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8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按年结算。年租金包含本年取暖费、物业费、宽带费。甲方收取乙方房屋使用押金人民币元整,合同到期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押金如数返还乙方。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合同签订之日房屋电表数为,水表数为。
四、房屋租赁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如甲方因租期违约,提前收回房屋,甲方返还乙方(自违约日起至租赁期结束)期间双倍剩余租金。若乙方因租期违约,甲方不返还乙方(自违约日起至租赁期结束)期间剩余租金。如乙方欲续租,须在20年月日之前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七、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八、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市x街道x小区X号楼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该房屋的用途为,乙方承诺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千百拾元角整)。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其它费用
5、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5、2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本合同租金条款。
10、2在房屋转租期间,非本合同约定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未按约定或者超出约定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4房屋转租期间,在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由甲方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乙方的身份证明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出具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1切责任。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1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2)(3)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1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4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1)提交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计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按结算。已付定金,其余的在年月日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房屋租赁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50%的违约金;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七、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宣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八、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房屋转租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为取得位于大楼的房屋的承租权,于2011年6月3日签订《租赁合作协议书》; 2.甲方现已成功取得了上述房屋的承租权,2011年月日,甲方与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经丙方同意后可将租赁物部分转租给乙方。
为明确本协议各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面积
1.坐落于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非居住,有土地使用权证,无产权证)。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五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屋面层约平方米。
2.丙方同意由甲方将部分租赁场地转租给乙方,乙方租赁使用的房屋面积如下
一号楼第四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号楼第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三层至第五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屋面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一层的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三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五号楼建筑面积平方米。
以上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
3.甲方分租后,其承租使用的房屋面积如下
四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四号楼第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三号楼第一层至第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合计平方米。
4.本协议附件一《租赁房屋平面分割图》,为甲方与乙方具体划分租赁面积的依据,图中红线内的面积为甲方原租赁使用的面积。
二、租赁期限
1.本协议租赁期限为5年,自2011年6月6日起至2015年6月5日止(其中甲方现已承租的部分房产的租赁期自2011年10月21日起至2015年6月5日止)。装修期为3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
2.甲方已承租丙方的房产(原物资局大楼4号楼1-2层,3号楼1-2层),原租赁期至2011年10月20日。租期、租金按甲方与丙方达成的原租赁合同执行。甲方首年向丙方支付的租金从2011年10月21日起开始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3.本协议期限届满,如丙方继续出租,甲方、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于本协议届满前6个月向丙方提出书面请求,由具备温州市国资委认可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当年市场租赁租金价格,并以该评估价作为首年租金,每年递增2%,并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开招租。4.甲、乙双方一致确定,如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继续承租的,租金按《租赁合作协议书》(附件二)所约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5.甲方与丙方所约定之租赁期限到期后,甲方若继续承租的,甲方承诺由乙方继续转租本协议所约定由乙方转租部分的场地;甲方若不继续承租的,由乙方优先承租位于温州市望江东路55号房产,建筑面积3052平方米的场地。三、租金
1.甲方第一年应付租金元(实付元,已经支付完毕),以后每年递增2%。
2.乙方应付第一年应付租金元(第一年租金已经支付完毕),以后每年递增2%。
3.甲方与乙方应付的租金,均直接付给丙方,第一年付清一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半年一付,分别于每年的6月30日与12月30日前支付。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第一条基本概况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市地号(门牌)市区路号)层楼房、其楼上全部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转租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
第三条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每月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连带保证人:
年月日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据此,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那转租合同应为有效。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呢?《合同法》虽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需事先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但未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所产生的转租合同的效力。这也造成实践中各地法院对转租合同的效力产生了不同的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擅自转租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因此,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定的转租合同应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事实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所作的表示。
转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租赁标的:地址。权属为,证号:,建筑面积:。室内物品详见附件1。
二、乙方租借起始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若延期退房,在无其他人租住的情况下,按每日50元计算收取。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家具等固定设施。乙方应当爱护,若属人为损坏,应赔偿(后附件1)。对于房间的钥匙,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两把钥匙,乙方不得擅自配钥匙,若有需要,要和甲方商量。租房结束后,要全部交给甲方,不得留存。在租房期间,甲方应尊重乙方隐私权,若有需要应在乙方在场或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房间。
四、乙方自租住之日起,需自行承担水费、电费等住户应当承担的所有费用,费用统一由物业收取。其中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为季付,在租住期间,乙方还需交、元的押金,退房时根据房内设施损坏与否给予退还。
六、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