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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15篇

2024-01-03 08:11:29合同

家政服务合同15篇

家政服务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的采购和安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内容: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书和合同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招标文件

  5、 国家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

  6、 双方有关供货问题的协商、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交货方式为交钥匙工程。

  第四条 合同价款

  甲方向乙方订购

  (包括运输)计人民币

  元, 安装计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技术规格及功能、备品备件、易损件、进口和国产部件清单、维保计划表、五至年的易损件报价单等详见附表。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和施工、竣工,承担设备的质量问题,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存一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X)

  乙方:(公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家政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概况:

  1。服务内容:

  2。服务地址:

  3。保洁面积:

  4。约定时间:每月次,每次约定时间:甲方通知或5。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得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危险作业,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人格和劳动,在保洁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6。我公司要求先付款,后做清洁,已满月再进行下次收费。

  7。本合同约定服务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约定服务期间内,乙方按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约定服务期满,甲乙双方再另行签约,服务费用按新的约定进行调整。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2。付款方式:本合同采取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方式,甲方须用现金支付。

  三、其它责任:

  甲方在家政人员清洁前,需要确认和整理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首饰、古董、字画、资料等)。

  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家政人员:古董、字画、高档用品及特殊物品的清洁方式,摆放地点。

  四、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分歧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双方所在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信原则签订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月年月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的服务场地。

  2、甲方每月30日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工资元,逾期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3、乙方每天按时到甲方住地实施家政服务,(打扫房间清洁、交水电气、电话费)认真负责。

  4、合同期间,有另行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4

  主办方(甲方):承办方(乙方):本次会议的主办方(下称甲方)与承办方(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进行会议服务的内容如下:

  1、会议名称:《“驾驭时代,快捷商机”客户推广会》

  2、参加人数:预定200人

  第二条会议服务时间、地点及服务要求:

  1、会议时间:从年月日13时30分始至年月日16时30分止。

  2、会议地点:市汶水东路670号105室

  3、服务要求:

  (1)会议的各项服务要求以附件提供的具体内容为准(详见附件1)。

  (2)附加条款:无

  第三条会议服务结算方式:

  1、合同金额:人民币元(陆万玖仟肆佰玖拾贰元整)。

  2、在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会议服务且服务无争议后,将发票交由甲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及时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如火灾、洪水、爆炸等);

  2、本合同与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第五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本合同

  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乙方召开会议,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按照本合同

  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乙方召开会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其它约定:无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会议主办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任何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信原则签订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的服务场地。

  2、甲方每月30日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工资元,逾期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3、乙方每天按时到甲方住地实施家政服务,(打扫房间清洁、交水电气、电话费)认真负责。

  4、合同期间,有另行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6

  甲方(服务公司):

  乙方(服务对象): (会员代码: )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

  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

  服务方式:每周 天( );每天 小时(从 点 分至 点 分)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星级要求:□见习(无星)□初级(一星)□中级(二星)□高级(三星)□管家(四星)□涉外(五星)

  服务费用:收费标准: 元;计费方式:□按时□按日□按月;定金: 元

  二、服务条款

  乙方或甲方服务员如需临时调整固定服务时间,双方可自行协商;协商不通的,可由甲方协调;服务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不满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半小时以上不满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依次类推;

  每次服务结束后或每月月底,乙方需在《服务时间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因乙方原因需甲方服务员暂停服务1~2个工作日(一个月内),乙方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或服务员,此天服务费可不付;如未通知到甲方或服务员,导致服务员按原定安排到乙方家中却无法工作的,此天服务费按原定标准照付;如一个月内暂停服务超出2个工作日,乙方如需保留原服务员的,则须支付服务员所有暂停时期内50%的服务费作为保留费用;如无需保留原服务员,则甲方不收取任何保留费用。

  三、付款条款

  《服务合同》签署后,乙方须向甲方预付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定金,具体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如需调整服务内容,定金按调整后的服务费为准;定金将在合同到期时被用作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

  每次收款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7天内)收取,收款总额按实际发生上月自然月服务费用计算(按照佣工时间确认表上计算实际费用)。同时上1个月的预计服务费自动转为本月的预计服务费,不用另交预计服务费。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服务费按每天0。5%的滞纳金计算(因甲方原因除外)。超出14天仍未付清实际发生服务费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除预计服务费为实际服务费并取消会员资格。乙方应于每月1日至5日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服务费按本合同的有关服务费用规定及《服务时间确认表》确定;实际服务时间未满1个月的,按天计算;乙方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付服务费,甲方将视其为违约,将按每天0。5%的滞纳金收取违约金;超出14天仍未付清服务费的`,甲方将用乙方的定金支付服务费和违约金,并终止服务合同,招回服务员;乙方应将每月的服务费直接交付给甲方,不得直接交给服务员或让服务员代为转给甲方,否则将以未交服务费处理;

