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通用12篇)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租赁期限:租期壹年,自至。
二、商铺租金和缴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2、租金为先付后用,每一年预交一次租金,乙方必须提前一星期预交一年租金,逾期不交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3、在出租给乙方期间内,物业管理费、工商、税务、保洁、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缴纳。(水表底数为零度,电表底数为零度,以后表上显示度数均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结束)。
三、房屋修缮:
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房期满时只能带走可移动的设备,不得破坏原有的装修,原装修所有权属于甲方。在装修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在乙方承租期间,房屋如有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
四、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合同另行签订。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另租他人。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承租期间,不遵守以上条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违约金元且房租不退。
六、免责条件:
因房屋产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房屋损害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因市政动迁造成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事项: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水、电、气)使用不当时产生危害,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均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如有违法行为,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预租)的(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结构为.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 【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证书编号:]。
2) 【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
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预租】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约定。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币)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币) 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5-3 (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
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 .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 .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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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
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
租赁房屋座落于 ;房屋权属性质 ,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 平方米。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房屋仅做 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元)。租金按 结算,首付租金乙方于 交付给甲方,以后各期租金交付时间为 。乙方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元)。 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4、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9、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0、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1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设施、设备清单
1、厨房用具清单及数量:
2、卫生间用具及数量:
3、家具清单及数量:
4、 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5、 装修状况记录:
6、 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被租店面商铺座落丽水市水阁开发区张村88号三间店面,120平方米及后面3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7年,从20年4月16日至20年4月16日。房租租金共40万,分两次付清,20年4月16日付商铺租金20万,明年过年前付余下商铺租金20万,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30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租,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四、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将商铺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商铺,甲方不得故意刁难乙方。
五、乙方向甲方交水、电费押金伍仟元整,合同到期全额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合同期内如商铺拆迁,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六、合同期满如乙方不续租,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店面装修;要拆除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拆除。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惠州市金宝创业家园小区b3栋608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计算。每月月初,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压金,合同终止时,退还给乙方。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保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真实有效性。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明确出租方与承租言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房位置:
二、租赁期限:共年,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一年一次性付清房租(大写元整)。
四、其他约定事项:
1、承租方在房屋承租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运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付。
2、承租方需交押金合同到期时出租方和承租方在交接租房时,房屋的一切设备、设施完好,押金如数退还;若有损坏,承租方须全额赔偿(恢复屋状或赔偿损失)。
五、违约责任:
1、出租方无故不得解除合同,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
2、承租方在合同未到期时,如终止合同,出租方不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市区小区栋单元的住房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为年。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根据市场行情,甲方有权调整下一年该房屋租金数目。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先支付年租金和元押金给甲方,合计人民币元整(元整),剩余租金于年月日前全部结清。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维修赔偿。
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被盗、火灾,屋内漏水,对甲方及周围邻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网费、燃气费。
甲方只负责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元整(元整)作为押金。如乙方对房屋内家电、家具及房屋其他设施造成损坏,甲方有权扣留押金作为补偿,超出押金范围的部分乙方另行补齐。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乙方继续租赁;
2、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
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4、乙方如不续租,应在房屋租赁到期前个月告知甲方,如不提前告知甲方将扣留乙方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一)房屋内有如下物品
家电:电视机台(元);电冰箱台(元);洗衣机台(元),有线电视机顶盒个(元),无线路由器个(元);其它:。
家具:床铺个;鞋柜个,液化气钢瓶个,单头炉具个,其它。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二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三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签章(出租方)
年月日
乙方签章(承租方)
年月日
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在上饶市信州区大观山的一室,一厅,带卫生间,厨房的公寓房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配套设施有电视、热水器、床、空调、抽油烟机、餐桌、衣柜等。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租房期限必须要一年以上)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计人民币(大写),交纳方式为季付, 。由乙方在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支付应在付款期末前三天支付。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按月抄表,乙方按月将水费、卫生费、电费交纳给甲方。收视、宽带、等费用乙方自付。
水、电、底数各是:水吨,电度。
第七条 房屋押金
甲方收乙方押金一千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费,保证房屋电器等设施用品没有损坏,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如合同期未满乙方退房,甲方不退还押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乙方在租房期间因盗窃遭受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日期: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出租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房屋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租金为万元整(含一年月押金、物业管理费),乙方需另行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取暖费、电话费、停车费。
第三条付款方式: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第二年租金。
第四条甲方给乙方结算费用时,应当出具凭证。
第五条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途使用,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六条甲方保证第五条所列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为乙方出具产权作用证。
第七条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应于20年12月31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八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九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叁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绝不维修的,乙方可经物业管理部门鉴证后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从房租中扣除)。
甲方:
乙方:
签于: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1、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交纳下年房租。
2、押金个月的房租,元整(元)。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租赁期间内的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上网费,燃气费,车位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交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元)。
第六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在租期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对其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b、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c、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d、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e、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f、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g、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其它的法定的合同的解除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提前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押金全额为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在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