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通用5篇】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产权证号:
2、房屋座落,建筑面积平方米,所卖房屋层数层东户,储藏室 号间。
二、甲乙双方商定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在年月日一次付清。
三、甲方在年月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同时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和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也一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如:设定担保抵押)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究。如有上述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上述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
出售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县镇街处,坐东向西,为一间上下两层。
2、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现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产权证号为:。
2、该房屋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号为:。
3、房屋租赁情况为: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为该房屋承租人,甲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房屋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元整(¥)。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将房屋总价款元整(¥)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产权保证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本市县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全面负责赔偿。
2、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付完成,对已纳入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保持良好的状况。
3、该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供暖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以后(含交付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该房屋交付之日之前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交付之后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5、甲方保证为办理该房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必需的人证、物证。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同时履行下列手续:
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相关物品;
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移交现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一切附属证件于乙方。
第六条税、费相关约定
1、房屋买卖双方税费各自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须缴纳新的税费的,依照新政策规定。
3、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若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过户,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自交付期限期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七的违约金。
3、逾期过户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上海市小区幢室房屋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元。
四、甲方保证拥有该房产完全、合法的产权,同时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从甲方名下直接办理房产证到乙方名下的手续所产生有关税费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在国家限制的交易期结束后30天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元。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保证该房产至甲、乙交易结束(产权过户)期间无任何担保、抵押、户口及房屋质量瑕疵,同时交付之前该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在国家规定的交易限制期结束后30天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视为违约。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时房屋总价款的20%即元作为违约金。
九、交付该房产时甲方应当将本房屋所属的.维修基金等专属款项所有权一并转为乙方所有,同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合同一期款人民币元,已在合同签订时当场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有逾期则每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乙双方均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并承诺自愿遵守本合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待交易限制期结束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产权过户。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房地产于年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日期之前自行赎楼。
4、其他:。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月租金元整(小写),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含追加首期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但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条税费承担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
(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
(11)印花税;
(12)契税;
(13)产权登记费;
(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15)《房地产证》贴花;
(16)抵押登记费;
(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
(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
(19)权籍调查费;
(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
(21)评估费;
(22)律师费;
(23)费;
(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上述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卖方支付:%、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
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或卖方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签订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八条居间服务内容
居间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交纳的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必要费用约定
1、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本合同签订时,卖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买卖双方最终签订,则居间方所收取的款项充抵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第二十条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时,向买方收取佣金(含前条已收取的款项)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卖方收取佣金(含前条已收取的款项)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居间方应将向买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卖方赔偿。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居间方应将向卖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买方赔偿。
4、因居间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居间方应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必要费用。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日内退还买卖双方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份,卖方份,居间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
代理人:
证号:
经纪人助理:
证号:
居间方盖章:
经纪人:
买方:
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房屋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的自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房内家电、家具及装饰物(详见附件)。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尚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三、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项,甲方均应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合同标的房屋的所有、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产权以及相关房屋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以及该建筑物其他住户相同的居住权利。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20xx年5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七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
4、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有相关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将相关补偿款全额补偿予乙方。
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甲方未能遵循本合同约定或者其他重大客观原因,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应按照合同解除日的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以及利息(解除日该房屋市场评估价低于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时则返还乙方五十五万),并赔偿乙方的其他费用。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因甲方责任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甲方应按照合同解除日的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以及违约金十一万元(解除日该房屋市场评估价低于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时则返还乙方五十五万以及违约金十一万元),并赔偿乙方的其他费用。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书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见证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