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转让合同6篇
立契约书人(以简称甲方)xx(以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如: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同时,乙方交付甲方x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日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xx年x月x日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本点交以,所有甲方所欠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营业承受承担债务通知各债权人。点交所积欠切税捐、水电费、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xx市x路x号租赁权,由甲方让乙方,并由甲方责出租人乙方办理续租x年,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续租或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条,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即视违约论,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款项加倍返还以违约处罚。若有其损害,仍得求赔偿。
七、转让标:甲方愿独资设立,坐落xx市x路x号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人民币xx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所欠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甲乙双方违约方应赔偿责任,愿各连带赔偿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份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保证人:
乙方:
保证人:
xx年x月x日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铺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门面一间。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与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无租金、水电费等欠款项目。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不动产归乙方所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尾款支付后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上述费用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务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
五、债权债务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交付转让门店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元/天。
转让方(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受让方(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出租方(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型号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总货款
结款方式;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年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年月份至年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
款如下: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以上合计人民币元。
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具状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gsm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品牌型号移动电话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块,串号,非原装电池板块;原装座充电器部,原装便充电器座;非原装座充电器座,非原装便充电器座;原装耳机副,非原装耳机副;其他;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通过电话(010)、(010)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消费者(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英民南门西XX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房东履行该租赁合同,每年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三、店铺现有房租及水电费(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房东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门面门市房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五万五千元整,现已给甲方四万元整,余一万五千元整乙方在年月日前给予甲方。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店内一切,除房屋质保金和电脑、摩托三轮车以外全归乙方所有。
六、店面已经转让以后,如乙方经营不善与甲方无关。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营业地址: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
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
委托代理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表。施工图纸)。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预算报价单)。
第二条:施工图纸: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材料施工。乙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图纸及材料需要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再补充书面协议,连同原合同一起生效。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第三条甲方义务: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七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甲乙本次总工程款为人民币 ;签约时甲方首付总工程款的 50%(),乙方完工甲验收当天付总工程款 50%()。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倍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倍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部门份。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