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租赁合同【通用12篇】
停车场租赁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
1.出租方拥有位于(停车场地点)的停车场设施,并有权将其出租给承租方;
2.承租方希望使用该停车场,并愿意支付租金。
因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
出租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停车场设施(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方,该租赁物位于(停车场地点)。
租赁物的详细清单见附件一。
第二条租期和租金
租期: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金:租金总额为元,每月租金为元,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
第三条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按协议规定的租金总额和每月租金,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的,应在租赁期开始前支付;租金按月支付的,应每月支付一次。
第四条维护和修理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和修理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如租赁物由于承租方过错或自然原因发生故障,出租方应负责修理。
第五条保险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保险由出租方负责。
承租方应为其人员和设备购买保险,并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条合同终止
在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应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
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承担因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若出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签字)
承租方:
(签字)
附件一:租赁物详细清单
甲方:
乙方:
一、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双方约定下列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新车库钥匙把,库内设施不得破坏。
2、乙方不得改变库内设施,乙方此库只能用于停放车辆,不得它用。
3、租金每月元,一年租金一共元整。
4、乙方续约与否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由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址: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址:邮编:
鉴于:
1.乙方因公司的业务增长、车人扩大,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车用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方和租借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场租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停车场租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借方向出租方租借停车用地为平方米,地点:。
第二条、交租方式由银行办理转账入户,账户为:。
第三条、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而每月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交租期限不得超于每月的日。
第四条、租借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计算利息。
第五条、乙方对其车辆自己行使保管责任。
第六条、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
第七条、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
第八条、乙方延迟个月末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地。
第九条、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条、租借方对该土地仅作停车用地使用,并没有出售权,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方不得在租借途中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或违约,否则要负责租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由于公司运输业务和车辆的增加,乙方向甲方出租停车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租停车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出租的停车场地为。
第二条租金支付方式由银行划拨到户,账号为。
第三条租金按月计算,。
第四条乙方负责其车辆的保管。
第五条除停放车队车辆外,乙方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
第六条乙方应办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法律手续。
第七条乙方逾期两个月未支付租金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收回房屋。
第八条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仅有权使用该土地作为停车用地,不得出售,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状况或违约,并保证乙方对场地的有效使用。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约定总价的 %的罚款。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能履行其义务,按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一条一方有义务保守从本停车场租赁合同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其他相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合同签署日期:
签字地点:
甲方:
乙方:
一、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双方约定下列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新车库钥匙把,库内设施不得破坏。
2、乙方不得改变库内设施,乙方此库只能用于停放车辆,不得它用。
3、租金每月元,一年租金一共元整。
4、乙方续约与否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由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双方约定下列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新车库钥匙把,库内设施不得破坏。
2、乙方不得改变库内设施,乙方此库只能用于停放车辆,不得它用。
3、租金每月元,一年租金一共元整。
4、乙方续约与否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由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公司的运输业务量增长、车辆增多,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租停车用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租借停车用地为平方米,地点:。
第二条 交租方式由银行办理转账入户,帐户为:。
第三条 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每月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每月万元人民币,交租期限不得超过每月的日。
第四条 乙方对其车辆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 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
第六条 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
第七条 乙方延迟两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地。
第八条 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乙方仅有权将该土地用作停车用地使用,而无权将其出售,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甲方不得在租借期间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或违约,甲方应保证乙方对场地的有效使用。
第十条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元给乙方,且乙方有权拒付租金,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场地,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一方对因本停车场租用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公司的运输业务量增长、车辆增多,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租停车用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租借停车用地为平方米,地点:。
第二条交租方式由XX办理转账入户,帐户为:。
第三条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每月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每月万元人民币,交租期限不得超过每月的日。
第四条乙方对其车辆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
第六条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
第七条乙方延迟两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地。
第八条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乙方仅有权将该土地用作停车用地使用,而无权将其出售,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甲方不得在租借期间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或违约,甲方应保证乙方对场地的有效使用。
第十条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元给乙方,且乙方有权拒付租金,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场地,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一方对因本停车场租用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位于 停车场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经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
第三条所述 车位,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内容并声明所停车辆已经办妥车辆保险手续。
第二条 车位用途
本合同所确定的租赁车位仅限于停泊车辆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车位位置
1、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 固定停车位 个(以下简称车位)。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第四条 车位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租车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第五条 停车场及车位管理
1、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使用与自主管理所租车位的权利和责任。
2、租赁期间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及车位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转租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其承租车位转租给
第三方。
第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使用车位时,因下列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的事件;
2、因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
3、非甲方故意或过失的灾害;
4、属停车场正常为装修、故障抢修而引起车位使用的中断;
5、其他车位使用者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八条 如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提出索赔:
1、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
2、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所租车位;
3、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
4、对其他承租者或业主引起妨碍或危害;
5、人为造成公用设施的损坏;
6、利用所租车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7、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 租赁期届满后的事项
1、乙方在退租前日提出申请,经甲方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办理,则从合同终止第日起至书面交接手续办妥为止,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此项租金支付并不构成租赁延续。
3、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办理,逾期日(包括公共节假日),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留存于车位上任何车辆或物件,乙方应承担甲方处置清理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外,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日以上的,甲方可自动收回该车位。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管辖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取得一致,应提交车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判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相抵触,以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将现有闲置宅基地一块租赁给甲方建停车场使用。
一、该宅基地位于村北侧,东西宽米,南北长米,计亩。
二、租赁费按每亩每年双千斤,按当年小麦、玉米收购价计算,由甲方每年元月底付清乙方。
三、租赁时限不定,如乙方需要盖房使用,合同自行取消。
四、在甲方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无理取闹和干涉甲方正常使用,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不按时付乙方租金,视为甲方不再继续使用,合同自行取消。
六、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期第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车库地下第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 车位使用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遵守《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第四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第六条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 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本协议从年月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乙方土地一块租赁给甲方建停车场使用。
一、该土地位于村北及南环路南侧中间一段,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合计 平方,折合亩数 亩。
二、租赁费:每亩每年以双千斤计价, 按当年小麦玉米年底收购价为准,付款时间每年元月底,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该地块地面附着物,如有树木每棵按 元,鸡棚每座补款 元,水井 元,待乙方将树木、鸡棚一次处理完毕后,由甲方付清乙方附着物的补偿款。
四、使用时间 年,自 年2月1日起至 年2月1日至。
五、在甲方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无理取闹和干涉甲方正常使用,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不按时付乙方租金,视为甲方不再继续使用,合同自行取消。
七、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