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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必备15篇)

2024-02-04 21:43:00合同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必备15篇)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付清。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见证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大道东原湖光里小区地下A区A252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及位置编号以甲方与原房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总价为:(大写:玖万贰仟元整)元人民币,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大写:陆万整)元人民币。剩余(大写:叁万贰仟整)元人民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支付。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该车位首笔价款后2日内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期携带本合同到约定的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

  第四条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合法享有对该车位的一切正当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车位的使用、转让、出租权以及享有因市场价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需将甲方与原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原件交与乙方,作为乙方对车位面积、位置的确认以及使用权的依据附件,甲方可保留其复印件作为第二笔款项支付的依据,合同付款完成后复印件交与乙方或销毁。

  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状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4、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5、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6、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协商一致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人所购买车库位于南面,首层由东至西第间,共一户,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就上述车库成交价定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房款一次性结清,有收据为凭。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中途悔约,购房款甲方不退,甲方中途悔约将双倍房款返还给乙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车库无任何纠纷和遗留问题,如乙方在房期间,因甲方原因出现的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五、上述车库无法办理产权证,一切手续以甲方购房时的原始收据及合同为据。

  六、甲方与房产公司之问的一切原始凭据及原始购房合同全部交与乙方。

  七、乙方向中介人交中介费五百元整,中介费交后不退回,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出卖给乙方车库的相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卖车库的位臵。甲方出卖给乙方的车库位于营山县城新民路银都小区A区地下附一层,编号为2号至15号和77号,共15个,(含所购车库进出口通道用房),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附图红线标示内)

  二、车库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车库单价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后,乙方预付定金元。余款乙方接收车库时一次性付清。

  四、相关约定

  1、甲方出卖给乙方的地下车库不办理产权登记,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本购买车库合同书和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乙方购买甲方地下车库的永久有效依据,将来并不受物业持有人变更的影响。

  2、甲方出卖给乙方的地下车库售前产权必须是属于甲方,且产权清晰,无债务抵押。若售后发生产权、经济纠纷均由甲方按合同书违约协定负全责。

  3、乙方购买甲方的地下车库及为车库配套的过道物权和使用权永久归乙方所有,并与该小区地上建筑物享有同等的.相关权力,今后若发生该地上建筑物附带地下车库拆迁改建,相关协商处臵,收益权利均归乙方所有。

  4、地下车库公用设施及通道的使用权。乙方所购甲方地下车库含银都小区A区地下车库进出口通道共用使用权。地下车库进出口通道及相关配套设施为全体地下车库购买人共有,乙方同样享有永久的通行权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封闭、阻挠、改变用途和堆放杂物等影响乙方车辆通行的行为。

  5、为了便于乙方对所购车库的管理和利用,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身停车需要,在所购车库进出口安装门栏,门栏以内的物业处臵权、使用权,由乙方自行策划、管理和维护。甲方不得干预。

  五、车库交付条件。车库内四边墙壁和屋顶为搓沙抹平刮白,地面为豆石地面,护墙底部应做好排水沟。为乙方所购车库的进出口各安装卷帘门一扇,单独安装电表一只,通道安装照明5盏。甲方统一提供门岗和安装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等,并进行物业管理。

  六、车库交付时间:年月日。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另一方总金额3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八、车库保修按照国家相关保修条例执行。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另行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地下车位,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车位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鉴定本协议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费全款后,小区地下编号为号的地

  下车位归乙方使用。

  三、乙方必须是本小区业主。

  四、本车位使用年限与业主所购房屋使用年限等同。

  五、如因后期规划或施工方案调整等原因,乙方所购买车位位置发生变更或取消,乙方可

  按调整后可售车位进行调整置换;如乙方对车位位置调整不满意,可退款﹙不计利息﹚,但甲方不予任何补偿;除上述两种方式外,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补偿。

  六、除第五条规定外,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本车位使用费总额30%的违约金。本协议签定一个月或本车位使用三个月内,乙方未提出解除或撤销本协议的,即为乙方放弃上述权利。

  七、乙方应服从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有保护地下车位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的义务,如造成损失,应按造价赔偿。乙方不得对所使用车位加装、改装其他设施设备,垒筑墙体等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堆放杂物,污染地面,以保护车位的统一协调;车位使用期间因车位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的一切维修、维护、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在收到全部使用费后,于年月日前将该车位交于乙方使用。

  九、双方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

  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

  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见证方: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小区幢号车库卖给乙方所有;甲方出卖车库的同时将车库的有关收据等手续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时,乙方已付甲方万元整(人民币)为预付款;余款万元整(人民币)于该车库有关手续交付乙方后付清;

  三、甲方须保证上述车库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车库不能办理产权更名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赔偿损失,支付相当于购款%的违约金。

  四、上述车库的相关权利义务自交付后均归乙方享有,乙方对上述车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之权利。

  五、甲方须保证上述车库能够办理产权登记。并协助乙方办理车库更名手续,若上述车库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须返还购款,并支付相当于购款%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9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小区 号地下停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位于 小区 幢与 幢之间的地下库,编号为号的停车位,具体车位位置以附件一地下车位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为 米× 米。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该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保证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该车位原始收据及相关材料(如该车位上一次买卖协议)齐全、真实有效。确保该车位无任何其他权属争议(含:如属共有财产,则甲方已经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产权纠纷、经济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车位交接前存在的.他权属争议、产权及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乙方确认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付清甲方该车位转让款人民币 元整,由甲方出具收条。

  四、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该车位转让款后,将关于该车位的原始收据原件及相关材料(如该车位上一次买卖协议)交付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条。如今后乙方进行车库的产权变更办理,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该车位转让款后,甲方相关于该车位的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位。

