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合同(最新15篇)
卖方:
买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套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年月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监证机关: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第三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
第四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广告制作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
(四)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发布由甲方与媒体单位直接签署发布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发布方付款。
三、全案广告推广费用控制在本项目可销售总额的1%左右,分期投入。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五、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七、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县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6、住宅市场情况。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设计壹名、现场主管壹名、文档管理专员壹名、置业顾问数名。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协助工作。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第六部分 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且整体销售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2%)收取策划代理费。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
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每月30日先按人民币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代理费中扣除。
(二)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代理费按月结算。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时,即可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三)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可销售面积(不含二层商铺)的90%以上,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
1、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可售面积计算,不含二层商铺):
阶 段 时 间 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 项目开盘后45天内 可售面积的30%
第二阶段 项目结构封顶30天内 可售面积的50%
第三阶段 项目交付使用后90天内 可售面积的90%
2、 乙方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
阶 段 完成的销售面积比例 提取比例
第一阶段 可售面积的50%前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60%
第二阶段 可售面积的51-89%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90%
第三阶段 可售面积的90%以上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100%
(四)二层商业部分不列入销售目标考核,甲方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策划代理费。
(五)策划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代理费。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50%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2%提取的策划代理佣金)。
三、溢价款(不含二层部分)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配。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溢价款的结算,在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 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 开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十、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决定。
第十部分 其他事宜
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6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一次性计算支付;
2.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计算支付;
3.咨询服务的支付元。
4.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委员会申请;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址:
法定代表人住址:
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办经纪人员(签字):
(资格证编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本合同(编号:),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签字)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盖章)
年月日
签订合同双方:
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估价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房地产在 年 月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估价范围为:
二、乙主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列房地产之价值予以客观、公正地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房地产的估价报告书,于 年 月日以前交给甲方。甲方应于 年 月日以前将委估房地产的产权经营状况、税务或建造费用等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
甲方应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具体如下:
三、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须派其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
四、乙方对甲方委估房地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
估价服务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或美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预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美元),余款待乙方将估价报告书交付甲方后日内付清。
六、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七、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或已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八、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 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日内完成委估费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会甲方,乙方不再追加索取估价费用。甲方逾期不提出者,视作甲方已认可估价成果,估价报告书即可生效。
九、其他: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正式签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公证机关:
公证员: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经甲乙双方商议,本着互相信任、共同发展、完成既定、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聘用协议;为发展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事业,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行总经理,按照xxx集团董事会、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会的精神及决定,负责xxxx房地产公司全部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定位、开发建设、销售、招商、商业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事宜,对于项目运作乙方直接向甲方董事会负责;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第一条:合同有效期自二○○x年xx月xx日起至二○○x年xx月xx日止。聘用期为三年。
二、聘用职务
第二条:甲方聘乙方为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总经理职务,工作期间行使总经理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
三、聘薪标准
第三条:乙方在担任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总经理职务期间,每年的年薪(大写) 元人民币(税后),按6(月薪占比):2(季度考核薪金):2(年底考核薪金)比例支付;每月基本工资为(大写)元人民币(税后),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发放,遇节假日提前或者顺延,。
第四条:甲方可定期考核乙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及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做出综合评估,对乙方基本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在年底经过考核后给予乙方年底分红和提成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另行商定。
四、工作范围及职责
第五条:
1、对外签定合同的权利?
2、决策权及管理权限?
3、资金授权?
4、工作目标或年利润?
5、乙方全面负责公司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分定期(不定期)向总裁汇报工作情况及问题,人员使用、任免决定权等?
6、管理工作期间资金的运用,需在总裁所授权金额内执行,涉及金额较大款项,乙方须向总裁请示,待批准后方可执行,或与相关部门研究后,由财务部配合执行。
五、福利待遇
第六条:公司有义务为聘用人员上缴养老保险等相关保险,保费由公司承担;合同期满不续签,余下未交的保险费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第七条:乙方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等相关法定假期。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甲方将在每年的适当的时间,给予乙方有薪年休假的奖励。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工作过程中甲方需提供乙方住房一处,所提供的住房需满足正常的生活条件;当乙方工作满一年,甲方将奖励乙方商品住房40㎡一套,产权归乙方持有;当乙方工作满二年,甲方奖励乙方住房商品60㎡一套,产权归乙方持有;当乙方工作满三年以上,甲方奖励乙方住房商品90㎡一套,产权归乙方持有;
六、双方义务及职责
第九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公司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汇报工作,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处分所领导职员的违纪违章行为;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予干涉乙方执行工作。
第十条:乙方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并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其表现,给予一定的奖励;乙方在工作期间完不成公司整体目标效益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其工资发放比例数额内,给予工资总额的资金惩罚。乙方在完不成甲方公司整体目标60%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辞退乙方;甲方不得过度干涉乙方正常工作,如违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主动辞职,需在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确定合适人选接替后,方能辞职,但要交接清楚,因乙方个人原因未作好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延长交接时间,甲方也不得以各种借口而不予办理;未按规定提前申请,即辞即走,其未领取的工资(及奖金等)公司不予发放;如自动离职,对未结的工资(及奖金等)不予发放;有以上任何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大写)元人民币。甲方不是因为乙方工作原因而辞退乙方,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如甲方未按约定辞退乙方,甲方需赔偿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大写)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随即解除.
