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作经营合同3篇(餐饮合作经营协议范本)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xx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xx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梅县新贵街的《盛城酒楼》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盛城酒楼》经营地址:梅县新县城新贵街 号门店。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一至四楼餐厅,总面积约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中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 餐厅总资产估价:该餐厅原由甲乙双方经营。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餐厅资产估价为36万元人民币含: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入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各出12万元入股经营。
第六条:合同签订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八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债伙约定:合同签订一年内,各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丙、三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三方确认后,退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合伙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了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
(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消: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有其他原因。
(三)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刚甲乙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分配承担。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为成,提交梅县法院提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
(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年:从 至 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1.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④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经营管理;
②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③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 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