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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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为按照规定要求重新表述的内容:
甲方(售房方)、乙方(购房方),关于其宅基地与房产交易协商,一致同意如下协议:
甲方决定将其拥有的坐落于 特定位置 的地块与房产卖出。
双方议定成交价总计为人民币 特定金额,由乙方向甲方购买上列地块及其关联设施。
甲方说明:
有权自行处理该地块与其所涉房屋,未存在未决的债务问题或权属冲突,此房产交易依相关法律条件。倘有因此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赔偿所有费用。
签约后续行后天内,乙方将先支付给甲方特定金额定金。预定于特定时间前完成交付并确保所有文件的办理,例如土地使用权登记与房产权过户。如甲方未履行交房责任,则应返回双倍定金给乙方;反之若是甲方原因导致交易取消时,乙方前期已付出的定金额不应被退还。
于预定时期无法取得前述所需文件,则可解除合约并请求退款原所有房产预付款于甲方接收需求当日予以处理完毕。
乙方支付税费如下,土地管理费用由甲方全担负,而契税费用归甲方与乙方共担。其他税费按政府部门的规定分担。
交接日当天,甲方必须把包括房产在内的完整资料交至乙方手上,并在收到全数房产支付金额后完成交易最终结算。
确保房屋建造质量和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凡出现此类质量问题皆需由甲方自行负责修整或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手印开始生效之日起产生法律约束效力。所有条款遵循中国法规。
土地、房地产的法律状态与甲方解除关系之日起,所有与此有关的权利归属于乙方,直至获得正式的登记记录完成。
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可依照具体情形延长或缩短期长),期间如有未定事宜需要商讨处理的情况,可通过补充条约定,补充条约视为和协议同有法律效力且具有相同优先级。
本协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地选择依据是中国《合同法》的管辖法规。
甲、乙双方每人持有一个复印件,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应,一共有三方当事人参与签字盖印活动。
各方联系方法及通讯地址信息:
- 甲方面通讯:[[甲方姓名]] [地址] 与[[联系方式]]
- 乙方面通讯:[[乙方姓名]] [地址] 和 [[联系号码]]
本协议执行日期标注在下: 【协议签署日】【甲方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向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