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合同(精彩8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在销售甲方或甲方总代理产品,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转嫁第三方销售。
二、甲方所提供商品必须出自正规厂家(必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三、进店费用如下几种方式
1.乙方不收进店费用。
2.乙方要收进店费用,进店费用形式为:.
四、结帐方式分为三种
1.现结(货到验收无误后当时结帐)甲、乙双方指定结帐联系人。
2.压批结(每次货到验收后结上一批货款)甲、乙双方指定结帐联系人。
3.月结:甲、乙双方约定月结帐期为30天,对帐时间为每月,结帐时间为每月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且约定结帐期,如乙方连续二个帐期未给甲方结帐,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且有权提请法院判决
五、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订货,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详细说明所需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六、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商品,严格保证商品质量和供货时间,如甲方所供商品在销售当中出现质量问题,经确认后,甲方有义务进行调换和回收。
七、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自费将商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接货地点,经乙方指定收货人验收无误后,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认可,双方的债权债务随之产生,在结帐时以乙方收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为结算凭证,甲方任何无签字送货单的人员都无权与乙方进行帐务结算。
八、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与消费者的纠纷或因国家有关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抽查而产生的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且有甲方派人协助乙方处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处理,甲方不承认处理结果。
九、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若甲、乙方双方如有一方倒闭、破产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遗留帐务一次性结清。
十一、本合同有限期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双方续约,可在合同期满前15天协商决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授权方):
乙方(被授权方):
一合约事项
1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合约书的全部条款,并能共同守约执行。
2双方合作的基础:风险共担,利益共用,共同发展。
3双方合作的目标:长期合作,谋求产品的更大市场占有率。
4甲乙双方在本合约有效期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将系列产品在区域内,授权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确立代理区域内的销售方式;
2有权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及广告发布;
3代理区域内的分销/零售商户及销售/库存状况/客户退货及反馈,须每月定期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报告;
4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及价格体系,不得在代理区域外或非价格体系内销售;
5自觉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价格体系,不得有损害甲方知识产权及企业形象的作为并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行为进行市场监督,对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进行报告及打击;
6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且任何往来款项需汇至甲方指定帐号.没有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款项,甲方则视为未收款;
7乙方和甲方确定试销关系以后销售商的渠道由甲方转交给乙方负责后期的经销,在此期间甲方不得重设分销商,影响乙方的销售。
三代理/经销数量/价格/广告支持
1代理/经销商之销售数量要求:
a独家代理:
备注:此代理数量,为我公司系列产品之数量,各经销商首次提货量在必须在台以上,乙方试销期为个月,试销期销售额不能低于台。
2如确定代理商需要搞活动的支持,乙方需把相关的资料传给甲方,经过甲方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广告或推广上的支持。
四交货与订货
1交货/订货-由乙方下定单至甲方经甲方确认交货时间,乙方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按期将货物发送至乙方指定的地方。(特殊情况除外)
2乙方每次订货量运输费用有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票据-本合约之营销价格全部为不含税之价格,如代理要求发票,则在代理价格上加收税款。
五售后服务
1乙方应至少有一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并有能力进行简单维修及判定客户申诉/调换货物是否合理;甲方承诺由售出之日起“一个月包换,一年内免费保修”,所有保修服务按照<保修单>处理。
2乙方在担当甲方产品代理时,有销售与甲方同一类型的产品需与甲方协商。
3乙方确定为甲方代理,乙方可以拓展自己的销售范围,。并能严格执行甲方公司规定的价格体系,监督其他代理商串货及不执行价格体系销售的行为。
4甲方在已确立独家代理商区域内,不再确立第二家代理商。
5在市场及产品材料价格变化而引致产品调价时,甲方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妥善处理价格体系。
6甲方保证乙方的利益/权益,对代理商的违约行为:不按价格体系及总代理区域销售等进行惩罚和制止。
7甲乙双方正常合作期间返修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如果乙方月销售额低于元,或由于乙方项目转变造成双方三个月未合作,合同自动失效,甲方将不再承担维修及其他任何费用。
六违约及终止
1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况,停止供货,终止代理合约等措施,严重损害甲方企业利益及形象/破坏产权等行为,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予与处理。并追究经济损失。
2双方中任一方终止代理合约,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有关终止代理合约善后工作,双方商议解决。
七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以甲方所在地法律机关仲裁为准。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开发市场,乙方自愿为甲方销售汽车产品并提高汽车产品在乙方所在地的市场占有率,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协议。
一、合作方式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确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2、乙方作为甲方在(地区)的汽车销售网点,乙方提供人员、场地销售甲方商品汽车,原则上不再经销其他单位的同类汽车。
3、在协议期内,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汽车,在乙方没有付清全车款且未销售之前,所有权属于甲方,合格证由甲方保管。
4、乙方支付万元保证金,铺放辆风行汽车。(年月日之前交清),取得销售资格,保证金专用款不得冲抵车款,并保证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二、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辆是生产企业标准。
2、甲方有权定期、不定期派人对乙方的商品车及存放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车辆数目不符,则视为车辆已销售,乙方立即对销售车辆进行结算。
3、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销售资格。
4、甲方有权针对所存在乙方的商品车进行任意调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时,不得将商品车存放到乙方各网点,及其它非甲方制定的场地,如任意移动商品车到异地即视同销售。
5、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调拨价于甲方结算,结算后方能领取合格证。
6、乙方保证甲方所投放车辆的安全及日常维护,若发生碰、缺、盗、被骗等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按合同价立即与甲方结算。
