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精华13篇)
【前言】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特此致函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希望能够在您的公正和专业指导下解决我与雇主之间的劳动纠纷。下面是热心网友“k392”分享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共13篇),以供借鉴。
申请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x组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被申请人:十堰市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年——20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20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申请人:X
申请人:吴多平,男,1976年7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山丹县人,家住山丹县清泉镇北湾村四社,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仲裁请求
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山丹县绿城山水小区住宅楼修建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山丹县绿城山水小区住宅楼由被申请人承建,20年开春动工后,被申请人将其木工工程分包给小组长刘向岚负责,20年4月13日,刘向岚找申请人到工地上班,具体从事木工工作。20年7月2日9时许,在架设楼梯模板时,因塔架不稳,申请人站立不定不慎从塔架上摔落在地造成身体受伤。为解决损害赔偿问题,申请人向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因没有劳动合同,该局未能受理申请人工伤认定申请。鉴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其受伤是在被申请人建设工地,且是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依法应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为认定工伤需要,特依法向贵委提出如上请求,请裁判。
申请人:
20年10月20日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海口市路号
被申请人研究设计院。地址:市区西号。
法定代表人。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至海口市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1993年大学毕业分配至被申请人处,工作兢兢业业。年4月,申请人因事请假外出,正值非典高发期,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将申请人除名,致使申请人无法上班。至今该除名决定申请人也从未见过。由于申请人无除名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权利无法行使。申请人在外漂泊,由于没有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无单位接收,工作没有着落,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但是被申请人却提出种种无理条件,甚至提出数万的高价作为交换条件,无理扣押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申请人已在市建筑设计院找到工作,急需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根据《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理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为此,特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贵委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至海口市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日期:
申(被)请人:
姓 名:张某 性别:女 国 籍:中国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19--年4月3日 工作单位:上海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上海市某路某号某室 电 话-- 邮 编----0-
被(申)请人 单位名称:某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外商投资企业 代表人姓名:赵某某 性别:男 职务:法定代表人 单位注册登记地: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号 电 话-- 邮 编----0-
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年春节三天的加班工资900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于----年8月经招聘进入被申请人某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年8月15日至----年8月14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担任出纳,每月工资----元,当月工资于下月5日发放。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工作期间,申请人任劳任怨,有时根据被申请人的安排加班加点,但被申请人从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年3月1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写明,申被双方的劳动关系于----年4月14日解除,被申请人将支付申请人工资至----年4月14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年4月14日,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办理退工手续,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根据《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现申被双方劳动关系已于----年4月14日解除,故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现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故要求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年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现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满1年8个月,故要求被申请人按----元/月支付申请人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申请人向贵会提出申请,要求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确认以下为文书送达地址:
申请人名称: 张某 被申请人名称:某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某路某号某室 文书送达地址: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室
邮政编码: ----00 邮政编码: ----00
某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年月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日期:
申诉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电话:
邮编:
被申诉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电话:
邮编: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同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2、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 年 月至今拖欠的工资元;
3、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
4、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元;
5、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 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劳动保险金元;
6、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7、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
8、裁令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9、两被诉人对上述所列各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自 年 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诉人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年烟大建设集团内部调整,申诉人所在部门名称变更为烟大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后变更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申诉人及所在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同烟大建设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自20 年1月开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即停止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自 年 月开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又开始拖欠申诉人工资, 年,申诉人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诉人支付各项工伤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诉人不得不向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请求事项中所列各项仲裁请求。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诉诸贵委,望裁如所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徐强,男,汉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龙庭·林清园二单元301室,电话: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路39号,电话:。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元,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徐xxx
