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销售合同(锦集5篇)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愿意谈所有权(车型、牌照、里程等车辆信息),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同意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购买甲方车辆。
第三条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货款当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税费由承担。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车辆过户前,不承担因车辆过户导致的任何事故责任,也不以任何形式抵押车辆或为自己和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六条甲方承诺对车辆享有完全所有权,任何第三方对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七条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购房总价款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有其他损失,甲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按购房总价款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有其他损失,甲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对双方均有利)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价:
二、购车方式及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3、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元。
2、分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按揭%,金额(大写)。
五、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
六、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七、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九、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其他方式:。
十、其他
1、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共同违反有关规定,则损失共同承担。
2、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经协商,甲方将自有车辆出售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购买甲方所有的车辆(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码)
二、车辆售价人民币:元,协议成立时一次性付清。
三、车辆移交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后的一切债务和事故赔偿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对所售车辆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购置税证明、道路运输证等证件真实有效。协议成立后,甲方应同时向乙方移交车辆、钥匙和证书。
五、协议期间,甲方应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乙方日后办理过户。甲方应在转让过程中提供无条件的协助,乙方应承担转让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车辆被扣留给乙方,除赔偿停运损失外,还将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协议成立日期:年月日时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买方同意向上海统晶物流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之事宜订立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车辆
乙方要求购买,甲方同意销售的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第二条:验货和提货
1、在甲方所在地验货和交货。只有在甲方收齐全部货款后(若以汇票或支票结算时,应以全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为准),乙方才能提车,并签收提车单。
2、如乙方要求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3、乙方应于提货当日对新购车辆进行仔细验收,有异议时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作出处理;而检验后无异议,甲方交给乙方有关单证,乙方即提货时,视为标的物已完全转移。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月元(大写:壹万元)作购买上述车辆的订金,余款¥(大写:肆万元)。可按下列方式支付:余款于20年6月1日付清。
2、乙方若不需要甲方办理上牌手续时,余款在提车时一齐结清。
3、若需要甲方协助办理上牌手续时,在取得车管部门出具的受理车辆办牌回执(即该车的行使证待办凭证)时,一次性付完余款。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保险等以及过户所需的过户证明等都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第五条:
该车自转让之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法律、违章、电子眼等都由甲方承担,该车自转让之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一切经济矛盾纠纷,都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首付车款为,下欠。在前付清。过户费用由负责。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对方元整。
第八条:
备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转让方:
受让方:
经双方协商,就汽车销售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汽车销售权以人民币万 元整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汽车销售权。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 元整,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价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汽车销售公司在3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 受让方成为 汽车销售权拥有者,依法享有汽车销售权利、承担汽车销售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