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合同【通用10篇】
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因甲方生产规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白酒产品,协议如下:
一、由甲、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手续,签订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由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应标准要求。价格双方协定。费用由甲方按数量价格同时结算。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生产与甲方近似产品。
四、产品品种数量根据市场情况以销定产。生产计划按甲方派驻的人员确定生产。为减少运费、降低成本,经甲方电话或书面委托,在甲方人员监督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地域帮助销售。货款由甲方回收。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需要生产合格产品,按时交货。如不能按量按时交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成本因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较大,区域跨度大,因此委托加工产品的单位费用计算采用动态计算方式。即:甲、乙方随时根据主要原料价格和市场情况确定。
七、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加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因乙方生产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乙方生产加工产品,由乙质检部门按标准代验代检。
八、产品标识、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月7日)颁发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四款的规定。厂名厂址采用营业执照名称。
九、乙方不得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全部委托加工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销售。十、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生产采购的辅料费用,由乙方先期负责,然后生产一批,甲方给乙方结算一批。 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及成品、半成品库房。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人员的住房、水电,并帮助解决生活琐事。并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十二、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品种、委托加工产品执行标准另行书面通知,以书面通知双方签字为准,未有书面通知,乙方投入生产,甲方可按侵权行为投诉。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协商,到期自然终止。
十四、在乙方保证甲方数量前提下,甲方不在河南境内委托第二方加工生产。
十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在工商局合同仲裁部门备案,双方各一份。如合同期间发生异议,由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泸州生态源古窖酒厂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朱坪三社 地址: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以下简称“合同产品”),甲方已经或将向乙方披露资料、信息等保密信息,乙方同意履行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信息
乙方在受托加工生产合同产品过程中所获知的有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其母公司、子公司、关系企业及客户间)的一切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产品的价格、供货商、客户、经营策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信息;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的产品设计图纸、产品信息、文件、资料、样品等,也应视为保密信息。
3、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属归甲方所有。
4、甲方向乙方披露或提供的资料、信息均应视为保密信息,除非甲方明确否定。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设计的一切图纸、文件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因甲方的产品设计侵权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保密期限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是永久性的,在双方的委托加工解除或终止之后仍应履行,直至甲方明确表明不再需要保密时为止。
2、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至合同产品公开上市销售后满一个月时终止。
第三条保密义务
1、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乙方在非为甲方加工生产合同产品之目的下,不得擅自使用上述关于产品设计的任何信息,或者将上述关于产品设计的任何信息运用于自产产品上或者受其他第三方委托生产的产品上。
3、乙方一旦发现有保密信息泄露的情况,均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扩大影响。
4、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须,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以下统称“乙方有关人员”),并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5、乙方有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
6、因保密的需要,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合理的保密措施,并要求乙方配合履行。
7、乙方违反甲方临时的提出的保密措施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8、项目完成(或双方的合作解除或终止)后,所有相关图纸资料及加工的报废品、样品、半成品、成品都需全部交给甲方,乙方不保留任何与甲方产品有关的资料与实物。
9、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加工现场进行检验,乙方应予配合。但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生产经营的妨碍。
10、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时,有权要求乙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同时视为严重违反甲乙双方的合作或加工合同(以双方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甲方可视情况解除甲乙双方的合作或加工合同。
第四条生产模具
1、模具使用限制:乙方用于合同产品生产的模具,不得用于为甲方生产合同产品以外的生产。
2、模具回收:双方的合作解除或终止(无论何种原因)后,甲方有权要求收购乙方用于合同产品生产的全部模具。
(1)收购价格:。
(2)回收模具范围:。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生 产 加 工 合 同
甲 方: 联 系 人: 乙 方:联 系 人:
XXXX无纺布制品厂
电话:黄通秀 134XXXX9965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 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生产加工以下产品:
第二条: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乙方委托生产加工的产品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须先预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生产货物的订金,剩余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乙方对货物验收完毕后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产品质量、款式、规格按乙方的要求及提供的样品生产。
第五条:产品的外包装以防水编织袋为主,如乙方另有要求的,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发往广州市以外的货物,其一切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货,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本合同无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制作工艺、数量和其他
三、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元)。
四、完成时间
年月日前完成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
五、结算方式
乙方先付甲方订金元,甲方应开具收据给乙方。甲方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报价工艺完成相关物料的成品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据一次性付清本合同尾款,共人民币元(¥)。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时间付款,逾期未付款者,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5‰)收取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2、乙方提供的样版、设计图等不够清晰,规格不符,甲方已要求更改,但乙方没有更改而按样品做出产品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出具的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等文件资料的打印、书写或其他的错漏,可以更正,且甲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甲方不能准时按质按量制作完成,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按乙方提出的要求制作的成品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做,并由甲方承担重做费用。
6、甲方经两次重做后仍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将已收款返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提请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 日年月日
生产加工合同协议书模板(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其他
1.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2.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定作方(乙方):
承揽方(甲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乙方下单为准。款号,件,单价
款号,件,单价:
3、交货期限:按甲方接单日起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提供面料,辅料,样衣,图纸,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年月日制作出样品,经乙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保存。
四、甲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乙方允许甲方制作误差率为%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乙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乙方订单之外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乙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技术员跟单(检查质量),其食宿由甲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甲方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乙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经跟单员验收确认后,当天交付货款
九、结算方式:
1、在甲方交货后,由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乙方。
2、乙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甲方结算。甲方银行帐户为:
十、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材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卷板,该卷板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钢材,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但因战争、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争议处理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自主开发的中药小柴胡颗粒(规格:每袋装10g。因甲方生产中药提取能力、规模较小,乙方具备中药提取生产设备、规模较大。为了有效的利用生产资源,实现企业间优势互补,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小柴胡颗粒提取物等(以下简称提取物)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取物的质量、承担该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提取物供生产小柴胡颗粒药品使用,年委托加工药材吨左右。
2、向乙方提供提取物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派出质量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和技术指导,确保提取物的质量,保留提取批生产记录原件以便追溯。
3、按合同规定(另订)支付委托加工费用。
4、提前向受托方提供生产计划和原药材,原药材由甲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各味原料质量符合规定,并按计划及时到位。
5、提取物由甲方检验,检验合格的提取物由甲方到乙方提货。
6、甲方负责最终产品的销售,承担该产品的经济责任,对产成品的质量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药提取车间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2、按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标准验收原料,按委托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3、在生产过程中应按委托方技术人员的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委托方要求,生产批记录原件交委托方保存。
4、按委托方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按时交货。
5、不得向外泄露委托方提供的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技术秘密,不得将加工业务转交第三方。
三、结算方式和委托期限
1、结算方式:按市场能源,人工成本变动等情况另行签订阶段性合同执行。
2、委托期限:自年月日——年月日,为期二年,期满后可续订合同。
四、违约责任
1、受托方因生产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及收率未达到工艺规定,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按该批损失药材全额赔偿,同时委托方不予支付该批加工费用。
2、委托方下达生产计划后对生产的产品承担经济责任,若因市场原因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计划生产的提取物,委托方应承担计划量提取物的加工费用。
3、委托方在收到提取物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方验收情况,若逾期则视作验收合格,并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加工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合同一式八份
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