  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三种:

  甲方专职财务人员上门收取;

  乙方至甲方交付;

  乙方从银行转帐至甲方提供的帐户;

  甲方收款后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正规票据。

  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十小时;如需加班,乙方需事先争的服务员的同意,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非国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标准日工资的1。5倍计算,而国定节假日(春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元旦节一天)的加班费按标准日工资的3倍计算。

  五、服务合同如需修改,以双方修订后的《服务合同》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月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为了避免甲乙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此协议。

  一、

  乙方提供的地址为:路号室。服务项目:。

  二、

  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

  每日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每月月底由甲方派人上门收取或由家政服务员带回服务社同时甲方出具收款单据或正式发票,在收到票据之前,乙方不得将任何钱款交给甲方家政服务员,否则甲方将不予承认此收款行为。

  四、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服务时间和项目,如需更改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月服务费的20%。

  五、

  家政服务员出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自负。如果出于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并做出相应赔偿。

  六、

  家政服务员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

  在甲方提供家政服务期限内,乙方发生财物失窃,如确系家政服务员所为,甲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乙方应妥善保管现金、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

  八、

  如乙方在签约后终止与甲方的协议并继续留用甲方的家政服务员,视为乙方违约,之后乙方与甲方家政服务员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包括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一经发现此属实,立即以法律形式向乙方追缴违约金人民币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代理费。

  九、

  用户(乙方)需家政服务员工作,并以月工资结算,应同意每周不少于休息一天,如遇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节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一天)休息,工资照付。

  十、

  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节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一天)需钟点工加班服务,除支付钟点工资外,再另外加一份钟点工资。

  十一、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无异议请签名、盖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8

  甲方(客户):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月嫂):身份证号:电话:

  丙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三方是平等民事关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同意由丙方委派的乙方为其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乙方、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甲方家庭住址。甲方在三天之内如觉不满意,可由乙方再另行调换一名“金牌月嫂”,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在合同期内最多调换一次。

  第三条服务期限:在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派遣月嫂进入甲方家庭之日起连续服务天或月,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服务地点(家庭住址):

  第五条服务费:

  1、短期合同服务费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在合同签定之日支付;乙方安排月嫂正式上岗三日之内甲方需支付剩余的全部服务费元,如有其他费用产生,由甲、丙双方进行适时结算,所有费用款项均由乙方委派专人收取,不得由月嫂代收。

  2、长期合同服务费服务费共计个月支付一次,定金为元,定金从初次服务费中冲减。初次支付费用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甲方初次支付金额为元,以后每个月应支付一次费用,金额为,甲方须在每个周期结束前一周支付下一周期服务费,否则乙方可提前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须向乙方赔偿本合同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若对乙方安排的月嫂服务不满意,如月嫂工作能力差或态度散漫恶劣、不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不能胜任相应工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2.甲方有权拒绝月嫂在其住所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3.甲方应向乙方月嫂明确其生活习惯、家庭禁忌、母婴状况等,合理安排日常护理事务;甲方应保障月嫂白天时间每天不少于三个小时的休息调整时间;甲方应每周安排月嫂休息一天时间,即30天之内休息4天(如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月嫂休息期间由甲方自行安排人员照料,月嫂应在休息之后的次日上午8点之前到达甲方住所。如甲方另需乙方在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工作的,需另支付费用给乙方。

  4.如发生因乙方月嫂造成甲方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时,经双方核实确认后,有权向乙方和乙方月嫂提出赔偿;乙方月嫂在甲方处工作时甲方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乙方月嫂在甲方住所内遭受人身、财产等损害时,甲方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5.不得与乙方月嫂私下达成任何协议;如无续约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挽留乙方月嫂继续服务;不得不经乙方同意安排月嫂到第三方工作;不得引诱乙方月嫂违反乙方和月嫂之间劳动合同,导致月嫂从乙方辞职而为甲方服务;否则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5倍的经济损失。

