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租赁合同范本(精华9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地址
甲方将其位于 (注:详细地址,在产权证明范围内表述)的房屋(或铺位等),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或铺位等)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
二、支付方式为: (现金、银行转帐或其他),乙方应当在每月的 号将当月租金交付甲方。(注:如果有其他的租金支付方式请具体写明)
第四条、用途
乙方租赁用作 (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第五条、转租事宜(注:三选一,请打√)
□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自行转租或分租,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转租或分租,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进行转租分租。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约定的其它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确认后生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某某高速公路GNXX项目施工需用塔机,经与乙方协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定本塔机租赁合同。
一、租赁内容及价格:
1、甲方租赁乙方QTZ5013塔机壹台(配避雷设施),独立标高36米,标高台班费每月壹万壹仟元整,台班费含日常保养、配件、更换钢绳及修理费用,不含操作人员工资(人员由乙方配备甲方支付工资),塔机经检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报停之日止收取租金。
2、塔机安装拆卸及进出场费:塔机安装、拆卸及人工费用,塔机标定检测费、地脚螺栓费用共计贰仟元整/台(含后期增加超高标节安装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标高塔机进出场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陆万元由甲方支付。
3、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将塔机底座及预埋螺栓、基础施工图送到甲方现场,甲方负责塔机基础施工(按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塔机安装检测验收,甲方在塔机安装前做好基础部分试压报告、隐蔽资料、地质资料、底座水平资料和将动力配电箱接至塔机基础位置。在塔机安装拆卸过程中,因场地局限或因现场塔机定点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安装拆卸所需的吊车一台。
4、塔机安装完毕,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始计费(相关的检测报告留乙方存档)。
5、维修保养:乙方塔机在甲方工地使用过程中,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超过二天,否则误工时间在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负责配件及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并承诺24小时服务,若因甲方工地现场电压不足或过高而造成电机损坏由甲方负责。
二、租金的收取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1、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清当月租金,如不付清租金,乙方有权停机使用。
2、结算方式:支票结算,乙方开具相应租赁发票。
三、塔机管理:
1、塔机操作工两名由乙方提供,持相应证件上岗并由甲方负责管理、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保险由乙方购买(保险及操作证复印件留乙方存档)。若操作工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现场安排、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每人每月工资贰仟元整,操作人员食宿由甲方免费提供。
2、甲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塔机,并按“十不吊”的原则,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若因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或因乙方塔机出现机械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3、塔机进出场配件乙方应派专人看管,因看管不力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塔机因甲方施工原因需二次转运的转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塔机超高部份:
1、如甲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加高塔机,为保证塔机安全使用,由乙方提供超高标准节、连接螺栓及附着装置。
2、高度米标准节每天每节单价元,租金至顶升到位并检测合格之日起计费。附着框架由乙方免费提供安装、甲方提供相应的附着拉杆,加高标节进出场运输费用为每车元/1节,标节到场由乙方负责免费安装。
五、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关规定,就甲方出租 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塔部分及其租金:
甲方出租型号规格为: 塔机 台给乙方在 使用,标准高度 米,台班单价元/天,台班以日历计算,从塔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乙方通知拆除日止收取租金,台班收取不因现场停电、停水、停工、节假日(春节除外)等各种原因而终止,但春节应扣除十五天不计租金。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此塔机超高部份的标准节和附着,超高部份标准节租金每节元/天,此租金包含了标准节的安装、运输、拆卸等所有费用。超高部分附着一道租金元/天,此租金包含了附着的安装、运输、拆卸等所有费用。
二、标塔安拆及相应费用:
塔机安装、拆卸、运输、人工费、安全责任及地脚螺栓费用等包干为元/台,塔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甲方委托有相应安拆资质的公司及人员操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罚款、安全事故责任等)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塔机基础施工和底盘安装(按塔机基础图进行),甲方应派人协助、指导乙方安装,并在塔机安装前做好基
基础部分试压报告、隐蔽资料、防雷地极资料、底盘水平资料和将动力配电箱接至塔机基础位置。在塔机安拆过程中,乙方应派2-3名工人配合甲方作业(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现场场地局限或因现场塔机定点失误而造成不能用25T吊车正常安拆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安装现场道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在收到底盘后15天内不能保证塔机安装验收,则必须向甲方支付超出天数的台班费。
三、修理及维护:
塔机安装时,甲方配标塔新钢丝绳一套,使用过程中更换钢丝绳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租用时间超过壹年,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当时塔高所要求的新钢丝绳一套/台),超高电缆由甲方负责。塔机经验收交付使用后,如发生故障或者不能正常使用,在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必须在 2 小时至 4 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否则扣除当日台班费。但操作工不按操作规程造成的塔机损坏或现场不能保证所需动力电压380V±5%造成的电机损坏,由乙方负责其产生的全部维修及换件的费用。
四、塔机安全责任:
甲方在安装拆卸、维修时,乙方应设立警戒线,禁止与塔机无关的人员进入安装拆卸、维修工作区域,甲方对安装、拆卸、维修人员及乙方安排的配合人员的安全负责,塔机在租赁期间若违反操作规程
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如塔机自身质量和安装、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及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螺栓及其它部件松动的调校、加油等由操作工负责完成。
五、费用结算和支付:
1、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采用现金或支票,每三个月按乙方财务制度结算一次,工程完工,乙方必须付清所有租金。甲方所收费用必须出具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2、甲方与乙方结算租金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结算凭证,即:工单、结账单、结算明细表、付款凭证及费用报销单等。《付款凭证》、《费用报销单》必须经乙方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签字生效。甲方违反上述结算程序,乙方有权拒付相应租金,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到乙方办理完各项付款审批手续之日为付款起算日。
3、乙方工作人员对外以乙方名义向甲方所出具的欠据、收据及承诺等,必须经乙方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在5日内到乙方加盖行政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塔机进场要求:
签订合同后,乙方要求增加塔机或标节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
七、塔机报停:
塔机使用结
束,乙方以书面及电话通知甲方拆除,甲方承诺 72 小时内安排人员拆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停租日以乙方通知之日为准。
八、塔机转移期间20天内不计算租金,超过20天开始计算租金。
九、甲方负责提供塔机投入使用所必需的检验证明和相关手续,并负责塔机的中间检验。因甲方原因未提供上述手续、证明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由甲方承担,并相应扣减台班费。手续需交乙方技术部门审核、认可,若甲方不及时向建委、监理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手续,乙方有权拒付租金,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执行。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经济纠纷、事故纠纷等执行合同条款的所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有关塔机性能或质量问题,可提请塔机检测中心鉴定。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名,其每人工资元/月,由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元/月,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略)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费用的组成原则
.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停置处理
.1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2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4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5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费用支付
3.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甲方责任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2设备拆除退场前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3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乙方责任
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于 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赁塔式起重机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相关的租赁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到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联塔式起重机 台,型号为 ,塔机安装高度以满足该项目建筑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楼的高度),起重臂长 米,实际安装臂长是 米;
二、租赁期
、租期不少于 个月,不足 个月租期的按 个月计算租金,超过则按实际 使用日期计算;
、正常情况下塔机启租日期按塔机经乙方所委托的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当日起计算,在乙方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检查合格证当日,若甲方仍不与乙方签定交付使用手续,则塔机从该日期第二天起租赁自动生效;如因甲方赶工,按塔机安装调试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塔机截止时间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以书面通知停机之日为准;
、乙方塔机(标塔)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时间进场,在乙方塔机进场后,甲方不及时进行塔机基础施工,不及时向乙方所委托的安装公司提交相关的属于甲方的塔机报装资料的(如:施工方案、计算书、基础验收证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文件及盖章等全部资料、手续等)等原因造成塔机不能及时安装、检测的,则塔机起租日以乙方标塔进场之日起15日后之次日开始计算(属乙方原因的除外);
、塔机进退场
.1、塔机进场时间:鉴于乙方新塔机进场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于15日历天以通知乙方进场,以满足甲方及时施工的需要;
.2、塔机退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塔机租金、进退场费用、检验检测费
、租金
.1、 塔式起重机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台机;
.2、租金包括塔机使用费和维修检修费,塔机司机工资由甲方负责;
、所租赁塔机按 “先使用后付租金”原则租赁使用,交付使用当日(或启租当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前支付;超过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选择停机,其停机期间的租金照计;超过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权拆除塔机;应付而未支付的租金从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额为基准每日加收5%作为延迟付款之滞纳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异议
、进退场、地脚螺栓、附墙费
3.、进退场费: 塔机地脚螺栓费塔式起重机进退场为人民币 元整/台机;该费用包括塔式起重机运输、安装、拆卸、检测、塔机地脚螺栓、附墙预埋件等有关费用;
3.、不超过塔机附墙规定长度的附墙费由乙方承担,而超过塔机附墙规定长度(垂直距离为4米内)的附墙费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
.3、进退场、地脚螺栓费在进场塔机安装完成之日(一星期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以上费用均以不含税人民币计算,乙方只开具收款收据进行收款,甲方以现金、汇款方式将每次结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塔机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部门检测、验收,其所需的检验费、取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单价已含属乙方人员之工伤保险费、医药、物价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乙方责任范围相关的而使甲方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租金额或费用中优先扣除。
四、安装、调试及验收
1、塔机的拆除由乙方委托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安装(拆卸)方案及安装单位资质证明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装拆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2、塔机安装完毕,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塔机《使用说明书》中要求进行调试和自检,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报装、报检,直到领取塔机安装使用合格证。
五、甲方责任
1、塔机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工程使用,甲方无权将塔机转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机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将塔机作为抵押、转让给第三方或另作该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则甲方须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省市有关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负责塔机的现场安全管理;
4、负责无偿提供该塔机的用电(每台塔机供电容量不少于35Kw),应在离塔身不大于5米范围内设一专用电箱(电箱内配置隔离开关、漏电开关且参数须符合使用要求);
5、保证塔机在装、拆作业及使用过程中的塔机工作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配备塔机在工地现场的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及配置对讲机、料斗、索绳等塔机作业所需的机具,且保证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挥符合国家有关安装规范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司索或者指挥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6、按乙方提供的.塔机平面布置图、附墙预埋螺栓等要求进塔机基础施工及附墙螺栓预埋;
7、及时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工地没有工作时,应协调乙方对该塔机进行维修保养。原则上每月累计不少于两天让乙方对塔机进行保养及安全检测;
8、甲方必须保证塔机进、退场道路畅通,提供足够的空间及场地给乙方进行装拆作业。因道路或场地造成乙方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塔机无法进退场的其租金照计;
