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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精华10篇】

2023-09-09 19:27:22合同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精华10篇】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水电暖齐全并完整无误。

  3、该房屋租赁期自7月1日起至年房屋每年租金为肆仟捌百元整(¥),付款方式:。

  4、水电费、天然气现接手时一切正常,如以后出现什么问题由承租方自己负责。

  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暖气费必须在当年11月份前交清。

  7、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8、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

  9、租住期间应合理使用水电,如因使用不当给邻里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季度交。每季度月初10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该季度的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乙方必须交3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如恶意损坏或丢失家具需按价赔偿,如不赔偿甲方有权违约,违约金不予支付,押金不作退还。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九、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人:(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或室)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起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应在每月(季)第一天内全额支付。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返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房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当事人支付;水电、环卫、房屋管理费由甲方支付。

  六、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支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乙方应每天支付租金金额%的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如乙方故意或过失损坏租赁房屋及配套设备,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甲方负责租赁物业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人代为维修,维修费用折算成租金;因甲方延误维修或未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相关事宜可依据相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解除合同。甲方如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如需退房,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逾期未偿还续租的,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字盖章)

  经办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4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如额外有附加协议,则以附加协议优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小区),栋;位于第室,房型为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出租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及配有的设备,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承担者如下:

  1、水、电费方;

  2、煤气费方;

  3、网络/电话费方;

  4、物业管理费方;

  5、;

  6、。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甲方需退还押金)。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天;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

  第十三条因甲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在签订合同前甲方作隐瞒的(属甲方违约),乙方可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危及安全;

  2、房屋影响健康(如刚作装修,气味还未挥发完);

  3、舒适度降低:如房屋漏水等;

  第十四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提交给有法律效率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区住宅幢号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年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租赁地址:;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室内附属设施:

  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

  家具: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按一个月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元整,每月元人民币。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按支付,每月日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由支付。

  第六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赔偿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八条损失

  租赁期间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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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居住(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元,第二年租金为元,第三年的租金为元,第四年租金为元,第五年的租金为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元,年月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元。

  年月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元,年月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元。

  年月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元,年月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元。

  年月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元,年月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元。

  年月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元,年月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 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件种类及号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

  二、租赁期共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和其他费用

  1、每月租金元(大写)。租金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必须在(时间)前缴付给甲方。

  3、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在(时间)前将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应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同时根据《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履行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职责并督促乙方履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房屋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租赁期内,乙方如发现所租赁的房屋有损坏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根据损坏情况,及时予以修理。甲方未及时修缮房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合理赔偿。

  4、乙方应妥善使用承租的房屋,同时根据《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履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向第三方赔偿的责任。

  5、乙方需要改善住房条件,将承租住房进行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事先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内,甲方需转让该出租房屋的,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7、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途径解决。

  1、由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