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车位租赁合同3篇
甲方(出租方):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址:小区栋单元号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小区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编号、位置、面积
停车位编号:
第二条承租期限
乙方承租期限即为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双方协商是否续租。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赁车位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定本合同时将车位租赁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收取费用后,不再退费。
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甲方无须将乙方列入下一期车位租赁计划内。
乙方承租停车位的租金为每一车位每月人民币元。(无其他管理费用)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的,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均应遵守,仲裁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鸿升大厦地下停车场车位,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鸿升大厦地下停车场,车位号码:号, 用于停放车型: ,车牌号码:,车身颜色:。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每月租金:元(人民币),共计 元(人民币)。
三、 甲方收取的车位租金只限于乙方车辆停放车位占用场地租金,停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即双方只构成占用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 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停车场进出卡,乙方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五天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乙方承诺并遵守鸿升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 (出租方)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就乙方需租赁甲方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饭店停车场车位1个,车位号 ,用于停放车型: ,车牌号码: ,车身颜色:。
二、使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共个月,月租金:元(人民币)年租金: 元(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租赁车位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乙方需在签定本合同时将车位年租、月租赁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收取费用后,不再退费,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该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购买。
四、 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本酒店保安部办理续租手续;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 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 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酒店停车场停放。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即可使用该停车位;
3、甲方保证该停车位为甲方所有,且未存在重复买卖。
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小型汽车;
3、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的,应预先告知本酒店保安部,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车辆车型;
4、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5、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经甲方同意;
6、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本酒店和其他车主、车位使用人的活动;
7、协议期满乙方不在续约的须向甲方归还车位ID卡,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8、协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在停车场内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员财产、物品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免责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的丢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如地震、暴雨、火灾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缴纳停车位的租金,不得以任何原因拖欠租金,乙方每逾期一天,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并按年车位租赁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的,给酒店、其他车位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合同终止
1、乙方到期后不支付租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缴纳全部租金,并终止本合同。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二、 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酒店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酒店发放的ID卡(贵宾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ID卡(贵宾卡)遗失请及时到酒店保安部报失,并缴纳相应办卡工本费,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