9、协助保管塔机,以防失窃、人为破坏;
六、乙方责任
1、每台塔机配备持证和技术操作有经验的司机负责开机,司机工资由甲方承担。
2、负责塔机进退场的发货、收货清点及进退场运输过程中的装卸车的安全。
3、按照有关塔机维修保养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租赁内塔机的日常管理、维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维修人员应做到及时服务,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迅速来到现场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维修超过24小时仍不能修复塔机,则扣除当天租金(双方必须在每次停机超过24小时办理停机签证手续)
5、乙方司机及安装维修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以满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施工生产。
6、乙方提供的塔机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机械状况完好。并向甲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及相关资料。
7、因乙方塔机司机违章操作与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负责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相关参数和预埋螺栓的安装作技术指导。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所提供的塔机必须满足塔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及甲方该工程屋面层施工(非塔楼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别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机高度或附墙数量时,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设备费、人工费由甲方承担;
2、塔机的安装位置由乙方根据现场条件、建筑物特点进行布置,当附墙距离大于米时由甲方协助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计算,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文件书,以此确定附墙方法及附墙杆件制作,其附墙杆件制作、安装所需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3、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及相关规范进行管理和作业,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分清责任,如因塔机本身质量问题或塔机司机违障操作及塔机在装拆过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双方若有争议,则按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仲裁结果执行。
4、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设或拆除塔机上的零件及标志、标识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机停机,停机期间租金照计。
6、塔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附墙及顶升加高所需的时间在计算租金时不得进行扣减计算;
7、本租赁合同为连续不间断租赁合同,不因节假日或气候等任何原因扣减租赁时间和租金。
8、双方往来的函件,应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内予以回复(急函不超过三天),过期不复则视为对发函件方的默认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塔机损坏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担属于自已范畴内的损失及责任。
10、乙方新塔机制作配重时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完成;
11、乙方及时配合指导甲方做好塔机基础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权委托 先生对该工程塔机租赁期间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务,其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时则通过司法途径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九、附则
1、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至租赁完毕甲方付清所有款项,乙方塔机退场后即时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完毕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单位:淮安市荣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江苏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月起用时间:年日合同期限:月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机,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上,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下列条款。
1.所使用机械的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机基本数据
3.租用期限暂定年月日至甲方书面通知报停为止。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机进场或出场的日期。
4.租金的计算和支付甲乙双方商定按月租金计算方式收取和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台班费按月包干费元(包干费中含租赁发票价),不足月的按日历日计算,台班费内含全部修理费、配件费、地脚螺栓、更换起重钢丝费等费用。
操作工工资每人每月元。
超高标准节每天元(含安装费)。
附着每一道包干费元。含方框、起长拉杆,含安装费。
塔吊进出场转运包干费元。含汽车吊费、上下车费,其它辅助费等。
租金计算的起始时间:机械设备自完成安装、检测合格之次日起计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书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租金每月结算
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每次抢修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大件维修持续不得超过10小时,每月累计修理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超过部分的时间,甲方可扣减相应时间的租金(按小时计算:日租金除以8小时)。故障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暂时停机,停机期间的租赁费按60%计取。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条款
在租用塔吊期间,双方就租用塔吊进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时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担租用期间的保修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
7.甲方向乙方承诺不违章指挥使用塔吊。
8.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
出租方义务
8.乙方应持有并保持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能力,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数量,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8.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租赁塔吊安装方案、基础图、技术要求、对基础地质情况、开挖深度及有关机械安装的现场要求。
8.甲方基础挖好后,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地脚螺栓并保证材质符合说明书及安装要求。
8.乙方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预埋机械附墙装臵的锚固预埋件。
8.乙方应对机械进场、出场、安装、拆卸、升节、和安装拆除附着装臵等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每台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时,人员至少必须配备8人。乙方要对现场周围的环境、设施状况进行勘察并作周详安排,确保机械设备的运输、安装、检测、进出场等工作顺利进行。
.6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成,先组织人员自查,并做自检记录,再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三方自检。符合后报当地有资质检验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负责到安监部办理使用证。
.7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塔式起重机的钢结构(螺栓断裂、焊缝开裂、销轴断、不穿开口销、开口销与小带大掉)等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操作、保养、维护工作,负责机械本身技术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设备的管理,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上岗证书。
