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合集13篇】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方将坐落在杭州下沙xxxxxC区—305#店铺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租金为拐万伍仟元整。(元)
第二年租金按某地租金上适当增加部分。以后续租乙方有优先权。押金为壹万元(0000元)
二、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三、甲方以前的债权俩务等各种费用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如需转包他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签订变更协议,转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五、店里的.装修损坏必须要赔。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废止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双方协商,乙方愿意租赁甲方在金塔水乡北岸4-15号商铺,商业使用,第一年房租5000元(伍仟元整),为一次性付清。第二年房租随行就市。
二、一年租期未满,而乙方提出退房时,甲方所收房租不予退回乙方。
三、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或不需继续租用,都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乙方若不继续租用,则需在租期满后一日内搬出,协商租期满后,要续租则房租涨价不超过20%。
四、租房期内乙方要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不得损坏不能随意改造,如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和变更租赁用途,必须甲方同意,租期内乙方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租期内属于该商铺水、电费用由乙方直接向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缴纳,逾期不交而发生的滞纳金由乙方承担。有关物业费、卫生治安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容易损耗品自行更换,在租赁期结束退房时,必须保证易损品、墙面、地面及管道的.完好。
七、乙方在商铺租赁期内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注意安全,如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失和伤亡,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铺面进行非法活动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使用权,同时乙方需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在租期内甲方不得收回房屋,如强行收回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投资损失。
十、租期内在不涉及更改原合同单价内容及伤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之后,可以转租或转让(半年之内不得随意转让,一年以后可转让)。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序号
名称
位置
质量
柜台长度
占用面积(不含柜台)
用途
配套设施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租金每月(大写)元。
租金每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是: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由出租人维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日内维修好。如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由承租人维修的,修理费由人负担。
第六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第七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造型吊顶,造型隔墙
工程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计算价款为(人民币)木工板按每张元,方料每捆元计算。
第2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标准、效果图,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第3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场地交接。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4条 乙方责任
1、按图施工、需调整部分经甲方同意施工。施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严格执行本省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不影响上下管道畅通;
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5条 材料供应
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乙方提供一份材料进场进度计划给甲方,甲方可自行安排时间到场验收条。
第6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支付工程款方式,以文字详明:
在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结清
第7条 安全事项
在施工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及人身伤 亡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8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第10条 其他约定条款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节俭物料基层以方料打框架包石膏扳为主要施工方式,杜绝用木工板打框及双层用料施工.其若违反约定施工方式造成甲方物料损失、一经发现:则承包款板材以50元每张、方料40元每捆计算,同时赔付甲方所浪费物料款。甲方有权单方从乙方承包款中直接扣除。3:承包时间不超过 天。逾期按每天赔偿甲方 元计算赔付。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商场装修合同的延伸阅读
房屋装修合同的六个注意事项:
1、弄清设计收费的计算方式。设计师收费都是按面积计算的。方式可以分以下几种: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2、设计费支出的时间和金额。在合同中装修者应该和设计师约定好设计费用的支付方式设计费用是分四次支付的。
3、出示效果图的制作费用。有些不正规的设计合同里,会针对效果图另外要求,如果装修者想让设计师出效果图,必须以一张几百元的费用来支付,这主要是因为设计师的收费已经较低了,如果再送效果图,设计师的整个成本就高了。
4、设计平面图纸的具体内容。在合同中,要注明设计师所制作的图纸内容。因为,有些设计台同在图纸的要求上比较模糊。
5、制作图纸的期限规定。当设计师测量房子后就要做初步的设计方案确认完初步的设计方案后,就要制作第二阶段的设计图纸最后就是制作全套的设计图纸以及主要装饰材料的清单。
6、设计师提供服务的内容规定设计师的服务从开始设计到施工到家具软装,直到业主入住前都要有的。希望能帮到您!
出租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
商铺位置:本合同租赁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成都市天长路号“”商业广场区楼号商铺。
租赁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平方米(以产权监理处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
第二条 租赁商铺经营范围及要求
经营范围:承租方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超范围经营属违约行为。(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经营要求:商铺的经营人只限于本合同书的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转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它形式变相转租属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租赁商铺的租金、物业代管费及递增标准
租金标准:商铺的单位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物业代管费标准:商铺的单位物业代管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月物业代管费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租金及物业代管费递增标准:商铺的租金和物业代管费在免租期满后开始正式计算,由正式计算之日的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及物业代管费按%的增幅递增。租金及物业代管费缴纳时间:商铺租金和物业代管费按季结,由承租方每季的前日内将本季度租金及物业代管费交付给出租方或出租方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付款方式:转帐或现金。
免租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终止,则乙方不再享有此免租期。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书签定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和物业代管费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所缴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若承租方未有违约行为,则由出租方全额退还。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终止,乙方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其他收费标准及期限
商铺交付使用后,由于装修、经营活动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等费用及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自行向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收费标准及期限:管理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元/平方米/月,总计元/月(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办理商铺交接时,承租方需预个月管理费。水、电、气费:计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水、电、气费履约保证金及装修违约金:按照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水、电、气费及管理费交纳期限:每月日至日。
第七条 商铺交接时间
交房时间:出租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商铺交付承租方装修和使用,承租方需书面签收。
第八条 装修约定
承租方保证在签定本合同后,于年月日前进场装修,年月日前装修完毕并开始营业。
为保证商业街的风格统一,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装修管制。若承租方违反上述两款装修约定,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装修不得拆除,且出租方不予补偿。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水、电到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
1、承租人拖欠商铺租金及物业代管费达天及以上的;
2、承租人拖欠水、电、气、管理费达天及以上的;
3、承租方逾期开业达天及以上的的。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且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
1、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商铺或擅自歇业的;
2、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超范围经营的;
3、 承租方擅自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 承租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5、承租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或其它原因终止,承租方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在送达承租方(或授权文件签收人)签收后或出租方向本合同所载明承租方之通讯地址邮寄《限期搬迁通知书》两周后,出租方可在公证处的现场公证下对商铺内的财物进行清理并搬迁,异地封存。出租方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物业代管费的,属违约行为,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日承租方逾期交付水、电、气、管理费,属违约行为,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日。
