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精华8篇】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已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现就有关具体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租赁土地状况
面积约为亩(以为准)。四至界线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租赁土地用途
租赁土地将用于蔬菜、粮食、经济作物等常规种植和大棚种植。
在协议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土地的用途。
三、租赁土地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同意,即延续协议。
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元(¥)。
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甲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并由甲方签具收条交给乙方。
五、在协议期间,乙方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策划。
六、在协议期间,乙方可同他人联营或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七、在协议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乙方享受协议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协议即终止。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协议的,由违约方赔偿有关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乙方协议租赁甲方承包地种植,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根据发展,带动地方农户技术培训、务工、观光旅游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合同如下。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甲方的全部耕地属于农田,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乡村,总面积为亩。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50%后使用,年一交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每年元亩,于签订合同年内付清当年租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不干扰乙方生产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自己选择基地的临时务工人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在合同签订,甲方收取定金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租凭费用。
4、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面终止合同,特殊情况需得到乙方的书面赞同,否则甲方需赔偿乙方年的总体投入经济损失。
5、租凭地的销售收入完全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要求享受销售提成或有类似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展南岳庙村学前教育事业,提高本村幼儿园办园规模及质量,解决我村及周边村幼儿入园问题,配合完成新农村“11+4”幼儿园建设项目,现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南岳庙学校对面,面积为亩空闲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具体以测绘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新建南岳庙中心村幼儿园。
2.承租形式:单位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50年,自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时计算租期,投入使用时间为年月日;每年租金为元/亩,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投入使用后每满一整年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四、租金上调时间和标准及租金免除规定:
土地租金调整按投入使用时间每满为一周期,租金调整依据市场价和幼儿园收入综合考虑,调整标准不得超出或减少原租金的15%;乙方因生源减少或其它原因无法经营,甲方应免除乙方租金。
五、土地补偿费及其它费用约定。
和村民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需一次性补偿以上村民土地补偿费及其其它费用共计现金人民币万元,现因甲方申请资金未到位,由乙方垫付,垫付时间为年月日。如后期资金到位甲方需如数归还乙方,同时需支付乙方垫付期间利息,利息标准和甲方注入资金利息一致。如后期无资金下拨,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证该土地符合幼儿园建设用地,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有义务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和证明。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包地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位于山东省沂源县西里镇曹宅村,总面积约4500平方米,四至界限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3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三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租赁费每年2万,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土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土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租赁期内不得对土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山东省及淄博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土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第六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水平,依据(宿政发[]29号)《关于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在镇居委会四组部分农户,征用土地扩建变电所及城建建设,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如下意见:
一、征用时间:年月日;
二、被征用农户面积为亩;
三、付款方式为一次性补偿。按照市(年29号)文件精神执行;
注:征用土地为元每亩。
四、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后,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施工,不得无理取闹,如甲方组止、破坏,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明施工,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甲方一份,甲乙双方同意后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甲方签章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经村、组协商研究决定,签订合同。
一、承包耕地的数量和耕地等级。
1.甲方将高桥村孙庄连遍的个人耕地发包给乙方经营;
2.乙方承包经营的耕地约125亩。
二、承包耕地的年限。
自20年1月起至20年12月底止,计为三年。
三、主要承包经营指标。
1.乙方每年每亩上交给甲方租金100元,荒芜耕田第一年不交租金,三年共计成本元。
2.付款方式:首付上交。定金元列入承包最后一年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对发包的耕地依法拥有所有权和监督权;
2.义务:
(1)在承包期内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及时调处土地。水利及其他纠纷;
(2)在承包期间,保证原有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使其享受村民的'同等权利;
(3)在承包期间,如遇干旱子粒无收之年,享受上级救灾(按亩)财物如数划拨乙方。
五、乙方权利
对承包的耕地有权自由种植。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偿违约金500元。
七、其他
1.乙方承包三年期满,如能遵守本合约,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包。
2.本合同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履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支付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响应国家农村土地流转的号召,开发利用田地,发展农村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同意将上江村明天冲组地段农田荒地计面积亩,租赁给甲方开发经营。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议如下:
一、甲方以租赁的方式承包乙方的农田荒地,自主进行规划、经营,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干预,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损失。
二、甲方租赁乙方农田荒地期限为二十年(从20年11月至2031年11月止),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按组上原有造册面积第一个五年每亩每年付给乙方租金100元;第二个五年每亩每年付给乙方租金120元
最后10年每亩每年付给乙方租金150元,租金按每年支付。租赁期满,双方视情况再议,如不续租,甲方必须为乙方恢复原状。(不包括甲方征用田地)
三、甲方需要在乙方的田地上建房,按粮田每亩元、荒地每亩5000元、山林每亩3000元的价格计算。
四、甲方在开发田地之前必须无偿为乙方修通草坪水泥路至明天冲的泥沙公路(修路占地乙方无偿提供)。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证三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监证方签字: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