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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委托合同5篇

2024-01-03 08:44:01合同

项目委托合同5篇

项目委托合同 篇1

  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邮寄地址:

  联系信息: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邮寄地址:

  联系信息:

  双方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事项

  委托受托人实施项目。

  二.委托方的责任

  1.为委托方完成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2.在项目期间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受托人。

  4.未经双方同意,合同价格不得无故变更。

  5.受托人不得受委托从事非法委托事项。

  6.由其他受托人履行的义务。

  三.受托人的责任

  1.在委托方的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为项目保密。

  3.项目的实验结果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标准交付。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允许违反合同约定,遵守项目履行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5.承担从合同价格中获得的相关税费。

  6.对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材料及相关人员人身伤害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受托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五.违约责任

  1.委托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或项目所需的数据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由委托方承担后果。

  2.因受托人的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的,受托人应当承担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受托人应根据进度实施项目实施计划。如无故延误或因能力不足而无法完成,应承担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4.委托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5.对工程竣工质量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人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以。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项目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委托人(全称):

  代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年月日在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

  2、项目名称:

  3、建设地点:

  4、招标范围:

  5、招标规模:

  6、招标方式:

  7、指定联系人(姓名):职务:技术职称:。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

  2、资格等级:

  3、证书编号: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技术职称:,身份证号:。

  (2)姓名:,技术职称:,身份证号:。

  (3)姓名:,技术职称:,身份证号:。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合同价为元,大写:;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元,大写:;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元,大写:。

  2、支付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预付合同价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日内预付%,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日内预付%,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满足完成代理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代理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代理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元整。代理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代理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全额支付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十一、补充条款

  1、;

  2、;

  3、;

  4、。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年月日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年月日

项目委托合同 篇3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项目委托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xxx

  乙方(受托方):xxx

  为了甲方xxx,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实效、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xxxx”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策划(咨询)项目

  二、委托项目进度

  策划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策划市场调查,包括商圈调查、目标人群调查、目标市场调查、产业链调查和竞争对手调查5个内容,并对整体项目进行初步定位,双方沟通达成共识后进入第二阶段,本阶段完成供双方沟通用的《xxx》的中期汇报演示文本,限期为自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x个工作日。

  2、第二阶段:在甲方认可乙方对项目得出的定位主体的前提下,对定位策划有关内容作出进一步完善,完成《xxx》,限期为xxx至xx个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顺延,总体累计时间不超过xx个工作日。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策划咨询费用为xxxxx元人民币(¥xxx元)

  1)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xxx元(¥xxxxxx元)。

  2)乙方完成项目一整体策划方案后,通过正式的演示文稿,向乙方当场做出演示讲解,甲方认可后日内,甲方足额支付策划费余款人民币xxxx元(¥xxxx元),乙方方能将《xxx》的正式文本交付甲方。

  2、乙方去往甲方处进行策划(咨询)工作,往返路费甲方承担,在甲方处调查工作的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制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五、乙方责任与权利

  1、由xxxxxxxx担任专家组总负责人,指派专人担任专门联络人;

  2、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

  3、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策划成果;

  4、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六、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1、成果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在保守甲方项目相关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对成果有冠名宣传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中止。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时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合同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

  日期: 20xx年xx月x日

项目委托合同 篇5

  甲 方:

  地 址: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 方:

  地 址: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负责技术交流和谈判,签订有关技术协议和技术附件。

  第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负责对外联络和商务谈判以及签订合同协议,必要时组织出国验货或培训。

  第三条 甲方义务。

  甲方负责在对外合同正式生效前办妥下列批准文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2.订货卡片或设备分交表;

  3.国家列入技改项目计划的批件及海关批准的减免税表;

  4.凡需办理统一归口审批项目的归口部门批件;

  5.凡需办理许可证项目的进口许可证。

  因上述批件不能及时办妥而延误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履行地及结算。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进口货物的境外运输、保险及报关、国内联运等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外运公司凭结算单与甲方结算。

  甲方应按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机构的通知按时提取货物,避免延误提货而造成经济损失,联运到货地点为。

  第五条 合同所需外汇额度。

  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由乙方解决。

  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由甲方自筹,并于对外合同签订前划拨至乙方帐户。

  第六条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工商银行贷款解决,贷款协议由甲方直接与工商银行签订,甲方自行负担利息和还款义务。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由甲方自筹。

  第七条 甲方应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前30天经甲方银行向乙方出具合同用汇所需配套人民币保函(包括进口税款)。

  第八条

  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日期前5天内,将与合同货物到岸总价额等值的配套人民币(暂按一美元元人民币计算)划入乙方银行帐户做为开证保证金,待实际付款发生后,乙方须将该笔款项目自存入时起到付款时止所得利息拨还甲方。

  第九条 乙方在对外承付款后,即按合同到岸价格向甲方托收%的手续费及4%的银行费用。

  第十条 到岸纳税

  有关购买对外合同货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工商统一税及其他税款,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货物到岸后需及时报关,并在报关后7日内纳税。逾期将处以罚款直至没收货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合同货物预计到岸日期以及应纳税款总额。甲方须按乙方通知在货物到岸前5天

  内将应纳税款汇入乙方帐户,或由甲方按港口外运催交税款数额及期限,直接汇入外运公司帐户,否则甲方将承担由于不能及时纳税造成的滞纳金罚款及不能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一条 垫款处理

  由于甲方预付货、税款不足,而甲方又正式书面请求乙方代垫款时,甲方须对乙方支付月息%的垫款利息,乙方对超过垫付款规定期2个月而尚未还清的垫款金额,加收日息1‰的罚金。

  乙方也可考虑以项目合作经营方式代垫资金,具体条件另议。

  第十二条 结算

  本委托合同第8条规定的合同货物配套人民币及第十条规定的人民币税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乙方在对外支付货款和代甲方纳税后按实际数与甲方结算。

  第十三条 价格变更

  在对外签约后,如发生下述情况,乙方应及时预测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通知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则乙方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1.合同采用非美元货币时,因美元贬值而使外汇额度不足。

  2.因合同进度变化,年度用汇指标不能在本年内使用而必须退回原批准部门,并结转至下一年度。

  3.由于人民币值下降,而使货物到岸价及税款相应增加。

  第十四条 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仲 裁

  1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实施进口项目计划。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国仲裁委员会依该委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