20xx年10月21日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三、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zz,男,汉族,1980年2月5日生,现住 ,身份证号: 。
被申请人:
注册号: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和理由:
从20xx年11月份开始,申请人黄新便来到被申请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平果县通村水泥路硬化那海至石赵公路工程No6标”工作,此工程由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具体组织施工,申请人被安排任运输混凝土车辆的司机,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2月20日,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安排,驾驶运输混凝土的车辆时翻车冲下山坡,“因外伤致右肘zhǒu部疼痛、流血3个小时”于20xx年12月20日到平果县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1、右尺骨开放性粉粹性骨折;2、右肘关节脱位;3右尺神经断裂;4、右肘部软组织挫裂伤。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垫付部分医药费,配合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部分赔偿款,但没有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没有支付申请人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和经济损失。
申请人出院后,于20xx年11月21日委托右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12月5日出具[20xx]临鉴字第394号《右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评定黄新的伤残等级为四级”。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社部发[20xx]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时间:
申请人: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住xx市xx区(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xx(如果委托了律师,不要写申请人自己的电话)
被申请人:xx,住所地:xx市xx区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仲裁请求: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xx年xx月xx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元;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高温津贴元;
四、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xx元;
五、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xx元;
六、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作服)押金元/毕业证/学位证;
七、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购买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xx元;
八、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上述第项至第项申请请求金额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紧扣仲裁请求简要说明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于年月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一职,但至今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要求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请人未依据法律规定额外支付3倍工资……在申请人工作过程中,被申请人未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高温津贴。
xx年xx月xx日,公司人事部未与申请人协商,擅自将申请人岗位从广州调至北京。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要求与被申请人1月18日解除劳动合同。
2、要求被申请人赔偿1月9至1月17日期间经济损失1636元。
3、要求被申请人赔偿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4000元。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2日进入申请人处从事商务经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10月21日,约定工资每月4000元,被申请人于20xx年12月30日分别向申请人处的总经理乔某、董事长冷某以及人事经理匡某口头提出辞职,口述原因是觉得自己无法胜任此岗位,1月6日左右,申请人找被申请人沟通确认辞职事宜,此时被申请人反悔当初自己提出的口头辞职申请,并因此与申请人发生争吵,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即表示只要被申请人愿意留下,则继续留用被申请人,而被申请人消极对待,不予明确表态,考虑到该职位是非常重要岗位,若人员心态无法稳定,对申请人运营管理影响巨大。因此,申请人于1月10日向被申请人发出书面和邮件形式的有关确认辞职事宜的通知函,要求被申请人明确回复,且申请人明确表示,只要被申请人不辞职,申请人则愿意继续留用被申请人,并期望被申请人能调整心态,积极,认真的面对工作等。而且申请人在1月10日、11日先后两次发邮件催被申请人给予明确回复,而被申请人一直消极对待,置若罔闻,不与予理睬,也不给于明确回复,完全无心工作。
基于被申请人入职以来所负责管理的:发货物流成本控制混乱,系统退货管理不严,无法用心尽职实际做好本部门商超和渠道发货、退货,各地发货的统筹安排,客诉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均无法达到本岗位的要求,且又发生上述情况,申请人迫于无奈,于1月14日向被申请人发出调岗通知书,工资和职位级别均保持不变,并在1月15日发出调整岗位后的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均为被申请人完全有能力担任的工作,而被申请人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消极怠工。自1月9至1月16日以来,一直对申请人发出的工作沟通邮件不做任何回复,每天不做任何工作,上班玩手机,玩游戏等,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不尽职责,经1月17日劝告仍不改正。对被申请人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此事实,被申请人已经严重违反了申请人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奖惩管理条例》中的第八条第七款。
而且,被申请人对1月14日申请人发出调岗通知书中交办“1、请对你原负责商务部工作不足和缺失做出《商务部工作总结报告》,此项工作于元15日18:00下班前向乔某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审核。2、《20xx年商务客服管理的工作计划》,此项工作于元月16日18:00之前向乔某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审核”无故拒不完成,此事实,被申请人严重违反了申请人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奖惩管理条例》中的第八条第七款。
因此:申请人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五项第2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奖惩管理条例》中的第八条第七款,依法仲裁如下事项:
1、裁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1月18日解除劳动合同。
2、裁定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1月9至1月17日期间人工经济损失1636元(工资;4000元/月÷22天×9天)。
3、裁定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4000元。
此致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证据及证据目录:
证据一:
证据名称:劳动合同
证明内容:证明劳动关系
证据二:
书证名称:1月10日发的通知函及邮件记录
证明内容: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如实沟通和告知的事实
证据三:
书证名称:1月11日、12日催被申请人回复1月10日邮件的记录
证明内容: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如实沟通和告知的事实
证据四:
书证名称:录音材料
证明内容: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沟通劝告无效及被申请人的违纪事实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xx华通xx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xx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徐xx,男,汉族,xx年6月16日生,住江苏省泰兴市xxX,身份证号码:X。
被申请人:苏州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吴江经济开发区X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
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元(15年x5530);
二、支付申请人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元【(xx年至20xx年共45天x254元/天x300%)—(45x254)】;
三、支付申请人xx年病假工资;
四、补足申请人xx年事假工资扣款元(—=);
五、补足申请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330元(30元/月x11个月);
六、支付申请人非法扣除工资(暂计xx年度、xx年前4月);
七、补足申请人xx年终奖元(参照上一年度年终奖标准)。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自xx年9月14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勤勉踏实,但被申请人不能足额发放申请人全部工资,每月均非法扣除申请人工资,尤其是被申请人病假期间不支付工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无奈之下于xx年5月23日被迫向被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请求。
此致
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