  6.甲方及其家属应尊重月嫂人格,保持与月嫂良好的互动和沟通,甲方有义务向家庭成员申明月嫂只听从于甲方本人的合理工作安排。

  7.甲方对月嫂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及违法工作;如遇月嫂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月嫂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8.甲方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付清相应费用,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应付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9.甲方有义务保守合同内容中包含的各项商业秘密,如约定的服务费用、交费方式、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信息,否则赔偿乙方3000元的损失费,损失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认真履行义务,督促和指导月嫂做好服务工作。

  2.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经常的联系,有义务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甲方的反馈意见;乙方客服主管姓名电话座机。

  3.为甲方委派经身份验证、体检合格、诚实可靠、技能过硬的“金牌月嫂”,并按时进入甲方家庭服务。

  4.乙方月嫂有事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

  5.乙方月嫂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包括为甲方的家庭成员服务,有权拒绝甲方的家务劳动,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母婴需在外治疗的或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6.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需向甲方主动出示乙方公司营业执照,乙方月嫂的身份证、健康证、育婴师资格证等有效信息。

  8.乙方有义务对月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义务对甲方进进定期不定期地回访、慰问,了解乙方月嫂工作和服务情况,及时解决甲方投诉和合理要求。

  9.因乙方月嫂原因(如生病、事假等)造成月嫂不能继续服务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月嫂,本协议继续有效。

  10.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月嫂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甲方费用,如发生不尊重月嫂人格、打骂月嫂、多次重复让月嫂从事《服务内容》之外的工作而被月嫂拒绝的;不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等。

  第八条其它约定

  1.服务期满甲方若延长服务期,应征求乙方同意并提前7天与乙方续签合同。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续约,合同双方应于当日确认各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是否完毕,认真检查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确认无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3.合同的附件《服务内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丙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9

  甲方(雇主):签名

  乙方(保姆):签名

  根据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雇主)聘用乙方(保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下甲乙双方分辨用雇主与保姆代替):

  一、雇主责任

  1、试用期第一个月工资按人民币方式支付。

  并月结算给保姆;试用期间双方都有权提出不做或不要,雇主要结算工资给保姆及保姆要交还雇主物品。

  2、试用期过后,第二个月工资按人民币方式结算给保姆;第二个月开始保姆要离职须提前30天辞职,雇主要在30天之内同意保姆离职及结清工资。

  同时保姆要交还雇主物品。

  没有辞职或辞职期内保姆不能自动离职,否则雇主有权扣除保姆工资。

  3、保姆在雇主处工作满一年,雇主给付保姆奖金(人民币元)。

  4、雇主有权拒绝、制约保姆在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5、雇主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保姆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雇主应尊重保姆的人格和劳动权利,不得歧视欺负保姆。

  7、雇主应对初次上岗的保姆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指导工作,妥善保管好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8、雇主每月安排保姆二天休息时间(必须在星期六或日);节假日双方协商友好确定。

  9、雇主每月按时结算工资给保姆(7-10天内)不得克扣保姆的工资。

  二、保姆责任

  1、保姆提供本人正确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个人联系电话及家庭联系方式给雇主。

  2、保姆在服务工作期间应尊重雇主的生活习惯,服从雇主的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做好雇主所安排上岗的工作事务。

  因保姆工作失误给雇主造成损失,保姆应作出相应赔偿。

  3、保姆在工作期间须外出,应通知雇主;要休假,应提前通知雇主;双方协商友好确定。

  4、勤俭持家,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气用电安全。尽快努力适应雇主生活饮食习惯和作息时间;不能用雇主家电话打长途电话及每月电话时间合计(市内)不能超过80分钟。

  5、不得带外人进入雇主家庭。不得随意翻动雇主私人物品。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并具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 (签名)

  乙方(保姆):(签名)

  年 月 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概况:

  1.服务内容:

  2.服务地址:

  3.保洁面积:

  4.约定时间:每月次,每次约定时间:甲方通知或

  5.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得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危险作业,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人格和劳动,在保洁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6.我公司要求先付款,后做清洁,已满月再进行下次收费。

  7.本合同约定服务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约定服务期间内,乙方按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约定服务期满,甲乙双方再另行签约,服务费用按新的约定进行调整。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2.付款方式:本合同采取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方式,甲方须用现金支付。

  三、其它责任:

  甲方在家政人员清洁前,需要确认和整理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首饰、古董、字画、资料等)。

  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家政人员:古董、字画、高档用品及特殊物品的清洁方式,摆放地点。

  四、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分歧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提交双方所在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11

  甲 方:(雇主) 证件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 方:(雇员)证件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方协商,自愿签订,就乙方为甲方进行月嫂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为直接雇佣关系。雇佣期间的一切劳务纠纷以及民事、刑事责任均由甲、乙双方独立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