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开始营业日期承租方逾期开业属违约行为,应按日租金(每月按天计算折合)的双倍按天向出租方给予赔偿。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商铺供承租人使用的,应偿付承租方违约金元/日。出租方无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承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
第十条 其他
承租方在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在承租方领取钥匙后,商铺正式由出租方移交至承租方使用,直至双方期满或合同终止。
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赁的商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赁的商铺,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且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办理换签手续,即终止本合同,由承租方与商铺新的所有权人在本合同基础上重新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商铺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承租方应承担因维修而造成商铺原有墙体结构、管线设施被破坏的责任。
租赁期未满,若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承租方不得拆走装修物及其附属物。承租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因此引起的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租方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承租方须书面授权商铺日常工作人员作为文件签收人以便于双方各种来往文书的签收。
承租方若有意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赁,须在合同期满前天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
本合同未尽条 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达成的书面补充合同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执份出租方授权委托人备案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委托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委托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凭期限至年月日至年至月日,计个月。
二、门面租金为人民币元/月,乙方子自租房日起,每月的号按期交付足额房租,不得拖欠一天。另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押金元整,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约,甲方将如数退还乙方元整。
三、乙方租凭期间,各项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以及其它由乙方租用期间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结构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房屋被盗等不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或不再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5天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租金另定)如需转让,须通知甲方,达成协议后转。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如乙方强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房租和500元整押金。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应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行为,如乙方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月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年月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租赁期间一切安全、卫生由承租方全权负责。
六、每月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水每吨元,电每度/月。
2、维修费:租赁期间,房屋设施损坏,一切由乙方负责。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给予第三方使用。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国家对租赁店面的有关规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摊位位于。
2、该摊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店面时的验收依据。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收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租赁期限、用途
1、该摊位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摊位仅作为商业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摊位租赁首年租金为(大写圆整),租赁期从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础上递增200元。
2、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想甲方缴纳保证金为元(大写圆整)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个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确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店面。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双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摊位,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包含办理租赁登记及缴纳相应税费的费用,若需办理,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在有效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如中途不租,把摊位还给甲方(房主),押金不予归还。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租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摊位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在甲方店内从事商业经营。摊位座落于。
第二条租赁期共年零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摊位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每月为元(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交纳期限为。
第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摊位:
1、擅自将承租摊位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所租摊位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甲方单位的管理制度;
4、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位于伊宁市路五巷号号楼单元楼楼房一套二室二厅一卫,面积㎡,现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经双方协商,现将租房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租期一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
全年租金为。
三、付款方式
一次性全部付清房屋租金,即合同签订生效后当即付清全年租金。
四、房屋配套设施及明细清单
甲方房屋有五人座布艺沙发(元)、玻璃茶几(元)、鞋柜(元)、大衣柜(元)、双人大床(元)、单人床(元)、餐桌带4把椅子(元)、电视机(元)、电视柜(元)、晒衣架(元)、圆盘玻璃柜(元)、太阳能淋浴器(元)、抽油烟机(元)、煤气灶(元)、煤气罐(元)等生活用品,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内,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照原价赔偿给甲方。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人,乙方不得转租。
2、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用于各种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租金不退。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不退。
4、在房屋承租期间,乙方应保证房屋配套设施完整,及房屋的干净整洁。
5、在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全部承担暖气费、水费、电费、卫生费、有线费用等费用。
六、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乙方在承租期间所造成的债权、债务一律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在承租期间,要遵纪守法,不能酗酒闹事,不能影响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如果造成不良影响反应及后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风险抵押金及租金不退。
3、合同到期后,乙方无损坏甲方的房屋配套设施,保持房屋的干净整洁,并无其他违约情况下,甲方凭据将险险抵押金退还乙方,如果乙方损坏甲方的房屋配套设施,应按照原价赔偿,或未能保持房屋的整洁干净,风险抵押金不退。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当时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6、乙方应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租给乙方。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双方协商,乙方愿意租赁甲方在商铺,商业使用,第一年房租元(伍仟元整),为一次性付清。第二年房租随行就市。
二、年租期未满,而乙方提出退房时,甲方所收房租不予退回乙方。
三、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或不需继续租用,都应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乙方若不继续租用,则需在租期满后日内搬出,协商租期满后,要续租则房租涨价不超过%。
四、租房期内乙方要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不得损坏不能随意改造,如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和变更租赁用途,必须甲方同意,租期内乙方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租期内属于该商铺水、电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公司和公司缴纳,逾期不交而发生的滞纳金由乙方承担。有关物业费、卫生治安费、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容易损耗品自行更换,在租赁期结束退房时,必须保证易损品、墙面、地面及管道的完好。
七、乙方在商铺租赁期内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注意安全,如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失和伤亡,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铺面进行非法活动及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使用权,同时乙方需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在租期内甲方不得收回房屋,如强行收回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投资损失。
十、租期内在不涉及更改原合同单价内容及伤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之后,可以转租或转让(年之内不得随意转让,年以后可转让)。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