大赛赛事的安排。
2、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大赛赛事以及活动内容。
3、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提供大赛赛事以及儿童影视演艺机会。
4、甲方与乙方共同就儿童童星市场探讨、研究及长远进行规划并实施。
5、甲方为乙方原创节目优先提供国内外展演平台。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调研儿童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的提出发展的建议及市场目标和可执行方案。
2、乙方负责提供优秀的儿童资源,可经过各种形式选拔、培训、推荐5--13岁的适龄儿童。
3、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资源,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商业的结合,专业策划、招商、宣传。
4、乙方负责对儿童市场商家的拓展,达到儿童资源与商家双向结合,乙方选拔、推荐的儿童甲方有优先安排的责任。
5、乙方有承办甲方项目的优先权。
七、合作利益模式
1.甲乙双方凭着平等互利,双方共同发展为原则,双方合作项目收入 分成,所涉及发票税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各自承担。
2、双方涉及合作具体的项目及操作细节,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签署。双方友好协商,以保证长期稳定发展。
3、乙方支付甲方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4、协议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费用的30%,即 人民币,余款在项目开始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打入甲方的账户。
5、甲方账户名: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银行帐号:
八、协议的生效、补充、变更、终止
1.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即协议生效,开始执行。
2.协议的补充、变更、修改:如因业务发展需求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要求暂时停止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应提前 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否则以违约论处。
4.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与乙方本着诚实、公平、自愿原则,达成以下内容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第二条 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在环保节能减排、清洁能源、文化传媒等企业领域及项目投融资方面开展合作,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甲方在中国境内寻找优质环保节能减排、清洁能源项目和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融资及上市项目,并推荐给乙方。乙方从甲方推荐的企业中挑选合适的企业,并在甲方的协作下,与企业建立沟通,洽谈股权投融资事宜。
甲方根据乙方的计划和要求发展甲方的传媒事业,并计划在一年内兼并10至12家传媒企业,发展优质的传媒经纪人工作室,力争在第二年将企业提升到十佳传媒企业的行列。
乙方支持甲方复旦科技创投基金的创立和发展,甲方向乙方推荐优质的复旦科技创投融资及上市项目,乙方从甲方推荐的项目中挑选合适的,在甲方的协作下,与项目方或企业建立沟通,洽谈股权投资或项目融资事宜。
在不造成负面影响和利益损失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在各自网站及宣传资料上使用对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三条 相关费用和报酬
甲乙双方在展开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时,各自发生的费用由各自负担。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完成股权投融资或委托事项之后,可获得服务报酬。报酬支付方、支付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具体项目的相关各方另行约定。相关
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上述合作领域的项目或企业。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通过培训、行业渠道、或其他合法渠道搜集优质上述合作领域的项目或企业融资与上市项目。
甲方应将自己所获悉的推荐商家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可协助乙方提供相关的沟通、协调。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甲方有权与乙方一同参与项目调查,投资分析、投资包装等一系列工作。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项目或企业洽谈的进展阶段。
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上,甲方可以在其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愿意为甲方就上述合作项目或企业在取得一定业绩前提下,接受甲方的委托,为企业进行前期包装和上市服务。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推荐商家的真实信息、情况等。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推荐商家的背景资料等。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在香港或境外寻找合适的传媒、能源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平台,购壳上市。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上,乙方可以在其网站和宣传材料上使用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标志。
第六条 保密义务
甲方承诺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乙方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同时,乙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甲方所推荐的企业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但下列商业信息除外:
(1)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 非因乙方或甲方的行为、疏忽或责任,而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 在本协议签署后,由经授权的第三人合法透露给乙方或甲方的商业信息。
第七条 纠纷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可延长二年,此后依此类推。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战略合作的协议书。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以具体项目的单独约定为准。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
致力于为机构和高净值财富人群提供资产配置规划和为有融资需求的客户提供整合融资解决方案。已成功与数十家活跃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为数十亿受托资金,设计与提供有竞争力的金融产品,为数十家融资方设计并完成实施融资解决方案。为机构和高净值财富人群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财富管理目标。
2、乙方:
面向整个金融市场筛选优质产品,进行严格的产品品质控管及金融供应商合作制度。作为中国精英人士的全套财富管理方案的提供者,为客户提供包括财务诊断、理财规划、产品分析、市场追踪、财商教育等在内的高端私人定制理财服务。
第二条、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5、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三条、合作内容、方式
1、产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共同设计与开发金融产品。
2、财务咨询服务:
甲方在同意接受乙方委托的情况下,对乙方的产品进行分销。乙方在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情况下,对甲方的产品进行分销。
3、其他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在品牌推广、客户服务与调研、产品营销、人才培训等各个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合作机制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一方及时向另一方提供产品设计、产品动态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2、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第五条、附则
1、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除外)。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法律效力均等。
4、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战略联盟企业(甲方):
企业集团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战略联盟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共同开发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特推出如下战略联盟计划。
