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运输合同合集12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委托乙方负责运送沙子至甲方指定料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货物质量
乙方运送给甲方的沙子等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材料质量验收标准,凡是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抽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二、交货方式
1、接到甲方供货通知,乙方应及时按要求供货以保障甲方的正常施工。若所供沙子等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无法保障正常施工,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采取其他供货方式
2、甲方验收货物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料单作为收货依据。
三、货款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结算。
2、自甲方接收到沙子等材料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凭甲方所出具的收料单与甲方进行对账,对账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超时未进行对帐的收料单视为作废。
3、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结算依据,甲方在两个月后首付给乙方50%运费,剩余部分在本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后两个月内结清。
四、安全责任约定事项
为了明确运输涉及的人身、财产、设备等方面安全责任,杜绝违规超载、违章操作等安全事故发生。
乙方必须自行负责供货车辆(拖拉机)、人员、沙石、桥涵等方面的相关安全事务和责任,甲方一概不承担任何供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
乙方:
本工程材料运输,经过议价,确定由 承担运输任务,现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运输内容:毛石、石子、钢沙、细沙、废土、废渣等。
二、材料质量,所运输的材料必须由甲方及施工技术人员认定,方可下车,有不合格材料不得下车,废材料不得占道,若不合格材料占道,城管罚款由乙方负责。
三、价格及付款
1、基脚用料
毛石按车计价,每车248。00元(5立方米)材料必须是滴水的青石。钢沙每车248。00元(5立方米)。材料必须是长坡岭的沙。
2、主体用料
浇筑板、柱、过梁所用材料必须是长坡岭的沙,按每平方米26。00元计价。
3、废土70。00元一车(5立方米),由运沙车拉走,基础完工后付清。
4、废渣拉出不付款,由建筑方帮吊下装车顺车带走。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货物需要使用运输工具配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承诺有足够运力承运甲方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兹此双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之。
第一条、运输价款、结算和付款
1、甲方按照一公里以内3元、每超过一公里叠加一元的方式、根据实际运输距离计算,超过三公里后、不足一公里的距离不于计算。
2、如遇运输道路条件不利、致使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经甲方审定后、在上述第一条、第1、项中、追加运费元/公里。
3、甲乙双方每月25日核对运输数量(核对依据为甲方开具的货物运输票据以及甲方指定的收货方所开具的有效收货凭证;如乙方丢失上述结算依据、甲方概不负责、且导致甲方不能向收货方结算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提交正式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完毕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条、运输工具
一、运输工具数量、质量要求
甲方货物交乙方运输,乙方提供运输工具为适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货车,共计部车辆,车号分别为.乙方运输工具须保持整洁,以适合甲方货物运输品质要求及货物安全需求。若因乙方运输工具质量不良致甲方货物受污受损,乙方应按甲方所售货物零售价赔偿甲方损失。
二、运输工具性质要求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之运输工具必须是乙方自有或与乙方签署雇佣或租赁协议之运输工具。前述运输工具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不限于对甲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运输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营运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细及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资料包括行车执照,司机身份证、驾驶证等;除上述资料外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证明。乙方对承运运输工具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或终止其合同。
第三条、承运
四、操作规范要求
1、甲方应在使用运输工具前由专人负责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须派专人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货单,若非乙方指派专人领取,领取人必须持乙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领取。
2、甲方指派运输地点后,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送。
五、送货安全性要求
1、甲方所托运货物不得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2、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纠纷造成货物损失,乙方除承担全责任外,需按市场零售价赔偿,且所发生的事故,民事纠纷等与甲方无关。
3、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货运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起半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亦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过大,乙方应做好货损及事故记录并取得相关证明。
4、除特殊情况外,如天灾、路坏、天气造成货物运输耽误,不予赔偿。
六、送货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处理意见办理。否则,因此而造成货物迟送或错送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抵达目的地时,应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货凭证。(收货凭证应有收货人签字盖章),因签收无效或有误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明确货物的交付地点及有权收货人。
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把货物安全送至指定地点。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后最短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且必须承担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如收货人因逾期拒收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当次运费的10%作为处罚,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5、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收货人签收凭证交回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运费,若乙方逾期交回或将凭证丢失,破损所造成之甲方货款不能结算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四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的工程运输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点:
二、工作内容:
运输沥青混合料、施工废料等。
三、租赁时间:
从年月日起,到工程完工为止。
四、计量办法:
按甲方过磅数量净重为准,运距以双方确认为依据。
五、结算单价:
1、沥青混合料起步价元/T。每增加1公里每吨增加元。
2、其它情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定。(如回头料、拉土等零工)
3、起步运距是1公里。
六、支付办法:
1、工程进行一半时,支付已完成运输量工程款的50%。
2、工程完工结算时,支付全部运输量工程款的70%。
3、年底全部支付完毕。
4、最终结算时乙方必须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缴纳的税金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够数量的、技术状况良好的运输车辆,如乙方不能保证甲方所需的运输车辆,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2、如乙方的车辆不服从甲方的指挥时,甲方有权对不服从指挥的车辆进行处罚。
3、甲方的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并指挥得当,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4、在施工现场,甲方须安排专门人员指挥车辆的进出。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燃油,但燃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从工程款中一并扣除)。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当甲方违规指挥作业,或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
