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锦集11篇】
【导语】每当我们遇到劳动纠纷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们会撰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来寻求公正与公平,那么一份合适的劳动仲裁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呢?本文是热心会员“qwu192”整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共11篇),以供参考。
申请人:姓名,男,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省**市**县**乡**村**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0755-*****。
申请事项:
1、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所拖欠的***年**月份工资**元,逾期支付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元,小计**元;
2、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元。
3、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所拖欠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加班工资**元,以及逾期支付加班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元,小计**元;
4、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应由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交纳的社保费用**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实及主张依据等)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无视申请人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相关劳动法规,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提出上述申请事项,请求仲裁委支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xxx,女,196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下洋村xxx号
被申请人:海口xxx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中山南路水果市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1、请求确认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五项保险,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征稽部门确定;
3、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间加班工资人民币元;
4、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元;
5、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15日经人介绍,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工种为环卫工。在职期间,申请人每天均严格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尽心尽责,按时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场交易旺季,为了完成当日工作任务,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后才可下班;从来没有节假日,也没有休息日,这样的工作状态一直持续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请人突然口头通知申请人“水果市场内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暂时不要来上班了,两个月后等路面整修完毕后再回来上班”。一个月后的20xx年4月27日,申请人询问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时能回来上班,他讲“路面还未修好,暂时还不能上班”。之后,见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时,申请人就主动与他(她)们一起参加劳动。至20xx年5月18日,因为路面已经修好,申请人再次询问被申请人何时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却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请人被被申请人强行辞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兢兢业业工作的这些年里,被申请人即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申请人购买过任何种类的社会保险,更没有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申请人为此曾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合法权益,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及加班工资,但是均未果。
综上,鉴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迫于无奈,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决定依法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月25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企业登记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部分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自年月日通过应聘或朋友介绍的方式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工作,月工资元。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是否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注明离职原因。
此致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反申请人:
反被申请人:
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诉反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日收到贵委送达的仲裁申请书,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
如下反请求事项:
1、请求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中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裁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支付违约金。
2、请求依法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赔偿因其不办理交接手续而造成反申请人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元月28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固定期限:20xx年元月28日起至20xx年元月28日,申请人中途毁约,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违约要求离开答辩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反申请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反申请人的损失客观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不辞而别并违法带走了反申请人的相关财产与培训资料、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给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困难。为此,反申请人多次电话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到反申请人处办 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以种种借口一直拒绝与反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影响反申请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反申请人放弃相关招聘业务的开拓。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如要离开公司,应退还公司给予的和造成反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如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行为造成反申请人业务不能进一步正常开展,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泄露反申请人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侵害反申请人商誉的,造成反申请人经济损失的,将另案追究。
针对上述情况,为维护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提起反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xxxx劳务公司派遣到xxx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人:xxx,男,汉族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
请求事项:
1、 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d2]
2、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机补贴在内工资9365、58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2341元;
3、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期间加班工资6099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1524元;
4、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标准另外支付20xx年8月17日-8月20日计4个工作日的工资2758元;
5、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4983元及50%额外经济赔偿金2491、5元;
6、 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资标准为其缴纳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共计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女士于20xx年7月17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任国际贸易部经理职位。双方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月工资15,000元,手机通讯补贴为500元/月。由于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等,20xx年8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公司要求办理了交接公司文件、电子文档等相关手续离开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请人除支付申请人20xx年7月28日至20xx年8月5日工资4,500元、100元手机通讯补贴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间(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资报酬及手机补贴,并且公司一直未依法与xxx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请求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申请人已经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申请人于20xx年7月17日到岗开始工作,月工资为15,000元,按照被申请人公司规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资,20xx年8月5日,被申请人支付了申请人20xx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资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请人一直拖欠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双方约定月工资15,000元,每月21、75个工作日为标准,申请人日工资为689、66元,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计13个工作日工资合计8965元,另外,根据双方的约定,被申请人应当每月支付申请人手机通讯补贴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请人仍然拖欠申请人手机费通讯补贴400元。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包括通讯补贴在内总额为9365、58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2241元。