7、乙方在甲方调车,调车的费用乙方承担。
8、乙方在甲方调车后,车辆存放1个月后未销售,其调回的返回运费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需要继续销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并需明确最终销售日期。如存放期未到个月要求调回,则调回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9、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投放车辆不得超出天库存期限,未能如期实现销售需调回的,其运费由乙方承担,否则逾期将视其为售出(车辆调回许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即可)。
10、乙方有义务在所在区内积极开拓市场,配合甲方的市场调研工作,提供有关市场信息、产品改进意见及终端用户档案(生产企业认可的)等情况和资料。
11、乙方需要定购的特殊车辆,必须预先交付预付款(车款总额的30%),在车辆到达甲方之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车,逾期则预付款不退还乙方。如果此类车辆未能按期实现销售,乙方必须按时付清全部车款。
1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甲方存放在乙方的销售车辆作为抵押或质押物使用。
13、乙方应保证甲方投放的商品车严格按照商品车的仓储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所使用库房、场地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条件,要有安全通道和防火设施。如因设施设备不完善致使车辆出现损坏、丢失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必须设有专人定时进行正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商品车的完好,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和汇报。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造成损失的商品车辆由乙方一次性买断,按照规定价格与甲方结算。
1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放商品车完好率为100%,确保随时可以发车。严禁以任何理由私拆商品车零部件,严禁乙方随意动用商品车,违者将按一次性买断处理。
16、超期车管理:乙方经营甲方产品,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减少新库存的发生。乙方必须保证库存产品的状态完好,并在甲方商务政策规定的期限内销售完毕,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降价损失。乙方应积极预防与处理超期车辆,当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实物库存中,其超期滞销车辆由库存量,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应超期品种的产品,该行为对乙方的销量目标的考核不产生任何的影响。
17、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款于甲方业务人员,若出现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18、甲方就销售的产品价格均以书面下发至乙方,凡无书面规定或各级业务人员口头承诺的价格均无效。
19、甲方按照风行公司下发的促销政策下发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照风行公司下发的促销政策执行。若是由乙方在执行风行公司的促销政策不到位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涉及到罚款的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里扣除,乙方要及时补交保证金所欠余款。
20、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甲方每月下达给乙方月销售任务风行汽车(不分车型,任务每月下达),
21、乙方在该区域市场做满三个月时可以申请在该地区直营店。
22、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的行政管辖区内开设第二家风行汽车销售店。
23、直营店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门头形象及促销物料,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要求完成门头形象制作,乙方如30日内未按照甲方要求制作门头形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权。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在商品车体现销售当日(24小时)内应立即通知甲方,按双方商议价格进行结算,车款48小时内到达甲方开户银行确认后,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档案,甲方开具销售发票(未提供用户档案不予开票)。
2、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展场、展厅费用及日常保养维护费。
3、甲方负责开具销售发票给乙方。
四、交车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每次凭乙方提供的正式介绍信、提车人身份证到甲方办理提车手续,甲方按乙方所要求的车型提供相应车型。
2、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车,乙方应严格按照商品车验收,并填写验车单。
3、乙方所提车辆,到达乙方展场,产生的运输、牌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协议到期时,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代销汽车,甲方按商品车验收合格,结算完双方债务后,退还保证金,如果双方愿意续签协议,可于协议到期前两月进行协商续签协议。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有未尽事宜或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时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农产品销售协议:
一、农产品销售品种、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如下表:
二、质量要求:收购的农产品无霉变、无病虫害、无杂质,水分含量不超过xx%,破碎粒不超过5%,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苗木必须达到国标二级以上。
三、交货地点:甘肃省国营五举农场
四、农产品装车后,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结清货款,包装费及装卸费均由乙方负担。
五、结款方式:现金或银行汇款,批量定货应预付xx%的定金。
六、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商定具体供货价格,双方不得随意抬价、压价。
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产品销售管理方面的监督,并保证积极履行甲方提出的合理、可行建议。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或不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赔偿2 %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所售农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经乙方同意,应当按质论价;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自然灾害造成绝产或品质不合适不能交货的除外。
3、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甲方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同意,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赔偿合同金额xx%的违约金。
2、乙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xx%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代为保管的费用。
4、乙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不得借故拖延外运,造成货物积压。
九、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以上协议,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全部货款xx%的违约金。
十、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买受人(甲方):
卖出人(乙方):
买受人签订地点:
卖出人签订时间: 年 月日
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规模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售人交售板栗(茶叶、生姜、板栗、高山蔬菜、灵芝、蚕种、)斤。(张、担)。
2.所售绿色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_ 元/斤(张、担),市场行情上涨时,有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斯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绿色农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或按样品标准定价(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
