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异地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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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处罚:
依据《房屋异业联营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产生损失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其他违规行为将受到罚款或法律惩处。具体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市、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则会受到罚款:
(一)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将会被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故意损坏异产毗连房屋共有、共用部位、设备和附属建筑的,将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如果异产毗连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修缮、使用造成纠纷,可以向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如果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触犯了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将会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