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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买卖合同【优秀10篇】

2023-08-25 09:03:36合同

物品买卖合同【优秀10篇】

物品买卖合同

物品买卖合同 篇1

  售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商议甲方自愿现将转让给乙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该物品型号为;颜色:;成色:。

  第二条:该物品质量:该物品于年月日购买,,因双方交易物品为二手物品,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此物品状况表示认同。

  第三条:物品价格:经双方协商该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向乙方转让的物品纯粹个人私有,绝对合法,绝对不会因此而产生任何纠纷;否则,甲方自己承担一切后果,包括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因甲方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等,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向乙方转让物品时向买受人提供正常有效的二代本人身份证证件,并留存一份复印件;同时说明的现状,包括有无任何缺陷、毛病,是否维修过、维修过哪里、在哪里维修过等。

  3、乙方在购买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本人证件、物品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物品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电脑合同生效后,享有其完全自主支配权。

  第五条:结算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补偿或赔偿。

  第八条: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协助国家公安机关,进行追讨或追诉非法、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九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物品买卖合同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厂牌型号:。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小写:元)。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物品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厂牌型号:。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小写:元)。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物品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 颜色: 价格: 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保修卡或保修手册说明书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品买卖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厂牌型号:。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小写:元)。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物品买卖合同 篇6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根据《民法典》、《二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物品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物品情况

  1、物品名称:;物品购买日期:;物品新旧程度

  2、乙方方保证该物品的.来源合法,否则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物品收购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合同买卖双方约定

  1、此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2、此合同签字即生效,生效后物品处理权由买方负责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时间:时间:

物品买卖合同 篇7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八条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第十九条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物品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

  买受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设备

  1.甲方提供的设备当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名称:

  商标:

  规格:

  原产地:

  生产厂家:

  交易数量:

  单价:总价款:

  2.质量

  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的标准,采用以下第项

  1.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执行

  2.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执行

  3.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4.按照封存的样品标准执行

  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

  1.部件:.质量标准或参数:

  2.部件:.质量标准或参数:

  3.设备整体作业的性能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4.以下部件作业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部件,作业水平:

  部件,做业水平:

  5.设备的整体技术性能标准为:

  6.以下部件采用以下技术:

  部件,采用技术:

  部件,采用技术:

  7.设备功能:

  8.安全性能

  对环境的影响:

  对操作人的影响:

  安全标识:

  9.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设备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10.包装方式

  防潮要求:

  抗震要求:

  防灰尘要求:

  防霉要求:

  防锈要求:

  防腐蚀要求:

  外包装标识要要求:

  审美要求:

  第二条运输

  1.运输办理方:

  2.运输费用负担方:

  3.运输方式:

  4.始发地点:

  5.到获地点:

  6.承运人:

  第三条交付

  1.双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完成交付:

  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成;

  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完成则交付完成;

  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

  2.甲方当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设备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所有权的转移

  1.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项执行:

  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货款完全结清前甲方保留对相当于未结清的货款价值的货物所有权,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协商。

  第六条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

  检验技术手段:

  检验方法:

  检验合格的标准:

  第七条设备不合要求的补救措施

  1.经检验,若设备质量合格率为%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设备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要求退货、要求修理、要求更换,费用由方负担。

  2.经检验,若设备质量合格率为%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条货款支付

  1.支付方式:

  2.支付条件:

  3.支付时间或者期限:

  4.支付地点:

  第九条担保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定金元。

  第十条售后服务

  1.甲方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指导,费用由方负担,这些工作应于年月日前完成。

  2.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后的内维修由方负责,费用由方负担。工具、配件的供应由方提供,费用由负担。

  3.设备投入使用后的维护过程中甲方应当负担的义务:

  4.设备的升级事项约定为: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约定

  第十二条责任

  1.甲方:

  甲方履行不能应当承担的责任:

  甲方迟延交货应当承担的责任:

  甲方履行瑕疵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

  乙方履行不能承担的责任:

  乙方迟延受领应当承担的责任:

  乙方瑕疵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乙方迟延交付货款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他违约责任

  3.因设备引起的侵权责任的承担依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免除责任:

  情形,免除责任:

  2.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乙方免除相应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情形,免除责任:

  情形,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对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中关于设备本身以及其使用的技术方面的专用词汇的解释由甲方出具附件专门解释。附件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确定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保险

  由方于前对设备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费由方负担。

  第十七条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审查批准后生效,由方于年月日前向提出申请,批准之日即生效。

  1.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种方式:

  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本合同自向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方承担;

  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

  本合同自成就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单据

  1.甲方应于提交以下单据:

  提货单

  发票

  使用说明书

  保修单

  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其他单据

  2.乙方应于提交以下单据:

  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转帐凭单

  第十九条保护商业秘密约定

  第二十条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由负担;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地点是: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开户行: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开户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物品买卖合同 篇9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签约当日支付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于办理公证事宜后日内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产权办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甲方未能为该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土使用证(以下简称“两证”)。甲方向乙方保证,一旦“两证”的办理时机成熟,甲方将在内完成办理工作并将证书的原件交给乙方保存,所需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之间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仅限于交易中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不包括差旅住宿费、误工费等类似费用)。甲方有义务亲自积极协助乙方在需要的时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天内,与乙方一起前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时应事先说明,并委托他人(需公证)前来代为办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代表人是。

  2. .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向甲方完全支付房款后,买卖双方均不应以房价涨跌理由反悔(如有反悔,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的%作为赔偿),甲方有义务尽快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办理下来并交给乙方,并继续积极协助乙方完成第二次交易过户手续。

  2、甲方还应将煤气、光纤等户头过户到乙方名下,如甲方以前曾将房屋出租给其它客户办公,则应检查其注册地址是否是该房屋,如有则需将其迁出。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鉴证日期:年月日

物品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物品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物品情况

  1、物品种类:;物品颜色:;物品名称:;物品购买日期:;物品新旧程度;物品数量。

  2、乙方保证该物品的来源合法,否则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三、验收方法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质量标准:

  四、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物品收购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价款的%作为定金。剩余价款在物品卖出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买卖双方约定

  1、乙方物品以出售的形式交付于甲方,乙方物品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回所交易的'物品。

  3、非甲方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物品保修期为一个月,由乙方负责保修。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应当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5、争议解决方式: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3、此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效力:此合同签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

  时间:

  乙方代表: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