第二条、签订本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表示一方可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本协议并未授予双方任何一方约束另一方及其它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权利。
第二章:协议宗旨
第三条、企业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双方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双方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双方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双方运营的集团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双方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双方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双方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双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并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融资、客户资源及其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第六条、双方联盟期间在一方参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相关工程招标工作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双方在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进行相关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应以优惠价经营。
第八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可以免费将另一方企业网页放置在各自企业网站内。
第九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另一方重大社会活动。
第十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尽可能在对外宣传、品牌塑造等相关事务中附带为另一方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双方可以对另一方的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保持沟通、交流。
第十二条、双方必须做好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尽可能支持另一方做好相关经营工作。
第十三条、双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另一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双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在联盟期间免费共享甲方办公资源(会议室、网站等)和公共关系部人力资源。
第十六条、乙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甲方集团内部活动,并担任集团相应职务。
第十七条、乙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四个方面的统一,即: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开户银行。
第十八条、乙方如需甲方参与经营业务,需向甲方申报项目,经甲方备案审批并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项目管理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方可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管理费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甲方在联盟期间有偿为乙方制作网页宣传,并免费将此网页放置在甲方网站内。
第二十条、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终止后日内撤除甲方有关标识。
第四章:战略联盟收费及使用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受益时自愿向甲方交纳万元的费用作为战略合作费用。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第五章:合作期限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协议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本协议。
第六章:协议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账务。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市。
战略联盟企业(甲方):
年月日
战略联盟企业(乙方):
年月日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日后相关房地产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拟订如下合作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1、双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合作事项:
(A)甲方同意在其项目涉及乙方的服务范围时,优先推荐乙方给项目开发商;
(B)乙方同意在其推广项目涉及房地产策划及代理时,优先推荐甲方给项目开发商。
3、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项目中积极配合,互相提供宣传资料。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5、甲乙双方同意在彼此推荐之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并于每收到该合同每一笔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收款方向对方支付该项目的顾问费,对方同时提供该笔顾问费收据。顾问费具体比例如下:
甲方向乙方推荐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到帐收入金额的10%的顾问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顾问费总额最高上限不超过人民币x万元)。
乙方向甲方推荐项目成功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目到账收入金额的5%--10%的顾问费。具体比例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必要时另行拟定协议。
若双方与对方所介绍的项目的合同提前终止,则合同签订方只需承担已确认收入并且核实到账之支付责任,对方除此之外不得要求其他任何赔偿,已付的顾问费不需退还。若双方需退服务费给项目签订方,则退款方有权扣除对方相应的顾问费用。
双方收款指定收款帐户如下:
甲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6、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协议。
7、甲乙双方的通知方式和送达:
(1)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至本协议列明的收件方的下列通讯地址(或由收件方以书面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号码:
(2)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应依照以下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
(A)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
(B)如以快递发送,在快递签收之日视为一方收讫。
任何一方之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因任何一方疏忽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发件方应在该速递文书回执(回执上有速递机构的印章或签字)上写明该文书的主题词(或其标题、文号)。
(3)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两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协议可以顺延。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向深圳委员会申请,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现行法律。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决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就掘进机设备组装调试、现场安装保驾、售后服务等领域进行长期合作。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1. 合作纲领
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方互惠互利、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整合自身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价值。
合作内容和范围
双方就华东地区掘进机设备组装调试、现场安装保驾、售后服务等业务开展合作。包括:
(1)甲方在乙方公司挂牌成立华东区域售后服务中心;
(2)乙方为甲方提供掘进机组装调试和存放场地以及相关必备条件;
(3)乙方为甲方提供掘进机专业售后服务人员。
合作期限
本协议为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合作项目中具体期限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2.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要求乙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3)甲方有按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期履行的义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按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期履行的义务;
