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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合同通用14篇

2023-08-30 09:52:54合同

车位租赁合同通用14篇

车位租赁合同

车位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号。

  2、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等一切杂费由乙方承担。

  3、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5、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违者罚一年租金。

  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9、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车位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位于停车场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经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第三条所述 车位,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内容并声明所停车辆已经办妥车辆手续。

  第二条车位用途

  本合同所确定的租赁车位仅限于停泊车辆使用,不得用作用途。

  第三条车位位置

  1、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 固定停车位个(以下简称“车位”)。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至年 月日,共计 年。

  第四条车位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租车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第五条停车场及车位管理

  1、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使用与自主管理所租车位的权利和责任。

  2、租赁期间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及车位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转租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其承租车位转租给第三方。

  第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使用车位时,因下列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的事件;

  2、因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

  3、非甲方故意或过失的灾害;

  4、属停车场正常为装修、故障抢修而引起车位使用的中断;

  5、其他车位使用者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八条如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提出索赔:

  1、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

  2、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所租车位;

  3、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

  4、对其他承租者或业主引起妨碍或危害;

  5、人为造成公用设施的损坏;

  6、利用所租车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7、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租赁期届满后的事项

  1、乙方在退租前10日提出申请,经甲方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办理,则从合同终止第二日起至书面交接手续办妥为止,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此项租金支付并不构成租赁延续。

  3、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办理,逾期7日(包括公共节假日),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留存于车位上任何车辆或物件,乙方应承担甲方处置清理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外,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10日以上的,甲方可自动收回该车位。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管辖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取得一致,应提交车位所在地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判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相抵触,以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为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位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位于舜泰广场2、6号楼北地上临时停车场,共计42个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作为车辆停放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包月使用:

  1、使用期限 壹 年,自 20 年 07 月 02日起至 20年 07月 02日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2、使用期限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

  3、使用期满,甲方决定提前收回所出租车位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告知乙方,保持车位的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二、包月费、押金及支付方式;

  1、包月费用标准为160 元/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一年付 。

  2、包月费用每 壹年 支付一次,于付款月起用日 10天前支付下一次包月费用;本合同有效期内包月费用不予调整。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全部包月费用共计元(大写捌万零陆佰肆拾元整)。

  4、包月使用期内每个车位蓝牙卡押金为100元/车,由甲方开具卡押金收据,使用期满后如不继续使用则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备注:如蓝牙卡丢失,押金概不退还。)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车位作为车辆停放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包月费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达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期间包月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需提前收回该车位的,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按实际日期计收使用费用。

  3、在使用期间,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人为损坏(包括乙方损坏)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4、甲方仅负责向乙方提供停泊车辆使用地的场地,甲方对乙方的车辆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除将所使用车位用于停车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车位,乙方已交的包月费不予退还。

  2、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包该车位。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包该车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与甲方同时签订,并自行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车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人: 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车位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租市小区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号。

  2、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3、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5、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臵;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9、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

车位租赁合同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小区号地下停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位于小区幢与幢之间的地下库,编号为号的停车位,具体车位位置以附件一地下车位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为米。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该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保证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该车位原始收据及相关材料(如该车位上一次买卖协议)齐全、真实有效。确保该车位无任何其他权属争议(含:如属共有财产,则甲方已经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产权纠纷、经济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车位交接前存在的他权属争议、产权及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乙方确认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付清甲方该车位转让款人民币元整,由甲方出具收条。

  四、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该车位转让款后,将关于该车位的.原始收据原件及相关材料(如该车位上一次买卖协议)交付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条。如今后乙方进行车库的产权变更办理,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该车位转让款后,甲方相关于该车位的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位。

  六、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相关事宜办理移交手续。

  七、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如甲方违反协议,则守约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付款项,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如乙方违反协议,守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交付的该车库权属凭证原件,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八、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车位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车牌号,车型,颜色的车辆,作为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1200元整/月,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日期为每月25日前付下月月租。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二、租期为20年07月01日至20年09月30日止。如车位租用期满,甲乙双方在1个月内未提出退租等要求,视为此合同继续生效三个月。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4、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内应爱护公物及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其它危险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将车位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

  五、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出仲裁。

  七、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车位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租市小区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号。

  2、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3、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5、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臵;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9、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车位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元整/月,大写:。支付方式为。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车位租赁合同 篇9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地下层,该车位编号为(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 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 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 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 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未尽事项

  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两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位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xx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xx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xx小区xx号地下车位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租赁期限为xx年,每年租金为xx元。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xx日xx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

  3、双方协定租金按xx个月xx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xx年xx月xx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每期xx月xx日。租赁期内产生车位使用的管理费等用由xx方xx承担。

  4、乙方向甲方承诺:车位如在租赁期内受到人为毁损,乙方应负责维护、赔偿。乙方在租赁期间只享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第三方使用。

  5、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保证车位完全符合使用目的`,并保证租赁期内没有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甲方应及时出面清障、协调,相关费用完全由甲方支付。同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若甲方车位出售,则乙方享有此车位有限购买权。

  6、租用期内任何一方提出需要终止此合同,提出方应当至少提前xx30xx日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书面认可(否则视为违约)。

  7、其中有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在友好协商未果前提下,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支付¥xx元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相应赔偿),且受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xx乙方(承租人):

  联系方式:xx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xx家庭住址:

  签订日期:xx签订日期:

车位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愿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万科世纪花城北区号车位号车位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租车位期限为六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合计:

  第四条:甲方于付款当日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车位。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车位等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或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车位的,应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七条:甲方车位如在租赁期间出售,应提前两星期告知乙方,把剩余租金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当日将车位归还给甲方,并保证设施的完好。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位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有一车库位,车库号码号。现甲方将车库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租金:(车库日常管理费包括在内)。

  二、在乙方租用期限内,甲方承担此车库的日常管理费,此费用由甲方直接交给此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使用期限内,乙方与本小区物业管理发生的`各种关系均与甲方无关,除非甲方主动进行调解。

  三、租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交一次出租费用,下次交费应提前天交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四、在每次已经交费的时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力除外)退租或者要回出租费,甲方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力除外)不把车位租予乙方或者退还出租费。

  五、停车使用管理卡由甲方办理后交给乙方,乙方在退租时交还给甲方,此卡押金为,合同终止时甲方退还此押金。在乙方使用期限内此卡若有损坏或者遗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应费用进行办理。

  六、第一条中的月租金只在乙方租用期限内有效,此租用期限终了后,甲方有权改变租金。

  七、乙方若不想在续租此车位,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若不想在一次出租车位给乙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八、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车位出租给第三方,若经查实有此现象,甲方有权利将车位收回,不予出租给乙方,并不退还已交费用。

  九、本合同一式份,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份,双方证件附后。

  出租人(签章):承租人(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车位租赁合同 篇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牌号)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元整/月,大写:.支付方式为.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凭证,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

(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以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如今后有补充作补充协议处理,与此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年月日

车位租赁合同 篇14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地下层,该车位编号为。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份,承租人份。

  出租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承租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