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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供货合同(合集3篇)

2023-12-04 20:58:11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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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供货合同(合集3篇)

原材料供货合同 篇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品牌童装的供货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货产品的范围

  甲方生产品牌的童装。

  第二条、供货区域

  甲方许可乙方在省市区店销售童装。

  第二条第三条、服装要求

  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的数量、颜色、款式及包装等相关要求向乙方及时足额供货,以促使乙方根据客户需要和市场行情予以销售。

  第四条、货款结算

  1、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周期以日为单位,乙方在次日上午11点之前将日营业额的75%汇入到甲方的指定银行账号,户名为,开户行为,其日营业额的25%归乙方所有。

  2、乙方负责销售场地的一切费用,如租金、赞助费用等费用。

  第五条、供货期限

  甲、乙双方暂时约定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

  日至月日,期满后视情况再行确定是否续签。

  第六条、配送服务

  1、甲方负责运输,且需按照乙方要求运送其指定地点进行交货,运输途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运费都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运输途中及交货之前童装不受任何损害,否则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童装商标、品牌的合法性,无权利瑕疵。

  2、甲方保证提供童装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

  准,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受领甲方运输至目的地的童装,因乙方收货不当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多交付部分的童装,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接收甲方多交付部分的童装,对多交接收的部分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进行结算。

  3、乙方应当在收到童装之日起3日内及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颜色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内容进行检验;有异议的,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通知甲方,逾期不检验或不通知的,视为货源完好,无瑕疵。

  4、乙方在销售期间,应保持童装货物的完好。除客户要求、第三方要求、甲方童装自身属性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问题原因外,乙方要求甲方退货、修理、更换的,应当作出相应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提供服装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

  3、甲、乙双方约定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的而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乙方不按照约定结算货款的,甲方催告后,合理期限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需对甲方经营中涉及的任何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书面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

原材料供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筑材料供货一事,经友好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供给甲方所供物资见附页明细表。(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第二条乙方供给甲方的物资,货到经甲方验收完毕确认无误后付清全款。如逾期不付,乙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元天的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乙方货款为止。

  第三条乙方所供物资所在地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所供物资入场后,甲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甲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若甲方检验后,物资不合格,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到甲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物资,乙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甲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须把提货计划天前通知给乙方,乙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乙方提供的物资短运费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方在未付清乙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乙方发现甲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乙方要求甲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甲方行为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保密责任

  乙方对甲方所供货物资涉及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付款方式;月结(每月日对账,次月日付款)。

  第十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原材料供货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供货大理石,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大理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

  第二条 标准:大理石的色差及规格,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和标准执行,符合样品要求。 部分细部加工要求精确,石材表面的施工质量符合订货要求。

  第三条 交货: 乙方会在收到订单后安排加工发货。乙方负责送货到买方公司现场,甲方须自行卸货。送货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莲石东路玉泉路口西北角,原北京市汽车运输公司八厂院内, 现场负责人: 俞卫忠 ***

  第四条 验收:货到甲方后,甲方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发现有数量、规格、颜色、破损等问题,应在收货后1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安排理赔事宜。

  第五条 换货及退货:大理石如无质量问题,乙方不办理换货及退货,不符合原供样品要求者,无条件退货。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供方收到加工清单后三天内将生产好购方所定的大理石负责将货送达施工现场,货到购方当场点数、验货、签字确认,在日产公司、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不支付预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提供的大理石质量不符合样品要求标准或所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材料所需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第九条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 加工石材要求,1、室外石材(新西米)加工内容含:排版、表面养护、周边微倒边,部分磨边切角等;

  2、入口处石材(超白进口洞石)加工内容含:板面为亚光面、排版、表面养护、周边微倒边,部分磨边切角等;

  3、室内大厅墙面石材(浅新西米)加工内容含:板面为亚光面、排版、表面养护、周边微倒边,部分磨边切角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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