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租赁合同12篇
出租商:(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至晚上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年月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商:
承租人:
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至晚上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年月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商:承租人: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商:
地 址:
承租人:
联系电话:
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至晚上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年月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商: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盖 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市州府路161号位置(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共计 层楼 间房。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租赁用途
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该房屋作为 酒店经营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交房日期的,起租日、付款日和租赁期限也相应顺延。
3、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按租赁期间段划分为三个阶段,每阶段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不同,该房屋具体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阶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3年。该阶段年度租金为:元/ 年(大写:贰万零肆佰元整/年),该阶段支付方式为:每一季度付一次,每一季度租金为:5100元∕季度(大写:伍仟壹佰元整∕季度);
第二阶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3年。该阶段年度租金为:元/ 年(大写:肆万元整/ 年),该阶段支付方式为:每半年(6个月)付一次,每半年的租金为:元/ 半年(大写:贰万元整/ 半年);
第三阶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3年。该阶段年度租金为:元/ 年(大写:陆万元整/ 年),支付方式为:每半年(6个月)付一次,每半年的租金为:元/半年(大写:叁万元整/ 半年)。
2、该房屋的租金均应于每次交租期来临前半个月付清。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该期应缴租金的3倍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费用
房屋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宽带上网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乙方怠于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维修成本增加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差额部分。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修缮义务。
七、转租、转让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可擅自将该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间,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乙方征得甲方同意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3、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3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未能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2、乙方返还该房屋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签定为危险房屋的;
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实际使用期限内租金的3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或经甲方提醒后未能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恢复原使用用途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3月的;
(七)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其它侵权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
十、违约责任
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15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租金条款。
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使用期限内租金的3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拆除,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转租的,乙方应按已使用该房屋期限的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或因其他原因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天之内搬离租赁房屋并交付于甲方,否则租赁房屋内的遗留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可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市人民法院起诉予以解决。
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2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面积88。58㎡的白银西市场2区136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平方米人民币。房租每年一次性付清。大写:元,小写:元。乙方必须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房租。如乙方逾期未支付房租,甲方有权在10日内解除合同。年租随行情,每年增长10%—30%。
三、甲方拥有该商铺的.所有权,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使用。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如需变更,乙方应写出书面材料,经甲方和物业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店铺。
四、租赁期内,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违者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在租赁期内按时承担并支付水、电、暖气、卫生等一切费用。(包括工商、税收等税费)。承担租赁期内的租赁税(或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无论租赁期满或合同中途终止,乙方退房时,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装修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工程的费用。
六、不及物动词协议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路面。乙方如需继续租用路面,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合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赁。
七、协议期满,乙方退房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保证房屋完好无损,装修不得拆除。并支付水、电、暖气等费用。为保证后期顺利出租,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八、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符合国家有关租赁房屋的规定。
第二条:甲方的租赁房屋位于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餐饮业务,并保证其具备餐饮业务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
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经甲方同意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四条: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租金支付方式为:乙方在租赁开始时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然后按此标准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完租金后使用。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甲方应在租赁开始前交付租赁物,并提供满足业务需要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六条: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安全运营和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故意损坏设施设备。
第八条: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归还甲方,并确保完好。如有短少或故意损坏,乙方应按价格赔偿。
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结清应付水电费和租金,并负责租赁期内自行购买的其他设施设备的及时搬迁,不得保留任何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物品。
第九条: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解除合同。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约定损失赔偿。
第十条:租赁期内,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出租商:
地 址:
承租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二、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三、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四、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10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五、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六、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七、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20xx年3月17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商: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盖 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面积88。58㎡的白银西市场2区136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平方米人民币。房租每年一次性付清。大写:元,小写:元。乙方必须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房租。如乙方逾期未支付房租,甲方有权在10日内解除合同。年租随行情,每年增长10%—30%。
三、甲方拥有该商铺的所有权,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使用。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如需变更,乙方应写出书面材料,经甲方和物业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店铺。
四、租赁期内,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违者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在租赁期内按时承担并支付水、电、暖气、卫生等一切费用。(包括工商、税收等税费)。承担租赁期内的`租赁税(或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无论租赁期满或合同中途终止,乙方退房时,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装修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工程的费用。
六、不及物动词协议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路面。乙方如需继续租用路面,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合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赁。