3、累计平时加班为36小时,休息日加班为一天。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申请人为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月21个工作日,月工资15,000元,则申请人的小时工资为86元,所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加班费为6099、32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1524元。
4、申请人20xx年7月17日到岗,被申请人应该在20xx年8月16日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截止20xx年8月2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被申请人也没有向申请人提出及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标准另外支付20xx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计4个工作日)工资2758元。
5、根据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所以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的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4983元及50%额外经济赔偿金2491元。
6、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任何单位不得少缴、不缴、拒缴。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资标准为其缴纳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此致
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男,55岁,汉族,
被申请人:xx市食品公司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20xx年劳动合同书,为申请人安排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支付申请人20xx年、20xx年2年的工资共计元。
3、请求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多交纳的统筹金4049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陈喜妞自1969 年以来,一直在被申请人郑州市食品公司上班。1986年9月14日夜,因单位发生火灾,申请人因救火受伤。1986年11月24日上午单位派申请人出外购物,发生车祸,随后住院治疗,肇事单位也对申请人进行了一定的赔偿。1992年,申请人身体基本痊愈,就向单位提出要求上班,可是,单位领导说申请人身体刚刚恢复,并且单位目前没有适合申请人的工作,让申请人先在家休息,以后有了合适的工作就给申请人安排,并说在家休息并步影响工龄和长级。申请人就信以为真,这一等就是十几年。每年单位都给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每年申请人都要求上班,每次单位都是说再等等。虽然被申请人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给申请人安排工作,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但是,申请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直由申请人缴纳,并且承担了本来应当被申请人承担的部分。申请人由于没有了生活来源,可是全家人又要吃饭,只好学习修理自行车,靠修车微薄的收入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现在实在是生活困难,无法维持生存,只好付诸法律,请求归还申请人一个公道。
20xx年,被申请人又和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申请人又要求安排自己的工作,可是,被申请人仍然继续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故,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20xx年的劳动合同,给申请人安排工作,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20xx年未支付给申请人的工资,退还申请人多向被申请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请依法裁决。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浙江省XXXXXXXXXX
被申请人一:浙江省XX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二: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申请事项:
1、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X月工资2500元。
2、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1808元。
3、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双倍工资9000元。
4、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000元。
5、裁决二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会养老保险1350元及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额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3760元。
6、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7、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4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一将申请人派遣到被申请人二处,从事XXX工作,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才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二处,平时工作尽心尽责,每天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20XX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二无故解除用工关系,也没有结清20XX年X月份的工资,平时加班工资也未发放。
申请人认为,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仲裁申请,望仲裁委查清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嘉兴市秀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200X年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第一篇: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男,汉族,住址:**号; 身份证号码:***,原**市**公司员工。被诉人:**公司
地址: 北京市**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l、裁决被诉人立即支付申诉人元月份奖金4135元,2、3月份待岗工资**元。
2、裁决被诉人立即支付申诉人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含奖金,月均**元)经济补偿金**元。
3、被诉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2014年2月16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民营企业,公司名称为**公司。2014年4月25日,申诉人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份,2014年2月16日到期后虽然没有续签合同,但是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由于大中电器进行减员增效,被诉人于2014年元月26日向申诉人下达了待岗通知书,并于当月31日双方签订《待岗协议》。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附件一:《劳动合同》、附件二:《待岗通知》、附件三:《待岗协议》)
《待岗协议》有效期两个月,于07年3月31日期满。期满前(3月31日)申诉人多次与大中电器人力资源总部联系,被告知公司无意与申诉人续签劳动合同,要求申诉人尽快办理离职手续,并于4月9日将申诉人社会保险等转出(见附件四:《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被诉人事实上已经解聘申诉人。此时,被诉人尚拖欠申诉人元月份奖金4315元,待岗期间待岗工资1280元未发放,而且拒不给与申诉人应得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
l、裁决被诉人立即支付申诉人元月份奖金**元,待岗工资**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其中工资月均1200元,奖金月均**元,合计月均**元)经济补偿金**(本站 推荐)0元。
3、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此致 申诉人 2014年4月日
第二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篇1: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男,汉族,1***年**月**日出生,现住***市***区***路***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年6月至201*年6月加班费共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2休息日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以上二项合计:***元。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年6月至201*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年6月至201*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元(940元/*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元(940元/*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年**月**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篇2: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822***** 被申请人:十堰市**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年年――2014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年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201*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篇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凯,男,汉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方式: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年2月致20**年11月的加班工资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2月*凯应聘到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14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年3月凯被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1*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1*]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1*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1*年7月26日
第三篇: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xxx,女,汉族,1986年6月4日出生,住址:深圳市横岗镇大康村。电话:*** 被申请人:丁艳职务:嘉联学校园长 住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四联村三嘉联学校 邮编: 电话:(园长室)手机:*** e-mail:
传真: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月份拖欠的工资(校外值班补贴50元整+绩效工资100元整)以及10月份工资(10月1日-10月27日)
2、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支付所有仲裁费用。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约定两次试用期)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高于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事实与理由:
2014年9月15日,申请人经录用进入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四联村嘉联学校上班,工作岗位为幼儿教师(配班老师)。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2014年10月中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却是两个月),在职期间申请人负责协同主班老师做好学前班一c班的配班工作,可就在申请人上班不到一个星期时,被申请人丁园长却又安排申请人负责一c与一d两个班的配班工作。申请人询问时,丁园长却声称她当时只是说暂时负责一个班……并且申请人在职期间工作的时间远远超过劳动法中规定的8个小时,从早晨7:00签到上班到下午5:30吃饭,之后大多时候开会,经常是8:20左右才下班,况且中间还没午休时间。作为领导,说话出尔反尔,不按劳动法的规章制度办事,试问,这样的领导怎能让员工信服?
