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11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
1、发放材料按材料单计算;
2、押金数额由双方自行商定;
3、租赁设备返还时结清所有租赁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在交货地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附属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预付定金后生效,至租赁设备全部返还、租金等费用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署地点: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甲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
二、租用期限
1.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天,租金元/台/天。合计。(人民币)
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定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收,承租人签定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能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和甲方签定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天把所租机器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定新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及取收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补充规定
1.经费赔偿
如承租人在使用时造成所租机器损坏,则按以下项目赔偿:
(1)外壳:损伤不影响外观赔偿元;损伤影响外观赔偿元;
(2) 镜头/显示屏:有划痕不影响使用元;影响使用按市场价赔偿;
(3)灯泡/主板损坏:元(按实际市场价赔偿)
(4)其他附件:如无法修复则按市场价赔偿;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承租人:出租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承办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及进出场费
设备租赁价格: ;进出场费 元,由承租方支付,租期超出3个月,承租方与出租方各承担一半。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甲方配备操作人员,人员工资包含在租金内。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技术安全要求:甲方要配备具有真实有效操作证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到场的设备必须保证有检验合格证并真实有效,保证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保证所出租的设备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如因设备自身故障或能力以及操作人员错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设备使用结束出场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
出租方(盖单位章): 承租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
种类
数量
押金标准
计量单位
租金单价(元)
赔偿价(元)
钢管
扣件
应收押金(共计)
特别说明: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金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乙方应将租赁物用于承建
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使用租赁物。
四、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各种规格、数量的租赁物使用时间表,以便甲方按时、按量的供应。
五、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六、租金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费清单,并付清该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七、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物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收到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八、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 为提货人,提货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或者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
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九、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应按照以下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钢管缺损的,每米赔偿元;扣减缺损的,每只赔偿元;缺失扣件螺丝的,每套按照元赔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钢管截断使用。否则按照钢管缺损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按时交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偿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②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外,每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③乙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照本条第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④其他违约行为:.
十四、保证人就乙方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担保,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如乙方违约,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保证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保证人执份。
十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保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地址: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租赁乙方设备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
1、名称:
2、型号:
3、数量:
4、出厂日期:(同时注明租赁物磨损程度)
5、租赁物总价:
二、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按照甲方的工程需要进行施工
三、租赁期限:
1、合同期限:自月
四、租金的标准、结算及支付:
1、计算方式:租金每月设备到场次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日历天数为30天平均计算。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天内将设备运至甲方施工现场(涝峪口收费站)。
(2)、设备投产后,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结算凭据,向甲方出据合法票据,甲方将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租金。
(3)、至合同结束止,乙方向甲方开据最后一批结算款发票,甲方付清全部机械租赁费余额。
(4)、付款凭证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合同终止时结算依据。
五、租赁物的维修
1、设备的清理、维修、保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期保养设备,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时,甲方可自行安排保养和修理,费用在租金中扣除。
六、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涝峪口收费站
3、设备运输方式及费用:设备进场费计元,由出场费由方承担,设备的安装调试由乙方办理。
4、从设备进场之日起,乙方应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保证正常运行。
七、双方权利:
1、甲方权利:
(1)、根据工程进度调节工作时间,乙方应保证设备正常工作,保证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2)、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超过天的,甲方有权按台班租金标准扣除租金。
2、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租赁物使用中提出合理建议。
(2)、有权根据说明书提出维修要求。
(3)、当甲方不按时支付租金或不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时,或经双方协商无果时,可停止甲方使用租赁物。
八、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按时支付租金,承担设备正常工作所需的燃油。
(2)、保护设备不受损害,及时督促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每日运行记录的签认工作。
(3)、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配备人力协助乙方工作。
(4)、为设备在场内安装、移动、调试、检查提供方便。
(5)、一旦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同乙方协同处理。
(6)、租赁期间,不得以转让、抵押等形式,将本设备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义务:
(1)、选派技术过硬、经验丰富具有相关资质的两名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维修,并选派熟练的辅助工;担任机长的管理人员应该技术全面、管理有方,能以双方合作大局为重,工程的质量为重,妥善处理双方在合作期间产生的各种问题。
(2)、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要求进行24小时作业,及时提供租赁期内的维修配件,发现故障,立即修复,不得影响正常生产。
(3)、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说明情况,通知甲方。
九、违约处理:
1、安全事故处理:
(1)、进出场运输途中安全由乙方负责。
(2)、使用中出现机械或人为操作事故由乙方负责。
(3)、因未按乙方要求进行使用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事故,由甲方负责。
(4)、由甲方负责该设备保安工作,如出现丢失、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
(5)、事故发生,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保护现场,直至协同处理完毕。
2、质量事故处理:
3、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提出设备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争议解决:
1、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裁决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以外的其他条款。
十一、其他条款
1、合同的转让: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分割:本合同是可以分割的,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确定为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予以删除,而不影响本合同其余条款。
3、本合同只有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或修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至设备退场,租金结算后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1.
2.
3.