.9乙方应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修理现场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向甲方就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提供技术交底。
乙方应服从甲方总体的安全管理。在机械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停机整改,隐患未排除,乙方不得运行。
在塔式起重机使用期间,乙方要保证每月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加盖鲜章),并交甲方备案;乙方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塔式起重机运转记录”。
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每台至少配备6人(司机2人,指挥至少4人)。
乙方必须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承租方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乙方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按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基础图纸制作基础。保证基础地质地耐力及基础砼强度符合技术要求。
.2甲方应对机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费由乙方人员自理)及备品工具存放条件。
.3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对设备进行安全监督,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违章作业,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
.4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拖欠。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机械设备。
.6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机械(包括附属设备、备件)转卖、抵债或作为与第三方的担保物(包括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形式)。
9.事故处理
机械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负责机械设备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善后处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负责配合其他善后处理和支付工作,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承担。
对事故的责任,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明确规定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相应损失;如果责任不明确或有争议,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应根据鉴定结果,划分责任,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10.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以明确各自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权力和义务。安全生产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双方联系人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为本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本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
12.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12.乙方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虽提供机械设备,但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认为不能适用的,构成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项解除合同权利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损失金*元/日。
12.乙方在合同期间无合理理由停止服务致使机械停工达天以上的,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机械租赁关系解除的,不影响其他机械的租赁。
13.争议解决
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引发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选择下面第xx条解决。
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14.补充条款
1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内容完成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某某高速公路G项目施工需用塔机,经与乙方协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定本塔机租赁合同。
一、租赁内容及价格:
1、甲方租赁乙方5013塔机壹台(配避雷设施),独立标高36米,标高台班费每月壹万壹仟元整,台班费含日常保养、配件、更换钢绳及修理费用,不含操作人员工资(人员由乙方配备甲方支付工资),塔机经检测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报停之日止收取租金。
2、塔机安装拆卸及进出场费:塔机安装、拆卸及人工费用,塔机标定检测费、地脚螺栓费用共计贰仟元整台(含后期增加超高标节安装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标高塔机进出场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陆万元由甲方支付。
3、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将塔机底座及预埋螺栓、基础施工图送到甲方现场,甲方负责塔机基础施工(按乙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塔机安装检测验收,甲方在塔机安装前做好基础部分试压报告、隐蔽资料、地质资料、底座水平资料和将动力配电箱接至塔机基础位置。在塔机安装拆卸过程中,因场地局限或因现场塔机定点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安装拆卸所需的吊车一台。
4、塔机安装完毕,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始计费(相关的检测报告留乙方存档)。
5、维修保养:乙方塔机在甲方工地使用过程中,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超过二天,否则误工时间在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负责配件及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并承诺24小时服务,若因甲方工地现场电压不足或过高而造成电机损坏由甲方负责。
二、租金的收取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1、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清当月租金,如不付清租金,乙方有权停机使用。
2、结算方式:支票结算,乙方开具相应租赁发票。
三、塔机管理:
1、塔机操作工两名由乙方提供,持相应证件上岗并由甲方负责管理、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保险由乙方购买(保险及操作证复印件留乙方存档)。若操作工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现场安排、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每人每月工资贰仟元整,操作人员食宿由甲方提供。
2、甲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塔机,并按十不吊的`原则,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若因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或因乙方塔机出现机械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3、塔机进出场配件乙方应派专人看管,因看管不力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塔机因甲方施工原因需二次转运的转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塔机超高部份:
1、如甲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加高塔机,为保证塔机安全使用,由乙方提供超高标准节、连接螺栓及附着装置。
2、高度
米标准节每天每节单价元,租金至顶升到位并检测合格之日起计费。附着框架由乙方提供安装、甲方提供相应的附着拉杆,加高标节进出场运输费用为每车元1节,标节到场由乙方负责安装。
五、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三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