(2)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或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3)乙方有对产品质量严格管理的义务,不得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
(4)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3. 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工作流程、服务范围、收费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4.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间完成。
5.声明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
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
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本协议为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7. 其他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甲方: xxx(盖章) 乙方:xxx(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战略联盟企业(甲方):
企业集团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战略联盟企业(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鉴于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共同开发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特推出如下战略联盟计划。
第二条、签订本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表示一方可以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本协议并未授予双方任何一方约束另一方及其它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权利。
第二章:协议宗旨
第三条、企业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双方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双方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双方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双方运营的集团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双方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双方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双方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双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并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融资、客户资源及其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第六条、双方联盟期间在一方参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相关工程招标工作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双方在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进行相关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应以优惠价经营。
第八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可以免费将另一方企业网页放置在各自企业网站内。
第九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另一方重大社会活动。
第十条、双方在联盟期间尽可能在对外宣传、品牌塑造等相关事务中附带为另一方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双方可以对另一方的经营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定期保持沟通、交流。
第十二条、双方必须做好另一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尽可能支持另一方做好相关经营工作。
第十三条、双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经另一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另一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双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另一方企业的形象及声誉,保证不做损害另一方形象及利益的事。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在联盟期间免费共享甲方办公资源(会议室、网站等)和公共关系部人力资源。
第十六条、乙方在联盟期间应邀可参与甲方集团内部活动,并担任集团相应职务。
第十七条、乙方保证在联盟期间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四个方面的统一,即:统一形象识别、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开户银行。
第十八条、乙方如需甲方参与经营业务,需向甲方申报项目,经甲方备案审批并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项目管理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方可开展业务活动,项目管理费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甲方在联盟期间有偿为乙方制作网页宣传,并免费将此网页放置在甲方网站内。
第二十条、乙方有义务在协议终止后日内撤除甲方有关标识。
第四章:战略联盟收费及使用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受益时自愿向甲方交纳万元的费用作为战略合作费用。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第五章:合作期限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协议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本协议。
第六章:协议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账务。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市。
战略联盟企业(甲方):
年月日
战略联盟企业(乙方):
年月日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xx大厦
邮编: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
传真:xxx
乙方:xx有限公司
地址:xxx金融大厦
邮编: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 xxx
传真: xxx
为加强投资理财领域的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双方的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诚信”原则,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第二条 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本协议内容。
(二)合作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 理财服务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理财平台,共同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乙方聘请甲方为投资理财顾问。
2、双方理财合作的主要形式为:乙方向甲方的客户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运用;乙方发行信托计划,可聘请甲方担任信托计划的投资理财顾问,乙方参考甲方的建议投资运用信托资金。
3、双方共同研发理财产品,拓展理财领域,协商确定理财方案和选择投资顾问,为投资者提供完善的理财服务。
第四条 投资基金
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合作开展私募股权信托投资和房地产信托投资,以及共同发起设立包括私募股权基金(PE)和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在内的各类投资基金。
第五条 信托产品业务合作
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向客户介绍乙方发行的信托产品,并提供咨询和顾问等服务。
第六条 金融产品研发
1、甲乙双方应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加强合作,结合各自的业务优势,共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优势,为双方的重要客户提供资产重组、财务管理、债券发行、企业改制、年金信托、股权信托等方面的咨询和方案设计等金融服务。
第七条 资产管理
1、乙方将信托工具运用在资产处置和优化、融资租赁方面时,有权选择甲方作为合作伙伴。
2、甲方利用自己的研发团队,为乙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产品设计及创新服务。
第八条 网络、客户、技术等资源的共享
