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优秀10篇】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租车条款: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主)的品牌车(车牌号为)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车辆用于承租方合法营业所用。
三、租用期定为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提前停用应在10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出租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照收租凭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收回。
四、租金为每年元(即人民币元整),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按年结算支付租金,第一年的租金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二年起为每年月日前支付。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承担所租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交通违规处罚款及车损维修费用等,车辆年检、交强险等费由出租方承担),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
六、与本凭相关的需由出租方承担的相关税费等,由承担方代为扣缴及办理。
七、双方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金额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并另订附件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位于大石城首层第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合同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现甲、乙双方就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履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大石城首层第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等。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商铺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甲方向乙方退回应退费共计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约期限内办理完退铺手续,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15天的清货时间(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清货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并保证只售卖原商铺内的积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清货活动。同时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好清货物品,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七、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双方不得再依该《商铺租赁合同》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
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代表: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牌小轿车辆,车牌号码为:,租车时间自年月日至双方约定时止。
第二条 租金为月租金:人民币仟佰整。(不含司机劳务费,司机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按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个月或超过个月,每月号前预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条 车辆交接租车及还车时,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保险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交车时车辆清洁,油箱加满油。
3、负责向保险公司为出租车辆投保。
4、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及例行保养和小修。
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在租赁期间,如需提前收回租赁车辆,应以同类型的其他车辆予以置换。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按时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路桥费、小修费用。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保险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警部门裁定或者法院判决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发生非保险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并将油箱加满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讨的权利。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乙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必须使用柴油。
第二条租赁期及租金
甲方自年月日起将车辆(带司机)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约定租金为每天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计元,(大写),租赁期满,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用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3、不得转租、借给第三方。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承担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
第五条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然险,第三责任险。乙方可自愿购买其它险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可提请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元,共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景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职责由甲方承担,如所以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职责。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光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光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职责由各职责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职责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职责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职责,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职责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贴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到达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职责。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能够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贴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甲方:上海瑞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租赁内容和期限:
乙方因需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8小时,超一小时: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元/天。甲方租用一辆,车牌号为:。司机:,手机:。
二、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元(大写:),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元(大写:)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
3、车辆每月可行驶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2、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甲方提供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4、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
3、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4、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5、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瑞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名称数量及用途: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租给乙方客车一台。车号为:供乙方职工通勤之用。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租金为每车元/次。租金按实际次数每结算一次。
四、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保证车辆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证件齐全有效,乙方交接清楚,同时登记有关证件。
2、负责对出租车辆投保车辆以外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司机必须持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驾龄三年以上,司机不能随意调换,严禁司机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行驶。
4、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责任事故负全责。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租赁期间不得从事合同以外的营运业务,因特殊情况确需从事合作以外的业务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租给第三人。
4、租赁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租的。
(二)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在甲方给予的一个月宽限期内仍不支付的。
(三)未按照合同和租赁车辆用途使用车辆,致使车辆造成损失的。
(四)利用租赁车辆进行非法活动的。
六、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规则与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赁车辆部分或全部损毁,致使不可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租赁车辆存在重大隐患,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及时补救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在规定租赁期届满前10日内,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人:
承租方:
1、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2、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5、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6、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天,加罚天的租金。
7、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8、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
车辆品牌:车牌号:
车辆类型:车身颜色:
车辆登记日期:年月日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为元/月,合同签定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五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2、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2、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15天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