2、在运输过程中与交警、交通等部门及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乙方不能因为协调不利等方面的原因而影响甲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车辆在施工现场必须听从甲方的指挥。
4、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性能良好,证照齐全有效,驾驶员水平较好,证件齐全有效。
5、由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照价赔偿。
6、乙方在运输沥青混合料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出现的任何安全、交通等事故,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一概不负责。
7、乙方在运输成品料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把成品料运至施工现场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8、若发现乙方有私自倒运、买卖成品料现象,双倍罚款,将当事人清除出场,相关的车辆及驾驶员离开本工地。
7、乙方车辆应自己配备大小合适的篷布,所运输材料必须进行覆盖,不得撒漏、扬尘,由此而引起被有关部门查扣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不按相关交通规定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沥青混合料质量不符合约定(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沥青混合料温度不符合摊铺、碾压等规范要求时),乙方应照价赔偿。
十、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委托乙方负责运送以下建筑材料至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运送货物规格及价款
二、货物质量
乙方运送给甲方的建筑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材料质量验收标准,凡是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抽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三、交货方式
1、经甲乙双方接洽协商达成共识,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乙方应及时按要求供货以保障甲方的正常施工。若所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无法保障正常施工,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采取其他供货方式。
2、甲方验收货物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料单作为收货依据。
四、货款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结算。
2、自甲方接收到沙子等材料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凭甲方所出具的收料单与甲方进行对账,对账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超时未进行对帐的收料单视为作废。
3、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结算依据,建筑材料运输费按预支款的方式支付,待工程竣工或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算付清。
五、安全责任约定事项
为了明确运输涉及的人身、财产、设备等方面安全责任,杜绝违规超载、违章操作等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必须自行负责供货车辆(拖拉机)、人员、沙石、桥涵等方面的相关安全事务和责任,甲方一概不承担任何供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单位或甲方的主管部门投诉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身份证:电话: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身份证:电话: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是关于乙方(卖方)向甲方(买方)提供 的合约。(以下买方均称甲方,卖方称乙方)。
第一条 价格及设备清单
1.设备总价格:人民币元;
安装调试费用:元;
2.设备清单(见后附页)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订金元人民币。
2.乙方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元人民币,否则本公司将收取设备总价5‰/天的滞纳金。
第三条 交货、验货方法
1.乙方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运抵后,由双方代表共同验收,并签收验货单,乙方不再承担保管风险,移交于甲方保管。
第四条 安装与调试
1.有关其它工程,合同另附。
2.安装位置乙方应征求甲方同意。调试过程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操作。
3. 乙方预计安装 天,调试 天。安装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4.乙方承诺的日期若未能实现,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滞纳金5‰元/日。
5.安装完毕,乙方工程人员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基本的操作培训。
6.乙方工程人员提交安装资料(基本操作说明)。
第五条 责任与保证
1.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为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无质量问题,能完成其预设计的功能,其技术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2.乙方对设备安装时出现的一切故障负直接责任,随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本公司承诺如发现所售产品有假货,将负责双倍赔偿。
3.装机、验收完毕后,甲方必须签收“集团电话验收单”。
4.乙方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验收结束之日算起。
第六条 技术文件
1.中文安装说明书
2.中文用户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 仲裁和法律
1.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应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除裁决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仲裁期内,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4.本合同应遵循中国法律,所有争端均应按合同条款和其它有关合同的协议解决。
第八条 售后服务项目
1.免费保修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将定期派员对甲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当甲方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将及时派员赴现场检修,乙方免收各种诊断费用、维修费及材料费,前往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再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义务:
A. 由于打雷、火灾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故障
B. 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的故障
C. 在调试完成后如因电话线而引起的故障(包括电话局外线的故障)
4.甲方更换设备消费品(如电池等),费用自理。
5.保修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鉴定维护合同,乙方适当收取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一、当事人
承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运价及运费结算方式
1、建筑垃圾运输价格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运价:车为元。
2、运费结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土票为依据进行运费结算。
(2)甲方必须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写承运日期、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签发人签名。建筑垃圾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
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3、甲方应提供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5、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8、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9、因甲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甲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3、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承包方(驾驶员)
为加强建筑工地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辆运输在城市道路上清洁良好环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承运责任合同。
一、工程名称: 地点:
二、承运范围:土石方、废土、建筑材料车辆运输。
三、车辆运输管理