七、协议期满,乙方退房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保证房屋完好无损,装修不得拆除。并支付水、电、暖气等费用。为保证后期顺利出租,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八、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 厂家代码:
乙方: 合同编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同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商品代理授权证书或委托经销证明。如甲方对上述证件存有质疑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三条 乙方租用商城四楼平方米场地经营品牌的商品。
第四条 在经营过程中如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变更或增加经营品类、范围或在商品质量上没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双方合同。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专柜的营业员、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收银及日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营业员必须经甲方面试和培训方可上岗。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经营、存放的商品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或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代为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章 销售费用及结算
第七条 经双方商定,乙方在甲方经营月租金为元。
第八条 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乙方承担联营专柜发生的一切与经营相关的劳动关系责任及费用,并由乙方同专柜营业员自行签定劳务合同并支付薪酬。
第九条 为维护商场良好形象,甲方对乙方经营进行统一收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收现金销售,一经违反将处以5000元罚款,并全部清除出场。
第十条 甲方设定每月末最后一日结帐,次月8日至15日签收对帐单,18日给乙方结算货款。乙方经营之最后一个月的货款,甲方将在一个月后予以结算。期间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支付发生的退货款项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一条 联营专柜的商品必须自行建帐管理,商品保管由乙方负责。如有丢失、损坏均由乙方承担。专柜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必须保证专柜商品品种齐全,陈列美观、丰满。
第十二条 联营专柜营业员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如有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处罚、辞退。
第十三条 专柜出售的商品,价格一律按统一价签六折以下出售,商品销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使用商城统一物价标签。
第十四条 由于乙方商品质量原因,对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危害而导致法律诉讼,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或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有对乙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退换的决定权,并有权在货款结算时扣除相应款项。
第十六条 商城为维护整体形象或整体经营布局调整,供货商应无条件配合。
第四章 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无力经营需终止协议时,应提前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如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同时收回场地而无须对乙方承担责任。若乙方因提前终止协议,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出售乙方商品及其他财产,如出售所得仍不能补足损失,乙方应负责用销货款或其他方式补足差额,甲方不用通知乙方。专柜撤柜时需扣其当月销货款作为撤柜后的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保证金,三个月后如未有问题出现,方可结清货款。终止协议的事由包括: 1、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补偿通知后7日内未作补偿的。 2、如乙方未能清还债务或被提前终止经营,且不论自愿还是强迫进入清算的。 3、乙方暂停营业或歇业连续超过7天以上的.。 4、乙方经销的品牌有假冒伪劣成分(不分情节轻重)或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 5、擅自将经营场所转让、转租或转包给他人经营的。 6、信用严重恶化,不服从商场管理,情节恶劣的。
第五章 合同争议及解决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提出诉讼或由合同签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协议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议。
甲方:乙方: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XX酒店法定代表人:地址:
承租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XX酒店会议室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租赁时间:小时,自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
二、租金:元(大写:)
三、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定金元;
(2)年月日结算付清租金。
四、乙方查看确认海天酒店会议室通道及会议室设施、设备符合乙方要求。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按租赁时间开放会议室;(2)收取租金。
2、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使用会议室;
(2)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
(3)乙方及参会人员不得损坏海天酒店及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
(4)租赁期间乙方及参会人员人身损害,由乙方及参会人员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及参会人员应遵守海天酒店规章制度,不得在酒店及会议室内起哄闹事;
(6)乙方不得利用会议室做违法行为。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出租方:
承租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酒店会议室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租赁时间:小时,自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
二、租金:元
三、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定金元;
年月日结算付清租金。
四、乙方查看确认海天酒店会议室通道及会议室设施、设备符合乙方要求。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按租赁时间开放会议室;
收取租金。
2、乙方权利义务。
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使用会议室;
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
乙方及参会人员不得损坏海天酒店及会议室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
租赁期间乙方及参会人员人身损害,由乙方及参会人员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及参会人员应遵守海天酒店规章制度,不得在酒店及会议室内起哄闹事;
乙方不得利用会议室做违法行为。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厂家代码:
乙方: 合同编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同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商品代理授权证书或委托经销证明。如甲方对上述证件存有质疑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三条 乙方租用商城四楼平方米场地经营品牌的商品。
第四条 在经营过程中如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变更或增加经营品类、范围或在商品质量上没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双方合同。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专柜的营业员、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收银及日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营业员必须经甲方面试和培训方可上岗。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经营、存放的商品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或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代为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章 销售费用及结算
第七条 经双方商定,乙方在甲方经营月租金为元。
第八条 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乙方承担联营专柜发生的一切与经营相关的劳动关系责任及费用,并由乙方同专柜营业员自行签定劳务合同并支付薪酬。
第九条 为维护商场良好形象,甲方对乙方经营进行统一收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收现金销售,一经违反将处以5000元罚款,并全部清除出场。
第十条 甲方设定每月末最后一日结帐,次月8日至15日签收对帐单,18日给乙方结算货款。乙方经营之最后一个月的货款,甲方将在一个月后予以结算。期间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支付发生的退货款项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一条 联营专柜的商品必须自行建帐管理,商品保管由乙方负责。如有丢失、损坏均由乙方承担。专柜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必须保证专柜商品品种齐全,陈列美观、丰满。
第十二条 联营专柜营业员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如有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处罚、辞退。
第十三条 专柜出售的商品,价格一律按统一价签六折以下出售,商品销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使用商城统一物价标签。
第十四条 由于乙方商品质量原因,对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危害而导致法律诉讼,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或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有对乙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退换的决定权,并有权在货款结算时扣除相应款项。
第十六条 商城为维护整体形象或整体经营布局调整,供货商应无条件配合。
第四章 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无力经营需终止协议时,应提前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如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同时收回场地而无须对乙方承担责任。若乙方因提前终止协议,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出售乙方商品及其他财产,如出售所得仍不能补足损失,乙方应负责用销货款或其他方式补足差额,甲方不用通知乙方。专柜撤柜时需扣其当月销货款作为撤柜后的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保证金,三个月后如未有问题出现,方可结清货款。终止协议的事由包括: 1、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补偿通知后7日内未作补偿的。 2、如乙方未能清还债务或被提前终止经营,且不论自愿还是强迫进入清算的。 3、乙方暂停营业或歇业连续超过7天以上的。 4、乙方经销的品牌有假冒伪劣成分(不分情节轻重)或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 5、擅自将经营场所转让、转租或转包给他人经营的。 6、信用严重恶化,不服从商场管理,情节恶劣的。
第五章 合同争议及解决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提出诉讼或由合同签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协议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议。
甲方:乙方: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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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