1、甲乙双方同意加强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等方向的交流与合作。
2、甲乙双方同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双方客户资源共享。包括:甲乙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相互推荐优质项目及客户,甲方积极向乙方推荐具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优质机构客户,配合乙方拓展信托业务;甲方将根据乙方风险管理要求,提供金融投资组合的个性化理财产品。
(三)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费用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己方在合作中提供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服务支付费用,但要求的费用不应高于同等条件下对其他客户收取的费用,具体以双方代表所签订的确认书和其他协议为准。
甲方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十条 定期沟通与交流
1、为加强双方合作的力度和深度,并共同研究、开发新的业务合作渠道和品种,乙方委托甲方进行金融信托业务的创新研究与拓展。
2、甲乙双方可定期举行例会对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和产品开发进行交流沟通,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合作效率。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协议的修改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执行中如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相符,甲乙双方应按规定修订本协议。
(四)附则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与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到期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期一年。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大厦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xxx
传真:xxxxxxx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金融大厦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 xxxxxxx
传真: xxxxxxx
为加强投资理财领域的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双方的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互
惠互利、平等诚信”原则,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第二条 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本协议内容。
(二)合作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 理财服务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理财平台,共同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乙方聘请甲方为投资理财顾问。
2、双方理财合作的主要形式为:乙方向甲方的客户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运用;乙方发行信托计划,可聘请甲方担任信托计划的投资理财顾问,乙方参考甲方的建议投资运用信托资金。
3、双方共同研发理财产品,拓展理财领域,协商确定理财方案和选择投资顾问,为投资者提供完善的理财服务。
第四条 投资基金
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合作开展私募股权信托投资和房地产信托投资,以及共同发起设立包括私募股权基金(PE)和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在内的各类投资基金。
第五条 信托产品业务合作
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向客户介绍乙方发行的信托产品,并提供咨询和顾问等服务。
第六条 金融产品研发
1、甲乙双方应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加强合作,结合各自的业务优势,共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优势,为双方的重要客户提供资产重组、财务管理、债券发行、企业改制、年金信托、股权信托等方面的咨询和方案设计等金融服务。
第七条 资产管理
1、乙方将信托工具运用在资产处置和优化、融资租赁方面时,有权选择甲方作为合作伙伴。
2、甲方利用自己的研发团队,为乙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产品设计及创新服务。
第八条 网络、客户、技术等资源的共享
1、甲乙双方同意加强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等方向的交流与合作。
2、甲乙双方同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双方客户资源共享。包括:甲乙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相互推荐优质项目及客户,甲方积极向乙方推荐具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优质机构客户,配合乙方拓展信托业务;甲方将根据乙方风险管理要求,提供金融投资组合的个性化理财产品。
(三)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费用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己方在合作中提供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服务支付费用,但要求的费用不应高于同等条件下对其他客户收取的费用,具体以双方代表所签订的确认书和其他协议为准。
甲方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十条 定期沟通与交流
1、为加强双方合作的力度和深度,并共同研究、开发新的业务合作渠道和品种,乙方委托甲方进行金融信托业务的创新研究与拓展。
2、甲乙双方可定期举行例会对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和产品开发进行交流沟通,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合作效率。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协议的修改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执行中如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相符,甲乙双方应按规定修订本协议。
(四)附则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与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到☆☆期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期一年。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学校篮球场改造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第二条、单价及总造价
1、篮球场施工单价:元/平方米(不含税),面积/平方米。
2、运动场附属器材报价:
(1)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元):。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元):。
(3)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元):。
(4)总价(元):。
3、工程总造价:元,按实际面积结算。
第三条、质量规定
1、工程质量按国家标准GB/T-93执行。
2、乙方提供所有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测报告。
3、基层要求:对原有混凝土基层时行修补处理,无裂缝、表面平整、坚固可靠。
4、面层要求:表面平整、整个场地拉通线,最大处不超过5mm,色泽均匀,无脱层、无开裂、无明显接缝,坡度在‰以下。
5、由于材料及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如开裂脱层),乙方无条件返修,不计成本,因使用不当造成对场地的伤害或基础原因,乙方负责维修,费用另计。
6、本工程免费保修年,保用年,在保质期内因材料及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坏,免费维修,因使用不当及基础原因负责维修时合理收取费用。
第四条、工程工期
1、以建设方场地能达到施工条件开始计算工期,工程要求在天(有效工作日,不包括基础处理)内完成,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2、因停水、停电连续超过24小时以上;雨、雪、冰冻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五条、工程结算
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即预付给乙方总工程造价的%,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天之内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乙方施工用电、水,协助乙方搞好工地其他协调工作,在施工完毕后及组织验收。
(2)及时按协议约定付款。如不及时按协议付款导致延误工期,后果由甲方负责,并相应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3)施工完毕乙方必须清扫场地卫生,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影响建设方正常秩序。
第七条、其他
1、塑胶场地及设施未经甲、乙双方验收签字,严禁使用,如擅自使用按工程验收合格执行。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