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同合集12篇
国际劳务合同(一)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提供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为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第二条 人员派遣
1.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2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及 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 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工程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2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增加人员的工资,按本协议附件1所列工资标准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种,其工资标准应由双方驻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据工程进度,如现场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后实施。
第三条 准备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美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银行帐号。
第四条 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机场之日起到离开国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尽可能安排最短路线,以缩短路途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详见附件1。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25。
4.根据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增长%。
第五条 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天,每周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间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资/200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
第六条 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选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美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协议期限
因公司业务所需,甲方同意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本协议有效期为两个月,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 劳务报酬
甲方将支付乙方劳务费人民币元/月,并依法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社会保险
甲方将不负责乙方相关社会保险金的交纳。
第四条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七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八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九条 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分项工程施工达成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分包情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平方米;
3、分包内容:
4、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即人工费?元/平方米;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6、拨款方式: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2、负责协调与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部门的关系;
3、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各方面管理制度并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4、负责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负责监督检查作业人员用品的使用情况;
5、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负责工程施工调度,协调各工种之间关系,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7、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有权对不服从管理的分包队伍及个人进行处罚;
8、有权对不按要求发放人工费的分包人进行统一管理,为个人直接发放人工费。
三、乙方负责
1、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负责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负责每日在部署施工任务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发放统一的服装,为每一个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
5、负责班前检查所需使用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行;
6、负责监督检查本工种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有持证上岗要求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施工,不得野蛮施工,不得饮酒;对每天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7、负责本工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施工所产生的边角料按项目部要求进行统一存放,对作用现场及时清理。
8、承担本工种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切责任。
此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另壹份报公司存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装载机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施工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施工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四川省交通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驾驶、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施工任务,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其中试用期内工资元。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掌作面的出碴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其他施工现场由于乙方原因出现重大事故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无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锦屏项目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员工,乙方对甲方充分了解后,愿到甲方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必须是年满二十二周岁以上公民,且本人自愿、身体健康、亲属同意者。有效期自出国之日起至回国之日止,回到国内合同自行终止。
二、劳动报酬及发放办法
1、乙方的工资按实际出勤计算,月工资。甲方提前支付定金。
2、乙方在一次签证周期内从居住地到工作地往返一次的差旅费及乙方在国外工地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乙方自身有心脏病者,出现后果自负;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甲方,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非甲方预见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定实时生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一万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的不正当理由解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据实承担甲方的损失并且双倍返还定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乙方籍贯:省市镇村
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员工,乙方对甲方充分了解后,愿到甲方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必须是年满二十二周岁以上公民,且本人自愿、身体健康、亲属同意者。有效期自出国之日起至回国之日止,回到国内合同自行终止。
二、劳动报酬及发放办法
1、乙方的工资按实际出勤计算,月工资。甲方提前支付定金。
2、乙方在一次签证周期内从居住地到工作地往返一次的差旅费及乙方在国外工地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乙方自身有心脏病者,出现后果自负;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甲方,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非甲方预见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定实时生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一万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的不正当理由解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据实承担甲方的损失并且双倍返还定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建筑公司
乙方: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聘用乙方在建筑公司从事劳务工作,本公司现招聘建筑工人(钢筋工、木工、瓦工),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在甲乙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以下合同。为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此合同。
第二条:聘用工种聘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为工种或其它,乙方能够胜任的工作聘用期为2到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结束,具体工作期限应依照工程项目的进展而定,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甲方不能私自延长及停留,如有发生,甲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工作任务和时间及工资支付方法
1、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出勤结算工资,每月月初结算一次工人工资,如果因甲方原因停工工资正常发放,每月休息4天发放全部工资,每月元人民币,如有技术的工人或手艺好者可加薪水(元到元人民币),可甲方负责乙方的吃住。
2、每月1~5日结算,甲方必须按月发放工资,如果甲方资金不到位,甲方加付工资30%的违约金。
3,甲方冬季时安排工人室内修建工作,如乙方冬季想回国由甲方提供回国费用以及来年时的往返费用。
第四条:旅费及交通费
甲方负担乙方从到国的一切费用,国内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五条:安全责任
甲方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必须到位,如不到位一切后果甲方承担,甲方负责乙方人身保险。由于自然因素或不可抗拒造成原因,甲方负责乙方基本保底工资。
第六条:乙方责任
乙方到国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打架、斗殴、旷工、喝酒、偷盗财物等一切后果自负。
乙方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如木工方面跑模胀肚影响工程进度,损失工期及材料根据情况而定,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按时交工,如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根据情况而定。