4.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年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中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贷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包括手续费%),分期交付,每期租赁金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所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九、乙方上级单位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月日
乙方:(全称)(公章)
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月日
经济担保单位(全称)(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甲方(承租方):青兰高速公路雷家角(陕甘界)至西峰段LX06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出租方):宋俊领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甘肃省合水县蒿咀铺乡雷西六标项目部
一、因甲方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租赁乙方机械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三、租赁期的确定:机械设备于2月15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进行组装、调试,租期自甲方评价其技术性能达到指标后开始计算(“租赁设备进场前评价表”见附表),至甲方通知退场之日止。实际租赁天数以双方签字认可的运转记录为准(即进场、组装、调试、退场所用时间均不在租期内),并据此进行结算。
四、机械在租赁期间的所有维护及维修,均由乙方随机人员或乙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护、维修及配件更换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机械设备进、退场和用油费用约定 1、机械进出场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间的主油(柴油)由甲方提供。其他辅助用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油料只能用于本台设备,发现偷盗等情况将处以10倍罚款,并有权移送公安机关。
六、机械租赁形式及结算方法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形式
机械租赁形式按月租赁。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要求,要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须保证在12小时内修复,否则需要调换其他相同型号的机械设备。因设备发生故障造成误工,扣除相应天数的租金。
2、结算时必须依据甲方机械主管部门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按月即从上一个月21日到本月20日进行一次结算。
3、支付方式
支付时甲方视财务状况进行支付。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存放场地。
(2)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指挥、调动和监督乙方机械设备进行施工,统筹安排作业计划。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和支付租金。
(4)甲方未得到乙方的同意,不得将租用设备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其中,不包括甲方在本工程现场范围内安排给其他分包商使用,即如果甲方安排所租设备到其他分包商使用, 仍由甲方负责结算和支付。
(5)设备在使用期间,因技术状况低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的设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配备的司驾人员技术不熟练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驾人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直到甲方通知退场之日止,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将机械设备擅自撤回。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所受一切损失。
2、乙方:
(1)乙方应按约定将机械交给甲方使用,配备足够司驾人员(每台机械至少配备2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合格司机),且司驾人员工资、饮食、住宿费用由乙方自理,机械安全自行负责。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性能合格的机械设备,同时保证甲方有按约定使用机械的权利,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乙方机械保证随叫随到,全天候24小时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
(3)乙方有修理出租机械的义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整个租赁期间应对出租机械进行必要的保修,保证机械完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设备日常保养及维修由乙方负责,保养时间不得占用甲方工作时间,维修时间每月累计为30小时,如超过30小时,甲方按日租金从其机械费中扣除。。
(4) 如有第三人侵夺租赁机械,乙方有义务以所有人身份追回。
(5)乙方应确保证安全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机械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要求,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保证在12小时内修复,否则需调换其它相同型号能满足甲方使用需要的机械设备。 (7) 乙方机械未经甲方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随意离开甲方施工现场。
(8)甲方未通知乙方退场之前,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将机械设备擅自撤回。 (9)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进退场计划,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及时退场。 八、机械租赁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一方因法律规定或计划发生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时,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致后进行变更。
2、租赁期间,租赁机械有缺陷,技术状况变差,且乙方不按约定予以修理或调换,造成甲方不能继续使用或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如将该机械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并保证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甲方: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租用的机械设备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拆改乙方机械设备,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甲方提供出租的机械设备,按每台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技术状况(含设备附件)向甲方提供出租的机械设备,视同未向甲方提供出租的设备处理,按上述第(1)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使用期间,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影响了甲方对租用机械设备的使用,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或按每影响一天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租用机械设备无法继续使用,则乙方应立即在10天之内调换其它相同型号能满足甲方使用需要的机械设备,如超出上述规定时间未能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需支付双倍的租金。
(4)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将机械设备擅自撤回,应向甲方支付所解除或撤回的机械设备30天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乙方司驾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任务,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并交甲方机械主管部门签认和统计。乙方司驾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发生违法乱纪行为,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双方均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账款结清时自动失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租赁乙方所有、管理的吊车用于甲方位于成都市的建设工程有关的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费用:
卸装钢筋为¥元/吨;
卸装钢筋翻围墙为¥元/吨;
其它需要吊车费用按消失计费为¥元/小时;
备注:除按以上单价计价外,每次出车费用最少为¥元,暂定租赁总价为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1、日租金是甲乙双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等因素的综合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包装费、乙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设备入场前的检测费用、设备租赁试用期间消耗的燃料费用等所有费用,且合同约定租赁期内不做任何调整。
2、所租设备由乙方负责进场运输及上下车工作,并由乙方进行安装、顶升、拆卸,所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汽车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应当符合以下标准:最新国家标准并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满足甲方城建项目的施工需求,具体标准:吊车验收标准:GB3811—83,安全规程:GB6067—85。
2、乙方保证其租赁设备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要求,具有行业要求的生产备案、准用证明等各项证明资料,在设备进场前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3、乙方应提供租赁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使用年限证明、生产备案及其它相关资料,乙方没有依约提供租赁设备有关的前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付或暂缓支付租金。
4、其它约定:乙方必须按时将所需租赁设备运送至使用地点,并安排人员持合法有效的上岗证上岗操作。
三、租赁设备的签收
甲方指定周孝夫(联系方式:)清点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开具甲方租赁设备签收凭证,确认乙方安排的操作人员的入场情况,核对人员的身份及证件,甲方对前述授权权限仅限于对本合同范围内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乙方操作人员入场情况的确认。
四、款项的结算与支付