2.绿色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 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它税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绿色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绿色农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5- 30%)支付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1-20%)支付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绿色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承担(5-25%)违约金。
6.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乘人重新包装,损失有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绿色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做出答复,此时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一)品名: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
第二条、质量和技术标准
(一)质量标准:
(二)技术标准:
第三条、交付
(一)交付方式:
(二)交付时间:
(三)交付地点: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
(一)合同价款:
(二)支付方式:
(三)支付时间:
第五条、包装
(一)包装标准:
(二)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三)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运输
(一)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二)运费承担:
(三)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四)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保险
(一)投保范围:
(二)保险方式:
(三)保险承担:
第八条、验收与安装
(一)验收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买方应在货到后日内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验收合格。如经验收后货物不合格的,买方应在日内通知卖方进行更换等事宜。
(二)安装
1.卖方应在验收后日内完成对货物(产品)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货物(产品)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调试成功,双方代表在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3.货物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货物的最后验收;
4.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货物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5.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货物安装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质量保证
(一)将合同价款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买方应在个月之内无息付清;
(二)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货物停用时,则质保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如有必要更换货物,则对新货物重新计算质保期;
(三)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保金将不再返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承担;
(四)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货物,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货物质量的责任。
第十条、权利保证
卖方应保证对所交付的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自己使用。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违约情形
(一)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二)卖方未按期交货,经催告后日内仍未交货的;
(三)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侵犯第三方权利的;
(四)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
(五)买方无故未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尽其合理通知义务的;
(七)买卖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买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尽其合理通知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但双方均尽其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解除情形
(一)卖方未按期交货,经催告后日内仍未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卖方所交付货物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买方无故未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七)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如购销的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卖方必须在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无偿为买方培养熟练的操作人员,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 包装为: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交货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天。
第四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交货方式为: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为:(盖章) 乙方为:(盖章)
授权代表为: 授权代表为:
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
通讯地址为: 通讯地址为:
电话为: 电话为:
传真为: 传真为:
开户银行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账号为: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一、产品规格及数量:
二、制造标准:国家标准。
三、质量检验:为确保产品之质量,本公司于产品出厂前均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检验。
四、包装方式:普通包装。
五、运输方式:汽运。
六、交货日期:合同签订15天内。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即预付万元整,余款货到现场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汇款资料:;
户名:;
公司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八、验货方式:需方收到产品后,应于当天内完成外形之验收,逾期则视为需方已验收合格,内部验收则按供方企业标准验收,需方应于10日内完成。
九、纠纷解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解决。
十、违约责任:若需方未按时付款与供方,或供方未能按期交货与需方,逾期一日,违约方每日罚滞纳金万分之二点五。
十一、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合格品、实行三包,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日起12个月或货到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但若遇台风、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本公司则不负保固责任。
十二、需方在货款尚未付清前,产品之所有权归属于供方。
十三、担保方式:。
十四、本购合同壹式份,供方、需方各执份为凭。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