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合同(合集13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切实做好在辖区范围内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经与乙方协商,决定就甲方产品在售后服务工作进行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售后服务合作内容:
1、在合作期内乙方为甲方产品在的销售建立服务跟踪档案,长期跟踪维修服务。
2、乙方对甲方的客户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质量回访调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甲方。
3、乙方必须为甲方产品售后服务成立一支技术熟练,作风过硬,行动迅速的售后服务队伍,人员不少于3人。当客户产品出现故障时,电话资询该故障问题时,要细心,耐心地帮客户解决问题
4、如需要返回到乙方指定点进行维修时,在收到故障机器时,要第一时间进行登记,进行故障检测,并把问题反馈到客客户,让客户知晓机器的问题点,并在收到机器的二个工作日,务必将返回.
二、售后服务开支规定:
1、售后服务所需工具,由乙方负责自行负责采购。甲方提供协助服务
2、售后服务所需必备品配件,由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如有过保,请按维修价表执行。详见(维持报价表):
三、售后服务合作期限:
暂定三个月。即从年10月5日起至年10月6日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订立协议的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二、甲方视公司业务需要将工作中所涉及的机票预定、酒店预定,会议场地预定、出差调研用车等相关事宜服务,委托给乙方,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
三、委托服务自年月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甲方根据乙方已提供的服务,不定期的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享有知悉乙方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甲方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所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客运企业(甲方):
旅行社(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包租甲方客车组织日游活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车客运服务内容
单位:个、辆、元人民币日。车辆厂牌型号
座位数
数量
费用标准
其他要求
甲方负责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客车包租给乙方用于组织日游活动使用,并配备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
二、包车客运服务期限
包车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包车客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包车客运服务费(含驾驶员服务费)总计元。
(二)结算期限为第种:
1.当日结清;
2.日内结清;
3.。
(三)结算方式为。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二)应当按照约定在包车客运服务期限内为乙方提供车辆,保证甲方及甲方提供的车辆均具有相应的营运资质,并为车辆投保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
(三)应当负责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四)车辆因年检、维修、保养、故障等原因不能出车或中途不能运营时,应当负责安排车型相同或相近的车辆替换,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五)应当为其提供的车辆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发车前由该驾驶员与乙方指派的导游员对《日游行程单》进行核对确认,并按照行程安排提供符合行业安全服务规范要求的客运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六)应当在车厢内明确提示乘车人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应当按照约定使用车辆组织日游活动,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车辆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三)除另有约定外,车辆使用期间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组织日游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支付。
(四)应当至少提前日预定所需车辆,并同时将加盖旅行社公章的《日游行程单》(应当与告知游客的相一致)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五)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日游业务规范合法经营,随车配备持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的导游员提供全程服务。
(六)不得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或强行要求驾驶员驶入危险地段。
(七)不得将甲方车辆转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
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
(一)一方违约应当按照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一方违约造成投诉、新闻媒体批评、提起诉讼等事件并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当按照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天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迟延天以上支付包车客运服务费用的;
2.乙方故意毁坏甲方车辆的;
3.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甲方
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天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车辆和服务,造成当日旅游行程延误或取消,或经乙方催告,甲方迟延天以上仍未提供或未纠正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影响运营安全问题,经乙方要求,甲方当天不予调换的;
3.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一)《日游行程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的驾驶员和乙方的导游员应当认真填写,随身携带,并由乙方向其组织的游客公示说明。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
一、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有意从甲方获得且有意向乙方提供关于中国市场的信息和营销策略方面的咨询服务:
因此,经过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公平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乙方聘请甲方提供关于乙方的药品相关咨询服务,包括供求信息咨询,销售策划咨询,市场调查咨询,销售管理咨询,为药品提供指定销售流向单,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对上述服务咨询费共计元(大写),交款方式:,甲方应开具发票。如果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价款有所调整,将对该咨询费作相应调整,并书面通知。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造成对方损失,过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住 所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履约日程表(附件)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事项: 双方同意将上述技术资料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将全部销毁上述技术资料的复印件并将原件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应以如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
其中:(1);
(2);
(3);
2.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由甲方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的方式使用。甲方有以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或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发现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本条规定认定发生技术风险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公开的
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有权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的保护。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乙方可以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上述保密资料,但是乙方应保证其雇员在得知该保密资料前承诺接受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2.乙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 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4. 本保密条款自甲方将保密资料披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20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的研究开发成果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研究开发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研究开发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研究开发成果。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不得将上述研究成果用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三方。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或交第三人使用。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利用研究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方所有。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2.地点和方式:。
3.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进度完成并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从迟延交付第7日起每迟延1日,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总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解除乙方的交付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从而使甲方费用增加,则所发生的全部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履约日程延迟,甲方可以同意将履约日程表向后相应顺延,但不免除上述条件下乙方应付违约金的责任。
乙方根据上述情况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且如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银行利息。
3.如果根据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和/或赔偿,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若甲方已经支付了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4.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进度完成并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则履约日程表将相应顺延,不构成乙方迟延。
5.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和/或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而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
尽管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和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方所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法: ),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约定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
本合同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二十五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
第二十六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2.任何一方未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3.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予以解决。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形式的应以挂号信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通知地址为:
甲方: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甲 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沽服务,依据双方确认的《保洁范围和标准》,承担相应的保洁服务责任。《保洁范围和标准》作为合同附件。
二、服务地点、范围、合同期限、保洁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
1、甲方向乙方提供保浩服务的地点: 具体服务范围包括:详见附件二《保洁范围和标准》
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日 止。
3、乙方保证在上述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每周天,每天小时保洁服务,并保证每天安排 名保洁人员在上述范围内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完成保洁服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
3、积极配合乙方的清洁作业。
