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合同【精品8篇】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原味香肠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种类及价格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原味香肠叁万捌仟公斤,规格为口径1
9、38g条;由双方确定生产产品的到货单价为每公斤壹拾元伍角(含运输费用、内外包装材料)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附:产品的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每个内包装袋单价元,共计5万个,合计9000元,由甲方垫付;该款项在产品交付时,按实际交货量逐批折扣于甲方。产品的外包装纸箱由乙方在本地订做,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生产完成后,根据甲方所需的数量,依次交付合格的产品给甲方,甲方订做下一批产品时,需向乙方支付上一批已交付产品的货款。
三、交货条款
1、生产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期6个月。
2、运输方式:乙方采取车辆运输方式发货。
四、交货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所生产产品的鉴定检验合格的书面报告。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制造商:
地址:邮码:电话:
代理商:
地址:邮码:电话:
第一条委任
兹委任贸易有限公司为地区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第二条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货主欲购和修理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告本地区综合市场情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第三条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由于个别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第四条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结算总价值%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余额待修理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第五条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在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话、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制造商的义务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的;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名录的;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方面直接接洽的;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的。
第七条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的决定权属制造商的。
第八条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厂商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面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第九条终止
不管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第十条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第十一条仲裁
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代理商:
签字:签字:
年月日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生产加工以下产品:
第二条:甲方须于 20xx 年 4 月 21 日前将乙方委托生产加工的产品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须先预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生产货物的订金,剩余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乙方对货物验收完毕后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须要含2%的备损率,并符合工艺单的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
第五条:产品质量、款式、规格按乙方的要求及提供的样品生产。
第六条:产品的外包装以防水编织袋为主,如乙方另有要求的,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一切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交货,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如逾期按合同总额的2%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条: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本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发单方)
乙方:(接单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协商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就委托生产加工服装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工货号、品名、数量、单价、布种。
二、甲方负责生产所需的有关物料提供,主要指:
1、产品所需的面、辅料提供,或者是裁剪好的布片。
2、产品样衣、裁剪版、实样、工艺制造单。
3、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供面辅料。如无法按时提供,则交货期顺延。
三、加工要求:
1、乙方投产前,要经过甲方的产前样确认;
2、乙方需配合甲方质管部门提供相关的质量和生产进度数据;
3、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配色、配码生产,如果甲方有调整,急需要部分的颜色、号码,乙方要积极配合;
4、甲方提供给乙方生产的款式,乙方应对外界绝对保密,如泄露给第三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资源完成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生产转发给第三方生产;
6、乙方作为甲方的加工厂家,乙方要积极参加甲方生管部、质管部召开的各种相关会议。
四、品质要求: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一级品标准以及甲方提供的《工艺制造单》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乙方不行私自调整标准。
2、发现确实因为工艺的问题,需要在质量方面调整的,要经过甲方质管部门的书面确认。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责其赔偿,成衣出现废品和次品的将不计算加工费。少交货、交废品与次品的,按成本价在加工费中扣除;布料和辅料超耗的,按成本价扣其加工费。
4、甲方将对乙方送来终检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合格率必需达到%以上;
5、乙方退回返工修复的产品,乙方应甲方的要求返工,不得未返工的货品参杂在待交的合格品里面,如上交到甲方公司,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属于是因乙方自己管理不善给其带来的严重后果。
五、交货要素:
1、交货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以前全部交清;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本公司仓库。
3、包装方式:交货的外箱必须注明箱号、箱数、箱内产品名称及各规格、数量。乙方提供包装箱并负责包装及承担费用。
4、验收方式:乙方检验,甲方终检。
5、运输方式:乙方负责所有运输费用。因产品的品质问题退货的所有往返运费也由乙方承担。
6、交货随附文件:装箱明细单。若是交给货运公司发货的,乙方并将货品运输单传真给甲方作为通知收货凭证,运输凭证原件随后寄给甲方。
六、交货规定:
1、乙方必须严守交货日期,如果因甲方原、辅材料拖欠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期交货,应由乙方填写延期申请表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同意。
2、如果因乙方自身的问题,而造成逾期交货,逾期时间6天以上10天以内的,将扣除产品加工总价10%;逾期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将扣除产品加工总价30%;逾期15天以上的,将扣除产品加工总价80%,并承担赔偿甲方因乙方逾期交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出现逾期交货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不负责乙方的任何损失。
3、如果乙方没按甲方的要求生产,而造成码号、颜色不齐,品质不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交货量达到整单加工产品总量60%的,甲方支付给乙方整单产品加工总价的30%;
2、乙方整单加工产品全部交清,并经过甲方验收后的半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整单产品加工总价的60%;
3、加工费余款的10%在甲方验收入库后的一个月后付清。
八、争议解决:
1、双方需要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条款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处理。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解决。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合同附件、
1、《生产工艺制造单》、《样衣》、《纸板》、《耗料计划单》;
2、《生产指令单》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合同编号:
定作人:
承揽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加工物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第三条 承揽人以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 批改问题我(是/否)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
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会方式、期限及地点: 。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方法、期限及地点: 。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大写) 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笔名,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地址:电话:电报:电传:
乙方:地址:电话:电报:电传: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乙方提供以下原料辅料及包装物料数量及金额(不计价提供)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值
运达地点及时间
备注
加工定额及损耗:
交货条件:
a 乙方自合同生效日内将料、件运到口岸(电告批量、时间),在码头仓库交货。交货前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到仓库接货,从码头到工厂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b 甲方收到料件后天将加工成品分批运到口岸(船上或仓库)交货。运什费由甲方负责。
以方提供的花样、色样、商标,如涉及到专利权问题,概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保险:乙方原料运进,加工期间财产和成品出口到对方港口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一切险和加工期间财产险。保险金额按成品价值(包括原料、工缴费和运费)的110%投保。
付款方式:
赔偿条款: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发运原料物件或发来的料与本合同条款不符合时,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发生的误工损失(按加工费总额 %×误工天数)。甲方如逾期交货,则按同等条件,赔偿给乙方。
2.甲方如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废次品,超过本合同规定部分,甲方负责按原辅料价值赔偿给乙方。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共同商议,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九、本合同所定的加工费以货币计算,为保障双方利益,一致同意合同所订的加工费用,按本合同签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货币的汇率计算,今后实际结算当中,如中国银行公布的牌价货币升值或贬值超过 %时,工缴费应按升、贬值的实际比例相应增减。
十、为适应生产需要,乙方同意提供设备(附清单),设备货款在甲方每批工缴费中的 %偿还。交货条款按本合同第四条a项。
十一、本合同的货物进出口、结汇均由公司办理。
十二、仲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中国贸促会的有关部门仲裁。该会之裁决作为最后裁决,双方均有约束,仲裁费由败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经甲方审批机关批准后,甲方即电告乙方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货号:
面料: 颜色:
尺码:
第二条 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套(上衣、裤子)
2、数量:套,其中码套,码套,码套,码套。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
由乙方提供原材料,甲方确认,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
质量:
第四条 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 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服装款式 和规格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第六条 报酬
1、加工单价:元/套
2、总金额(元):小写(大写)
第七条 包装方式
内用包装,外用包装,包装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 服装交付
1、交货地:
2: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3: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年月日。
第九条 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年月日之前。
2、验收地点:。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5、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第十条 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 报酬结算
1、转账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当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第十二条 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15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 甲方将扣除乙方每日2%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乙方和甲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