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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租赁合同(必备11篇)

2024-02-04 21:00:49合同

塔机租赁合同(必备11篇)

塔机租赁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某某高速公路G项目施工需用塔机,经与乙方协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定本塔机租赁合同。

  一、租赁内容及价格:

  1、甲方租赁乙方5013塔机壹台(配避雷设施),独立标高36米,标高台班费每月壹万壹仟元整,台班费含日常保养、配件、更换钢绳及修理费用,不含操作人员工资(人员由乙方配备甲方支付工资),塔机经检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报停之日止收取租金。

  2、塔机安装拆卸及进出场费:塔机安装、拆卸及人工费用,塔机标定检测费、地脚螺栓费用共计贰仟元整台(含后期增加超高标节安装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标高塔机进出场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陆万元由甲方支付。

  3、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将塔机底座及预埋螺栓、基础施工图送到甲方现场,甲方负责塔机基础施工(按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塔机安装检测验收,甲方在塔机安装前做好基础部分试压报告、隐蔽资料、地质资料、底座水平资料和将动力配电箱接至塔机基础位置。在塔机安装拆卸过程中,因场地局限或因现场塔机定点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安装拆卸所需的吊车一台。

  4、塔机安装完毕,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始计费(相关的检测报告留乙方存档)。

  5、维修保养:乙方塔机在甲方工地使用过程中,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超过二天,否则误工时间在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负责配件及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并承诺24小时服务,若因甲方工地现场电压不足或过高而造成电机损坏由甲方负责。

  二、租金的收取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1、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清当月租金,如不付清租金,乙方有权停机使用。

  2、结算方式:支票结算,乙方开具相应租赁发票。

  三、塔机管理:

  1、塔机操作工两名由乙方提供,持相应证件上岗并由甲方负责管理、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保险由乙方购买(保险及操作证复印件留乙方存档)。若操作工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现场安排、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每人每月工资贰仟元整,操作人员食宿由甲方提供。

  2、甲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塔机,并按十不吊的原则,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若因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或因乙方塔机出现机械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3、塔机进出场配件乙方应派专人看管,因看管不力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塔机因甲方施工原因需二次转运的转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塔机超高部份:

  1、如甲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加高塔机,为保证塔机安全使用,由乙方提供超高标准节、连接螺栓及附着装置。

  2、高度

  米标准节每天每节单价元,租金至顶升到位并检测合格之日起计费。附着框架由乙方提供安装、甲方提供相应的附着拉杆,加高标节进出场运输费用为每车元1节,标节到场由乙方负责安装。

  五、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塔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关规定,就甲方出租 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塔部分及其租金:

  甲方出租型号规格为: 塔机 台给乙方在 使用,标准高度 米,台班单价 元/天,台班以日历计算,从塔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乙方通知拆除日止收取租金,台班收取不因现场停电、停水、停工、节假日(春节除外)等各种原因而终止,但春节应扣除十五天不计租金。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此塔机超高部份的标准节和附着,超高部份标准节租金每节 元/天,此租金包含了标准节的安装、运输、拆卸等所有费用。超高部分附着一道租金 元/天,此租金包含了附着的安装、运输、拆卸等所有费用。

  二、标塔安拆及相应费用:

  塔机安装、拆卸、运输、人工费、安全责任及地脚螺栓费用等包干为 元/台,塔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甲方委托有相应安拆资质的公司及人员操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罚款、安全事故责任等)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塔机基础施工和底盘安装(按塔机基础图进行),甲方应派人协助、指导乙方安装,并在塔机安装前做好基

  基础部分试压报告、隐蔽资料、防雷地极资料、底盘水平资料和将动力配电箱接至塔机基础位置。在塔机安拆过程中,乙方应派2-3名工人配合甲方作业(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现场场地局限或因现场塔机定点失误而造成不能用25T吊车正常安拆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安装现场道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在收到底盘后15天内不能保证塔机安装验收,则必须向甲方支付超出天数的台班费。

  三、修理及维护:

  塔机安装时,甲方配标塔新钢丝绳一套,使用过程中更换钢丝绳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租用时间超过壹年,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当时塔高所要求的新钢丝绳一套/台),超高电缆由甲方负责。塔机经验收交付使用后,如发生故障或者不能正常使用,在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必须在 2 小时至 4 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否则扣除当日台班费。但操作工不按操作规程造成的塔机损坏或现场不能保证所需动力电压380V±5%造成的电机损坏,由乙方负责其产生的全部维修及换件的费用。

  四、塔机安全责任:

  甲方在安装拆卸、维修时,乙方应设立警戒线,禁止与塔机无关的人员进入安装拆卸、维修工作区域,甲方对安装、拆卸、维修人员及乙方安排的配合人员的安全负责,塔机在租赁期间若违反操作规程

  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如塔机自身质量和安装、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及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螺栓及其它部件松动的调校、加油等由操作工负责完成。

  五、费用结算和支付:

  1、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采用现金或支票,每三个月按乙方财务制度结算一次,工程完工,乙方必须付清所有租金。甲方所收费用必须出具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2、甲方与乙方结算租金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结算凭证,即:工单、结账单、结算明细表、付款凭证及费用报销单等。《付款凭证》、《费用报销单》必须经乙方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签字生效。甲方违反上述结算程序,乙方有权拒付相应租金,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到乙方办理完各项付款审批手续之日为付款起算日。

  3、乙方工作人员对外以乙方名义向甲方所出具的欠据、收据及承诺等,必须经乙方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在5日内到乙方加盖行政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塔机进场要求:

  签订合同后,乙方要求增加塔机或标节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

  七、塔机报停:

  塔机使用结

  束,乙方以书面及电话通知甲方拆除,甲方承诺 72 小时内安排人员拆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停租日以乙方通知之日为准。

  八、塔机转移期间20天内不计算租金,超过20天开始计算租金。

  九、甲方负责提供塔机投入使用所必需的检验证明和相关手续,并负责塔机的中间检验。因甲方原因未提供上述手续、证明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由甲方承担,并相应扣减台班费。手续需交乙方技术部门审核、认可,若甲方不及时向建委、监理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手续,乙方有权拒付租金,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执行。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经济纠纷、事故纠纷等执行合同条款的所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有关塔机性能或质量问题,可提请塔机检测中心鉴定。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塔机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因乙方施工需要,需租甲方的塔机QTZ50型设备3台在乙方工地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乙方工程使用完毕,具体计算租金时间以设备进场调试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设备使用完毕之日结束。但乙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日提前7日通知甲方拆除设备。否则出租期按乙方通知甲方拆除设备之日后向后延迟7日。

  二、合同签订后,每台塔吊租金每月按 元计算,开始使用和拆除前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三、乙方租金按二个月支付一次,且租期暂定为四个月如不满四个月按四个月结帐,如超出四个月,按每月每天为计算依据,拆除塔吊时支付第二次租金。延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止使用,直至拆除设备。

  四、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在租赁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对设备进行销售、抵押、转借、转租或采取其它侵犯所有权行为,如发现该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设备进场后,塔机安装与拆除费用、塔机设备维修、保养、检测费于进退场费用内,进退场费用每台 元,此款塔吊安装调试完后付清。运输费用及塔吊进场后须安装新的钢丝绳已包含。

  六、甲方提供塔机设备的合格证与手续,供乙方使用,并保证在使用前的.塔机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甲方在塔吊安装、拆除、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塔吊在运行过程中如设备质量出现故障,甲方必须派专人在三小时内给予维修,若维修不及时导致乙方职工窝工,窝工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在月租金中扣除。

  九、以上协议各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塔机租赁合同 篇4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名,其每人工资元/月,由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xx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元/月,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塔机租赁合同 篇5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机,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上,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下列条款。

  1.所使用机械的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机基本数据

  3.租用期限

  年月日至甲方书面通知报停为止。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 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机进场或出场的日期。

  4.租金的计算和支付甲乙双方商定按月租金计算方式收取和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台班费按月包干费 元(包干费中含租赁发票价),不足月的按日历日计算,台班费内含全部修理费、配件费、地脚螺栓、更换起重钢丝费等费用。

  操作工工资每人每月元。

  超高标准节每天元(含安装费)。

  附着每一道包干费元。含方框、起长拉杆,含安装费。

  塔吊进出场转运包干费元。含汽车吊费、上下车费,其它辅助费等。

  租金计算的起始时间:机械设备自完成安装、检测合格之次日起计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书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租金每月结算

  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每次抢

  修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大件维修持续不得超过10 小时,每月累计修理时间不得超过 20 小时,超过部分的时间,甲方可扣减相应时间的租金(按小时计算:日租金除以8小时)。故障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暂时停机,停机期间的租赁费按60%计取。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条款

  在租用塔吊期间,双方就租用塔吊进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时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担租用期间的保修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

  7.甲方向乙方承诺不违章指挥使用塔吊。

  8.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

  出租方义务

  8.乙方应持有并保持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能力,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数量,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8.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向甲方提供租赁塔吊安装方案、基础图、技术要求、对基础地质情况、开挖深度及有关机械安装的现场要求。