l、公司安全检查组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考核》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对该工程的车辆运输进行检查、督促,严格实施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方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乙方承运车辆运输的驾车人员应持有效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备检,在工地出入口应登记检查、建立台账。
3、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不“洒、滴、漏”现象,保证城市道路清洁。
4、驾车人员应高度集中精力,不出现安全事故,有出现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安全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驾车人员无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或证件过期:
2、带“病”工作;
3、洒后驾车;
4、造成道路不清洁,影响市容、市貌;
5、不听从指挥;
6、不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规章制度、方案:
7、不参加保险;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导致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一切由乙方(驾驶员)负责承担。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货物需要使用运输工具配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承诺有足够运力承运甲方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兹此双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之。
第一条、运输价款、结算和付款
1、甲方按照一公里以内3元、每超过一公里叠加一元的方式、根据实际运输距离计算,超过三公里后、不足一公里的距离不于计算。
2、如遇运输道路条件不利、致使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经甲方审定后、在上述第一条、第1、项中、追加运费元/公里。
3、甲乙双方每月25日核对运输数量(核对依据为甲方开具的货物运输票据以及甲方指定的收货方所开具的有效收货凭证;如乙方丢失上述结算依据、甲方概不负责、且导致甲方不能向收货方结算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提交正式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完毕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二条、 运输工具
一 、 运输工具数量、质量要求
甲方货物交乙方运输,乙方提供运输工具为适合甲方货物运输的 货车,共计 部车辆,车号分别为.乙方运输工具须保持整洁,以适合甲方货物运输品质要求及货物安全需求。若因乙方运输工具质量不良致甲方货物受污受损,乙方应按甲方所售货物零售价赔偿甲方损失。
二、 运输工具性质要求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之运输工具必须是乙方自有或与乙方签署雇佣或租赁协议之运输工具。前述运输工具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不限于对甲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 运输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营运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细及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资料包括行车执照 ,司机身份证、驾驶证等;除上述资料外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证明。乙方对承运运输工具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或终止其合同。
第三条、 承 运
四、 操作规范要求
1、 甲方应在使用运输工具前由专人负责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须派专人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货单,若非乙方指派专人领取,领取人必须持乙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领取。
2、甲方指派运输地点后,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送。
五、 送货安全性要求
1、甲方所托运货物不得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2、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纠纷造成货物损失,乙方除承担全责任外,需按市场零售价赔偿,且所发生的事故,民事纠纷等与甲方无关。
3、 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货运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起半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亦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过大,乙方应做好货损及事故记录并取得相关证明。
4、除特殊情况外,如天灾、路坏、天气造成货物运输耽误,不予赔偿。
六、 送货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处理意见办理。否则,因此而造成货物迟送或错送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抵达目的地时,应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货凭证。(收货凭证应有收货人签字盖章),因签收无效或有误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明确货物的交付地点及有权收货人。
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把货物安全送至指定地点。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后最短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且必须承担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如收货人因逾期拒收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当次运费的10%作为处罚,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5、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收货人签收凭证交回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运费,若乙方逾期交回或将凭证丢失,破损所造成之甲方货款不能结算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阳新经济开发区官桥村委会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阳新现价及相关法规,就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武九客专(湖北段)的部分碎石、黄砂运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 运输物名称、运输线路及价格
1、 碎石
运输线路:甲方指定军垦龙山采石厂至中铁十八局武九客专项目部二分部拌和站(26公里)。
单价:11元/吨
2、 黄沙
运输线路:甲方指定阳新富池码头至中铁十八局武九客专项目部二分部拌和站。
单价:14元/吨。
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单价。
二、 交验方式:过磅,双方采取监磅,以中铁十八局武九
(客专)二分部过磅单为依据。(过磅费用与乙方无关)。
三、 支付方式:以实际磅单额按约定单价每壹万吨计量结一次帐并在结帐完成后7日内付清款项。
四、 其他条款:
1、 运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按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运输材料给甲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协调费用以及风险、行车安全等一切事项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运输,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乙方如不能保证供应,甲方可终止本协议,且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来阻工误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严重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甲方如不能按约定付款,乙方可停止运输。
6、乙方负责约定材料的运输及施工环境协调工作,不得出现任何的阻工、误工等扯皮行为,按时保证材料供应。
7、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其他运输地点,再另行协商补充。
8、乙方车辆必须听从甲方调度指挥。
9、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否则乙方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争议处理
有关本协议履行面发生的一切争议,力争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
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
注: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至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发出,天内到达。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
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地址: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金额 :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年月日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专用产品的幅度为%)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