  第三条:乙方私自外出期间以及为甲方服务期间因自身突发疾病而发生的意外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无过错责任。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及家庭成员之间人格平等。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甲方不得打骂乙方,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进行家政服务期间,因乙方疏忽而造成服务对象身体受到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甲方私有财产如果非乙方损坏、盗窃,所造成的相关后果与乙方无关。但是乙方有保护甲方私有财产不受损失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如需劳务发票,应由乙方向劳务关系发生地、税务部门(地税所)凭此合同申请劳务发票。

  第七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收费元/(天月)(春节期间从初一到初七为双薪)。

  第八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到期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合同期满以后,甲方仍需乙方为其服务,应与乙方重新协商。双方同意以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十条: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12

  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实施物业管理的的保洁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行使保洁权的期限为条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第三条 委托费用

  标准:

  数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的方式:

  第四条 保洁标准

  乙方的保洁标准为

  1.按时清洁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频率标准;

  2.住宅小区内窨井、化粪池的清淘清运,频率标准;

  3.按时清运住宅小区内的垃圾,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频率标准;

  4.定期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害虫消杀工作,频率标准;

  5.定时对楼内或楼外的保洁区域进行巡视,发现有违章建筑和施工的现象有责任劝导,并及时通知甲方管理部。巡视频率标准;

  6.对住宅小区高层公寓防火通道进行清理,保证畅通,清理、频率标准;

  7.对高层公寓内的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损坏打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结果,巡视频率标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对乙方的保洁行为监督指导的权利;

  2.拥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洁标准的权利;

  3.拥有对乙方危害住宅小区行为的制止权;

  4.拥有对乙方重大保洁措施的审定权;

(二)义务

  1.为乙方完成住宅小区的保洁工作提供保障的义务;

  2.向乙方支付保洁代理费用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2.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住宅小区保洁业务的权利;

  3.甲方丧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格;

  4.乙方丧失保洁公司资格;

  5.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二)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抵押金。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如果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来访人员造成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因前款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释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家政服务合同 篇13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为了避免甲乙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此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选派家政服务员,承担下列第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二、乙方提供的地址为:路号室。服务项目:。

  三、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每日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每月月底由甲方派人上门收取或由家政服务员带回服务社同时甲方出具收款单据或正式发票,在收到票据之前,乙方不得将任何钱款交给甲方家政服务员,否则甲方将不予承认此收款行为。

  五、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服务时间和项目,如需更改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月服务费的%。

  六、家政服务员出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自负。如果出于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并做出相应赔偿。

  七、家政服务员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在甲方提供家政服务期限内,乙方发生财物失窃,如确系家政服务员所为,甲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乙方应妥善保管现金、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

  九、如乙方在签约后终止与甲方的协议并继续留用甲方的家政服务员,视为乙方违约,之后乙方与甲方家政服务员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包括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一经发现此属实,立即以法律形式向乙方追缴违约金人民币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代理费。

  十、用户(乙方)需家政服务员工作,并以月工资结算,应同意每周不少于休息一天,如遇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节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一天)休息,工资照付。

  十一、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节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一天)需钟点工加班服务,除支付钟点工资外,再另外加一份钟点工资。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无异议请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家政服务合同 篇14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码: x

  乙方(家政服务员): x身份证号码: x

  丙方: x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经丙方介绍乙方在年月日与甲方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乙方承担工作[乙方的工作性质及内容见合同],乙方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将有可能接触、了解甲方的私人、家庭、工作等信息,无论该种商业秘密是由甲方披露给乙方或乙方在工作中自行获得(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的,乙方、丙方都有义务也都同意对所有本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基于此,三方经友好协商,为保守上述商业秘密,签署本协议:

  1.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指乙方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将有可能接触、了解甲方的私人、家庭、工作等信息以及甲乙丙三方所签署的合同经营信息。

  2.乙方、丙方承认并能预见如下事实:甲方的所有商业秘密应为甲方独自拥有的,乙方、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披露或使用该等商业秘密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或给甲方带来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害。

  3.甲方承认并能预见如下事实:乙方、丙方的所有商业秘密应为乙方、丙方独自拥有的,甲方在未得到乙方、丙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披露或使用该等商业秘密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或给乙方、丙方带来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害。

  4.甲、乙、丙三方必须做到:

(a)乙方、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只能为了完成甲方工作的目的使用该等商业秘密,禁止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b)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利用个人、公司资源和商业秘密进行其它工作;