4、对乙方保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清洁范围和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5、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沽方面的提出的书面合理化建议。
6、因甲方要求乙方保洁人员实施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以外的行为造成的事故或者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切实履行对保洁人员的管理义务,确保保洁人员认真完成《保洁范围和标准》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2、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能妨碍甲方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3、乙方保洁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保洁人员属于乙方员工,由乙方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在乙方提供保洁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但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1%。
四、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保洁服务费每月为。
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甲方需要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2、乙方每月初为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付款。
五、违约、赔偿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的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无正当理由甲方累计逾期3个月未支付保洁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解除合同,甲方结清所拖欠乙方的保洁服务费及违约金。
六、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可能被乙方或其保洁人员知晓的关于甲方业务、客户等信息,在本合同中都应被认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是为了甲方的更大利益,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使用它们,也不能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它们泄露给第三方。
七、合同变更、解除及续订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终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原条款进行补充及变更。
4、合同到期,双方若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1年,顺延次数不限;如有异议,任何一方须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了保证纳税人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的正常使用,处理计算机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甲方委托乙方为税务相关应用软件的技术服务方,为此甲乙双方签定技术服务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名称网上电子报税、网上认证运行维护。
第二条具体内容纳税人的网上电子报税、网上认证、个人所得税软盘申报、四小票采集、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软盘申报等应用项目。
第三条服务对象甲方指定乙方承担的税务(分)局及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如下税务(分)局:
1、
2、
3、
4、
第四条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为乙方指定所需委托服务的相关税务(分)局的纳税人。
2、甲方制定服务公司考核办法;参与并组织税务(分)局、纳税人实施对服务公司的考核;组织服务公司的推介会。
3、甲方按合同定期支付乙方服务费
第五条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根据服务范围向纳税人提供热线、现场、软件升级、传真、电子邮件等服务;为税务(分)局组织的培训工作提供师资人员;安排人员在双休日内接听咨询电话。
2、乙方对可能影响网上应用的问题,应提前向税务(分)局说明情况,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3、乙方对相关税务(分)局的支持工作,作定期书面总结并提交甲方和税务(分)局;及时向甲方和税务(分)局报告与网上应用服务相关的重大事项。
4、乙方每月派一人支持税务(分)局的网上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局端软件操作。
5、乙方自觉接受和配合甲方、税务(分)局和纳税人的考核。
第六条计费标准根据网上电子报税和网上认证实际使用户数,按每户网上电子报税企业每年120元、代理60元;每户网上认证企业每年80元、代理40元计算。
第七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按月结算,每月支付上月费用。
第八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或经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两名的,经服务对象中的税务(分)局提议要求乙方退出服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的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条款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本格式为合同样张,具体内容以最终甲、乙双方签署为准)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代理内容及标准
1.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销售价格的确认
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交房配置标准、项目位置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4.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
五、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
2.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合作期内,乙方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定期及时向开发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计提佣金的前期条件:甲方在同乙方所推荐的购房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客户已支付完全部房款;按揭客户已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手续。
2.乙方计提佣金的基数:乙方所介绍的购房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认的房款总额。
3.合同服务期内,以乙方实际销售套数为准,每月销售1-4套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计提;每月销售5套及以上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计提。销售套数不论住宅、商业均有效。
4.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每月一次,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上月销售结算清单;乙方核对及确认,并出具合法的发票,甲方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销售佣金。
5.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甲方需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可书面请求甲方在20天内给予调整,若期满甲方仍未调整,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解约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须支付于合同期间乙方已完成的代理服务费,并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6.合同签订后退房的处理原则
1)退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退房,该笔交易视为无效,佣金提成不应结算;若佣金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中扣除;
2)换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换房,该笔交易的佣金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3)其他销售政策(包括认购定房、签定合同等)与甲方销售政策同等执行。
七、违约责任
1.因其中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有权利根据销售情况提出合同解除要求,甲方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甲方将不再受理任何推荐客户,在通知发出之日前,乙方推荐客户均有效。
2.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承诺并给甲方造成重大声誉或经济损失;
2)在甲方授权范围之外从事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活动;
3)乙方单方面收取客户定金;
4)乙方涉及刑事诉讼。
3.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甲方未能在乙方推荐客户签约时提供合法销售手续;
2)甲方涉及刑事诉讼。
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年月日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主持服务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鲜花服务 乐队服务□场地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确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50%,实际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
3、婚礼前一天,年月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40%即元。
4、余款元,应在婚礼仪式结束当天付清。
5、合同签订后,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要求。 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策划服务: 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2)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应于拍摄前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符合约定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日之前(不含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日之前(不含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8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日之内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100%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类别: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中介方:
合同登记机关: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项目名称:
。
二、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
四、委托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
五、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
七、报酬及支付方式:
。
八、违约责任:
。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
十、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委托方份,服务方份,中介方份,鉴证单位份,公证单位份,承接方所在地技术市场管理机构份(其中1份报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委托方(盖章):服务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委托方担保人(盖章):服务方担保人(盖章):
地址:地址: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年月日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四、婚礼服务项目策划服务□主持服务摄像服务□摄影服务化妆服务□鲜花服务乐队服务□场地服务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确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50%,实际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
3、婚礼前一天,年月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40%即元。
4、余款元,应在婚礼仪式结束当天付清。
5、合同签订后,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要求。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策划服务: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化妆服务:
(3)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
(4)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5)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应于拍摄前注明必拍场景。
(7)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符合约定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日之前(不含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日之前(不含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8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日之内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100%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摄像服务违约责任□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甲方因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一案的`审代理人。
第二条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二)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务;
(三)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