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买卖合同【合集10篇】
买方:
卖方:
提示
1、请买方仔细确认所选购的装饰建材,主动向卖方索取有关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等书面资料并妥善保留。
2、当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卖方撤离展销会或柜台时,买方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3、买卖双方应在合同文本“□”上选择打“√”,或在下划线上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就以下装饰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装饰建材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材质、数量和价款等
产品名称品牌厂家规格型号等级材质数量单价总价
款项合计人民币:
注:内容较多时,可另行附页。
第二条质量标准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其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合同签字生效后支付:定金□元,预付款□元货物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第四条交货验收和加工安装
1、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自提□。
2、交货时间:送货/自提地点:
3、验收:卖方交货时,买方应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4、加工安装:
卖方为买方加工安装□。
卖方为买方加工安装,但买方需另行向卖方支付加工安装费用元□。
买方自行加工安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产品质量经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相符的。
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元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元违约金迟延提货超过日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乙方: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买方:卖方
日期:日期: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xx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助,诚实首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购买油漆、瓷砖、地板砖
二、质量要求(乙方需提供的产品 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痕,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附产品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做到外观整洁,标识清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乙方对其产品包修,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保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另选供货商。保修期为乙方所供瓷砖施工后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三、交货时间及总金额装饰材料购销合同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十日内
2、总金额:、5元(拾陆万贰仟伍佰叁拾贰元伍角整)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的费用。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确保瓷砖不受损坏,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产品质量不符合或规格不符的,有违合同原则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费用和一切损失。
2、在铺贴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乙方提供各种条件及辅助人员的技术指导,在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下进行辅助安装及其他工作。
四、付款及交货方式
1、乙方货物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定货价付95%货款,安装完成后付清尾款。该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10天内将货物送至工地。按总承包合同付款比例和时间向乙方付款。
2、乙方应保证各规格瓷砖为同一色批号。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应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责任 :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包修、包换、包退或该产品在包修、包退、包换一次后仍然出现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10%(比 例)的违约金。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如果乙方逾期交货,应征得甲方同意,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总货款的10%(比例)计算,向甲方赔偿逾期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货物逾期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总货款1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部分,甲方如需要,应照数补齐,甲方按实际收到材料数量付款;甲方不需要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材料款。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合同鉴定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解决。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且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就以下装饰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装饰建材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材质、数量和价款等:
注:内容较多时,可另行附页。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国家标准 □ 。
2、行业标准 □ 。
3、企业标准 □。
4、其它: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1、合同签字生效后支付:定金(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 □元,预付款 □ 元;货物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
第四条 交货验收和加工安装:
1、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 买方自提 □。
2、交货时间: ;送货/自提地点: 。
3、验收:卖方交货时,买方应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4、加工安装:
(1)卖方为买方免费加工安装 □。
(2)卖方为买方加工安装,但买方需另行向卖方支付加工安装费用元 □ 。
(3)买方自行加工安装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产品质量经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相符的。
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1)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 元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 元违约金;迟延提货超过 日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与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 其他约定: 。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等: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章): 买方(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发包人(甲方): (全称)
承包人(乙方): (全称)
鉴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工程量相应有变化。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 )的基础上追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以及应甲方要求出现的项目增加统称为项目增项表,增项表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质保时间。
2,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3,增项表确认后,增项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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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年月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1、 本工地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做饭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4、 乙方如违反2、3的规定,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 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 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最多不超过年,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小时内做出响应,在小时内到达现常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先行修缮,并就因修缮支出的费用,自支付该费用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止的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8、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的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并注明该所需材料的数量。实际施工中,该材料数量的损耗不得超过%.
9、 合同签订时未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工程量、图纸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施工前天由乙方确定和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开工,乙方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未经甲方确认超过工程量%的部分,发生的费用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1、 甲方提供材料运到楼下交货,由乙方负责搬运至楼上施工,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 增加、减少的工程项目,在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结清。
13、 双方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补充协议于年月日订立。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提示
1、请买方仔细确认所选购的装饰建材,主动向卖方索取有关安装使用注意事项等书面资料并妥善保留。
2、当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卖方撤离展销会或柜台时,买方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3、买卖双方应在合同文本“□”上选择打“√”,或在下划线上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就以下装饰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装饰建材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材质、数量和价款等
产品名称品牌厂家规格型号等级材质数量单价总价
款项合计人民币:
注:内容较多时,可另行附页。
第二条质量标准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其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合同签字生效后支付:定金□元,预付款□元货物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第四条交货验收和加工安装
1、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自提□。
2、交货时间:
送货/自提地点:。
3、验收:卖方交货时,买方应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4、加工安装:
卖方为买方加工安装□。
卖方为买方加工安装,但买方需另行向卖方支付加工安装费用元□。
买方自行加工安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产品质量经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相符的。
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元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元违约金迟延提货超过日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乙方:。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买方: 卖方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一条、 双方代表
在施工期间,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联系,应委托其他人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并需事先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如甲方不能提供委托人授权,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作针对主体仍为甲方,由此造成的配合,延迟等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双方义务
1.开工前三日,甲方应当提供原土建水,电施工竣工图。在此基础上,竣工时乙方应当提供水,电改造图。
2.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任何名目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费、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受到扣款的,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变更