第七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索赔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如在工作当中有其它更改或增加的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建筑公司乙方:
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签订本协议。现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
1.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成为公司海外派遣艺员,时间期限为( )天;
2.乙方保底工资由甲方负责管理,每期期满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派遣前,等相关证件需自费作为出行费用;
4.乙方进场后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调用,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辞退乙方,或在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5.乙方进场的机票和签证的费用由已方负责;
6.如乙方因想家等原因回国,机票和签证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未满工期情况下退场的,机票和签证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保底工资为每月( );
8.乙方进场后吃、住由甲方负责;
9.如乙方在未请假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出现任何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不进行任何的赔偿;
10.乙方在岗位出现工伤事故由甲方负责。(注:如因乙方不听从指挥擅自违规操作出现的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赔偿等问题。)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住 址:
甲方(雇佣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雇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 期限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 1 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位于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条 乙方主要的工作内容为:
1、云南省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及招生;
2、健身操课培训;
3、健身房接洽及相关活动、培训参与;
4、其他。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与职工协商同意,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周不超过36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人物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绩效考核提成制的工资制度,乙方所获报酬包含以下部分:
1、云南省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及招生分成:
(1)工作前三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报酬为毛利润的20%;三个月后(即自年月日起)报酬为毛利润的30%;其后最高点为35%;
(2)培训招生:
当月招收人数 获得分成≧5 800元/人
2、健身操课培训分成:原则上采取五五分成;
3、健身房接洽及相关活动、培训参与分成:另行协商;
4、其他。
第八条 工资支付方式为:每期培训班或每个项目结束,收到全款后结算。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及代缴社会保险费用,保障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工具、设备、技术资料等,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其完成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遵守本合同和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提供相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如乙方为女员工,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应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续订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关部分以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并应及时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此处一个月工资标准为 元)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共同协议未达成解决办法之前,甲方不能解除本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从本公司入伍,兵役期(不包括改为志愿兵和被提升为军官的)未满的。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犯乙方权益的;
2、甲方劳动生产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和健康的;
3、甲方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裁减人员条件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是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据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甲方签订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甲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甲方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如果有意续订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三十日内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双方在续订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本合同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由甲方调动到甲方所属其他单位的;
3、乙方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的;
5、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6、甲方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
第八章 经济赔偿、补偿及违约
第二十五条 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报酬又不予以补休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应得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或解除本合同所可能涉及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向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雇用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职工)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所属省(直辖市)地区 县(街道办事处)
文化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 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实习期限合同。乙方在甲方试用期为5-7天。试用期若乙方合格,续签实习期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插花员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需达到甲方客户的满意。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每月工作三十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1000元,其中实习期间工资为700元人民币。前十五日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 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周不超过15小时,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0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第七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五、劳动纪律
第八条 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服从甲方在工作上的各项合理要求,工作认真,不迟到,早退,不旷工。化装师不应以任何方式自行收取现金,如有发现解除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仍不能胜任工作。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 件的。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内容、时间和待遇
1、乙方负责清扫楼层面,揩擦楼梯扶手,拖擦楼层面,清洁卫生间、盥洗室,擦洗门窗及楼道附属物等。
2、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节假日休息,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甲方负责按元/小时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动报酬,按实际工作天数每月结算一次。
4、甲方每年为乙方购买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条件;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要求定时完成保洁义务,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的操作规程。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完全承担相关责任。
3、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任何一方无故突然解除协议,应承担合同违约金元。任何一方要解除协议须提前日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争议纠纷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职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
第一条: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应经过天至天的试用期。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经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转为正式员工。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达到年获得元工龄奖。每月全勤奖金为元。
第四条: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五条: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第六条:保险待遇
(一)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三)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四)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元。
(六)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元。
(七)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第七条: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八条: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第九条: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第十条: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
2、。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