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11篇)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称乙方):
一、出租之房屋座落于厦门市海沧区水云湾1#楼105室,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从20年九月十五日至20年九月十五日止,租期共五年,前五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第六年开始租金每年按市场价调整,调整幅度参考傍边店面。
三、本房为毛坯房,乙方自行装修,五年内甲方若提出解除合同,应承担乙方装修费用六万元作为补尝。
四、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 □水、电费 □煤气费 □有线电视费 □小区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五、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七、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侧可视为废物,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备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位于店面(包括二层)租给乙方,租期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二、从年月日到从年月日,租金为每年元(大写:),房屋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年月日前。从年月日起,房屋租金按照该建材市场整体房屋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收取。房屋租金乙方逾期未付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没收押金。
三、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财产妥善爱护使用,并负责维修,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五、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在不影响整体架构及外观的前提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支付,租赁期满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六、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店面;乙方在租赁未到期时,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承租,必须先通过甲方同意,由甲方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乙方押金;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与他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七、乙方租赁期满,必须将店面、房间完整无损的交还甲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交押金元(大写:)给甲方,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九、本合同签订之前店面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店面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室商品房一套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一、租赁年限: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
2、乙方付租金以每季度结算一次,季度前应一次性付清月租金。
三、乙方应依约交付租金,如迟延交租,甲方有权可提前终止合同。
四、甲方提供水电等给乙方使用。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费及经营性税收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需装修,重新改造,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损坏甲方所提供的财物。否则,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以租房作抵押等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在租赁期间,双方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终止合同后,甲方无息将押金退还给乙方,若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押金并立即停租。
十、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电话:
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第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自有的座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个月,甲方从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入股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及费用的。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乙双方可以继续签订租房合同。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整,年租金共计:元整。付款方式为季度付款(即押一付三),乙方在每季度前天内缴纳租金。
2、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押金元整。合同到期日、物品验收后、费用结清完、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3、银行账号:。
三、其他费用
1、乙方负责缴纳电话费、宽带费、卫生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
2、甲方在租赁期内付担:物业费(包括电梯费、水泵费)、供暖费。
四、出租人的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2、若因客观因素不能出租此房,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3、甲方若无故且未征得乙方同意,收回房屋,则作违约论,甲方除退还剩余房款,并应补偿因搬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五、承租人的责任
1、乙方对甲方楼内的设施、设备在使用工程中要进行爱护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费。
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付租金及各项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如果提前退租需要缴纳1个月租金,如合同到期乙方不继续租用房屋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造成房屋损坏或不良后果,乙方必须修复并赔偿损失。
4、房屋因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因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因不可抗拒而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六、房屋及收回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表底数
物业维修电话:
自来水电话:
水费:查表出单在银行交,电费:工行充卡,天然气:建行充卡,有线电视费。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协商,甲方愿将位于 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查看,房屋内设施完整。乙方愿租该房屋,并有义务保护房屋设备及水电,管道设施。现为双方利益的均衡保证,特定协议条款如下:
1.租赁期限:商定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此房年租为 元人民币,每半年交纳壹次。
3. 下次租金应提前 天交纳,如有特殊情况应告知甲方,协商解决。
4.水电费由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由甲方交纳。
5.乙方承租使用期间不得任意改变室内结构,如有改动应经甲方同意,损坏部分应给予修复及赔偿。
6.乙方不得在此房中进行违法活动。
7.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提高房租,不得将此房再租他人,凡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损坏,不追究双方任何责任。
8.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交房时,水表数 ,电表数 。
10.本协议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定,从签字日起生效,乙方有事于甲方直接协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1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2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水电暖齐全并完整无误。
3、该房屋租赁期自7月1日起至年房屋每年租金为肆仟捌百元整(¥),付款方式:。
4、水电费、天然气现接手时一切正常,如以后出现什么问题由承租方自己负责。
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暖气费必须在当年11月份前交清。
7、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8、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
9、租住期间应合理使用水电,如因使用不当给邻里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协议:
一、甲方愿将其位于的房屋租给乙方。租期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租金元。房租于签订协议时付清。房租逾期未付,甲方即刻收回房屋,已收租金不退。
二、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损坏应按价赔偿。
2、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3、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取暖等使用费及物业、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如做集体宿舍等)或供非法用途。乙方如有违约,甲方即刻收回房屋,所收租金不退。
5、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房租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并赔偿甲方违约金元。
6、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签定协议时收取元抵押金,房租到期时室内设施若无损坏,押金返还乙方。
8、承租方不得利用租房从事非法活动,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区号室;房型规格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支付,物业管理,暖气费用由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2.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气、等费用,3.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四、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
b :家俱:
c:水表底数:
d:电表底数:
e:煤气表底数:
其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房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