2014年10月20日,(合同中规定是每月15号按时发工资)嘉联学校发9月份教师工资,当申请人领到工资后发现少发了她的绩效工资与值班补贴,丁园长的解释是下个月补发,可直到现在还没补发。2014年10月26日下午四点多,幼儿园放学的时候,申请人韩老师在看班的时候,两个小孩排队打闹,其中一个小孩头破了,韩老师发现及时,孩子伤口很快就包好了。事发后申请人觉得是自己失职,没看好孩子,深感自责,开始商议怎样解决此事,可园长不是冷静的想办法解决问题,而是对申请人不依不饶的进行语言攻击,全盘否定,从事发起她只要见到申请人就是批评,冷言冷语相对,甚至谩骂,……申请人实在承受不了如此重负,就多次找园长谈辞职,并且说她愿意接受学校的处理,可园长就是找各种借口不批。
事发的第三天,申请人因精神上受到严重的刺激,回家后就病了,一直到11月5日病情好些,去学校协商结算工资的问题,被申请人丁园长却说学校领导商议的结果是这种情况属于自动离职,没工资领。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此致:
广州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劳动仲裁委 员会 申请人:xxx 2014年11月9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
(1):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或两次以上试用期的,视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4)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第四篇: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唐艳,女,汉族,1978年8月25日生,住宜良县匡远镇匡山东路
被申请人:宜良博雅装饰
住址: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乡湖百合苑商铺 负责人:尹鹏伟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判被申请人根据《销售目标责任书》合同约定完成销售目标任务向申请人发放绩效奖元; 事实与理由:
2014年9月3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口头达成一致,在被申请人处从事销售内勤工作,2014年1月与被申请人签订了《销售目标责任书》一份,被申请人比照销售业务员的工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约定2014年度销售目标为68万元,完成销售目标任务,奖励元。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努力完成销售工作,经统计2014年已达到78万元的销售目标任务,被申请人于2014年1月25日提前放假,于2014年2月5日、6日,经双方多次自愿调解不成,被申请人不承认完成销售目标任务,找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属于合同违约方。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更没有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
**市宜良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 附: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销售目标责任书,宜良博雅装饰相关规章制度; 第: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 申诉申请人:××(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 电话:×××××××× 被申诉人:张×× 申请要求:
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35万元。 2.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理由与事实:
1998年10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8年。2014年10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某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35万元的损失。此致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市)××房地产有限公司2014年11月8日附件:协议一份。(略)出国证书一套。(略)费用支出票证。(略)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广东省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被申请人:广州xxxxxx有限公司,地址:白云区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费2400元;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元。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事实和理由:
2014年5月9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2200元/月。2014年5月10日19时左右申请人驾驶粤a号货车从广州至高州路段经阳春市,往电白县沙琅镇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4月6日认定为工伤,2014年4月3日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第一次医疗终结时间至2014年2月10日止,第二次医疗期从2014年4月4日起至2014年5月4日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被申请人支付了,但从2014年5月直至现在2014年5月30日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每次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写借条借钱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元(2014年5月至2014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还要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2200元/月×8个月);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2200元/月×8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2200元/月×2个月);申请人住院、治疗10个月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该支付护理费元(1000元/月×10个月);申请人住院共计80天应该支付住院伙食费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请人还应该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元。现具申请,请求你委依法仲裁。此呈
白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4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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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略)和《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齐备的,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被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 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费)
6.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元;
7.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 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 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XX年九月十八日
附: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调岗协议;
3.工资条复印件;
4、律师代理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