七、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在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离职(或解聘、辞退)后三年内不得在竞争对手从事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及法律顾问各执一份,本合同一经三方签字,即为生效。
甲方:xxx集团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甲方法人:
二○○x年xx月xx日 二○○x年xx月xx日
法律承诺:
公证顾问:
二○○x年xx月xx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愿将坐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以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见证人各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于的楼房,面积为 平方米;136户型的.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两方议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含万元房屋基金),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三、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两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
人民币万元;乙方所欠尾款在签订合同当日后30天内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六、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给付甲方房价款时,乙方须承担购房屋款10%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两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两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尺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销售的项目及位置:
项目: 恒亚国际家居购物广场(以下简称“该项目”)位置:启东市王鲍镇新港工业集中区
二、本合同委托的该项目的规模:
建筑用地约 亩, 委托销售建筑面积约 万 ㎡.
三、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 年 4 月 27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延续,需另订补充协议。
2、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履行。
四、合同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作为江苏区域(含南通及南通所有县级城市)独家销售代理商, 销售该项目现有全部可销售面积。
五、甲方的责任
1、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负责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乙方到访客户的用餐,由甲方直接承担。(客户用餐人数由乙方发车前报备甲方)
3、提供销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销售。
4、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六、乙方的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对甲方项目在江苏区域内进行分销的组织及对甲方原有江苏区的分销进行统一管理和销售发团组织。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组织客户参观本项目后顺道参观其他项目,一旦被甲方悉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乙方负责催促客户应缴的各项费用和必要的联络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按揭客户的相关资料,确保所需资料齐全。
七、有关销售的各项事宜双方共同约定:
1 代理佣金结算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精神,共同约定销售价格按照甲方提供的20年9月25日制定的销售价目表销售,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销售的,需甲方相关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销售。
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以乙方客户缴纳首付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且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乙方结算佣金的标准,甲方3天内一次性结算乙方客户到帐款部分的佣金,剩余佣金在客户按揭资料齐全后的两个月内无论是否放贷均按期予以结算。(结算时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全国公私帐户均可)。
2 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合同期内: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20万元以下,则按照佣金基数12%结算.如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20万元以上,则按照佣金基数13%结算(按照累计签约金额计算)。
3 代理佣金税金
合同乙方结算佣金时如不提供甲方认可的佣金发票,甲方也可采取税金代扣的方式执行,具体的 标准为佣金的10%。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乙方在整个代理期间的营销推广造成甲方名誉的严重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自动扣除;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为违约。除应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外,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佣金%的违约金;
3)合同签定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由守约方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九、其他
1)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发生纠纷导致该契约终止时,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该部分的代理酬金。否则,甲方有权日后在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
2)因客户违约,导致甲方收取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甲方有权收取作为违约金。
3)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 年 4 月 27 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内容)
甲方(盖章):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常州尺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街道号(楼)单元号(室)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及产权过户手续费甲方承担。
第五条产权过户及入住
1。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日内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并按约支付相应税费。
2。甲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过户完毕之日起两天内腾退房屋,办理完物业更名等移交手续,结算所有有关费用,以便乙方入住,需要乙方予以协助的,乙方应当协助。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未设定抵押、未出租、未被查封或存有其他权利瑕疵;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独立处分权;保证该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说明该房屋使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供购房、物业、公共修基金等手续及合同;结清房屋所有权过户前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供水、电力、供暖、煤气、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公共维修基金等),出示有关交费证明。
3。甲方应当共同与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为过户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便利。
第七条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款,如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能交付余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2。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物业移交手续。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
(1)甲方未履行甲方义务,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价款,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2)甲方不如实告知乙方有关情况,存在欺诈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
(3)甲方未按约结清有关费用,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应当自行及时结清有关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未结费用%的违约金。乙方已经代为支付该费用的,甲方还应当全额返还。
2。乙方违约
(1)乙方未按约支付合同价款的,自支付期满次日起按照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的,甲方履行期限顺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1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市区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项目占地面积:净用地约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
、代理内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代理范围:甲方“”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
、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
、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
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
、乙方佣金范围
(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
(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
、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
(1)、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2)、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万元(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收取佣金。
、加价销售奖励
(1)、住宅:双方约定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2)、商铺:双方约定项目商铺销售均价为:一层元/m、二至四层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商铺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乙方销售完成确认
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
(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该定金作为乙方进场前的前期费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甲方再预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上述两笔预付款在结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时扣出。
(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
A、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B、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C、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3%结算佣金;
D、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6%结算佣金;
E、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结算佣金。
(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
A、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
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金额=(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按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
(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客户违约
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期结算。
、项目总结算
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若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房屋不管销售与否都计入乙方保底销售指标。
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
、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
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广告推广费用:
(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项目售楼处费用:
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网、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之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
(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境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
(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
(4)、按照项目有关销售的合同、协议约定以及双方审定的销售工作计划,及时审核乙方销售的进程和销售业绩。
(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
(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售场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
(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
(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
(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广告设计,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
(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9)、乙方负责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对甲方派驻销售现场人员的管理)。
(10)、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从事营销代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2)、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除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外,并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超期付款的资金利息。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
、双方违约
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响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变更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即为违约。
、合同修改:
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载明。
、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终止。
(2)、本合同执行完成时自然终止。
(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应付费用的除外。
(4)、合同变更: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关经济利益的事情,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和签收给对方。
1、本合同一式四份,共10页,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市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元。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元;其余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单位,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姓名):
根据法律、法律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严格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当按甲方的合法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四条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支付方法;支付标准;支付期限。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乙方为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甲乙年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甲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第十四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被依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是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双方约定
1、
2、
八、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依法订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迫使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加法哪个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按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合同规定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4、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九、劳动合同鉴定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证;变更或继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重新履行签证程序。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签证,可以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照国家和省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个一份,签证机关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岗位
工作部门职位(工种):
第二条试用期
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于年月日到期。
第十三条其他
本公司《职工守则》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公司总经理签章:
乙方:
职工个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