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合集7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方式签订此合同,甲方将 出租车租给乙方,租期为年,租车开始时间年月日至终止时间年月日。(租金柒万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下列条件执行。
一、押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元)。
二、租金每月第一个月为6200元,其余每月5800元。
三、乙方租金必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乙方如要不按日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的营运手续,但是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车、保险、二保、缴费、修车费等,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不得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如要有类似情况让甲方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押金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六、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一切事宜如(交通事故、被盗被抢、车辆起火、死亡)等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随意破损车辆任何部位,车到更换机油时,必须更换,上述事宜如有违背。甲方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八、甲方交给乙方车时,车辆状况一切完好,无碰撞部位,四条轮胎完好,车辆任何部件完好,乙方在返还车时,也必须向甲方当时交给乙方时一样,如有差错甲方从押金扣除,作为赔偿。
九、乙方在租车期间,不到期,擅自不租,甲方将押金全部扣除,作为补偿。
十、国家有一切政策和乙方无关。
十一、乙方如果有交通事故,碰撞和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在修理时修复原样用原厂件,如有不一样按原价从押金中扣除。
十二、乙方必须每年缴纳强险、商业险、保额在3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乘客险,如不交这些保险后果自负,甲方任意处理。
十三、乙方违反上述中的规定条件,甲方有权即刻解除车辆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如乙方违约,乙方负全部责任,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光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光;特殊情景,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一天租金为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光,按法定上下班时光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景,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职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职责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景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职责。
承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住址: 实际车主: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住址: 实际车主: 联系电话:;
一、经甲、乙双方理性、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所有的N挂号大货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甲方保证具有大货车处分权,该大货车证照齐全,所有手续符合营运条件,营运必备附属装备、工具基本齐全、性能良好,交付乙方前,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义务纠纷;乙方保证其具备合法的驾照资格、货运运输资质,且具有大货车驾驶、营运经验,具备该车辆熟练操作以及基本故障判断能力,且有其他大货车营运所需条件、能力。
三、甲方将大货车交付乙方时,双方均应当仔细核对该车全部证照、手续、票据、合同,以及该车实际车况(车辆保养情况、车辆外表含轮胎),甲方保证大货车性能正常,交付乙方时不存在隐瞒以及虚构情况,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向乙方支付相应维修、维护费用作为补偿。
四、乙方保证待本协议终止时,所交还车辆除正常机械磨损以及非人为损失外,该车轮胎、发动机性能(不烧机油)与接受车辆时对等,乙方接受时的营运必备附属装备、工具基本齐全一并交还甲方,否则视情况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维修、维护费用作为补偿。
五、乙方自行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修、维护、保养,爱惜车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六、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壹万元)定金,自20年8月日起,乙方按月每月向甲方支付20元(贰仟元)分五个月支付完毕,该车租金每月为7000元(柒千元),第一年租金从乙方接受车辆之日起,20日后当日一次性支付完毕,以后剩余租金每月于前述日期一次性支付完毕;20年7月租金甲方于前述时间支付,20年8月及其之后租金乙方于20年8月1日起按月向乙方如期一次性支付,逾期每日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七、该车交强险、商业险由甲方按期提前负责办理;该车审验、二级维护、挂靠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协助;该车修理、维护、保养费、燃料由乙方负责,乙方接受前的权利义务(包括违章处理)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受后的权利义务(包括违章处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扩大的责任双方依此承担。
八、在乙方营运期间,乙方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经营,若该车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处置现场,在相应保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其余全部赔偿由乙方自愿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双方务必讲诚信,在办理年审、维修(护)、投、报保险等情况下,互相理解、配合,以维护双方共同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诸如自行维修成本小于保险报案成本时,乙方应当自觉选择前者予以处置。
十、违约责任。甲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并单独再行支付元,(贰万元)赔偿金,乙方擅自将该车辆用于营运之外的用途,不得对该车辆进行任何改型、转租、抵押外借等本协议书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处分用途,或者提前解除合同,除非甲方书面予以同意,否则乙方自愿放弃已向甲方缴纳的定金、租金、另行向甲方赔偿甲方元(壹万元)赔偿金,外加赔偿甲方该车
辆配套的6条新轮胎。
十一、本协议租赁期限定为贰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期满后乙方如果继续使(租)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甲方提出协商,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否则按合同规定甲方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该车辆验视、维修、维护,退还定金、收回车辆。
十二、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效力相同。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名称数量及用途: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租给乙方客车一台。车号为:供乙方职工通勤之用。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租金为每车元/次。租金按实际次数每结算一次。
四、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保证车辆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证件齐全有效,乙方交接清楚,同时登记有关证件。
2、负责对出租车辆投保车辆以外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司机必须持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驾龄三年以上,司机不能随意调换,严禁司机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行驶。
4、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负全责。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租赁期间不得从事合同以外的营运业务,因特殊情况确需从事合作以外的业务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租给第三人。
4、租赁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租的。
(二)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在甲方给予的一个月宽限期内仍不支付的。
(三)未按照合同和租赁车辆用途使用车辆,致使车辆造成损失的。
(四)利用租赁车辆进行非法活动的。
六、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规则与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赁车辆部分或全部损毁,致使不可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租赁车辆存在重大隐患,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及时补救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在规定租赁期届满前10日内,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互为依托、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租车线路:
2、租车时间:
3、租车金额(大写):
4、租车定金(大写):
5、付款方式:
6、车牌号及司机联系方式:
7、车辆燃油费用,车辆过桥过路费,车辆保养费用 由甲方承担。
8、车辆停车费用,司机餐宿费用 由乙方承担。
9、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行车线路和行车时间;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严禁超载,车辆载客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人数,如有超载、超员,造成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必须严禁携带“三品”上车,由此引起的事故, 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 5% 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11 、甲方所提供车辆符合运营手续车辆、含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且车内各种设施齐全有效 ,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到达,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合理赔偿乙方。
12 、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乙方的合理调度。甲方委派的驾驶员有权利督促车上客人遵守乘车须知。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
13 、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车辆负责。
14 、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5 、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 、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 10% ,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 90% ,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7 、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辆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8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9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公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公章):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租赁事项
1、甲方租用乙方客车一辆,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员工上下班接送任务。
2、车辆要求:
3、租用客车行驶路线:
4、原则上甲方用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甲方节假日休息。具体时间及线路见附件。
5、甲方节假日如需用车,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安排。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年。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租赁。若双方确认继续租赁,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费用
1、甲乙双方同意,每单班租费为元,每天每班计元,如甲方要求加班,则按上述运价结算。
2、每月按实际发生班次结算租车费用,先租后付,乙方于次月日前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发票给甲方,甲方于五日内付款。
四、特别约定
1、乙方承诺:如客车驾驶员存在超速行驶、闯红灯、服务态度恶劣、因乙方驾驶员原因导致漏载甲方员工等情况,甲方随时要求乙方更换驾驶员。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若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被视为单方违约,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乙方车辆不能按时接送甲方员工的,每次扣款元;如一月累计发生次以上(含次)的甲方可要求更换客车驾驶员,乙方则必须更换驾驶员,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而影响正点接送的除外。
4、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
1、在合同期内出现上述合同终止或解除情况的,任何一方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以便双方能通过协商给予以解决。
2、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联系方式:
乙方(公章):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
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代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