(c)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甲方不泄露合同内容。

  5.因任何一方泄露其他方商业秘密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为调查和解决该纠纷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因调查发生的其他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

  手机: x座机: x手机:

  年 x月 x日

  年 x月 x日

  丙方(盖章) x

  电话: x

  账号: x

家政服务合同 篇15

  甲方(客户):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月嫂):身份证号:电话:

  丙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三方是平等民事关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同意由丙方委派的乙方为其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乙方、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第二条甲方家庭住址。甲方在三天之内如觉不满意,可由乙方再另行调换一名“金牌月嫂”,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在合同期内最多调换一次。

  第三条服务期限:在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派遣月嫂进入甲方家庭之日起连续服务天或月,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服务地点(家庭住址):

  第五条服务费:

  1、短期合同服务费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在合同签定之日支付;乙方安排月嫂正式上岗三日之内甲方需支付剩余的全部服务费元,如有其他费用产生,由甲、丙双方进行适时结算,所有费用款项均由乙方委派专人收取,不得由月嫂代收。

  2、长期合同服务费服务费共计个月支付一次,定金为元,定金从初次服务费中冲减。初次支付费用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甲方初次支付金额为元,以后每个月应支付一次费用,金额为,甲方须在每个周期结束前一周支付下一周期服务费,否则乙方可提前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须向乙方赔偿本合同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若对乙方安排的月嫂服务不满意,如月嫂工作能力差或态度散漫恶劣、不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不能胜任相应工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2.甲方有权拒绝月嫂在其住所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3.甲方应向乙方月嫂明确其生活习惯、家庭禁忌、母婴状况等,合理安排日常护理事务;甲方应保障月嫂白天时间每天不少于三个小时的休息调整时间;甲方应每周安排月嫂休息一天时间,即30天之内休息4天(如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月嫂休息期间由甲方自行安排人员照料,月嫂应在休息之后的次日上午8点之前到达甲方住所。如甲方另需乙方在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工作的,需另支付费用给乙方。

  4.如发生因乙方月嫂造成甲方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时,经双方核实确认后,有权向乙方和乙方月嫂提出赔偿;乙方月嫂在甲方处工作时甲方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乙方月嫂在甲方住所内遭受人身、财产等损害时,甲方负有全部赔偿责任。

  5.不得与乙方月嫂私下达成任何协议;如无续约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挽留乙方月嫂继续服务;不得不经乙方同意安排月嫂到第三方工作;不得引诱乙方月嫂违反乙方和月嫂之间劳动合同,导致月嫂从乙方辞职而为甲方服务;否则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5倍的经济损失。

  6.甲方及其家属应尊重月嫂人格,保持与月嫂良好的互动和沟通,甲方有义务向家庭成员申明月嫂只听从于甲方本人的合理工作安排。

  7.甲方对月嫂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及违法工作;如遇月嫂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月嫂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8.甲方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付清相应费用,否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应付未付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9.甲方有义务保守合同内容中包含的各项商业秘密,如约定的`服务费用、交费方式、服务内容、联系方式等,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信息,否则赔偿乙方3000元的损失费,损失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认真履行义务,督促和指导月嫂做好服务工作。

  2.乙方应与甲方保持经常的联系,有义务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甲方的反馈意见;乙方客服主管姓名电话座机。

  3.为甲方委派经身份验证、体检合格、诚实可靠、技能过硬的“金牌月嫂”,并按时进入甲方家庭服务。

  4.乙方月嫂有事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

  5.乙方月嫂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包括为甲方的家庭成员服务,有权拒绝甲方的家务劳动,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母婴需在外治疗的或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6.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需向甲方主动出示乙方公司营业执照,乙方月嫂的身份证、健康证、育婴师资格证等有效信息。

  8.乙方有义务对月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义务对甲方进进定期不定期地回访、慰问,了解乙方月嫂工作和服务情况,及时解决甲方投诉和合理要求。

  9.因乙方月嫂原因(如生病、事假等)造成月嫂不能继续服务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月嫂,本协议继续有效。

  10.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月嫂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甲方费用,如发生不尊重月嫂人格、打骂月嫂、多次重复让月嫂从事《服务内容》之外的工作而被月嫂拒绝的;不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等。

  第八条其它约定

  1.服务期满甲方若延长服务期,应征求乙方同意并提前7天与乙方续签合同。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续约,合同双方应于当日确认各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是否完毕,认真检查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确认无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3.合同的附件《服务内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丙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