1.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涉及修改意见及增建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书面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2. 合同签订后,甲方变更后减少金额超过合同总额10%以上的部分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的10%作为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3. 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损失赔偿。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为客户提供委托购买材料服务,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购买材料协议书》。此外,乙方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为甲方购买或推荐材料均属个人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应当由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以及须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等,甲方应当及时购买和确认。否则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日按合同金额的%支付给乙方作为误工损失。
第五条、工程进度
1. 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中期预决算,预决算金额是根据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加以确定。
2.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若甲方收回外屋门钥匙或自行更换外门锁,即示为甲方入住。
3. 施工工程中双方产生争议,可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委员会家装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协调解决。若协调不成,可以通过行政、司法、仲裁等途径解决。双方均同意解决争议期间不属于合同延迟履行期间,不对此期间计算延迟违约责任。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2. 甲方应在中期预决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缴纳中期款。甲方拒绝参加中期预决算或未在两日内付款,乙方将暂时停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在缴纳中期款后提出工程变更,除签订变更单外,还须一次性将变更费用的95%交到乙方财务部后,乙方予以变更。
3. 甲方应在竣工结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缴纳结算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竣工结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并开具工程保修单。甲方如在工程验收后七日内未办理结算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第七条、 特别提示
1. 砂灰墙(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浆、麻刀灰等)、轻质隔墙均存在较严重的开裂因素,需加贴玻璃纤维布处理,凡外墙内保温必须加贴石膏板。以上费用均由甲方另行支付,否则乙方无法保证墙面不会大面积开裂。
2. 客户签单时若享受优惠,发生退单或减项时要扣除相应优惠金额(以现金形式扣除)。
第八条、本补充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属《合同》中的其它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补充条款签订前,乙方已明确地向甲方解释清楚,双方对条款理解无歧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就以下装饰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装饰建材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材质、数量和价款等:
注:内容较多时,可另行附页。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其它: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1、合同签字生效后支付:定金(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 □ 元,预付款 □ 元;货物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第四条 交货验收和加工安装:
1、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 买方自提 □。
2、交货时间: ;送货/自提地点: 。
3、验收:卖方交货时,买方应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4、加工安装:
(1)卖方为买方免费加工安装
(2)卖方为买方加工安装,但买方需另行向卖方支付加工安装费用 元
。(3)买方自行加工安装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产品质量经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相符的。
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1)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 元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 元违约金;迟延提货超过 日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与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 。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等: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章): 买方(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第三条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
(二)卖方设计方案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擅自更改,否则因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第五条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验收:对于橱柜的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预付款元,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二)第八条违约责任(1)卖方违约责任:
1、对于橱柜的质量问题,国家有三包规定的按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为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2)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卖方(章):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发包人(甲方):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包人(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本程设计人:电话:
施工负责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
(详见海天人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及报价单)。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详见报价单),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报价说明);
(2)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5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海天人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部分施工图纸
第1条、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包括/不包括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部分发包人义务
第1条、开工前三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第2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3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及相关装修手续(物管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4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5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6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承包人义务
第1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2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3条、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4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部分工程变更
第1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六部分材料的提供
第1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需要保管的,发包人应作好密封标志,并交由现场管理人员保管;
第2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部分工期延误
第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发包人五金件(不含门锁、洁具等)安装;
(4)客户须知中第三点的情况之一。
第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3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八部分质量标准
第1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第2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部分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1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水电工程完工;
(3)瓦作工程完工;
(4)中期验收(木作工程完工),并作好工作量统计决算;
(5)油漆工程完工。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海天人装修工程验收单)。
第2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否则视同工程合格),填写工程验收单(见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装修工程结算单)。
第3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4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装修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
第5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根据附海天人装修工程报价单)。
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防水工程出现3处以上渗漏;
暖气、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吊顶、吊柜、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墙砖超过5处(块)以上松动、脱落;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5处(块)以上显着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部分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1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付款时间和支付金额
第一次:进场施工前三天付合同价的60%
第二次:中期验收两天内付到结算总价的95%
第三次:交付使用前付尾款
第2条、工程中期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中期工程款。
第十一部分违约责任
第1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第3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4条、每延误工期一天,由责任人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第十二部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1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部分几项具体规定
第1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2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3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部分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部分附则
第1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2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3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电话:
乙方(签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计及规格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样品设计。
2、U盘外观为金属外壳折叠式。
3、容量为16G。
二、版权保护声明
文字、LOGO、相关标识等基础素材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担相关版权及校对责任,如存在版权争议由甲方负责解释和处理解决。
本协议完全履行后,设计方案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拥有最终处理权。乙方不得另行使用。
三、产品具体要求及价格:
1、外包装为金属盒制,外观激光雕刻LOGO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文字标识。
2、U盘
成品尺寸:
数 量:
单 价:
小 计:元
3、附件
总计:元
四、制作周期及质保时间:
1、乙方设计文稿须经甲方审定签字,经甲方确认后的样图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数码打样经甲方签字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成品于七个工作内日内完成。
3、乙方应确保本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保修责任。
五、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制作费为一次性转账支付。
2、 支付时间:签署合同后,甲方给付制作费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如有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2、乙方的设计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需重新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设计,直至最终获甲方认可方能投入生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乙方未能按协议要求按时完成成品制作,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总费用的千分之一。
4、甲方如未按合同时间付款,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总费用千分
之一的滞纳金。因甲方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