  8. 甲方基础挖好后,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地脚螺栓并保证材质符合说明书及安装要求。

  8.乙方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预埋机械附墙装臵的锚固预埋件。

  8.乙方应对机械进场、出场、安装、拆卸、升节、和安装拆除附着装臵等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每台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时,人员至少必须配备8人。乙方要对现场周围的环境、设施状况进行勘察并作周详安排,确保机械设备的运输、安装、检测、进出场等工作顺利进行。

  .6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成,先组织人员自查,并做自检记录,再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三方自检。符合后报当地有资质检验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负责到安监部办理使用证。

  .7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塔式起重机的钢结构(螺栓断裂、焊缝开裂、销轴断、不穿开口销、开口销与小带大掉)等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操作、保养、维护工作,负责机械本身技术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设备的管理,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上岗证书。

  .9乙方应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修理现场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8.0向甲方就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提供技术交底。

  乙方应服从甲方总体的安全管理。在机械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停机整改,隐患未排除,乙方不得运行。

   在塔式起重机使用期间,乙方要保证每月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加盖鲜章),并交甲方备案;乙方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塔式起重机运转记录” 。

  8.3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每台至少配备6人(司机2人,指挥至少4人)。

  8.4乙方必须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承租方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乙方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按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基础图纸制作基础。保证基础地质地耐力及基础砼强度符合技术要求。

  .2甲方应对机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费由乙方人员自理)及备品工具存放条件。

  .3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对设备进行安全监督,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违章作业,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

  .4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拖欠。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机械设备。

  .6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机械(包括附属设备、备件)转卖、抵债或作为与第三方的担保物(包括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形式)。

  9.事故处理

  机械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负责机械设备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善后处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负责配合其他善后处理和支付工作,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承担。

  对事故的责任,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明确规定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相应损失;如果责任不明确或有争议,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应根据鉴定结果,划分责任,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10.安全生产协议

  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以明确各自在遵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权力和义务。安全生产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双方联系人

  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

  甲方指定 为本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

  12.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12.乙方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虽提供机械设备,但

  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认为不能适用的,构成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项解除合同权利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机械设

  备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损失金*元/日。

  12.乙方在合同期间无合理理由停止服务致使机械停工达 天以上的,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造成甲方

  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机械租赁关系解除的,不影响其他机械的租赁。

  13.争议解决

  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引发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选择下面第*条解决。

  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14.补充条款

  1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内容完成费用结清后

  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 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塔机租赁合同 篇6

  出租单位:淮安市荣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江苏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月;起用时间:;合同期限:月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日期:

塔机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下列财产: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每月租金进出场费及拆装费租凭物塔吊价值(元)

  塔吊QTE—5513台3每台每月元55万元/每台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执行,每月1日—5日给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产生的租金不含税费和发票费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赔偿给甲方,塔吊基本高度为12节,超出高度加节另附租赁费,每节每天30元,每套附墙每天30元,加节加附墙以甲方通知单为准。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厂家出厂时的基本配置为标准出租给乙方,不含其它附属配置。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 天,(自2012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根据租用财产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 元,(所租财产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条、甲方塔吊司机3人由乙方负责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车司机操作吊车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乙方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甲方要积极配合,服从乙方人员的指挥,按时作业,保证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辅助作业人员将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须符合操作规程标准,如发生松散落物发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挥不当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基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基础不标准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吊车正常运转,及时办理安检手续,保证作业时间,出现故障及时抢修乙方必须配合协助,因故障导致停工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如超过扣除甲方当天租赁费。

  第七条、塔吊设备产权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间仅拥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处理甲方拥有的塔吊机,更不得抵押或卖与他人,租赁期满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现本条所描述的情况视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价值购买此塔吊,并及时付款,未到合同期满退还所租塔吊,按原约定租期计算租金。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此合同履行地为银川市本合同未尽事宜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如需安装监控设备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己安装。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后发生业务不另签合同,一律按此合同执行。

  第十条、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报停工时间,由甲方负责人确认为准,否则视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执行,冬季停工不予报停,继续向承租方收取租费。

  第十一条、运输方式: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退还撤离施工现场由甲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补充开之日期从 开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员: 材料员:

  电话: 电话:

塔机租赁合同 篇8

  供方: 代表人: 简称(甲方)

  需方: 代表人: 简称(乙方)

  本协议甲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及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协商如下协议,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名称

