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购房合同5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与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甲方被安置在石楠区8栋24号楼2单元1层01侧平方米的房屋内。该协议与同一栋楼02侧的房屋在同一份安置协议中。现甲方以万元人民币将01侧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二、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本房屋安置协议移交给乙方,并将全部建设资金和变更后的房屋安置面积的.差额支付给双鸭山棚户区改造管理处。甲方将支付楼上款项的账单交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乙方享有01侧房屋所有权。并享受合同签订后从房屋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因逾期交付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翻倍。与交付房屋和处理房屋照片相关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转让费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应确保该物业不存在任何缺陷,且完全归甲方所有。
四、作为卖方的合同义务。甲方负责办理房屋安置后的产权。房屋产权证应交付给乙方。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在7日内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违反的,向对方承担5万元罚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主张损失。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XX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计算。逾期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计算。逾期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该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付款时间及金额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 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号][]
[商业登记证号][]
号码:
号码:
[居住]
[注册]
[居住]
[注册]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签于:
签于:
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及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及电话:
年月日
备注栏 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区路弄(新村)号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
房地产交易中心(章)
年月
合同当事人: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坐落于区/县路弄/新村号室部位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的合用部位、装修情况、附属设施及设备情况,由双方在附件中列明。
三、该房屋用途为_,乙方应按上述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该房屋月租金合计为元。(大写:万千佰拾元整)
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以方式将租金交付甲方。
五、租赁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已经将房屋交付乙方。
七、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除存在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应予同意。
八、甲方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保证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乙方应当合理使用房屋,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修。
甲方对乙方的报修,应当按规定的修理范围及时进行修理。
九、甲方养护、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乙方使用房屋的影响。乙方应予自给,不得借故阻挠。
十、乙方装修房屋或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对增设的附属设施,由双方另行约定产权归属及维修责任。
十一、乙方需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改建、扩建后的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屋的维修责任、租金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二、经双方商定,甲方向/不向乙方收取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_元(大写:万千佰拾元整),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当开具收据。租赁关系终止后,租赁保证金除用于抵充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十三、乙方需转租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期间,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转租收益,转租收益的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应当退还乙方已付租金。
并支付给乙方延期交付房屋期间租金_%的.违约金。
(二)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拖欠租金额_%的违约金。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四)甲方对乙方报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未能及时修复,造成乙方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乙方未及时修复,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六)一方按规定解除租赁合同的,另一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其他有关房屋租赁事宜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规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易中心份。
甲方:
住址:
代理人:
乙方:
住址:
代理人:
签约日期:
合同当事人: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坐落于区/县路弄/新村号室部位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的合用部位、装修情况、附属设施及设备情况,由双方在附件中列明。
三、该房屋用途为_,乙方应按上述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该房屋月租金合计为元。(大写:万千佰拾元整)
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以方式将租金交付甲方。
五、租赁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已经将房屋交付乙方。
七、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除存在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应予同意。
八、甲方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保证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乙方应当合理使用房屋,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修。
甲方对乙方的报修,应当按规定的修理范围及时进行修理。
九、甲方养护、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乙方使用房屋的影响。乙方应予自给,不得借故阻挠。
十、乙方装修房屋或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对增设的附属设施,由双方另行约定产权归属及维修责任。
十一、乙方需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改建、扩建后的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屋的维修责任、租金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二、经双方商定,甲方向/不向乙方收取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_元(大写:万千佰拾元整),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当开具收据。租赁关系终止后,租赁保证金除用于抵充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十三、乙方需转租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期间,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转租收益,转租收益的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应当退还乙方已付租金。
并支付给乙方延期交付房屋期间租金_%的违约金。
(二)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拖欠租金额_%的违约金。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四)甲方对乙方报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未能及时修复,造成乙方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乙方未及时修复,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六)一方按规定解除租赁合同的,另一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其他有关房屋租赁事宜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规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易中心份。
甲方:
住址:
代理人:
乙方:
住址:
代理人:
签约日期: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息计算,按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年月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