1、甲方指定方的其他任何人结算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对租金结算人的授权权限于本合同第三条甲方指定人员坚守的租赁设备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进行款项结算。
2、甲乙双方进行结算时,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约定,以乙方签章,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且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确认的租赁凭证和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3、款项支付时间:。
4、款项支付方式:甲方以转账或支票方式将租金付至乙方在合同中所提供的账户(乙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对所提供的账户已确认无误,从甲方付款至此账户之日起视为已到账。乙方因账户原 因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要求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以上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如乙方提供的账户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应凭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向甲方结算款项,乙方未提供的,甲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
甲方龙光君悦华庭二期项目施工地点为本合同租赁物使用地点。
六、租赁设备的维护保养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工作,保证甲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乙方安排名操作工人入场操作,所有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公认,操作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食宿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和缴纳,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七、租赁设备的权属
1、租赁期限内,租赁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对设备的租赁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租赁设备或将租赁设备抵押第三人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丧失租赁权。
3、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再行将租赁设备出租给第三人,若乙方违反约定,将租赁设备再行出租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做好租赁设备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变卖或抵押租赁设备;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为可送达地址;
(2)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为合法生产企业生产,质量不存在瑕疵,且在使用年限内,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使用功能和目的;
(3)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教育并取得国家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指令操作;
(4)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人员或设备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等责任;
(5)任何因素导致乙方出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毁损、遗失、灭失、人员伤亡的,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与费用,甲方存在过错的除外;
(6)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或甲方告知的设备进场时间,将租赁设备晕死、装卸并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使用地点。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再行出租、转让或抵押等处置租赁设备或对租赁设备所有权存在权利瑕疵等原因,使甲方对租赁设备的使用权收到限制或丧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将租赁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至甲方指定使用地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甲方工期延迟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被建设业主方追偿的全部责任;
3、乙方未按时将租赁设备退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且甲方不支付该拖延时间的租金;
4、因乙方所供租赁设备不合格或乙方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变卖、抵押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其它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债权;
2、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扣留租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用租金抵押损失;
3、本合同属于双方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签约方均不得泄露;
4、甲方除在本合同中作出明确授权外,对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没有授权。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账单、结算单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5、本合同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未变更。
6、乙方确保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附件材料的真实性,所供附件均是在有效期限内或通过相应职能部门年检的合法有效材料。
7、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应当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租金已经全部付清说明,合同在款项结清后自行终止。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有权向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附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机械(设备)概况。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工程。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
乙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乙方为租赁的机械(设备)配备操作人员一名,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指挥安排完成工作任务。操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该工资数额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租金中。
机械(设备)运行:租赁设备的提供由乙方负责,乙方需保证机械(设备)配、构件齐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时间段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别约定为: 工程完工]止。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租赁期满后 天内,甲方将机械(设备)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的计算办法:甲方根据租赁设备的建筑施工面积支付乙方租赁费,具体为 元/平方。
3、乙方操作人员或乙方每日与甲方核对当日完成的建筑施工面积,双方签字确认。
4、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工作的管理、指挥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担责任的。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甲方对入场的乙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甲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乙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甲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乙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设备使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下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提供复印机供乙方使用,品牌为,型号为,底数为张。租期为年或以上。如乙方提前退机,乙方须付甲方人工、车费及复印机损耗费元。
二、乙方须付机器押金元给甲方,作为甲方风险抵押金,租期满后甲方退回乙方押金。
三、租金计算:当月复印量在张内,收底金元,超过 张以上的复印数按元/张(超出部分)。每月结算一次(以签订合同日期为结算日),如乙方不按时付款或有意拖款,甲方有权收回机器并不退回押金。
四、在出租期间,甲方必须负责机器的正常运转、维修及碳粉耗材,有问题随叫随到。乙方负责纸张,乙方不得任意拆装机器或另请他人维修。如造成机器损坏,必须由乙方承担一切维修费用。(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如违约按有关法律予以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付款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 安徽宝宏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方: 安徽鑫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将下列机械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
1、数控浪板成型生产线(壹套)。
2、数控弧形板生产线(壹套)。
3、剪板机(壹台)。
4、三辊卷板机(壹台)。
5、喷砂抛丸机(壹台)。
6、数控CNC自动切割机(壹台)。
7、QC12K型数控剪板机(壹台)。
8、U型成型机(贰台)。
二、甲方于20年8月20日发运给乙方。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五、设备租赁期限为 五 年,租期甲方向乙方发运之日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捌拾万元,分 拾 期交付,每期租赁金 捌万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收取。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
七、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 壹佰壹拾万 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八、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