  臂长 50(5008) 塔机,数量:贰部,价格陆拾万,月租价一万元计费。

  二、本月租金,如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止租用。

  三、乙方在使用机械设备过程中,电器部分、机械部件损坏及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发生的工伤或其他一切事故均由甲方独自承担,人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如租物丢失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四、甲方设备进场后,由乙方先支付甲方壹万元进出场费,剩余部分在设备拆除时一次性付清。月租金应在租期满一月时支付。

  五、租用日期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延期使用,需在本合同上签章即可。

  六、如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可向供方当地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安、拆、运费(简称进出场费)共计两万元。由甲方负责安装、拆除、加扶墙、升节、运输和所需各种配件。钢丝绳、润滑油由乙方负责。开塔机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八、如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经济方面之纠纷,造成塔机报停后拆运受阻,设备运不回来,甲方照收乙方租费。刮风下雨、乙方造资金跟不上等任何原因停工,甲方照收乙方资金。

  九、在租赁过程中,如遇春节扣除25天,麦收扣除15天不收租费。打电话报停算数。

  十、甲方应提供塔机一切相关资料给乙方。

  十一、租金日期以安装调试完毕开始算计算。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塔机租赁合同 篇9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事宜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神钢200挖掘机 数量: 壹台

  二、设备使用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设备进场时间

  本租赁设备使用地点: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新江路中段(金田大道—石虎大道)、滨湖路市政道路工程

  设备进场时间:20xx年3月6日

  三、租赁期限

  甲方设备租用:租期暂定为3个月,如遇到业主工程停工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双方均可不履行本合同,使用时间按甲方实际签认为准

  四、租赁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计价单位:月租 元/月(不含税),提供其它正归发票冲帐,保养、维修(自带司机)。

  五、租赁相关费用的约定

  1、甲方承担乙方进场费,退场费由乙方承担。

  2、如租赁不足月的,以每月(元)×天数计算。

  3、付款方式:按实际甲方签认单×计费单价结算,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全部租金。

  开 户 名:广丰县宏信劳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丰县博山路支行

  帐 号: xx599

  六、甲方责任

  1、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序作业,保证设备有正常的维修保养时间。

  2、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抵押及变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或变更施工地点。

  七、乙方责任

  1、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做到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质检等手续完备,保证设备在租赁期内能正常投入使用。如设备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维修时按实际天数扣除。

  2、负责设备

  退场运输。

  3、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三份,出租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塔机租赁合同 篇10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房;(简称;乙方)

  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压路机一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遵守信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遵照执行。

  一、租赁时间:

  从开始使用(20xx年10月4号)到出场期为止,甲方施工场地在传化公路港项目二部,大挖机进出场拖车费由乙方负责。

  二、租赁方法:

  以租赁形式为月租,月租金元(叁万元)含税和司机工资,进场后双方每天签认一次机械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三、每月工作时间为270个小时,如有超出则按每小时元计价。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压路机工作期间的安全工作和维护好压路机的保养工作,如遇机械故障,乙方要及时进行维修,维修期间甲方不得折扣租金(但时间不超过3天)。

  四、付款方式;每月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80%租金,余款在机 械出场后十日内付清,不得无故拖欠。

  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甲方全权调配压路机在本施工场地内进 行作业,乙方驾驶员应积极配合,需要加班的情况应服从项目安排,驾驶员不能离开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否则按500元一次进行处罚,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压路机离开本施工场地到其他地方作业。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员有权拒绝执行,因甲方强行指挥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租赁合同,指挥使用租用机械设备。

  2、承担租用机械的柴油费用。

  3、承租期内,负责租用机械的停放位置。

  4、为租用机械的维修提供场地和方便。

  5、为乙方驾驶人员提供免费食宿。

  6、如乙方操作人员达不到甲方工作要求,甲方有权利要求更换操作人员。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塔机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市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个体运输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修建高性能稀土发光材料厂房车间一、二,需要租赁乙方挖机铲车开挖土方工程,乙方现有挖机铲车可供甲方土方开挖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同意租赁乙方挖机铲车开挖甲方所需车间一、二土方工程,现达成协议如下。

  二、具体协商细节项目条款如下:

  1.甲方车间一、二所需用土方开挖(额外由甲方单独承担的部分),由乙方进场进行施工,按挖机中机210元/小时,大机270元/小时,铲车220元/小时进行包干结算。

  三、付款办法:乙方为甲方所开挖的台班,需与甲方在现场的代表共同确认,全部开挖完毕后,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后,甲方在5日内给予付款。

  四、甲方租赁乙方担任车间一、二的.土方开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造成工地其他施工项目停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以上事项是通过甲乙双方认真考虑,达成共识,所签订的本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