  六、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 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相关事宜办理移交手续。

  七、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如甲方违反协议,则守约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付款项,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如乙方违反协议,守约的甲

  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交付的该车库权属凭证原件,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八、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位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三、该车位的原始收据及相关材料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位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小区楼号车位(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位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风险告知:很多业主都认为买了车位之后就不再产生其他费用,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即使我们买下了车位,还需要每个月缴纳一定的“车位管理费”。这笔费用每个小区收取不同,大概在几十至上百元不等。因此,在购买车位之前最好问清车位管理费的数额与缴纳方式,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三、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购得车位后,对本车位享有所有权。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因车位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风险告知:将车位细则写入合同。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如果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六、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11

  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协议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市(区县)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东南车位使用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为甲方开发的“东南一期”商品房地下车位,用途:该车位仅作为停车专用,不得另作他用;车位编号为:。

  地下室内墙面为普通水泥砂浆粉刷、涂料刷白,水泥砂浆地面。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甲方划好车位分隔线;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东南一期”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三、转让价款

  转让按其座落位置以“个”为单位计价;

  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此价款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五、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的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做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转让价款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按照转让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转让价款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六、交付期限与方式

  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天内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车位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七、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车位的

  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八、使用管理

  乙方应遵守停车管理人员指示和车辆停放规则有序停放;

  停车场专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全体车位使用权人承担;

  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用途,或利用该空间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物体;

  如果因乙方车体过大影响其他业主停放车辆,甲方有权单方决定为乙方调整车位,乙方应补足相应的费用;

  乙方如需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将转让或出租范围限定于本小区范围内的其他业主;

  九、其他

  若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乙方对车位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而在乙方车位前后设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乙方签订本协议时,视为认可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须同时签署《临时管理规约》及《车位服务协议》等,并严格遵守。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日期: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12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将“紫玉东方”项目的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位坐落地点及编号

  该车位位于紫玉东方地下停车场号。

  第二条:车位使用权出让金额及付款期限

  该车位使用权出让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拾仟元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

  第三条:车位交付时间

  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车位款后,于年月日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车位款项。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该地下车位。

  3.甲方明确该地下车位无权属争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车位所有权后,在车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年限范围内,乙方享有该车位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的权利。

  2.乙方在使用该地下车位时,不得妨碍或损害该地下车位的各种设施设备。

  3.乙方应按停车场限高及甲方划定的停车线内停放车辆,由乙方的过错导致车辆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所选定车位位于单元出入口位置的,乙方需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并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甲方不承担车辆停放管理责任。

  5.乙方应按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其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阻挠、干扰甲方及物业公司对车位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如:进出停车场通道、通风管道、动力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等)进行维修、保养和维护的工作。

  7.乙方在转让其所购的紫玉东方号房屋,失去紫玉东方业主身份时,需将其所购车位一并转让给购房人或其他紫玉东方的业主,不得转让给非紫玉东方的业主。转让价款由双方自行协商,甲方不予干涉,但需将转让合同报甲方备案。

  8.乙方如出租其车位,必须出租给紫玉东方的业主,并需将租赁合同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的行为均构成违约。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车位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权在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后5日内另行出售该车位使用权,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全额支付合同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如乙方在转让紫玉东方所购房屋时,未将本合同约定的车位转让给紫玉东方的业主,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重新出售该车位。

  第七条:其他

  1.车位平面图详见附件一: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所列地址,均为可送达地址;如乙方地址变动,应在3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引起的退函视为送达。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13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有一车库位,车库号码号。现甲方将车库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租金:(车库日常管理费包括在内)。

  二、在乙方租用期限内,甲方承担此车库的`日常管理费,此费用由甲方直接交给此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使用期限内,乙方与本小区物业管理发生的各种关系均与甲方无关,除非甲方主动进行调解。

  三、租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交一次出租费用,下次交费应提前天交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四、在每次已经交费的时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力除外)退租或者要回出租费,甲方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力除外)不把车位租予乙方或者退还出租费。

  五、停车使用管理卡由甲方办理后交给乙方,乙方在退租时交还给甲方,此卡押金为,合同终止时甲方退还此押金。在乙方使用期限内此卡若有损坏或者遗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进行办理。

  六、第一条中的月租金只在乙方租用期限内有效,此租用期限终了后,甲方有权改变租金。

  七、乙方若不想在续租此车位,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若不想在一次出租车位给乙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八、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车位出租给第三方,若经查实有此现象,甲方有权利将车位收回,不予出租给乙方,并不退还已交费用。

  九、本合同一式份,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份,双方证件附后。

  出租人(签章):承租人(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地下车位,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车位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鉴定本协议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费全款后,小区地下编号为号的地

  下车位归乙方使用。

  三、乙方必须是本小区业主。

  四、本车位使用年限与业主所购房屋使用年限等同。

  五、如因后期规划或施工方案调整等原因,乙方所购买车位位置发生变更或取消,乙方可

  按调整后可售车位进行调整置换;如乙方对车位位置调整不满意,可退款﹙不计利息﹚,但甲方不予任何补偿;除上述两种方式外,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补偿。

  六、除第五条规定外,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本车位使用费总额30%的.违约金。本协议签定一个月或本车位使用三个月内,乙方未提出解除或撤销本协议的,即为乙方放弃上述权利。

  七、乙方应服从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有保护地下车位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的义务,如造成损失,应按造价赔偿。乙方不得对所使用车位加装、改装其他设施设备,垒筑墙体等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堆放杂物,污染地面,以保护车位的统一协调;车位使用期间因车位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的一切维修、维护、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在收到全部使用费后,于年月日前将该车位交于乙方使用。

  九、双方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15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地下层,该车位编号为(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